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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9 发布

从竞争的经济学转向合作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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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的经济学转向“合作”的经济学——对“经济学革命”的回顾和“合作经济学”的构想(载《经济研究》2000/5)黄少安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250100迄今为止的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确实基本上是西方的。中国的经济学者基本上是传播、学习、研究它们,较高的学术成就就是运用已有的理论较好的分析、解释中国的经济现实。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崛起和经济学家队伍及其结构的变化,一些人提出了“经济学本土化”或“创建中国经济学”的问题。我的理解:这一提法必须以促进经济科学的发展和解释、解决中国经济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要创建的是扎根于中国文化土壤、对解释和解决重大经济现实问题有用、而又具有普遍的科学意义的经济学体系。而不应该是为了求得中国经济学家的某种心理平衡,也不应该把获得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奖看得太重,视之为衡量是否创建了中国经济学的唯一或重要标准。当然,更不能理解为创建一个封闭的、只有中国人才能接受的经济学。我们思考创建中国经济学,应该站在推动经济学革命的高度。为此,需要以宏观的眼光审视已有的经济学说史和现状,需要把眼光转向中国传统文化和经济现实的深层次,以便准确把握经济科学的发展方向,奠定“中国经济学”的现实和文化基础。一、迄今为止的经济学——以“竞争”为主线经济学发展到20世纪末,流派繁多,既各具特点,又相互影响,甚至融合,不过,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巨大影响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学体系,就是以下几个:一是古典经济学体系,主要是斯密的经济学体系;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主要是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三是新古典经济学体系;四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体系,主要是凯恩斯的经济学体系。其它的流派无非是它们的具体化或为完善它们服务的。或者是它们的融合或综合。可以说,这几大代表性的经济学体系都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或者说,其理论体系的灵魂是竞争,是揭示或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竞争性的经济学,也就是竞争的经济学。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是针对经济学的主要理论,而不是针对经济学家的价值或政策主张而做出的判断。因为一些经济学家,虽然其理论揭示的是竞争的规律或人类经济行为的对抗性,而其价值追求或提出的政策主张却是力图改变这种状况。也有些经济学家对其研究的客体即经济现实做出总体上的“和谐或竞争性不强”的判断,而其理论却仍然是竞争的理论,或者说其经济学揭示的仍然主要是竞争的规律(后面会论及到)。以亚当·斯密(Smith,Adam)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体系,就是一个自由竞争的经济学体系。总的来说,它所要揭示的就是如何通过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国民财富最大化或优化资源配置的规律。其构建理论体系的两个基本假设(也体现了其基本方法论)是:稀缺和理性经济人。有这两个基本假设就决定了整个理论体系必然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是围绕竞争而展开的。因为:既然财富或生产财富的要素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想使自己获得更多,竞争就是必然的。斯密就是要揭示自由竞争的规律,并认定只有通过自由竞争才能实现每个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目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亚当·斯密,1972)通篇都是强调自由竞争,竞争几乎是自由和效率的代名词(不过斯密分析的竞争,重点在于生产领域,这与重商主义和后世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不同的)。价值论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处于基础理论层次上。斯密体系的基础,也是斯密对经济学的主要科学贡献,就是在威廉·配第和重农主义者有关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比较科学、具有一般意义的“劳动价值论”。他认为财富并不主要是货币或金银,1\n而是多种形态的财物,它们来源于劳动的创造,社会财富的增长取决于用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生产率,而且后者起更重要的作用。资本是已有劳动生产物的积累。这一理论的创立,赋予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竞争的意义是:竞相追逐的对象是劳动的产物;竞争的实质是劳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谁投入或占有的劳动多,劳动生产率高,意味着占有的财富越多。它表现为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竞争;斯密特别关注的“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或主要原因,也就是竞争的主要手段;鼓励每个人以自己的劳动或劳动创造的资本,与其他主体自由竞争,又不妨害他人竞争,每个人就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社会财富也就最大化。斯密几乎从他论及的每一问题或角度上强调了自由竞争的优越性。例如:他分析殖民地时,就特别强调自由竞争的有利和独占的有害(亚当·斯密,1972,下卷,第七章)。大卫·李加图(Ricado,David)作为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完成者,其理论主要是对斯密体系的完善,仍然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学。主要是完善了“劳动价值论”,使之更彻底,坚持了一元的价值论即劳动价值论。与斯密很大不同的是:李加图的“分配论”中揭示了不同阶级之间分配上的矛盾或对抗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加图的理论更突出了“竞争”或“对抗”(大卫·李加图,1962)。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虽然相对于古典经济学是一次重大革命,也不同于以后主要的经济学体系,但是就以竞争为主线或主要揭示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来说,比古典经济学有过之而无不及。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主要包括在《资本论》(卡尔·马克思,1975)之中,坚持唯物辩证法,具体就是矛盾分析法,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规律。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是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它表现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或竞争或对抗,既有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又有资本家阶级内部的竞争。稀缺性和理性经济人也同样是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暗含的基本假设前提。因此,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在有限资源约束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竞争是必然的。事实上,马克思也正是建立了一个以竞争为主线的理论体系。前面已经指出,最大的竞争是资本主义两大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竞争。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几个主要组成部分看,也充分体现了竞争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理论的基石,它确实比以往的劳动价值论更彻底。主要是要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和价值的形成。而价值的形成是部门内部不同生产者之间竞争的结果。