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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9 发布

经济学经济学理论毕业论文 走向繁荣:我的和我所认同的经济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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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走向繁荣:我的和我所认同的经济学观点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n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经济学经济学理论论文题目:走向繁荣:我的和我所认同的经济学观点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n从1983年到1988年,中国的经济经历了近六年的持续繁荣,到了1990年和1997年,陷入了相对的经济不景气之中,仅一年之后,中国经济又出人意料地迎来了新一轮的持续增长与繁荣,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然而就在人们为繁荣而陶醉时,通货紧缩却悄悄降临了,如何启动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成了政治家和理论家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关注中国经济的中外学者们都无法避开这样一个问题,繁荣从何而来?通缩又缘何而至?一\n在转型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尽管中国和东欧、俄国的原有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基本相似,并且社会经济转型的大体方向也非常接近,但看来相似的转型过程,结果却完全不同,中国的表现可谓一枝独秀。国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中国的繁荣得益于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但问题是如果较多地保护旧体制及其既得利益者,较长时间地维持现状能带来繁荣的话,那么是否有必要去深化改革呢?南斯拉夫曾搞过几十年的渐进式的改革,并也曾经历过经济繁荣,但最终于八十年代陷入萧条之中无法自拔(Woodward,1995)。还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繁荣来自于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重大进展,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确立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但如果我们将目光投向俄罗斯和其他东欧转型国家就会发现,只要市场机制确立了基础性的地位就能带来经济繁荣的论点其解释力是相当的有限,无论是市场化改革比中国早的多的国家(如匈牙利)还是市场化改革比中国更加坚决彻底的国家(如捷克、俄罗斯)、还是市场化程度比中国高的多的国家(如东德)或市场化改革比中国更缓慢的国家(如蒙古)都没能实现经济的繁荣而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转型期衰退(Kormai,Janos,.1992)。如果将转型期衰退归于俄罗斯、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转型期所特有的困难,如国有经济部门效率低下、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扭曲的产业结构等,那么中国与俄罗斯、东欧面临着转型期特有的共同性难题,并且这些难题在俄国、东欧产生了相似的后果,而在中国却结出了繁荣的果实。还有一种人们都很熟悉的观点认为,中国之所以例外地没有陷于转型期衰退,是因为坚持了开放政策,成功地吸引到外资的结果。按这个逻辑,若东欧、俄罗斯能吸引到大量外资就可以实现经济的繁荣,但东德的案例使这一观点的局限性立刻暴露出来,德国统一以后,仅前五年德国政府就向原东德地区投入了8000亿马克的资金,原东德居民人均3万美元,是我国同期人均获得外资的300倍,(潘永明,1995)并且东德是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力素质最高、经济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经互会”国家中的“发达”国家,但在转型中同样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而中国却保持了高速的增长,转型过程中的经济增长是无法用新古典经济学原理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去解释的,因为中国的经济状况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差别很大,如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角度来看,民营经济要大于国有经济,但从国民收入的分配角度看,国有部门的得益却明显多于后者;国有部门一方面为冗员过多大伤脑筋,另一方面又雇佣大量廉价农民工;缺乏购买力的西部贫穷地区物价上涨幅度却大于需求旺盛的富足的东部都市,这时候的经济增长已不再仅仅是个宏观经济问题,它的实现也不仅仅是由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所能决定的,而是一个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影响、妥协的社会政治过程,这就需要用跨学科的思维来研究这一问题(程晓农,2000)。\n二\n比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两次经济繁荣,我们发现,1983年—1988年的繁荣是消费需求推动型的,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收入连续增加,引起对消费品需求增长,从而引起消费品工业投资增长进而带动重工业的投资快速增长造成的,但在八十年代末期出现的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市居民对日常日用消费品需求弹性的相对稳定使上升缓慢的消费需求无法为整个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动力(马洪、孙尚清,1994),由于我国加工工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在需求正常的年份尚且开工不足,只有需求过度膨胀时才能充分开工而有所赢利(程晓农,2000),所以在中国需求增长的减缓或停止对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样在1990年政府采取了种种刺激经济复苏