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20 KB
- 2021-04-20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县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县域内水环境
质量,根据 《 __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和《 **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xx-2020 年)》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 __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落实中
共中央、 __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 ** 省加快生态文明
建设实施方案》,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
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
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
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
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 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目标 , 让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放心。
二、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1. 地表水: xx 年,我县地表水 1 个考核断面 ** 水库水质综合评
价结果为 Ⅲ 类,满足考核目标。
2. 饮用水: 我县第二水源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达到考核目标
要求,第一水源地 ** 水库在枯水期, 因天然背景值影响, 硫酸盐及
金属锰背景值偶有超标 。
3. 地下水 : 国家和省级地下水考核点位中,三堡镇徐家寨子水质
为 Ⅲ 类, 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工业及畜禽养
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 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
力度,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xx 年度,我县完成 ** 爱
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 生态工业园区污
水处理厂工程和 ** 县林河果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等重点水污染
治理项目的建设;完成 **4 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二是加强
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了全县 43 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划定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 完成位于水源保护区的强
胜建材公司搬迁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
改和行政处罚力度,对 5 家违法工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责任单位责任意识不强, 对水污染防治思想认识不到位,
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不利于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加之群众环
保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责任心不强,污水偷排、漏排现象仍有发生。
二是 资金投入压力大。水环境整治涉及面广量大,筹资渠道不宽,
财政投入压力较大,加之 县内企业大多为小型企业,发展缓慢、效
益较差,环保投入不足,甚至无力投入。 三是水资源利用率不高,
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缺乏, 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较低。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 2018 年年底,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
好,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
提高,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指标: 至 2018 年年底, 2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达到 100%,**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
到或优于Ⅲ类) 比例保持 100%,地下水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Ⅲ类)
比例保持 100%,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允许开采量指标内,地下水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降低工业排放强度
1. 全面排查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淀
粉、 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
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
2. 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
3. 认真落实 __ 关于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 全
面开展矿山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 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
以采代探、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规范勘查开发行为,整
治非法探采活动,保护 ** 生态环境。
牵头 单位: 县 国土资源局、 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 县 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4. 严格限制审批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 装机 2 万千
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
牵头 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5. 集中整治生态工业园区水污染, 工业园区要保证污水处理厂
正常运行, 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进
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
6. 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成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县 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7.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 将造纸、 化工、
农副产品加工、 制药等重点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逐年
度完成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三)加快城镇污染治理,减轻生活污染排放
8. 加快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 重点推动城乡污水
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县
污水处理能力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9. 建设和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人口密集、 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镇村, 采取雨污分流集中处理
方式处理; 对于人口相对分散, 暂时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采取分散
式、低成本、易管理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处理,并留有今后改造接管
进污水处理设施的余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10. 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以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污泥集中处理,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
无害化、资源化, 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
以取缔。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委
11. 在公共建筑采用强制性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
合节水标准的水嘴、 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
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
12. 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工业生产、 城市绿化、 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13. 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等项
目,不准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4.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
户。
牵头 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镇 人民政府
15.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
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牵头 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6. 严禁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
隐患的氧乐果、 三氯杀螨醇等 18 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玉
米用种衣剂除外) ,严格限定农药种类、 数量和使用区域。 推广低毒、
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
治, 逐步降低全县农药使用量, 增加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
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牵头 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7. 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 优先种植需
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区、 地下水超采区以及农用
水比重较大的地区, 适当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和用水量较大农作物的
种植面积, 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
牵头 单位: 县 农委
配合单位: 县 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8. 加大废旧滴灌带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厚度大
于 0.01mm的农业地膜,探索进行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引进并推广
机械拾膜技术, 努力形成使用、 回收、 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牵头 单位: 县 农委
配合单位: 县 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县工商质监局、
各镇人民政府
19.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
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牵头 单位:县委农办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20.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任
务。
牵头 单位: 县 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 住建局 、县水务局、县农委、各镇人民政府
(五)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21.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
力调节城市规模, 实行绿色规划;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
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牵头 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2.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保
护型旅游业。
牵头 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旅游局
23.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
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牵头 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24. 严守生态功能红线。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内,不予
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 县 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 局 、
县水务局
(六)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25.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
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加强取水许可
统一编码管理, 强化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体系,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26. 从严控制特殊行业用水量,严格按照全省用水定额取用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27. 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 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 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
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
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环保局
28. 引导生态工业园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实现统一供水、 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
利用。
牵头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
29.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 水平衡测试、 用水效率评估,
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工业企业要按照要求对废
水深度处理,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
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
牵头 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30. 提高用水效率,全县用水在贫水年来水时控制水量、万元国
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内。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农委、县 __
31. 发展农业节水, 在全县各灌区大力实施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
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灌溉
用水计量设施, 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
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 - 干渠- 支渠- 斗渠的计量监测。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各镇人民政府
32. 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
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
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制定闸坝调度管理办法,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确保重点保护、 珍惜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的
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3. 2018 年底前,建立全县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
制约束指标体系, 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 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
解到各镇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
牵头 单位: 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七)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安全
34. 巩固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开
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 制水供水 (二
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在
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供水厂出水水
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
35.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供水规模在 1000 人以下的
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 实行水源保护区周
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采取 “一源一策、
分级防治” 措施,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
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
源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6. 组织对辖区内报废取水井清理登记,限期封井回填,并注销
取水许可证。
牵头 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社管委、各镇人民政府
37. 对全县 新建、在建、改造的 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地下油
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
牵头 单位:县 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 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38. 配合市上于 2018 年建成全县地下水监测点位。
牵头 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39.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
源环境监管信息。 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 建立
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
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能达到要求且
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县环保局要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严格执行警示处罚制
度。
牵头 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40. 建立 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
加大涉水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 依照新环保法及 4 个配套办法,
对违法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措
施。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
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尚未开
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发现未批先建、边批边
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环保设施、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
整改。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 单位:县环保 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
4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人员力量,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
执法、 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场次的专业技
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
镇和生态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
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42. 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力度,加强许可证管理,以
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
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
许可证规定排污。 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八)强化环境 __ ,完善公众参与
44.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社会
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
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45. 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 对涉及
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 实行公示或听证, 扩
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
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
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健全举报制度, 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制定并公布全县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并报市
政府备案。 逐年确定分流域、 分区域、 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不断完善政策,明确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统筹
做好水污染治理、 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 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
定落实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
协调、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单位有序落实。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 严格落实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
任。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预警管控体
系,提高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保护自律机制。
(四)强化 __ 。 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
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全程参与
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
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
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
集等形式, 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推动全县水
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