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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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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十八标段)项目编号:汴水文[2018]10号招标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项目编号:4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4三、投标保证金46四、监理大纲47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48六、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51七、承诺书56八、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58九、其他材料59n第一章招标公告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已由汴水文[2018]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2项目编号:汴水文[2018]10号2.3项目总投资:约2358.6万元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2.6项目概况:厉庄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含机井、沟渠清淤、桥闸工程等)2.7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工程(东付、西付、桂店、张庙)第二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工程(万寨、马庄)第三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工程(东巨岗、西巨岗)第四标段:新打机井及配套工程(厉庄、刘庄、范庄、于庄)第五标段:低压地埋管道采购及安装(东付、西付、桂店、张庙、厉庄、刘庄、范庄、于庄)第六标段:低压地埋管道采购及安装(万寨、马庄、东巨岗、西巨岗)第七标段: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采购及安装工程第八标段:低压地埋电缆工程(东付、西付、桂店、张庙、厉庄、刘庄、范庄、于庄)第九标段:低压地埋电缆工程(万寨、马庄、东巨岗、西巨岗)第十标段:沟渠清淤及桥涵工程第十一标段:田间道路工程第十二标段:变压器、高压线采购及安装工程第十三标段:玻璃钢井房采购及安装第十四标段:潜水泵(配管)、机井首部连接采购及安装(东付、西付、桂店、张庙、厉庄、刘庄、范庄、于庄)第十五标段:潜水泵(配管)、机井首部连接采购及安装(万寨、马庄、东巨岗、西巨岗)第十六标段:超声波流量计(含配件)采购及安装第十七标段: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第十八标段: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监理标段2.8招标范围:41n2.8.1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2.8.2十八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2.9工期(工期目标):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2.10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3投标人资质要求:一至四、七、十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技术职称之日计算,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5)投标企业及其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九、十二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原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41n;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十一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有在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5)投标企业及其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或备案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六、十三至十六标段:(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的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并负责产品的安装工作;(2)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投标企业及其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七标段:41n(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水电双计量控制设备,环境水质监测设备及自动化控制设备,水利水电智能系统软件研发、水资源信息化远程监控设备生产销售与安装字样);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智能机井灌排控制装置的产品认证证书(节水认证);提供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要与开封市高效节水信息管理平台相融合并提供承诺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十八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3.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2015、2016、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3.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3.6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网站详细查询打印页面(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7应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3.8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名一个标段;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企业;3.10报名至开标期间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总监不得变更;3.11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监理工程师证书)按时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按弃标处理。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4.1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请于2018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18年5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投标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czgc/13525.htm查看。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1n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4.5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办理,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5.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0时00分。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5.6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七、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河南省通许解放路北段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359878077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39980675监督部门:通许县水利局电话:0371-2499159841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河南省通许解放路北段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359878077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399806751.1.4项目名称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1.5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1.1.6项目概况厉庄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包含机井、沟渠清淤、桥闸工程等)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1.2.4标段划分第十八标段:通许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监理标段1.3.1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资质要求:十八标段:41n(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保并具有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页截图,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2015、2016、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的网站详细查询打印页面(以网上公示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应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的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8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名一个标段;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10报名至开标期间拟派项目总监不得变更;11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监理工程师证书按时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按弃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41n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章处须加盖电子签章;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7、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人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在当地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的;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澄清、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41n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形式:转账、网银、电汇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数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000元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492001012账号:00000114581050367012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371-238591673、用网银支付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输“汴京”即可找到本开户行。4、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形式,将保证金转入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备注: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2)投标文件中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证明扫描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转账凭证扫描件,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形:(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确定)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3.5.42015年1月1日以来。41n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签章处必须加盖电子签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7.5装订要求商务标、技术标、综合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纸质文件封皮上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书脊上注明公司名称、正/副本及标段名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未加密的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封套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或电子档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不得邮寄。(投标文件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4.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上传成功后不可撤回。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1n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不再开标和唱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宣布开标纪律;(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5唱标;(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若专家完成评审后,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或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相关经济、技术类专家5人组成,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5质疑、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质疑、投诉。注:(1)接收质疑和投诉的方式为直接递交纸质文件(2)地址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之家6043房间)(3)联系电话:0371-2315255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招标投标中出具虚假资料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记录。10.2招标控制价叁拾万零陆仟元整(306000.00)41n投标人的监理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监理工程师证书按时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按弃标处理。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0.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部门:通许县水利局10.6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中标价100万(含)*1.5%。10.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10.8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是,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0.8.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上传成功后不可撤回;10.8.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5036105835;10.8.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规定地点;10.8.4投标人应先在系统中查询并绑定保证金,然后提交office文件。10.9签章说明签字并盖章10.10投标人在开标评标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原件及投标人认为其他要素证件,上述材料均要带原件供审查。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投标人原件时而投标人没有提供或未到场,由此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负。41n1.总则1.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招标。