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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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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新交原16-006招标人: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六年六月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9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7附表二:问题的澄清18第三章评标办法19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61一般约定361.1词语定义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71工程量清单说明472投标报价说明47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472.2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4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5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59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0五、施工组织设计61附表一: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3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64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5六、项目管理机构67七、资格审查资料71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6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1标段(施工):新打机井(井深45m,井径400mm)6眼,维修机井12眼,标志牌19个,总配套机井18眼等工程;2、招标范围:全部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5、标段划分:1个标段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7、质量要求: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投标企业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2011年6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投标时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6月3日至2016年06月12日 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15:00;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原阳县财政局:0373-7589899原阳县交管办:0373-7586619原阳县水利局招标办:0373-7291634招标人: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3-7284038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5516905520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原阳县水利局招标办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3-728403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女士电话:155169055201.1.4项目名称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1.1.5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1.2.1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1、投标企业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企业2011年6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不接受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且投标人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0.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10.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收到异议后1日内(澄清或变更公告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帐号:41001560710059000666截止日期:2016年6月22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投标保证金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特别提示”的规定缴纳。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款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3.5.5近年完成水利项目年份要求近五年(2011年6月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壹份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均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无9.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本标段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58937.95元。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2合同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够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县、区任意一级皆可)的政务公开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询得到对应内容的招标公告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复核,若发现业绩造假者,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10.2其他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若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变更,澄清或变更公告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如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需携带原件)3.5.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5.4企业2011年6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5.5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3.5.6不接受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且投标人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眉、页脚处应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U盘及投标函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U盘应包装到包装袋内,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重申最高投标限价,并抽取调整系数;(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开标时须携带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10.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必须加盖水利造价员及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完善合理、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评标价评审标准文明工地称号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2%施工质量奖项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以及大禹奖、鲁班奖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质量事故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安全生产事故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不良行为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信用信息登记未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说明:1、投标人获奖、受罚、信用信息登记等信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及“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http://xyxxgk.hnsl.gov.cn)上收集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核实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文件、荣誉证书原件)。未在上述平台收集到奖励信息的或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或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其获奖情况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在上述平台收集到的受罚、信用信息登记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均予以认可。2、投标人获奖增加、减少的额度按有利于投标人计算,受罚增加、减少的额度按不利于投标人计算;3、投标人获奖、受罚应分别计算,计算基数均为投标报价。本项目获奖增加、减少的额度上限为5%,受罚的额度不限;4、投标报价大于合理投标价且形成合价小于合理投标价的或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价且形成合价大于合理投标价的,其评标价均按合理投标价确定。5、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以来以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合理投标价评审标准合理投标价确定方法合理投标价=最高投标限价*AA为投标限价调整系数投标限价调整系数的产生:由监督单位代表在开标现场,从投标人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从五个备选A系数(99%、99.2%、99.4%、99.6%、99.8%)中随机抽取一个。评标价确定方法按照投标人报价和本表2.2评标价评审标准中增加、减少报价额度标准,最后的合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豫水建【2014】13号),本项目采用合理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接近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以投标价低的优选排序;投标价也相同的,以单位资质的高的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优先排序;若投标单位资质也相同的,以企业注册资金多的优先排序,企业注册资金也相同的,以现场摇号确定中标单位的顺序。1、评标方法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豫水建【2014】13号),本项目采用合理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接近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价评审标准:2.2.1评标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合理投标价评审标准:合理投标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依据豫水建【2014】13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1)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未制定牵头人或分工不明确的、未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的(12)变更工程量清单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未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员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1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4)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主任委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3.2.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6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 评标结果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单价计价付款。1.1.5.5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4日期:180天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原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处。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以实际场地为准。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图纸,以实际场地为准。2.8 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指挥、协调。……(2)……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协议时进行约定。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负责与当地政府、群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负责临时占地的整理和复耕。(3)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按格式做出承诺。(4)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搞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4.2履约担保无。4.3 分包删去本款全文件,并代之以:本工程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4.6.1项变更为“施工标段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到位,且不允许更换。