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市场价格,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也就是说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值的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平均利润,而生产价格形成的前提是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平均利润率是不同部门之间竞争的结果。作为理论核心的剩余价值理论,显然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既然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劳动创造的,是剩余劳动创造的,那么,应当归创造者所有。这一理论不仅揭示了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竞争或对立的经济根源,而且揭示了资本家阶级内部为分割剩余价值而展开的竞争。当然,也揭示了不同的资本家为了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特别是相对剩余价值而在生产领域通过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手段而展开的竞争。工人阶级内部,在劳动力市场上为争取就业而展开竞争,无论理论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必然的。马克思还揭示了劳动力供给者即工人与需求者即资本家之间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的实际上的不平等性(虽然表面上是等价交换),因为工人是被“看不见的线”系住的,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平等的竞争。再生产理论与经济危机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它们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正是这个基础性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失衡和非市场竞争的加剧或尖锐化,使再生产(包括单个资本再生产和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条件不可能具备,从而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劳动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者作为最大的消费者阶级却得不到它们,相对、甚至绝对贫困化,没有应有的购买力,那么,市场供求必然失衡,再生产不能实现,必然爆发经济过剩的危机。受剥削的工人阶级因为贫困、并且受经济危机的打击,必然会为获取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而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即非市场竞争。最后的结果是要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可见,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十足的以竞争为主线或核心的经济学体系。以马歇尔(Marshall,A)为主要代表的新古典体系,从其整个理论体系及其核心内容看,仍然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揭示的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稀缺性和理性经济人仍然是新古典体系的基本假设前提,只不过理性经济人的最大化追求用效用来表示,用货币或价格来衡量。既然有2\n这两个前提,不同主体之间为自我效用最大化而展开竞争就是必然的,因而古典学派坚信竞争或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均衡”,不仅能实现自我效用最大化,而且能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最合理、最充分的利用。“边际分析”被用作描述竞争和最大化行为的一种工具或方法。“均衡价格论”是整个新古典体系的核心,它的基础是效用价值论。“效用”这种本身不可以比较的主观因素,被马歇尔用边际增量方法来分析,把它转化为可定量的货币数量即价格。这样,效用价值论就转化为价格论。本来人们以“效用”为标的物的竞争就转化为价格的竞争。“均衡价格”中的“均衡”不是和谐或合作的意思,而是供求双方之间的竞争及不同供给者之间、不同需求者之间竞争的结果,竞争的过程也就是不同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不断博弈的过程。“均衡”是不同的竞争力量通过竞争而形成的一种均势状态。它出现的前提就是有不同的相反的竞争方存在。它的出现也不是竞争的消失,而是竞争过程中呈现的一种状态。“均衡”的背后是不同力量的变化,变化的结果可能是打破均衡,然后又通过竞争恢复均衡。这只是从概念本身逻辑地推断,“均衡价格论”是竞争论。实际的理论分析中,马歇尔用边际效用规律和生产费用论(即负效用论)来论证其“需求规律”和“供给规律”,就是通过转化为“需求价格变化规律”和“供给价格变化规律”而进行的。价格的分析变成了主要是市场竞争的分析,供求双方通过竞争而形成均衡状态时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在《经济学原理》(阿弗里德·马歇尔,1964)中,尽管马歇尔在理论上力图实现折中,在价值判断上,认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具有和谐性。但是,他折中的是不同的自由竞争的理论,“和谐”是通过自由竞争而实现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和谐”。其理论所揭示的是竞争的规律,尽管他不乐意使用“竞争”这个带有恶意的词,而喜欢用“自由”代替它。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竞争和改变竞争的实质。其实竞争也不是坏事。他在构建其理论、分析一系列问题时,也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最基本的是:一切经济主体,都被置于一个自由竞争(也许不一定是完全竞争)的环境中活动,那么,他们的行为必然受竞争规律的支配。可见,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体系是一个描述供求之间及不同的供给者、需求者之间如何竞争以及通过竞争而实现均衡的经济学体系。它所揭示的竞争的深度、广度及详细程度都超过了以往的经济学体系。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体系,在此主要是指凯恩斯(Keynes,J.M.)本人的经济理论体系,以其《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J.M.凯恩斯,1983)为主要评价依据。凯恩斯理论的核心是就业理论,其基础是有效需求不足原理。他反对或否认新古典经济学所信奉的“萨伊定律”,认为市场自由竞争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自动实现充分就业,也就是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为通常情况下有效需求不足。要想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实现充分就业的均衡就必须依靠国家干预,尤其依靠以财政政策为主要工具刺激需求的需求管理。凯恩斯反对的是以马歇尔(Marshall,A)和庇古(Pigou,A.C.)为代表的新古典体系,特别是庇古的失业理论——因为凯恩斯理论的核心是就业理论。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凯恩斯与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完全不同。这是否意味着凯恩斯经济学就不以“竞争”为主线了呢?揭示的就不主要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了呢?完全不是这样。其实,凯恩斯仍然是在稀缺和经济人假设前提下来构建其理论的,不同主体间的竞争无论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必然的。他所描述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仍然发生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框架之中。他的理论体系中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或生产者和消费者,个个都是经济人,都是市场竞争主体。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分析,也都揭示了这些主体为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在行为上表现出来的竞争性。或者说,正是这种竞争性的最大化行为,才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只不过,他对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相对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来说,并不象新古典经济学那样乐观。但是对市场竞争及其作用并不悲观。因此,他要否认的不是市场,不是主体之间的竞争性,而是要否认“自由竞争能自动实现充分就业均衡”的信条,要否认的是“自由的”竞争,确切地,是克服市场自由竞争的缺陷。倡导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竞争。凯恩斯只是在吸收已有思想的基础上,对“有效需求不足”,依据其所谓“心理学规律”,做了理论上的解释,并提出了增加有效需求的系统的政策建议。就像他的前辈揭示市场自由竞争的缺陷而没有否认竞争一样,凯恩斯也没有否认、实际上也不可能否认市场竞争,只是力图改造和优化市场竞争。