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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发布

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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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新凤财采[2017]TP086号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n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邀请书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重要提示:1、请各谈判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谈判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公司,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后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nn第一章谈判公告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凤泉区水利局的委托,对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进行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二、项目编号:新凤财采[2017]TP086号三、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内容: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计划、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服务。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3、设计周期:10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谈判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7、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8、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9、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供应商;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1、网上报名、谈判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3、谈判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谈判文件下载。4、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的操作。n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六、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2日9:00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七、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八、说明: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4、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水利局联系人:范嘉勇联系电话:13653909215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英才路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段金洲联系电话:13937303388n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互联网大厦2105室十、监督部门: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新乡市凤泉区发改委:0373-3918176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n第二章谈判邀请书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并提请注意与本项目有关的以下事项和要求: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新凤财采[2017]TP086号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社会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段金洲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互联网大厦2105室联系电话:139373033884.采购人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水利局联系人:范嘉勇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英才路电话:136539092155.预算金额350000.00元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n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谈判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2、交纳形式:投标人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9: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办法提交设计成果通过评审,付至总合同价的70%,剩余30%在项目二次设计及工程全部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5.谈判文件发售1.200元/份。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2.购买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6.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1.若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予以答复。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公司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整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9.响应文件数量及制作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盖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印鉴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印鉴。n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应将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正副本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包内,包装封面上加盖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标明如下内容: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特别注意: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设计周期10日历天2.投标样品无3.关于谈判现场演示无4.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天5.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6.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新乡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体发布。7.履约保证金无8.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9.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0.监督部门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新乡市凤泉区发改委:0373-3918176 n1.注意事项1、成交供应商在谈判小组现场宣布谈判结果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2、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谈判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如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与谈判有关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http://www.xxggzy.cn/)。n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l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谈判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社会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社会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4“响应文件”系指谈判供应商向社会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3.2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4.竞争性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6.1谈判供应商通过交易管理中心报名、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6.2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6.4采购人有权调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也不能要求调整各单项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二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n7.l谈判文件组成包括: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邀请书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谈判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谈判公告也是谈判文件组成部分)7.2谈判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3谈判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谈判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若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公司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代理公司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0.2谈判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0.3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0.4本谈判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n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1.2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2.谈判报价12.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12.2供应商对谈判所提供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12.3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代理公司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2.4.谈判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投标保证金(若本项目要求):交纳金额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邀请书”第8条,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1投标保证金结算方式:投标人(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应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交易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而不是投标人办理电汇手续的时间)。13.2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13.2.1投标保证金应提交至下述银行账户: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工行新乡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以系统生成子账号为准)地址:新乡市荣校路西段13.2.2保证金账号(即系统生成子账号)获取方式:供应商用CA登陆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保证金账号获取,此时银行会分配一个保证金账号,投标单位需要向该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13.2.3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供应商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缴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n13.2.4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在电子化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页面中打印本项目《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将支付《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13.2.5从交易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如下:13.2.6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账,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2.7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确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导致《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无法生成的,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13.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退还至与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4.履约保证金(如果本项目要求):1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4.2若本项目规定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的,但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4.3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1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15.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以第二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谈判,同意这一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16.1响应文件应按本谈判文件第七章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16.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16.4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密封袋(箱)中(正本、副本数量见第二章要求),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7.2密封袋(箱)上须注明:(1)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2)分包(标段)号(如有)(3)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17.3响应文件未按第16.l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代理公司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7.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代理公司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l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8.2若代理公司按规定推迟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代理公司和谈判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迟交的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代理公司将拒绝接受。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ln谈判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代理公司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20.2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起至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建议财政部门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五竞争性谈判及报价21.竞争性谈判及报价21.1代理公司按谈判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1.2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谈判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谈判时,谈判小组将核实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谈判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22.谈判小组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3人或以上单数)。该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谈判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谈判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24.2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24.3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5.特别注意事项:25.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1)未按谈判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n(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谈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5.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1)交货(完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3)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5)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完工)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6.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谈判供应商。26.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26.3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六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7.谈判过程保密27.1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重要环节,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7.2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7.3在谈判期间,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28.代理公司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n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9.1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确定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有关媒体进行公告。29.2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社会代理机构将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30.成交通知30.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0.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履约保证金:依据谈判邀请书第18条款规定收取。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后由采购人将合同报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32.2中标(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2.5采购人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2.6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以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有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n32.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33.询问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34.质疑程序及处理34.1若谈判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投标人获得谈判文件之日起计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4.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不予受理:(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3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34.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4.5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n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34.6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34.7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8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质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集中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代理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48.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35.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建议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或禁止参加政府采活动等处理:(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争性的;(4)向社会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响应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6)未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七、免责条款36.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7.因交易平台系统导致报名名单无法导出,以现场签到并交纳标书费的名单为准。n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招标编号:n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份数。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份数。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付款方式:提交设计成果通过评审,付至总合同价的70%,剩余30%在项目二次设计及工程全部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n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单位名称:(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本合同版本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版本为准。n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1、内容:***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计划、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服务。2、主要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中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相关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条类似项目设计工作。其他项目人员/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n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二、谈判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或缴款单3须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报价声明函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3采购项目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5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7售后服务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8第一次报价表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0信用记录查询按前附表要求五、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n(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不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七、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八、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谈判。九、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该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十、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代理公司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视同退出谈判。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十一、谈判小组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公开招标改谈判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2名)。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排序。十二、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报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谈判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三、谈判小组如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无法接受(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或一致认为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而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可宣布项目废标或暂停谈判活动并向监督部门报告。n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编制响应文件。2、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3、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不再退还。4、谈判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凡以谈判供应商名义进行的签章,必须是谈判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附件1: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或缴款单3、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件2:竞争性谈判声明函致: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你们项目(项目编号为:新凤财采)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谈判: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2.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谈判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谈判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同意提供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谈判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谈判的费用。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n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兹委托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参加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与代理公司、谈判小组进行澄清、解释、谈判,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特别提示:1、如谈判供应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也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委托单位的在职人员,谈判供应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委托人。n附件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谈判供应商(公章):附件5:采购项目承诺书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本次新乡市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如期供货,我方愿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3、如谈判小组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网上曝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处理;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谈判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或谈判小组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投标,不与他人进行串标、围标,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n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7、其他承诺......谈判供应商(公章):附件6: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要求:1、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复印件;2、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n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我方承诺按以下内容履行合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1、售后服务承诺。2、优惠条款。3、其他承诺注:以上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可自行添加页。谈判供应商(公章):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组织的本项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供应商:(公章)n附件9:第一次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投标质量标准投标范围谈判供应商(公章):注:1、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2、行数不够的可自行添加。3、报价总计=∑单价*数量+其他费用。4、第一次仅供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n附件10: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凤泉区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设计部分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工期投标质量标准投标范围谈判供应商(公章):注:1、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2、行数不够的可自行添加。3、报价总计=∑单价*数量+其他费用。4、第一次仅供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备注:本项目共进行两次报价,本表是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供应商不需在响应性文件附此表,而是自行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报价表若干份,以便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现场填写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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