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最终未能有效地解决消费需求下降、库存增加、加工业衰退等问题,但在1992年奇迹发生了,中国的经济出人意料地进入新一轮的繁荣,这轮繁荣与上次不同,是投资主导型的,1991年—1995年5年间引入外商直接投资1127亿美元,而1985-1990年6年间只引入外资159亿美元(程晓农,1995),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以港台资本为主,这些投资再加上国内为兴办各类开发区和房地产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带动了九十年代前半期旺盛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而同一时期国有部门的改革并未取得显著的进展,所以很难将繁荣归于国有经济部门改革的成果,但这并不阻碍国有部门从经济繁荣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虽然在这次繁荣中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下降了10—15个百分点,但通过提高垄断性产品的价格得到了补偿,甚至在经济萧条的1990年和1991年也照样提价,从1993年起冶金、电力、石油三个部门在两年内其产品出厂价格上升了68.4%,89.6%,154.7%(中国统计年鉴,1994,1995)。这次引资高潮使各级政府和企业界深信,只有引入大量外资才能再次走出萧条,但九十年代上半期的投资主要来自港台中小资本和海外华人资本,这只是个一次性的机会,后续追加投资已十分有限,新一轮的直接投资主力只能来自发达国家,人们忽视了一个主要问题,引入港台资本和引入发达国家资本有完全不同的制度要求,港台资本的进入,我国现行体制可以不作大的改革,事实上这些港台投资的先进管理方式不但没有促进我国的制度进步,反而很快适应了转型期特有的官场文化和游戏规则,毕竟他们离开这些“文化”也不过仅仅一代人的时间,并不陌生,而要引入西方国家的资本,就不是仅打出“庞大的潜在市场”这张牌就能奏效,国内的制度、文化环境可能会令西方投资者很不适应,退一步讲,即使西方资本大量涌入,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与港台资本有异,港台中小资本多投资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从事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加工,即这样既可改善中国的国际收支,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廉价劳工的消费主要面向中低档产品,这又改善了国有经济部门的生存状况,而西方资本多投资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些投资来到中国主要不是来利用你廉价的劳动力降低成本到国际市场上销售的,而是准备在中国扎下来与国有企业拼抢国内市场份额的,外资企业可能会选择国有企业中的“靓女”进行合作,但须知少数几家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完成技术升级、产品更新、产量翻番,就可能意味着同行业其他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这将意味着城市居民收入和购买力的收缩和城市消费市场的萧条,结果可能是减弱了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城市国有经济部门失利所可能引起的政治后果无疑也要求中央政府滞缓引入外资的进度,所以,可以认为下一阶段外资引入数量若希望循着加速度的轨迹发展,必定伴随着国内制度、文化环境的变革与世界接轨,中国成功地加入WTO,揭开了新一轮制度变革的序幕,因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企业制度之间的竞争,制度进步和经济进步、技术进步虽然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但制度因素在这种互动关系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制度上的优势无疑将导致经济、技术上的快速发展,而单纯依靠技术层面上的进步来诱导制度的改良,往往不仅需要很长的过程,而且隐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GDP已经达到一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技术的力量似乎已经到了它的边界,不依赖制度上的突破很难预期获得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走出这种既需要外资来实现经济繁荣又担心国有经济力量被摧垮的两难困境的唯一路径就是打破清末改革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借西方的资本和技术巩固现行经济体制的“变革”思想,因为这种思想通过强调资本和技术的重要性来回避制度变革的意义,实际上各个国家在经济上的竞争其本质就是制度的竞争,是一个各种制度优胜劣汰的选优过程,是一个“达尔文式”的制度进化过程,制度环境不发生变革,即使再符合国情也难以真正溶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更不用说在其中的竞争中取胜了,况且,我们许多所谓的国情正是我们改革的对像,而不是需要我们坚持的东西,过分的迁就,患得患失,只能延误改革的良机,加大改革的总成本。三\n思考九十年代中国经济的繁荣,仅考察外资的引入解释力是有限的,政府出于对政治、社会稳定的追求而对大中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保护也必须纳入视野之中,与其它转型国家相比,唯独中国的国有部门没有陷入灾难性的衰退之中,并非由于其技术、管理、产品、企业制度上的优势,而在于政府的“关心”和“爱护”\n,在中国股票市场,至目前(2001年)融资一万亿元人民币,80%进了国有经济部门,我国银行体系城乡居民储蓄八万多亿元,70%进了国有经济部门,从1998年起每年发行建设国债大约1500亿元人民币,都转化为新增国企和国家建设项目,据研究,国企平均获得的补贴要比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负担高50%(杨启先,1999)。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城市稳定了,全国就稳定了,农民在数量上虽占绝对优势,但组织程度和教育程度较低,居住和经济活动比较分散,不易对全国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目前大多数的城市就业人口仍需直接或间接依靠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城镇集体单位为生(程晓农,2000),国有单位的职工占我国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0%(高书生,2001),他们的生活方式远未市场化,城市的消费仍主要直接或间接由公有部门支撑。