尽管凯恩斯理论具有宏观性,但是他对市场竞争结3\n果的认识,是以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竞争性行为的分析和对市场竞争规律的认识为基础的。其国家干预市场的措施,也必须通过影响不同的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市场行为才能发生作用。可见,凯恩斯的经济学体系,虽然主张国家干预市场,但是并不是脱离市场竞争的经济学,他的理论仍然是揭示市场主体竞争性行为及其规律的理论,“竞争”仍然是理论体系的主线。以上的分析表明:迄今为止的经济学是竞争的经济学,揭示的主要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经济学如果要革命,中国人如果要创建中国经济学,该从哪里入手、向什么方向努力?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回顾经济学说史上的革命和认识当前经济学的发展动向,对于我们也许有帮助。二、经济学说史上的革命。当代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启示。什么是经济学的革命?由于标准不同,回答也不一样,对经济学说史的认识也有差异。我认为:既然是科学革命,必须是整个理论体系的重大突破或改变。首先必须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或哲学基础的改变和相应的基本假设的改变或修正,然后是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对整个经济世界及人类经济行为基本判断的改变。在这些基础上,才会产生新的理论体系及相应的政策主张。对一个理论体系的修正、修补,或者在具体理论内容的创新,或者在具体方法上的创新或改进,是不可以称之为经济学革命的。在一定范围内,以一些具体研究方法或研究风格为标志形成的所谓“学派”,也不一定标志经济学革命。如果把任何在研究内容或方法或研究领域或研究角度上的小的创新,都视为革命的话,革命的意义就失去了,革命就时刻在发生了。因为任何真正的经济学研究者,其每篇论文、每本专著,都是多少有些新东西的。在我看来(也是许多人的共识),迄今为止的经济学说史,能够称得上“经济学革命”的就那么几次:第一次是“斯密革命”,创立的是古典经济学体系。之所以称之为革命,是因为:第一,它明确地以个人功利主义作为哲学基础,确立了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此相适应的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第二,创立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使之成为其理论体系的基础。第三,把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从重商主义的流通领域转移到了生产领域,使经济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获得了拓展。第四,明确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大力倡导自由竞争,创立了一个以“自由竞争”为主线或灵魂的经济学体系,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科学意义”的经济学体系。它影响了以后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及其理论,这种影响至今也不可忽视。第二次革命是“马克思革命”。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创立了个独立而完整的解释人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主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演变的经济理论体系。虽然马克思深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但是却建立了与之完全不同的经济学体系。相对于古典学派而言,其劳动价值论因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创立,及生产价格理论的创立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剩余价值理论因为劳动力商品理论及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而有了坚实的逻辑支撑,因而能够成为其理论体系的核心和基本特征;其再生产理论(单个资本再生产和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经济危机理论更是独具特色。他们揭示的因工人阶级贫困而购买力不足,从而导致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的理论,比起后来凯恩斯以心理分析为基础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原理,无论事实上还是逻辑上,都更具有力量。第三次可以说是“新古典革命”。有些人认为“边际革命”是这次革命的标志。也有些人认为它不能算是一次与其它几次革命相提并论的革命,因为它只是古典经济学的发展、精确化。我认为它是一次大的革命。一般认为从庞巴维克(Bohm-Bawerk)开始,到马歇尔终结。其实,其基本理论的创新是从法国萨伊(Say,J.-B)的效用价值论开始的。没错,其基本的方法论或哲学基础和基本的思维框架与古典经济学没有大的差异。但是,它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在此没有价值判断,并不认为创新一定是更科学)足以使它完成一次大的经济学革命。第一,以效用价值论取代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础。第二,把经济学由政治经济学变成了所谓的“纯经济学”,也就是把经济制度作为分析人类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既定前提。这是经济学研究重点的一次大转折。第三,边际分析方法的创造和运用,虽然不意味着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改变,但是作为一种技术性手段,打开了数学方法进入经济学的通道,使经济学向着数学化、定量化方向发展,数学已经融4\n入了经济学中,而不再是从前那样,只是在涉及计算时有些简单的运用。第四次是“凯恩斯革命”。这是一次不折不扣的革命。凯恩斯经济学体系的哲学基础发生了重大改变,以国家干预主义取代或补充自由主义。前者与“集体主义或集权主义”相联系,着眼于社会全局;后者与“个人主义”相联系,着眼于微观。凯恩斯基本方法论的改变源于他对自由竞争的经济世界中事实上的严重缺陷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凯恩斯对资本主义现实的运动作了重新的理论描述和解释,并提出了以扩张性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建议。另外,凯恩斯建立了一系列总量范畴,明确地把经济学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创立了学说史上第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宏观经济学体系。“凯恩斯革命”以后的经济学发展如何呢?应该说,是学派林立,经济学家群星灿烂。但是他们无非在做三件事:第一,试图完善和丰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第二,恢复和发展自由主义经济学。第三,试图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与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融合起来。虽然每一届都要评选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们确实是同时代的姣姣者。但是,他们的创新,他们的理论,不足以称之为“革命”,他们的名字,不足以与斯密、马克思、马歇尔和凯恩斯并列。包括以保罗·A·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也不能称为经济学的革命(保罗·A·萨缪尔森和威廉·D·诺德豪斯,1996),因为他们的基本结论和理论体系并没有在既有基础上发生重大改变和突破,也没有引导人们彻底重新地认识经济世界和人们的经济行为。至今为止,经济学家们、政府官员们及普通居民们,在思考经济学和经济问题时,还是基本上跟着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思维路线转。看看当前或离我们最近的经济学的发展,有什么趋势?有什么特征?我的感觉,是两个趋势或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学的数学化程度越来越高,数学模型越来越复杂,也使经济学越来越精致或精细化,研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体(包括宏观和微观的具体问题)。某个经济学家在某个具体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往往被视为经济学的“重要贡献或突破”。另一种趋势是经济学的对外扩张或称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也就是把正统经济学的方法即古典和新古典的方法延伸或扩充到原来不属于经济学界区的领域中,从而导致经济学与其它学科的融合。公共选择理论、新家庭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或产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都是对外扩张的结果。沿着这两个方向发展,都会有助于经济学的完善或扩大其影响。但是能否导致经济学的革命或重大突破呢?不可能。经济学需要数学,但是不是数学,这几乎是人们的共识。把经济学无限度地变成数学,显然是走进死胡同。