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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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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 创新建立党员评星定级制度,从调研谋划、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和舆论宣传入手,全面铺开党员评星定级活动试点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供大家参考!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新形势下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根据《**新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2020年)》(河**办〔20XX〕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新区全域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条主线,进一步推动党员参照星级标准自觉对照检视、主动改进提升,通过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正化,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实现党员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新区建设成为河源未来城市发展核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评定标准与要求 ‎ ‎ (一)评定标准 党员评星定级结合每年年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以党员评星定级考核表的评分结果作为党员评星定级的依据,设置五个星级。五星党员:总分≥90分; 四星党员:80分≤总分90分; 三星党员:70分≤总分80分; 二星党员:60分≤总分70分; 一星党员:总分60分,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二) 评星要求 1.原则上新区全体党员必须参与评星定级活动,对因年老体弱、长期卧病、身体残疾、丧失行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和征求党员本人同意后,可不纳入党员评星定级的范围,其他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流动党员需办理流动党员证,每年年底由流出地党支部根据流动党员证上参与组织生活登记情况以及发函到流入地党支部征求意见后,进行党员评星定级。 3.预备党员也要参加评星活动(不定级),其评星结果作为转正考察的重要依据。 ‎ ‎4.当年新转入党员,转入时间9个月及以上的需要参与党员评星定级活动,转入时间3个月至9个月的参与评星活动但不定级,转入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以不参与党员评星定级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评星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受党纪处分的。 6.党员评星定级结果报上级党(工)委进行备案,并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考评内容 (一)分类考评 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将新区党员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农村党员、社区党员、学校党员、国有企业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社会组织党员等7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考评,结合各领域实际制定党员评星定级考核表(见附件1-附件7)。其中,村、社区两委当中的党员干部统一由各镇街进行党员评星定级,不在原党支部进行评定。 (二)量化内容 党员量化评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100分)和加分项两个部分,具体的评分标准根据各领域政治素质、组织生活、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先锋模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考评程序 ‎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量化考核小组,考核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全体党支部委员、党员所在党小组组长组成(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委员组成,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全体党员共同进行评分),每年年底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评定。具体步骤如下: 1.积分登记。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根据各领域《党员评星定级考核表》,及时做好每位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会及学习培训等各类活动的积分记录,并认真填写《XX党支部党员评星定级积分登记表(20XX年第X季度)》(见附件8),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进行一次汇总。年中汇总对分值较低的党员进行提醒,年底汇总作为评星定级依据。 2.党员自评。每年年底,每一名党员要根据《党员评星定级积分登记表》的汇总统计情况,对照《党员评星定级考核表》进行自评,同时结合自评的结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的党员自我对照检查小结,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党员自评结果可用作评定参考,但不占最终考评分值。 3.大会评议。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年底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对党员进行评星定级。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不纳入党员评星定级的范围,根据民主评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核小组评定。量化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自评结果、积分登记及党支部掌握的其他情况,认真对照《党员评星定级考核表》对党员进行量化评分。 ‎ ‎ 5.汇总公示。考核小组评定后,由党支部对党员评星定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填写《党员评星定级情况汇总审定表》(见附件9),确定党员的评星定级结果,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名盖章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党员群众对评定结果产生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6.备案。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公示结果记录在案,并将《党员评星定级情况汇总审定表》报上一级党(工)委备案。党(工)委要进一步对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出复核小组对党支部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后将五星优秀党员名单报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复核小组发现党支部评定结果存在异常情况,可上报党(工)委,由党(工)委责令该党支部重新进行评定。 7.授星。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由党(工)委对五星党员进行授星表彰,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对最终评星定级结果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 ‎ ‎(一)评定为五星优秀的党员。一是由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评为五星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统一发放五星证书和奖牌,五星党员人数比例上不得超过参与党员评星定级人数的10%(按分数高低排名顺序进行奖励,如若出现同分数情况,则召开支委会,根据同分者平时的表现情况,重新讨论决定五星优秀党员人选)。二是各级党组织每年七一表彰对象原则上须在评星定级评选出的五星优秀党员中产生。三是评定为五星的优秀党员还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及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二)评定为四星良好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通报表扬,激励其向五星党员靠拢。 (三)评定为三星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结合其平时表现对其进行鼓励,帮助其进一步提升思想觉悟以及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 (四)评定为二星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谈心谈话,切实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加以改进,认真填报《告诫谈心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0)备案。 (五)评定为一星不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向其发放《党员告诫通知书》(见附件11),指派本支部在当年度党员评星定级考核中分数靠前的党员对其进行一对一教育帮带,建立告诫登记台账,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对改正期满经党支部考核合格的,下发《解除告诫通知书》(见附件12)。对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上报上级党(工)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 ‎ 对改正期满坚持不改且影响恶劣的,应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经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工)委予以党内除名。 严禁任何党组织和个人在党员积分考核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员评星定级工作是**新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通过党员评星定级,在新区党员间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展示出积极进取、不甘落后、争创佳绩的良好精神面貌,使活动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严格标准,科学公正。新区各党支部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体现考评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和先进模范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质疑。 ‎ ‎(三)大力宣传,完善机制。要对评定出的先进模范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扩大先进模范的积极影响,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要不断总结完善创新考评活动的机制办法,切实发挥考评活动的正向效应。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组织关系在宿迁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 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 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 积分管理 ‎ ‎ 第八条 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100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35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25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20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20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 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6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次以上每次扣2分;因私请假4次及以下的,每次扣1分,4次以上每次扣2分。 第十条 对不具备使用党员e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宿迁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e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 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e家APP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1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 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 评星工作纳入党员e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 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 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e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九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3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发党员内在活力,根据《基层党建工作大提升五个六工程实施方案》(汴办〔20XX〕8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党员中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以党员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的情况为重点,确定标准,评星定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实行党员评星定级,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党员立足实际,在推进四个开封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 ‎ (二)坚持分类指导、细化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科学设置操作程序,细化量化考评标准,使党员评星定级成为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助推器、衡量党员先进性的标尺。 (三)坚持公正公开,务求实效。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服务群众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组织评定,公开程序和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评星定级公平公正、取得实效。 三、实施范围 原则上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对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党员评星定级的范围,具体情况由各级党组织根据具体管理的范围对象,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评定标准及方法 党员评星定级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年度积分考评表(见附件)为党员评星定级的依据,分别设置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星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在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6069分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因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不评星不定级,并依据党章党规作出相应处理。 ‎ ‎ 党员评星定级结果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结果运用 (一)党支部要把评星定级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评定为二星级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给予组织处理。是预备党员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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