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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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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学生与教师\n第五章学生与教师第一节学生第二节教师第三节学生和教师的关系(师生关系)\n第一节学生一、学生的本质属性(一)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n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不同于成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具有发展需要的人\n学生不是小大人!学生是成长中的人,他们可能有很多成长中的缺点。但没关系因为:他们可塑他们有发展的需要学生——教育过程中的特殊主体\n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成长起主导作用。\n第一节学生一、学生的本质属性二、学生的社会地位(一)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二)学生的权利(三)学生的义务\n1833年工厂法规定9-13岁的儿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8小时,13到18岁的儿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8小时。童工问题至今在许多国家依然存在\n童年的历史是一个噩梦,我们不过刚刚醒来,越往古代看,对儿童的照顾越少,儿童越容易被杀死、遗弃、虐待、恐吓和受到性侵犯。——《儿童的历史》作者劳埃德·德莫斯(美)\n学生的法律权力1、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正式生效)(1999年191个国家加入)2、我国的《宪法》、《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儿童权利。\n《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n《儿童权利公约》公约规定举例:任何儿童与父母或父母的一方分开后都有与之保持个人关系的权利任何并能力形成自己观点的儿童都有权利就涉及自身的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儿童有隐私权\n《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有权享有生理、心理、精神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生活标准儿童有权享有适合自己年龄的空闲时间、游戏和娱乐\n(一)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少年儿童是权利的主体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n(二)学生的合法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n《宪法》、《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儿童权利(1)儿童的生存权;(2)儿童受教育的权利;(3)儿童受尊重的权利;(4)儿童安全的权利。\n两则案例关于学生的权利\n案例1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n案例1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周老师给雷梦佳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n河南15岁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投河自尽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n案例反思关于学生的权利我们怎样做才是真正把学生当人看把学生当成长中的人看才真正保护了他们的权利?\n案例2上海·小学生六项课堂权益课堂权益一:允许学生随时提问课堂权益二:允许学生插嘴课堂权益三:允许学生质疑老师课堂权益四:允许学生选择同桌课堂权益五:允许学生喝水撒尿课堂权益六:允许学生重做测验上海虹口区幸福四平实验小学这样做好吗?请你评一评。\n案例反思关于学生的权利我们怎样做才是真正把学生当人看把学生当成长中的人看才真正保护了他们的权利?\n学生法律权利的限度劳顿(英国)说:“要是在他们作为学生无权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场合,而允许他们参与了事情的决策,那将是错误的。假使教师问学生他们想让他教什么,教师就是丢弃了他的根本的领导责任,在这里,学术权威是关键性的东西,学生作为学生是没有这种权威的。如果在学生有权发表意见的地方,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看作对正在做的事情有领导权的场合,而去否认他们的参与权,这也将是错误的。”\n(三)学生的义务\n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1、《教育法》规定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二)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三)努力学习的义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n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的义务第一,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习义务。第三,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守纪义务。第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第五,尊敬教师、养成良好品行的义务。\n第二节教师什么是教师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三、教师的人格特征\n第二节教师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一)教师职业性质(二)教师职业的特点\n(一)教师的职业性质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n“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报告\n专业——一个泊来的词汇(profession)是完全为了服务对象一种社会服务具有专业知识、专业经验,能够作出专业判断拥有专业自主权高度的专业自律享有专业的社会地位\n较为通俗的关于专业标准的表述是:“专业化教师,即工资高,训练有素,有能力和愿意继续学习,有工作动力,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对学生、家长和社会有责任心的教师”。专业地位、专业知能、专业自主、专业道德、专业的培训与发展\n200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央财政为此将投入120亿元,地方政府也要增加投入。国家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n(一)教师的职业性质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n(二)教师职业的特点1、传道者角色2、授业、解惑者角色3、示范者角色4、管理者角色5、父母与朋友角色6、研究者角色对教师的巨大期望和对教师素质的高要求\n第二节教师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教师专业素养包括: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n第二节教师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三、教师的人格特征\n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认为,教师工作成效与教师的心理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比较理想的教师应有下列的心理特征:①细致而深刻的观察力;良好持久的记忆力;灵活敏锐的思维力;创造性的想象力(智力因素)②坚强的意志力,包括意志的自觉性,果断性,坚持性和自制力;③丰富而又能控制的情绪情感;④乐观,开朗的性格\n各种能力大学前大学期间职后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18.9512.6368.42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21.6512.3765.98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19.5811.3469.08语言表达能力34.6920.4144.90教学科研能力18.1811.1170.71教育机智19.1911.1169.70与学生交往能力21.4310.2168.37平均21.9512.7465.31中学教师各种能力形成时间的分布(%)\n林清江阐释:(1)师资养成教育时期,是培育成熟教师观念的重要阶段。(2)成功的师范生的表现与成功的专业行为表现,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关系。(3)师范教育机构的“教育水准”与“学生态度改变”两者之间,具有直接关系,但这些新态度的维持时间很短。(4)教师任教数月后,教师态度与学校同事的相似性,便高于其与受教学校的相似性。\n林清江阐释:(5)任教学校显然比受教学校,更为教师社会化的重要影响机构。任教学校的校长、同事及学生,都是教师社会化的重要影响因素。\n第三节学生和教师的关系一、教育关系二、社会关系三、心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