那些逻辑优美、复杂的数学模型离经济现实越来越远,连经济学家自己都难以看懂,又能有什么用?经济学是实用性科学,不能解决或解释经济现实问题,其科学价值何在呢?显然,朝着数学化的方向不会导致经济学的革命。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不是说中国经济学界的数学水平已经太高了,高到了要走进死胡同的程度。我们离这一步还较远。在此是从经济学发展或创新的角度来讨论问题的。经济学的对外扩张也不能导致经济学的革命。尽管它的每一次扩张都让人们感到新鲜和兴奋,也开拓了人们的视野,相应的经济学家,相当一部分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所谓“对外扩张”,实际上只不过是把已有的经济学方法和理论,确切地说,是正统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运用到新的领域,尽管其作用不可轻视,但是就经济学本身而言,没有任何进步或突破。这种扩张是有限度的。还能扩到什么领域、扩大了又怎么样?套一个不确切的说法:这是经济学的外延式发展。通过以上对经济学说史和目前发展趋势的分析,我们受到了什么启示呢?第一,我们领悟到了什么才是经济学革命。第二,目前经济学的发展使我们感到了经济学的再次危机。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学到了再次革命的前夜。因而对于有志于经济学发展的人来说,挑战和机遇并存。第四,需要从宏观上审视和选择经济学创新的方向。前面分析了,已有的济学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把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描述和分析得很透彻了。这不是已有经济学的错误或不妥,而是它的贡献。因为人类经济行为本来就具有竞争性,它需要充分地描述和解释。已有经济学已经很出色地做了这一工作。但是,经济学再围绕竞争已经不可能再使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发生革命,尽管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还将存在,也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经济学去解释。因此,经济学的发展不5\n能以“竞争”为主线或核心,而应该在研究对象上有根本性转变。转向哪里呢?合作。人类经济行为及整个经济运行,就象一枚硬币,一面是竞争,一面是合作,二者同等重要,没有好坏和主次之分,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进步的动力,甚至“合作”更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对人类更有利。“竞争”的经济学和“合作”的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运行的解释就好象是分别对人体的背面和正面的描述。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已有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非竞争性”或“合作性”的关注。例如: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二章(亚当·斯密,1972)中对“协同”或“合作”有描述,并认为是人类共有和特有。但是,他几乎把“合作”等同于“交易”或“互通有无”。而且,把“交易”或“合作”视为“分工”的原因,也似乎是因果颠倒。不过斯密认为“合作”是因为自己需要别人帮忙,交易是互利的,显然是以利己为出发点,这是从人的本性解释合作。但是,斯密并没有建立起一个以“合作”为主线、揭示人类合作行为的经济理论体系。他留给人们的是一个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自由竞争的体系。法国的让一巴·萨伊(Say,J.-B)和弗雷德里克·巴师夏(FredericBastiat)分别在其《政治经济学概论》(萨伊,1963)和《和谐经济论》(巴师夏,1995)中认为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是一种和谐的经济。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的经济理论是以“和谐”或“合作”为主线的、揭示“合作”规律的,恰恰相反,他们都是自由竞争的推崇者,他们的理论都以自由竞争为主线。只不过他们对这种自由竞争有一种鲜明的价值判断——这种经济是和谐的经济。自由竞争可以实现他们取向的“和谐”。约翰·穆勒(Mill,J.S.)在《政治经济学原理》(J.S.穆勒,1991)中不仅对当时各种自由竞争的理论进行折中,而且论述了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还专门分析了劳动合作。但是,他仍然是自由竞争体系的接受者和表述者。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及揭示“合作”规律的经济学与把竞争经济视为“和谐”的经济显然是两回事。马歇尔(Marshall,A)在其《经济学原理》(马歇尔,1964)的“绪论”中,专门论及了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性。但是,他只是在“绪论”中论及“合作”的一面,以后的理论中,仍然是以自由竞争为主要内容,并没有构建一个“合作”的理论体系,“合作”也没有得到与“竞争”同样的分析。而且,他之所以少谈“竞争”,前面已提及,是因为,在他看来,“竞争”这个词已经充满了罪恶的意味。他倾向于用“自由”这个词来表述“竞争”。可见,他并不能否认竞争及其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只是想换个名词来表述同样的内容。现代“博弈论”也论及了“合作”。但是从经济科学而言,没有建立起象以“竞争”为主线的理论体系,“合作”在经济学中远没有获得与竞争同等的关注和研究。对“合作”的解释、描述显得非常不足。这显然是经济学的缺憾,几乎可以说是这门科学留下的一大块处女地。经济学对“竞争”的研究还会延续下去,不过,革命性突破可能发生在对“合作”的研究上。21世纪的经济学将是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这是经济学创新的大方向。当然,这种转移是循着科学发展的规律和现实世界变化趋势而进行的,经济学家们只有认识和顺应这种规律和趋势,才可能取得革命性贡献。三、立足中国文化和现实,构建“合作”经济学要想创建中国经济学,使21世纪的中国成为经济学的中心或中心之一,中国经济学家需要一反以“竞争”为主线的研究框架,转向以“合作”为主线,创建“合作”的经济学,即揭示人类经济行为中合作规律的经济学。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其哲学基础是个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是否能成为“合作”的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至少是不能照样搬过来的,需要创新。创建“合作”的经济学,首先需要为之奠定相应的哲学基础或创新基本方法论。这也是经济学革命的根本性标志和整个创新的起点。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最有可能提炼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1、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是创建“合作”经济学的文化根基和现实基础。人们也许认为,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基本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生存土壤的。而中国作为一6\n个几千年的文明古国,绝大部分时期处于以等级结构和自给自足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它构成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的主要基础。直到现在,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也没有获得过充分发展。封建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排斥市场经济的,以此为主要基础的传统文化能够为经济科学的革命提供文化根基吗?能够成为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吗?我的回答总体上是肯定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把传统文化的某些具体内容或者概括出来的几条纲要套到经济学中去就可以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内容深厚、广泛。其中也有十分丰富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管理经验。但是,却没有产生过有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意义的经济学。这确实是客观事实,而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就象中国古代有许多重大发明创造、而科学没有应有发展一样,有经济思想和经济管理经验却没有经济科学,是因为中国人缺乏科学思维头脑,缺乏逻辑思维习惯。这种观点显然不能成立。中国古代丰富而多元的哲学文化充分证明了中国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中国人在自然科学领域,不仅有发明创造,更有许多纯科学的贡献,例如,在数学领域,对圆周率的计算,是最充分的例证。也有一种观点,就象前面提出的问题一样,认为中国缺乏产生经济学的文化根基或哲学基础,或者至少表示怀疑或信心不足。其实,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许多因素不仅不排斥经济学,而且可以为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文化营养。