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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9 发布

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学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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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学科建设方案近年来,经济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学科建设发展要求,坚持内涵发展,以应用经济学为基础,调整优化了理论经济学学科结构,凝炼了理论经济学学科研究方向,基本建立起了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学科团队。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研究水平,尽快形成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保证我校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学院将强化与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理论经济学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注重师资队伍培养,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努力打造各学科交叉融合、互相支撑、协同发展的优势学科群,特制定本建设方案。一、学科建设机构及任务(一)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铁卫副组长:霍爱玲刘树枫成员:贾彧李丽辉任维哲苏永乐王恩胡范云芳刘丁有胡碧李爱鸽焦兵(二)理论经济学二级学科建设小组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小组:组长:铁卫带头人:胡键成员:铁卫高全成焦兵李伟李瑞刘辉鹿山宋敏(秘书)2.政治经济学小组:组长:殷红霞带头人:李丽辉成员:贾彧陈春生任维哲邢方何秀玲郑毅敏李建平孙研兰永生张莉岳永(秘书)3.西方经济学小组:组长:王恩胡5\n带头人:王恩胡成员:殷红霞贾彧夏骋翔刘欣英刘育红陈安存成卓王云袁文倩汤慧李蓓蓓(秘书)4.世界经济小组:组长:刘丁有胡碧带头人:范云芳成员:苏永乐刘树枫刘珺胡碧王晓霞李冰洁杜伟陈璐苏珊珊李凌杨馥陈长民郑丽庞鹤田华(秘书)5.经济史小组:组长:岳永带头人:岳永成员:贾彧李社宁李爱鸽陈长民刘敏贾彧殷红霞(三)二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任务1.熟悉和掌握学科发展动态,针对本学科前沿问题定期召开讨论会进行深入交流与学习。2.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面临的挑战,把握好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充分调动本学科方向所有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每个成员明确学科归属和发展方向。3.学科小组组长与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按照本学科申报需求和建设目标,对团队成员论文选题与修改、课题申报以及其他成果形成等方面予以积极指导;定期检查团队成员的任务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4.从学科长远发展出发,考察并提出需引进学术骨干或带头人人选。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5\n(一) 资助奖励类别与原则1.本办法规定的资助与奖励类别有:(1)学术著作;(2)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3)教学、科研成果获奖;(4)科研项目。2.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成果必须符合理论经济学研究方向,并经经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其成果经经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并接受经济学院教职工的监督。(二) 学术著作、教材资助与奖励1.凡学院教师和研究人员公开出版的高等级学术专著与编著等均可获得资助或奖励。2.学校资助的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如学校资助金额不足,其差额由经济学院补充。3.非学校资助的由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与编著,经经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可予全额资助。第一作者为我院人员,且合著者为非我院人员者,予以全额的60%的资助。没有资助出版的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予以8000元奖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予以5000元奖励。4.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教材,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每部奖励5000元。经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5.享受资助或奖励的学术著作、教材、著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教材应不少于10万字。(三) 学术论文奖励获得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1. 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包括:(1)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2)在一类核心期刊(含视同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类论文。5\n2.特种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一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二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奖励;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当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3.在港、澳、台地区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及在国外出版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及所发期刊的等级,由经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4. 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四) 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励1.高等级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及陕西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科学技术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西安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省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高等级科研成果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院给予奖励:获奖成果由西安财经学院独立完成,获得国家级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6000元;其它省部级的获奖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五)科研课题申报资助与奖励1.科研课题奖励包括省(部)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申报奖与立项奖。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国家软科学项目学院给予1000元资料费与打印费补助;如课题获立项奖励1万元。3.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与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学院给予300元资料费与打印费补助;如课题获立项奖励3000元。(六)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奖金分配办法5\n我校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并且获奖证书有“西安财经学院”署名的上述各类各级奖项的获奖成果,按照署名次序的次序分之一奖励。1.获奖成果的知识产权单位为我校,我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由成果主持人负责。(七)科研成果奖励管理1.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在编、在册的教职工承担或完成的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相关著作以及相关的教学、科研获奖。2.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学院学科办负责具体事宜,经学院有关会议讨论审定后予以实施。3.如对科研成果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学科办提交书面说明。4.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5.本办法试行时间自2012年9月至理论经济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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