虽然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在争夺市场上节节失利,但在争夺金融资源上却占尽优势,其在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上的作用仍是举足轻重的,国有部门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源向非国有部门转移的速度要大大低于市场份额的转移速度,政府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低效率者手中,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限制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这样整个经济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肯定是下降了。由于城市购买力主要依靠国有部门支撑,为了扶持城市消费需求和稳定城市社会,通过政府操纵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操纵金融资源的分配,而国有部门将得到的大量贷款没有用于投资而是用于职工福利,结果企业资产并未增加多少,导致了净资产率急剧下降,这就是为什么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小的国有部门反而分得较多的经济发展成果。(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益问题从1956年实现国有化以来就出现了,国有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一直在下降,从1957年底就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1994年国有企业的平均负债率已达到80%,1995年国家对全国32.2万家国有企业搞了一次清产核资,结果扣除土地价值,他们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量与负债额基本相等(杨启先,1999),国家实际上已无资产可言了,何况绝大部分资产都是实物,其市场价值大大低于帐面价值。\n国有部门通过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村居民,中国经济的繁荣往往仅意味着城市的繁荣,繁华的都市和萧条、贫弱的乡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农村改革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9年的2210元,主要有三个增收渠道,一是农产品价格放开并大幅度提高,发展商品性农业,商品性农产品大大增加,二是兴办乡镇企业,农民从非农产业中获得了大量收入,三是进城务工,在农村以外获得了大量收入。但近年来,农民增收的幅度明显落后于城镇居民,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纯收入绝对减少的现象,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基本原因就在于上述三条农民增收渠道中的供求关系,都在发生不利于农民的变化:农产品价格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低迷,乡镇企业已失去昔日的体制、成本优势,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趋于饱和(许祥临,2001)。从加速城市化进程角度看,由于乡镇企业是加速农村城市化的主体力量,因此,从中短期看,农村城市化对于农民增加收入的效果不能估计过高,二者之间虽然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但就目前而言,农村城市化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民增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上述几个导致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的原因都与资源分配上农村受到的种种不利待遇有关,我们发现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地区就成为资金的净流出区域,从1985年到1994年就有4000亿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仅1994年就净流走1340亿元资金(中国社科院农发所,1996)。乡村地区在资源分配上受到了种种“特殊”待遇,如政府有能力去维持城市的低消费物价,却无力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乡镇企业缺乏资金,农村存款却流向城镇国有企业;农村基层行政事业机构无法从财政得到足够的经费,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默许向农民摊派,别太重就行;政府控制了农产品价格,却放开农资价格和工业消费品的价格等等,最终造成城乡收入差别扩大。农村劳动力既为生活所迫,又为城市幸福生活所吸引,大量涌入城市演化为严重的城市里的“农民问题”。我国不能大规模地向农村投资,主要是在认识上还不能把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同等看待,把发展城市看作是国家的事,把发展农村看作是农民们自己的事,目前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解决不了,首先是由于认识上的二元结构问题没有解决。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追求社会的稳定确实是重要的,但若过分依靠旧的社会结构来追求当前社会的稳定,则今后的稳定和发展可能会越来越困难,政府应处于一个凌驾于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利益集团之上,充当评判者和协调者的超然位置,而不应该成为其中的一员(程晓农,2000),而政府要摆脱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只有进行经济布局的全面调整,所以当务之急是重新认识国有经济的本质和国有经济产生的理论依据,对国有经济部门进行正确的职能定位,这个问题解决以后,国有经济的规模问题就自然解决了,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部门的职能定位,果断进行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只在国有经济部门的制度优势领域内保留,而在非制度优势领域内逐步有序地退出。\n九十年代前半期,由于中国幸运地获得了大量的外资,加上国有银行对低效率的国有部门的有力保护和将农村的资源转向城市,保证了这一时期经济的繁荣,这些因素不仅难以实现经济的长期的繁荣与稳定,而且也必然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并最终导致了通货紧缩的降临。再造繁荣,我们必须寻找新的依据。