例如:道家文化的自然观,其实可以成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家文化可以成为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儒家文化更可以包容多派的经济学。只可惜,这些文化营养在中国至今没有培育出经济科学,尽管它成为过许多经济政策或管理手段的文化营养。不过它却曾经影响西方古典经济学,谈敏博士在其博士论文《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谈敏,1992)中,充分地提示了法国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经济学)渊源于中国古代哲学和经济思想,其“自然秩序”观源于中国古代的道家和儒家文化。斯密奠定了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这种体系至今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而斯密十分崇拜法国重农学派代表魁奈,“斯密体系”深受魁奈经济学的影响。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哲学和经济思想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之大,充分证明中国传统文化不排斥经济学。为什么中国本土没有产生经济学或者有代表性意义的经济学呢?有些人认为是缺乏一种产生经济学的激励制度;有些人认为是小农经济持续时间太长,没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这些分析都有一定道理。我也有一种解释:中国长期在经济上(也在文化上)领先于世界,过去确实是地大物博,不存在严重的资源稀缺问题,因而相对而言对经济学的现实需要不是十分强烈。经济上出现困难往往是战争、自然灾害造成的。战争或自然灾害一过,经济容易恢复和发展。因此,以资源稀缺为假设前提、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不发达。到18、19世纪,中国走上衰落、国弱民穷之时,应该说很需要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但是由于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西方既成为经济中心,也成为了经济学中心。中国已经失去了创建经济学的资格。所以,可以说,中国有资格创建经济学时,没有足够的需要或动力,有足够需要时,又失去了资格。不过,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可以说,中国既有创建经济学或对经济学发展做出革命性贡献的资格,又有强烈的现实需要。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近几十年以来,经济迅速增长和发展,而且这种趋势将长期持续,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而且,经济体制及由其引致的政治体制都在全面而深刻的变革之中。这种变革及变革引起的经济增长和其它方面的变化,不仅影响中国,而且影响整个世界。由此提出的问题也很多、很深刻,对已有的经济学具有更大的挑战性。而经济学的发展和革命,根本上是由现实问题导向的。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学创新的广度和深度。虽然不能把中国的问题直接与经济学的发展简单对应,但是,中国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中心之一这一必然趋势及中国对新的经济学的强烈需要,决定中国完全可能成为世界经济学的中心或中心之一。这一点恐怕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问题是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学,需要从什么方向努力创新经济学。前面的分析昭示:中国的经济学家不能沿着目前西方经济学发展的方向走,当然不是不学习研究已有的经济学,而应该朝着创建“合作”经济学的方向努力。当然,这种创新方向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中国或世界的经济活动中,将只有“合作”,没有“竞争”,或者“竞争”将绝对的、大量的减少,经济世界变成一个只有“合作”或基本上没有“竞争”的世界,“竞争”的经济学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或意义。也并非主观上的标新立异。而是因为:一方面,前面已阐述过,人类行为的竞争性,已经被已有的经济学解释得很充分了,7\n而同样重要的“合作”一面研究得不够,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或者说,这种“理论”,与“竞争”经济学理论比较,显得极度的不发达;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现实的需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在仍然不断竞争的同时,随着理性度的提高,“合作”越来越多,或者“合作”倾向越来越强烈。许多过去通过竞争解决的问题或者看来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解决的问题,最后都是“化干戈为玉帛”,通过合作而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如此,企业与企业之间如此,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常常如此。为什么?其中的规律如何?难道这不是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吗?难道不能以此为研究对象建立“合作”的经济学吗?这正是转变或调整经济学研究的重心、创建“合作”经济学的现实基础或现实需要。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墨家文化,也有道家文化,能够给“合作”的经济学提供丰厚的文化营养(不是直接的基本方法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的文化体系,内容颇为丰富,不过,其中更多地具有“和”、“中庸”、“和为贵”、“和气生财”、“非攻”、“兼爱”、“无为”等思想,这些是很明显的。这些思想也就是“不相竞争”或“合作”的思想,或者是与“合作”吻合接近的思想,很容易成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为“合作”经济学提供基本方法论。而且,以融入了这些思想为哲学基础的“合作”经济学,更符合经济学的科学精神或终极价值。我理解的“经济学精神”就是“节约、互利、均衡”。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也体现了这种精神,但是“竞争”的激烈难免对“互利”和“和谐”打折扣,而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相对更充分地体现了这种精神。中国的经济学家可以、也应该有意识地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不过,不能简单地把相关的思想直接等同或套用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必须有一个提炼和转化的过程,这一提炼和转化过程,对于中国经济学家而言,是一个修炼的过程。当然,强调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中吸取营养,提炼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并不意味着要彻底否定或完全抛弃“竞争”经济学的个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及其它“主义”,而是强调基本方法论上的创新。“创新”不一定全部否定或抛弃已有的东西。2、“合作”经济学构想。在这篇论文中,显然难以阐述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的框架,哪怕是粗略的框架。本人的研究也还没有达到这一程度。只是把大体的思维方向或一些带有根本性或元科学性质的问题提出来。①基本方法论前面已经论及,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需要付出艰辛的思维性劳动的,而且需要把提炼出的东西用一个比较合适的概念来表述。“竞争”的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位一体,即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那么,“合作”经济学的基础是否就是与之相对应的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或集权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的是否就是这么一些“主义”?我认为不能做肯定的回答。如果肯定,既不符合现实,也是概念上的简单化。那么,把中国传统文化中与“合作”经济学吻合或接近的思想概括为什么呢?概括为“集体主义”?其实不太准确,因为“合作”发生的前提不一定要有“集体”的存在,或者要组织成为“集体”,而且,传统文化中的“和”、“中庸”、“非攻”等等,都是以“个体”的独立存在为隐含前提的,它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和”的关系。概括为“团队主义”或“团队精神”?似乎接近了传统文化中某些精神实质,但是“团队主义”与“集体主义”好象仍然差不多,仍然不是真正的精神实质所在。而且,即使很接近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也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较远。