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41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3.3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3.投标文件41n3.1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六、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七、承诺书八、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九、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系指投标人完成所述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报价应包括执行监理的人员报酬、利润、各种税费及办公、交通、通讯、医疗、保险以及监理配备的全部仪器、设备的折旧、维修等费用;监理单位雇用的服务人员、后勤行政、财务、打字、司机等人员的费用,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3.2.2投标人应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并结合市场的情况进行报价。3.2.3投标人应考虑可能提前进场和推后退场而需增加的额外工作的费用,并计入本次报价中。增加的额外工作,不另行计算报酬,也不作为额外工作量考虑。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递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转账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41n(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的扫描件等内容,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控制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B)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处签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包封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4.1.2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41n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CA密钥、纸质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不再开标和唱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宣布开标纪律;(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5)唱标;(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41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受限制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评标会员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本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1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前附表。41n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41n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1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人员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企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注:评审时验原件,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废标。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41n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监理费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拟派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2.2.1评标总分100分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40分监理机构人员配备:14分检测设备:5分企业信誉和业绩:6分服务承诺: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C=A×50%+B×50%A为招标控制价;B为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范围(含100%、95%)内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不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含100%、95%)范围内,则C=A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2.2.2(1)监理费报价(3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2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2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评标基准价1%加2分的比例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1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以上时,按每再低1%扣2分的比例从满分3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2.2.2(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1、质量控制10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7~10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4~7分;较差者得1~4分。2、进度控制5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3~5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2~4分;较差者得1~3分。3、造价控制5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3~5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2~4分;较差者得1~3分。4、合同和信息管理5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3~5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2~4分;较差者得1~3分。41n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5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3~5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2~4分;较差者得1~3分。6、组织协调方法和措施5分。科学、合理、可行者得3~5分;基本合理、可行者得2~4分;较差者得1~3分。7、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提高质量、确保工期、降低投资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投标人在(1~5分)之间进行评定。以上各项缺项的该项不得分。2.2.2(3)综合部分2.2.2(3.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14分)(评审时验原件,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该项不得分。)1、总监理工程师(4分)取得高级工程师者加2分;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优秀监理人员”称号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该项的总分值为4分。2、监理人员专业、职称、年龄、结构情况(6分)①专业人员配备(3分)专业工种配备基本齐全的得3分,专业工种配备明显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酌情扣1~2分。②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3分)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3分,否则,视情况扣1~2分。3、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情况(4分)凡项目监理机构中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有一个加0.5分,最高加3分;取得高级职称者一个加0.5,最高加1分。2.2.2(3.2)检测设备(5分)检测设备的配置、检测方法、措施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5分,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3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者酌情扣1~2分。2.2.2(3.3)企业信誉和业绩(6分)1、企业获得的荣誉: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每年次加1.5分;获省级荣誉称号者每年次加1分;市级荣誉称号者每年次加0.5分。最高加3分。2、投标人2015年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业绩评标时以原件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网页版中标公示,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以获奖年度为准。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该项不得分。)2.2.2(3.4)服务承诺分(5分)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承诺结合工程需要酌情评分。总分5分。41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机构、检测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机构、检测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1n(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价格小写书写格式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价格处需投标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其所投价格,否则按未响应招标文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投标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和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1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41n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41n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41n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41n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41n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1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1n附件1: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委托监理的范围本工程施工、安装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41n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2.4.1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2.4.2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2.4.3 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4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4.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5.2审核分包商资格;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41n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委托人: 监理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委托人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41n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监理人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n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份数同主合同,并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41n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41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1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六、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七、承诺书八、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九、其他材料41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监理费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愿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41n(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监理服务期施工监理费报价(大写)万元(小写)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说明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58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 年月日58n(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书权。附: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按时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名称: (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58n三、投标保证金58n四、监理大纲58n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拟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注册证号从事专业是否为本专业负责人1234……58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项目总监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扫描件、类似业绩等扫描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58n附2:主要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从事本专业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从事施工工作年限(如有)本项目中负责的主要工作类似业绩注:本表后附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的扫描件,扫描件清晰可见。58n六、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投标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书的扫描件。58n(一)近年财务状况在此附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8n(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准。58n(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须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58n(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1.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投标人近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此部分内容写“无”即可。58n七、承诺书(一)无在建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58n(二)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58n八、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58n九、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或者投标人认为与评审有关的其它资料)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