四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但各国建立国有企业的理由完全不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有企业,不是计划经济的逻辑产物,而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干预经济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认为,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导致的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转向计划经济,建立国有企业就是为了保证“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我国的国有企业就不是国家干预经济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产物,而是作为市场的对立面、终结者出现的,现在既然我们已经选择了市场经济,这说明我们已经认识到不能凭空创造一种制度,而只能去建立被世界各国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金碚,1999),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只能是干预经济和弥补市场缺陷,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不是利润,而是各类非商业目标,这正是它区别于一般非国有企业的最基本特征,如果国有企业也像非国有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目标,国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评价国企的经营业绩,最关键的是要看国企对政府所赋予的各类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n到这里我们发现,我们多年来一直在试图解决的政企分开问题,似乎不成为一个问题了,国家所有必然派生出政府代理,政企不分是国有制的内生现象,而非外生现象,由国家这样的行政机构行使所有权,决定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必然带有行政色彩,所有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者而非\n旁观者,政企不分不是国有企业的什么缺陷,而恰恰是国有企业的本质规定,只要允许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利,就必然存在政府对国企的干预,“两权分离”理论把占有、支配、使用、处分的权利统称为经营权并将其与所有权分割开来,否定了所有权的统一性和主体性,所有者只剩下剩余索取权,这将导致所有者无剩余可索取,无论该理论的倡导者是否主张剥夺所有制的控制权,只要按两权分离理论来实践,所有者的控制权在目前监督激励机制问题还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势必要被剥夺。旨在实现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一系列改革尝试的实际效果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在两权分离状态下,国有制成为空洞的概念,被完全虚化了,国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厂长、经理、总裁、董事长、CEO们的个人所有制了,他们成了“分封的诸侯”和“割据一方的军阀”,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按个人的意志支配国有资产,他们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但却不承担控制权使用的责任,这时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已经看不出和非国有企业有什么(有益于社会的)区别了,它们既不承担国家赋予的特殊政策任务,也不具有体现国家偏好的特点,它们所做的事情和非国有企业没什么两样,结果经营者的积极性明显增加了,但经营业绩多数更加恶化了,虽有的国企搞得较好,但国企经营得好的是特例,经营得不好是常例,并不是所有的矮子都一样高,而且,业绩较好的国企往往需要许多特殊的条件(如行业特殊),并且从其内部运作上看,更像一个私营企业,经营者往往拥有和所有者差不多一样的权利,缺乏制度保障的激励机制,经营者在短期内有可能把企业搞好,但难以持久,若我写的论文别人来署名,我干吗要卖力写呢?所以,国家既然投资创办了国有企业,无论现实情况多么复杂,都不能依靠剥夺所有者所有权、控制权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把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权扩大到带有某种程度所有权的做法,必然造成普遍的“所有者缺位”,必然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这时,国企经营的好坏就完全取决于经营人员的个人境界和政治素质、管理水平的高低了,而无法从制度安排和企业治理结构上得到保障。所以中国国企改革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现在作为一般企业制度存在的国企改变为少数仍作为国企存在的特殊企业和大量作为非国有企业存在的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政企无法分开,只有在国企处于非制度优势领域的情况下,政企不分才会带来诸多弊端,所以,我们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恰恰不能从政企分开入手,而应从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入手,尽快退出非制度优势领域,而在制度优势领域,保持政企合一,合理划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内涵,保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统一,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明确和保障国家的干预权。对于根据行业特性需要退出的领域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非国有化改制,对于需要保留的国有企业,则改革的方向就不是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实行较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的,按特殊的企业法人形式来组织和管理,按特殊的法律来运行,这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体现。