我们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出一些哲学思想,还要转化为适合于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这种“转化”不是改变,但是要纳入经济科学的轨道。就好象功利主义哲学并不直接就是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功利主义,它是经过经济学家的提炼和转化才纳入经济学轨道的。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与“合作”经济学吻合或接近的思想,我初步地把它概括为转化为“合作主义”或“协作主义”,因为传统文化中相当部分的思想,其精神实质就是强调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合作或协作。而且,它不是指具体操作意义的某一次或几次合作,而是作为一种总体上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观,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境界。这才是基本方法论意义上的东西。因为8\n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就是指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价值观。它与经济学的理论原理和具体观点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综合一个经济流派或一个经济学家的理论,都能很明显地发现或感觉到受某种哲学思想的影响。“合作主义”者就是以“合作”为价值取向去观察、分析人类经济行为中的合作现象,构建解释“合作”的经济学。“合作主义”作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但是并不排斥或完全否定“竞争”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除开“合作主义”外,还可以、也需要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基本方法论上的丰富和融合,就是创新。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样可以改造、融合到“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中去。这是因为:第一,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与“竞争”本来就不是完全对立的行为,只是人类经济行为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因而其基本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绝对对立的。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对于经济行为主体而言,很多情况下,都是为了实现相同的目的——使自己更好或利益最大化。只不过“合作”可能既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也促进对方利益的实现。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内容极为丰富,也不乏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只不过从另一个角度——“合作”的角度强调利益关系,即自己的福利和别人或公共的福利。“合作”对大家都有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自然主义”的思想,其精神实质就是“自由主义”,而不是真正的“无为”,因为是通过“无为”达到“治”的目的,即通过“无为”而实现“为”。就是强调遵循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预,减少政府干预。这不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哲学”吗?所以,“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不仅不排斥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而且还很需要这些哲学思想作为基本方法论的构成因素。因为如果排斥功利主义,就没法解释“合作”为了什么?既然合作者认为“合作”在一定条件下比“竞争”好,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功利的判断和追求。只不过,“合作”所追求的功利比“竞争”追求的功利含义要广,在一定条件下,“合作”对合作各方、对社会都有利,可以同时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质上,对合作各方,是“互利”的。因此,功利主义在“合作”经济学中,可以修正为“互利主义”。它显然不同于“利他主义”或“利公主义”或“集体主义”。任何参与合作的一方,参与合作的前提是对自己有利(加上时间因素:可能短期无利,而长期有利),或者至少无损害,否则,他会不参与或退出“合作”。自由主义即是“合作”得以进行和有效率的前提之一。“合作”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由选择的。这样才可能达成合作协议(长期的、短期的、有形的、无形的协议),实现“互利”,才可能有效率。如果有外在于合作方的超经济力量的干预,即使签了协议,也不是真正“合作”的协议。这种现象不是“合作”。“竞争”强调自由竞争,“合作”也强调自由合作。所以,“自由主义”也是“合作”的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之一。综上所述,“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合作主义、互利主义和自由主义”。②基本假设要构建“合作”的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同样需要有一些假设前提。a、资源稀缺性假设。经济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是资源的稀缺性,因为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如果资源不稀缺,经济学,包括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相对于人类的需求(它随人类的进步、随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长)和人类认识、控制、利用资源的能力而言,资源可能永远都是稀缺的。“竞争”是资源本身的争夺或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合作”是为了节约资源或提高单位资源的使用效益。b、经济人假设。作为“合作”经济学,参与“合作”的主体,需要从理论上对人格进行抽象,需要一个基本的人格假设。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其基本人格假设是“经济人”,大多数人是能够接受的,尽管对是否是“单一”经济人,长期以来一直有批评和修正,但是基本的人格是“经济人”――这一点至今没有经济学家能从根本上否认。单个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竞争,就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尽管这种“利益”对不同主体,在不同场合或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具体形态,但是基本上能归结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从经济人的人格假设前提出发,逻辑地推出:不同主体之间必然展开竞争。但是构建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是否也能以“经9\n济人”作为基本人格假设呢?从“经济人”的人格假设前提出发,能否逻辑地推出“合作”的需要呢?“合作”与“竞争”似乎是两种对立的行为,“竞争”是为了自身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别人,符合“经济人”假设,而“合作”似乎是对人有利,具有团体精神,不符合“经济人”假设,或者说用“经济人”本性解释不了“合作”。实际上,“合作”行为仍然是一种经济人的行为。前面已经揭示,“竞争”与“合作”是共存于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都源于人类本性。人类既有竞争、好斗的一面,也有合作或倾向于合作的一面。从原始人类起就表现出这两重性。人类的竞争是为了个体或群体的生存,或自身利益最大化,包括原始人类不同群体或部落之间为争夺肥沃草原或山林或山洞的争夺、战争。人类的群居、合作,也是为了生存。因为不合作就没法获得足够的食物,甚至种群会消亡。只不过,早期人类的合作也好、竞争也好,可能更多地源自于本能,是本性的自然体现,没有明确的意识,特别是没有现代化意义上的“竞争”和“合作”的成本收益核算。但是本质是一样的。“合作”经济学中的“合作”同样是人类本性的体现,同样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同样逻辑地推出合作的必然性。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都被假设为经济人,假设有两种行为方式――竞争与合作可供选择。不同经济主体在不同条件下可能做出不同选择。但是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是理性选择,如果“合作”比“竞争”对自己更有利,那么就选择“合作”,选择的约束条件变了,“合作”变得不利于自己了,就会放弃“合作”而选择“竞争”。既然“合作”行为是选择的结果,就是符合经济人的行为准则的。“经济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合作”也就是必然的,就象选择“竞争”一样。