施工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不按承诺到岗到位,将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地下各种既有管网障碍、地下文物障碍、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建筑物障碍等。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若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外增加且投标文件未有承诺价格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在该部分材料、设备计划进场日期至少28天前(法定招标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日期至少49天前)将其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品牌、估算价格等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报至发包人,并按下列规定办理: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当该部分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由发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供货,承包人负责该部分材料、设备的接受、运输和保管。当该部分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时,经发包人认质定价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5.1.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计划进场14天前报监理人审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且应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5.1.3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出具的材料、设备资量认证意见持异议,有权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经监理人质量认证,但不解除承包的质量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修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标准。除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招标条件提供给承包人足够施工场地而导致需要临时占地的承担相应临时占地的费用外,其他情况以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费用。6.2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工程所需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7 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3.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规定办理。4.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职责及安全人员的组成、安全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等内容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规章,认真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随时对承包人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所有承包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延长。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方案/。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伍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的工作进度的依据。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不符情况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比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后3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人在收到开工报审表后2天内予以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5天;(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灾害1天;(4)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23……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ⅰ、非异常恶劣气候导致的必要停工;ⅱ、非承包人原因在7天内累计停水、停电不得超过48小时的停工;ⅲ、非承包人原因不得超过4小时的必要停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13 工程质量13.1.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和标准,质量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或工程移交条件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2.1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14天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审批。13.7 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定。15.8 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 价格调整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工期较短,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调整合同价。17 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价款总额的20%。17.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应用银行保函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7.3工程进度款付款17.3.2进度申请单款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进度付款办法:合同工程完工后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款总额70%,经原阳县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最终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不支付逾期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伍份。17.6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伍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单。18 竣工验收(验收)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验收程序为:由发包方提出申请。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 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为:/。18.9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本项目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起。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本《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保险公司规定。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保险公司规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保险条件: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工程主要内容及地点5.合同形式:6.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7.承包人项目经理:8.技术负责人:9.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格标准,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所计划的方案和采取的措施执行。10.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1.合同价款的支付:。12.本协议书一式6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2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_日年月_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3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包含以下表格:1)单价分析表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6)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7)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则视为已包括在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壹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水源工程 1新打机井(内径40cm,井深45m)眼6  打井m270 洗井眼6 2维修机井(12眼)眼12 3井堡套18 二节水灌溉工程 1低压管灌工程 地埋管道土方开挖m32161.05 地埋管道土方回填m32161.05 地埋电缆土方开挖m32932.58 地埋电缆土方回填m32932.58 泄水井座18 c15砼镇墩m340.44 出水口保护装置(含保护体、短管、下截阀体等)套108 三标志牌工程 1分村公示牌个1 2单体工程标志牌个18 贰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机井配套工程 (一)机井配套一眼18 水泵200QJ40-26/2型(含电机、电缆线等)套18 钢弯头个54 IC卡机井控制器套18 PVC-U法兰个18 逆止阀个18 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排气阀(DN25)只18 井口盖个18 夹板个18 配电箱套18 井外钢管(DN100含法兰)m36 泵管购安(DN100含法兰)m414 二田间管网工程 (一)低压管道管灌管网工程 PVC-U管(φ125,0.4MPa)m5400 PVC-U竖管(φ125,0.4MPa)m126 低压软管(φ80)m900 PVC-U正三通(φ125)个126 PVC-U三通(φ125×φ110×φ125)个18 PVC-U异径接头(φ125×φ90)个18 泄水阀(DN90)只18 截阀体式出水口(φ80)(含管箍等)套126 三其他工程 1地埋电缆(VLV220.6/1KV3*25mm2)m7272 2IC卡充值仪台1 3IC卡张582  合计    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附)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且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本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投标工期日历天投标质量工期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编号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编号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使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绑定缴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1、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缴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务必到供应商(投标人)系统保证金缴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见后附件)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3、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分次转账的保证金将无法绑定。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绑定的,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帐号:410015607100590006667、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赵先生附件:保证金生成打印页面:(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格式以此为准)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般需附的文字说明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2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3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4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工程质量管理方案7安全生产管理方案8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9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0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1有关施工建议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一般需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一: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并用文字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项目经理级别在建或已完工程施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作年限在建或已完工程施工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在本工程中拟担任的工作以往工作年限证书名称证号专业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二)近三年财务状况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n原阳县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本单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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