\n那么既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只能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特殊企业,它就不能像计划经济中那样当作一般企业制度而普遍存在了,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越来越难以为国有企业在非制度优势领域内划出特殊的领域让其在没有竞争压力的状态下存在,而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和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又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样,国有企业进入竞争性的领域与民争利的结果无非两个,要么导致国家垄断,要么导致国有经济竞争的失败,所以,可以完全退出的要尽快从国有经济非制度优势领域内退出,不能马上退出的要创造条件逐步退出。\n国有经济退出的具体方式不外乎出售、破产、增资扩股或资产变投资被兼并三种形式。涉及产权变更的,一般会遇到意识形态性的争论,许多人把国有企业出售给个体和私营企业看成是私有化,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不对的,我国《宪法》既然允许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承认私有经济是我国多元化经济结构中的组成部分,一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出售变为私有、私营也是很正常的事,个体、私营企业在没有违反国家明确规定的产业政策时,其购买活动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出售过程中出现的黑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以权谋私现象,则属于司法范畴的问题和规范出售方式的问题,与出售本身和出售对象没有任何关系,产权流动和资产流失并无必然的联系,即使不进行产权交易,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也是存在的,比如由于开工不足,固定资产有形或无形损失造成的流失,平庸的管理者在竞争中屡战屡败造成的损失,由于产权主体虚置,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经济管理人员浪费和侵吞国有资产造成的流失等等,一个国有企业连年亏损,许多人可以容忍,甚至为其找种种原因辩解,而如果这个企业被出售了便有人出来指责,也许其中有些人是打着保卫公有制的旗号,捍卫其挥霍、侵吞国有资产的特权。只要我们在资产评估和出售过程依法监督和规范中介评估机构的行为,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遵循规范的评估程序,同时在转让环节上,引入竞争机制,不搞指定、内定,及时收缴变现收入,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就不会出现大规模流失的情况,总之,我们不应反对破产、出售,但应坚决反对刮风式的破产、出售,反对破产、出售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和产权改革并无必然的联系,因噎废食决非良策,在发展、完善、规范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予以解决才是应采取的对策,抛弃守家产这样一种自生自灭的消极态度,在资产评估、招标、变现、变现收缴的管理四个环节上对出售国企的行为予以规范。在理论界中有代表性的看法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我认为对兼并和破产这两种国有企业重组方式赋予不同的价值判断的做法,在理论上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付诸实践也是弊大于利,往往是转移了亏损,难以实质性地消灭亏损。危困国有企业实行兼并还是破产,是一个市场选择问题,兼并应是优势企业寻求更大优势的经济行为,而不是解决危困企业问题,有市场竞争就有破产,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破产作为企业负亏的最终形式,真正实施破产制度,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清算、评估、拍卖,重新组合,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系正常的经济秩序,成为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外在压力,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素质,造就一代真正的企业家阶层。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可以通过市场经济竞争解决的问题,若采取非市场化方式,其成本一般要高于市场化处理的结果。\n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后国企的效率这一世界性的普遍问题会依然存在,虽然建立高效的与私人产权制度相媲美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非常困难,但只要调整到位,这个问题就不会对一国的经济健康构成威胁,因为国企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国企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不可替代性并不在于效率,而在于其承担的特殊职能。五\n纵观世界各国的企业形态及其变化,很少有哪个产业绝对只能由政府直接经营,一些原来市场失灵的垄断性产业,随市场的发育和技术创新及竞争的国际化,市场机制逐渐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市场准入和价格管制方面出现了放松管制的趋势,逐步缩小管制范围,将原来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特许私人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变为竞争行业,明显改善了自然垄断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如供水、电力、煤气、石油天然气、热力供应、电信、邮政、铁路、航空等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在这些部门中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从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政府继续管制,而对于大量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则允许自由竞争经营,在仍需管制的领域,也实行了许多如价格上限规则、区域间标尺竞争、特许投标制等激励性规则,所以,政府的管制应适应技术的进步,推动和鼓励技术创新,不断调整管制的范围和力度,否则将在客观上(也许是主观上)偏袒垄断者的利益,抑制创新、保护落后。