虽然“合作”可能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可能对别人有利,但是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利,而且必须是比采取竞争行为对自己更有利,否则,“合作”将不会成功。当然,什么状态是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不同主体会综合权衡,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价值标准。c、理性递增假设新古典经济学的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已经被“有限理性”假定取代,人们较普遍地接受“有限理性假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主体能力的约束等,不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确实是经济行为主体的常态。由于经济交往,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它们之间的选择,又影响对方的选择,这种行为过程被描述为博弈过程。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理性的有限性,又常常使不同主体更多地选择竞争或“不合作”,而不是“合作”。也就是单个经济人的理性行为导致的是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不经济的结果——背离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合作却选择了竞争或“不合作”。著名的“囚犯困境”的例子常常用来描述这一现象。这一现象好象能够否定“合作”的可能。而实际上它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它是建立在博弈双方信息不可传播、知识不可累积、人们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善于学习的假设前提下的,即建立在“经济活动主体理性程度不变”的假设前提下的。而现实正好相反,信息是可传播的,知识是可累积的,人们是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尽管永远达不到完全,但是理性度却总是不断提高或递增的。假定两个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多次重复,象“囚犯困境”的博弈,或者不要亲自重复,只需要间接了解,学习别人的经验,当事人就会变得聪明起来,就不再是选择“竞争”,而是选择更有益于自己、也有益于对方的“合作”。更何况现实经济活动中,人们选择或博弈的约束条件远远不象“囚犯困境”那样严格或艰难。人们能比较容易地发现:“合作”比“竞争”在许多情况下更有利。当然,随理性的递增,也同样能更容易地发现,在一些条件下,“合作”不如“竞争”。总之,是更助于选择。③“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本文的前面已经论及:“合作”与“竞争”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两个同等重要和普遍的方面,从人类产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也就是说,二者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从经济活动的效率和人类经济的发展来看,“合作”与“竞争”都是动力的源泉,二者都推动了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我们不能设想:如果人类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在经济活动(也可以推广到其它活动)中,只有“竞争”,没有“合作”,会是什么状态的?人类何以进步?当然,这种设想不成立。事实就是二者共同构成推动人类进步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与“竞争”是互补的关系。“竞争”不利10\n或不合适的地方或场合,“合作”来解决,相反,“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竞争”来解决。有点类似于资源配置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经济活动空间内,“合作”与“竞争”又确实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尽管不同主体之间可能合作,也可能竞争,也可能既合作又竞争,但是对于特定的交易量或交易空间来说,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就意味着排斥或放弃“竞争”的解决方式。二者有相互替代关系。例如:全国几大彩电生产厂家,面对既定的市场份额,是通过合作谈判解决市场份额占有问题,还是通过“价格战”这种激烈竞争的方式确定最后各自的份额,这显然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合作”与“竞争”又不一定相互排斥,甚至互为目的。有些竞争是为了合作,有些合作是为了竞争。例如:有些企业为了与别的企业合作,在合作中取得自认为应有的地位,首先必须强化竞争意识,强化自己的竞争实力,以便能与别的企业合作。也有些企业,为了能参与竞争,或参与更大市场范围内的竞争,必须先合作,合作是为了竞争。例如:若干中小企业合并或其它形式的合作,组成一个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便于与其它大企业竞争。中国近几年有意识地鼓励国内大企业合并重组,目的之一就是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又比如:前苏联与美国的军事实力的竞争,目的是为了达到实力均衡,达到均衡后,双方才谈得上在某些领域的合作,或者至少不冲突。很多情况下没有竞争,没有通过竞争达到的实力均势,就谈不上合作;“合作”与“竞争”作为不同主体的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也是两种不同的解决经济交往的方式,各自都有一个边界,在某个边际点达到均衡。在这个边际点上,用竞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收益与成本的比率等于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同一问题的收益与成本的比率。越过这一点,“合作”与“竞争”的均衡被打破,人们重新选择,要么放弃“合作”,而展开“竞争”,要么放弃“竞争”而选择“合作”。这一点也就是竞争与合作的转化点或转折点。也是可以用几何图形加以描绘的。④一些基本范畴的界定a、合作: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一种人类的基本的经济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自愿进行的协作性和互利性的关系。合作的最本质特征在于:自利性与互利性统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不以损害交易对象为目的。“合作”不等于“妥协”、“退让”。因为“妥协”、“退让”,虽然不是竞争,但是也不是合作,它们既可以出现在“竞争”中,也可以出现在“合作”中,是人们在竞争或合作中根据需要采用的一种战略。至于现实中是否存在介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第三种行为,理论上能否抽象出来,是可以讨论的。本人认为,理论上抽象为“竞争”与“合作”比较符合现实,分析问题也比较方便。至于“非竞争、不合作”态度,可以根据其程度的差异,分别归于“竞争”或“合作”。再在“竞争”与“合作”的主概念中,根据程度的差异,细分为“强竞争”和“弱竞争”、“强合作”和“弱合作”。b、合作成本、合作收益、合作效率、合作剩余:“合作成本”是指合作全过程的由合作方承担的成本,包括寻找合作伙伴、谈判、签约(包括非正式契约)、履约等一系列行为的成本。任何一项合作都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因此,任何一项合作,其成本都有“合作总成本”和“合作各方分别承担的成本”的区分。“总成本”在合作各方如何分摊,是一个具体的谈判问题。也有可能因合作成本分摊达不成协议而影响合作。“合作收益”是指合作的各主体从合作中获得的各自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各种形态的利益。不同主体各自的收益加总,就是特定“合作”项目或活动的总收益。“合作效率”是指合作收益与合作成本的比率。可以细分为合作的总收益与总成本的比率和不同合作方的合作收益与合作成本的比率。不同合作方的合作效率有可能不同。“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R2)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之间的差额(R3)。对于任何一个合作主体来说,必须R3>0,否则,他就不会参与合作。当然合作剩余与合作收益一样,不一定是正数,因为可能是减少了损失,但是损失仍然存在一定的量。参与合作的各方,都可能有不同的合作收益和合作剩余,因为它们参与合作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些主体可能竞争也有收益,只是不如合作的收益高,但是高得不多,所以参与合作,有些主体如果不合作将损失巨大,而合作却能有所收益,这样其合作剩余就很大。c、合作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合作加以划分。例如:可能分为紧密型合作与松散型合作;11\n正规契约型合作与非正规契约型合作;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单一内容的合作与多方位合作;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组织之间的合作等等。d、合作组织与组织合作:“合作组织”是合作主体的一种,相对于单个个人而言。一个企业、一个社团、一个区域性组织、一个国家或地区等,都是一个组织,它们常常成为合作的主体。不过,它们作为一个组织本身,首先是合作的结果或已经达成的正规契约型合作的一个载体。例如:一个企业就是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合作的组织,是一个合作博弈的结果。“组织合作”是不同主体之间合作的过程,包括寻找合作伙伴、谈判、签约、处理合作过程中的各种特殊问题等。e、合作条件或环境:合作条件就是合作的一系列外在于合作本身的条件,包括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也可以区分为合作者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例如合作能力或实力、相关知识的积累、观念等是主观条件,合作的法律制度、宏观经济环境等是客观条件。⑤合作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构件。主要理论构件也就是要重点研究的理论问题。包括:a、合作主体论,主要研究不同的合作主体及其身份特征、内在组织、行为特征;b、合作动力论,主要解释不同的主体为什么要合作,即合作动机问题,以及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之间及不同合作方式之间进行选择;c、合作剩余论,重点分析为什么和怎样产生合作剩余?合作剩余如何分配?有没有调节分配的机制?d、合作效率论,重点研究以什么标准衡量合作效率?合作与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的关系,如何提高合作效率?e、合作均衡论,研究如何定义合作的均衡与非均衡合作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及相互转化问题。f、合作环境论,研究合作的主客观环境,特别是合作的制度环境,探索制度与合作的关系。g、合作组织论,具体分析采用什么形式合作、在什么领域合作?合作的每个环节如何组织实施等。h、最后是“合作归宿论”。把“合作”回归到经济学的主题和经济学精神上来,审视“合作”和“合作经济学”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学精神,给社会带来了什么?以上只是初步的设想。⑥合作经济学的技术性分析工具:现代博弈论“合作”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也就是除基本方法论以外的研究方法。除均衡分析方法等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工具就是现代博弈论。原来作为数学分支的博弈论,对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问题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成果。由于已有的经济学强调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着重研究人类行为的竞争性,因此,非合作博弈论的模型和方法在经济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现正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主要方法之一。1994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纳什(Nash,John)、泽尔腾(Selten,Rinehart)和海萨尼(Harsanyi,John)正是经济学界对非合作博弈论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的肯定。信息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es,James)和维克瑞(Vickery,William)于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更进一步肯定了非合作博弈论对经济学的贡献。因为信息经济学是博弈论的一个应用分支,它主要采用非合作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然而,尽管合作博弈的现象和结果并不比非合作博弈少,但是合作博弈论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却远不及非合作博弈论。也许是因为迄今为止的经济学主要是“竞争”的经济学,而“竞争”强调的是个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反对垄断。而合作博弈的结果却常常是市场中垄断组织的形成,是与竞争规则相悖的。当然,这种认识不一定正确,更不能因为有这种认识,合作博弈就不存在,经济学就可以视而不见。我们认为,对于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来说,既需要非合作博弈论的方法,更需要合作博弈论的方法。不过,这里有一个概念问题需要解释一下,按照通行的定义:合作博弈是博弈各方达成具有强制协议的博弈。而非合作博弈是指没有或者达不成强制性协议的博弈。所谓强制性协议,是指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参与者若违背它将受到相应的制约或惩罚的协议。非强制性协议就是没有约束力,靠参与者自觉遵守的协议。这二者类似于制度经济学中界定的“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我们凭经验和直观的观察,合作博弈的结果一般是指参与者达成了具有硬约束力的协议或正式组成了某个组织。例如不同要素所有者合作组成一个企业或不同企业达成价格行动协议,或组建企业集团等。不同国家在某个方面或多个方面通过谈判形成一些特定的组织。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欧共体等。而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并不一定产生上述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可简单地把非合作博弈论对应于“竞争”,而将合作博弈论对应于12\n“合作”。虽然合作博弈论研究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及合作结果。但是不等于这种方法本身就是合作,而且“合作博弈”过程中,博弈方也不一定在任何环境中都是采取“合作”的行为。合作中也有“竞争”或“不合作”,当然主要是合作。而非合作博弈论,也只是一种方法,本身也不是代表竞争或不合作。现实中的非合作博弈问题,同样有“合作”行为或对策,从而有相应的结果。合作经济学中的合作很多是要纳入“非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的。因为许多的“合作”并不是要达成强制性协议才可能发生。总结:纵观经济学说史,迄今为止的经济学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或称之为“竞争”的经济学。它主要关注和研究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一面。它已经相对较成熟了。学说史上的几次革命,当前经济学发展的特点及经济现实的需要,启示人们:经济学出现了新的危机,也到了重大革命的前夜。经济学由以“竞争”为主线转向以“合作”为主线,从较长时间跨度看,具有必然性。因为现实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太普遍又太缺乏经济学的解释了,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合作”一面不能视而不见,不能总是不深入、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学家有可能成为创建“合作”经济学的主角。中国的传统文化能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提供较充分的思想营养。中国经济的崛起为中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之一和经济学中心之一提供了现实基础。如果中国经济学家立足现实,借鉴已有的经济学成果,遵循经济科学发展的规律,是有可能对经济学的革命做出较大贡献的。参考文献:1、[英]亚当·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英]大卫·李加图,1962:《李家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3、[德]卡尔·马克思,1975:《资本论》中译本,人民出版社。4、[英]阿弗里德·马歇尔,1964:《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5、[英]J.M.凯恩斯,198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6、[法]让一巴·萨伊,1963:《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7、[法]弗雷德里克·巴师夏,1995:《和谐经济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8、[英]约翰·S·穆勒,1991:《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9、[美]保罗·A·萨缪尔森和威廉·D·诺德豪斯,1996:《经济学》第14版,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0、谈敏,1992:《法国重农派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1、张维迎,1996:《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三联书店。12、Myerson,RogerB.,1997:《GameTheory》,HarvardUniversityPres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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