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生成背景不是市场经济而是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恰恰是以国家强制力彻底否定市场、铲除竞争的结果,这与西方诸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垄断有本质的不同,所以,西方经济学中基于市场经济的“自然垄断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和指导中国垄断行业的调整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区分行政性人为垄断和和真正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这样才能搞清那些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哪些应该保留,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退出自然垄断行业中的非自然垄断企业,对仍需管制的领域,引入激励性规制方式,以刺激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后,规模定位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不能人为地确定一个比例然后人为地去维持它,比例是一个结果而不是一个前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要我们清除所有制歧视,让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那么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就不是政府可以决定了的,而只能由市场决定,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那种认为国有经济比例减少会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失去经济基础的观念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的职能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的职能混为一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是政府的附属组织,是行政权利垄断体制赖以运行的基层单位,而在市场经济中,国企作为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自然无需参与一般竞争性的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的经济基础是税收,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掌握的税收多了,国家的实力才更强,否则,即使国有制比重再高,总是亏损,还要补贴,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能牢固吗?。\n我们要辨证地看待公有制和私有制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它们实际上没有先天的优劣之分,高级低级之别,它们的好坏只是由它们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程度决定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有制不见得比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私有制高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一种所有制的优越程度,只能以其对生产力的适应性大小和促进作用的强弱来批判,检验改革的标准只能有一个,就是生产力的标准,任何多元论的主张,实际上都是对生产力标准的否定和贬低,马克思主义将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看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说生产关系不能选择,而是说所选择的生产关系是否具有生命力,能否长期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取决于它能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通过它自身的努力去争取,在优胜劣汰的历史优选过程中以其自身的效率和竞争力来证明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其实在非竞争性领域,由于其存在的理由不是自身的效率而是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所以,不能也无需以自身的效率来衡量、证明自己存在的理由)(金碚,1999),而不应依靠行政命令去维持,更不能以压抑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公有制经济的命运,决不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威胁,而取决于它自身对生产力的适应能力,若它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其不仅能生存、能发展,还可战胜其他经济成分,否则,即使没有非公有制的发展和威胁,它也难以维持。\n非国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一直处于被改造的、被批判的地位,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对它的看法虽有了根本变化,但在“左”的思想下形成的“恐私症”,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加之私营经济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东西,使人们对它的认识仍是偏见多于理性,想象多于分析,责难多于规范,是否允许其发展的问题已经解决,但允许其发展到多大比重的问题仍未明确,许多人认为只有国有经济才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体,财政收入的源泉,社会事业的基本支撑,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扼杀和危害公有制经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有其各自适宜存在的领域,在大多数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由于机制灵活,经济成本的自我约束力和经济发展的内在扩张力较强,完全可以承担起推动经济增长,支持社会事业的责任,而且往往做得更好,这已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也为我国改革的实践所验证,至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与所有制之间即使存在关系,也与流行的观点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规模、社会化程度不可谓不高,但绝大多数仍为私营企业,其实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现代化,而不一定是所有制形式。六\n政府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人们在讨论市场和政府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时,一般认为应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来引导国有资产从非制度优势领域流向制度优势领域,只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原因才需要政府适当介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实际上,这只是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从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问题,是一个以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为背景和前提得出的结论,其正确性是有条件的,而这个条件正是我们所不具备的,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政府需要以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两种不同的身份介入调整过程,而且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首先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有责任为社会变革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次,政府是制度的供给者、改革的评价者,而其它的各方只是制度的消费者、改革的参与者;第三,政府是既得利益的主要成员;第四,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者,必然成为产权交易的一方,必须直接介入以保护其利益;第五,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过程中这个特殊的转轨时期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约束下,更需政府大规模地直接介入国企改革,运用其政治资源、信息优势和信用优势去发挥替代功能,替代本应由市场发挥,但由于中介机构体系功能缺位、司法系统缺乏效率公正权威、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缺陷、内部人控制等原因而无法发挥的功能。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我们今天的调整不应是在市场竞争的力量推动下被动地进行,那样的败退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得所剩无几,我们应尽可能迅速地从国有经济的非制度优势领域主动撤退,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际上我们要么主动退出,要么因竞争失败而被动退出,这是不以某种理论为转移的,并且已被实践充分验证过的,主动退出就要求政府发挥主导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要在调整中搞政企分开,而是要使它成为最后一次政企不分,不是要减少政府干预,而是要积极干预,改革对像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过程注定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但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合理性并不一定能导致高效率,政府的行为应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也应坚持一定的规则,这是政府能正确地发挥作用、推动改革,而不是阻碍改革力量的前提条件。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坚持规范化的原则,从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资本结构、金融、公司法规的演变来看,公司制度存在趋同趋势,各种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为什么会有统一到一种模式上的趋势呢?这是因为在不存在竞争的条件下,初始条件的差异会造就平行的多种模式,若它们在同一市场上相互公平竞争,那么低效率的模式就必将让位于高效率的模式,这是一个不以某个人的意志或某种理论为转移的优胜劣汰的历史优选过程,我们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的方向,就表明我们已经认识到不能凭空创造一种制度,而只能去建立被世界各国的实践普遍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所以一定要坚持规范化的原则。\n[参考文献][1]程晓农,《繁荣从何而来》,《开发时代》[J](广州),2000年第9期。[2]马洪、孙尚清主编,《经济白皮书1992-1993: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R],北京:中国展望出版[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1995,1996。[4]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研究》[J],1994年12期。[5]程晓农,《维持稳定与深化改革》,香港:《当代中国研究》[J],1995年第1、2期。[6]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1995年经济绿皮书》[R],中国展望出版社,1996。[7]潘永明,《代价昂贵的德国东部经济转轨》,《中国改革报》[N],1995年12月8日。\n[8]杨启先,《深化国企改革的对策》,《中国工业经济》[J],1999年8月。[9]金碚,《国企改革在理论与时间的探索中前进》,《光明日报》[N],1999年5月28日。[10]许祥临,《给农民增收开辟第四条渠道》,《经济日报》[N],2001年5月23日。[11]高书生,《如何调节国有单位的收入分配》,《经济日报》[N],2001年7月5日。[12]Kormai,Janos,TheSocialistSystem:ThePoliticalEconomyofCommunism[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Princeton).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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