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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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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与朱熹哲学之比较柏拉图哲学与朱熹哲学之比较 摘要:作为西方哲学中理性主义代表的柏拉图哲学和作为道学神秘主义集中代表的朱熹哲学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又有些许差别。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与朱熹的理念说,柏拉图的认识论与朱熹的认识论,柏拉图的政治学说与朱熹的政治学说,柏拉图的辩证法与朱熹的辩证法等四个层面可见一斑。对于深化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柏拉图;朱熹;理 \n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年,是古希腊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唯心主义代表,他继承并发展的理性主义成为西方哲学史的传统。朱熹生于公元1130年,是古代中国影响极为深远的唯心主义代表。虽然他们生活的年代相去甚远,但他们的哲学观点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我们从四个方面对他们的观点进行比较:一是朱熹理一分殊说与柏拉图的理念论,二是朱熹的"格物穷理"说与柏拉图的回忆说,三是朱熹的"不和乃和"与柏拉图的正义,四是朱熹"一生两"的矛盾观与柏拉图的通种论。从中可以窥视中国和西方哲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对于重新思索"中国哲学的有无"问题提供一定的启发。 一、朱熹的"理一分殊"与柏拉图的理念论 朱熹的"理一分殊"涉及到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朱熹的"理一分殊"说与邵雍的"合一衍方"说一脉相承,实际上他们都将"理"作为一般同具体的个别事物割裂开来,并使"理"成为绝对的本体。\n 柏拉图的理念论虽然在内容上更为丰富,但它涉及到的还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并使之本体论化,这都是朱熹和柏拉图的一致之处。当然,柏拉图由此而提出"可见世界"与"理念世界",即将世界二分化,这个观点实际又是现象与本体的关系问题,这对西方哲学影响是巨大的。从唯理论与经验论,从康德的现象与本体到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思潮始终与柏拉图有莫大的关系。而朱熹的影响虽然没有柏拉图影响深远,但也是对先秦天人关系、名实关系、理气、心物等关系的总结。如果要从认识论上分析朱熹和柏拉图将一般从具体中割裂并抽象化的原因,我们认为人们在面对现象世界纷繁复杂的具体事物,从思维上必然要求从中抽象出无限、绝对的东西,这是人类思维的一个进步。同时,这种思维方式一直存在于哲学史,这就是对绝对、自由的追求,这也是哲学和其他一些学科所成立的原因 二、朱熹的"格物穷理"与柏拉图的回忆说 与朱熹提出"理本气末"、"理生万物"的观点相联系,他提出了"格物穷理",他认为认识过程是通过"格物"使"在己之理"得到一个再"经历",再"发现",再认识的过程。在这里,朱熹仍认为理是先在的,而人的认识只不过是对理的再认识,因此学习的过程是"理"再现的过程,由于具体事物的"遮掩",才使认识遗忘。 柏拉图认为,认识即回忆,认识的过程是心灵在外物的影响下,唤醒固有的理念过程。在这里,朱熹的"格物穷理"和柏拉图的"回忆说",都是与他们的先验唯心主义相联系的,并且他们都认为,具体事物不仅使认识遗忘,还能促使认识唤醒,这种对具体事物在认识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在面对客观世界的具体事物时,对具体事物的客观性这一基本认识是肯定的,但同时他们又不局限于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如果说柏拉图的回忆说与他的灵魂说有密切关系的话,那么朱熹的"格物穷理"可能更多地与他的政治立场有更多的联系。朱熹和柏拉图虽然肯定具体事物的一定作用,但他们毕竟都是贬低感性认识,抬高理性认识,这种抬高理性认识的观念越来越靠近他们的理性观念,并越来越脱离客观世界本身。 三、朱熹的"不和乃和"与柏拉图的正义\n 朱熹的先验唯心主义应用到社会领域时提出了"不和乃和"的封建等级观,"各得其利,便是和。若君处臣位,臣处君位,安得和乎?"他沿用传统的气禀说,用气的多少厚薄决定了贵贱贫富之称,而气由理决定,这样,理决定了人间的贫富贵贱,从而又回复到了他的"理本气末"说。"不和乃和"意味着不合理的乃是合理的,这样的结论完全是出于对封建秩序的论证,在哲学上没有太多价值,更不能与黑格尔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结论相比,朱熹的"不和乃和"不可能包含有革命的动因。\n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将公民划分为三个等级:哲学王、武士和农工商人,并由此提出了他的正义学说。他对哲学王、武士和农工商人这三个等级的品德和职能分别作了论述,对正义作了两条规定:一、正义是国家的根本准则,即他在理想国中所讲的"我们建立我们一般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普通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一类原则,就是正义。"二、正义的实现是三个等级各守其职,安其本分。因此,他所谓的正义明显反映了奴隶主贵族派的政治立场,同朱熹如出一辙。不过,柏拉图和朱熹的论证方法是不同的,朱熹是通过理气关系以及气禀论证的,这是他唯心主义先验论在政治哲学上的直接体现,而柏拉图则是从心理和伦理方面进行论证的,这样更能隐蔽性地说明问题,但这还是与他的"理念论"相承接的。此外,柏拉图的正义学说还有一定的想象的成分,并不像朱熹更直接更鲜明地打上阶级的烙印。 四、朱熹"一生两"的矛盾观与柏拉图的通种论 朱熹"一生两"的矛盾观主要是论证"理生万物"的发展观的,与"理生万物"这种先验唯心主义本体论不同的是,他的"一生两"的矛盾观带有比较浓郁的辩证法色彩。因为他吸收了二程关于矛盾论述的积极方面,同时吸收了张载气化理论的一些思想材料。他认为有"交易"和"变易"两种变化形式,其中"交易"是阴阳的外部交感,而"变易"则是阴阳内部的矛.L.盾运动。但是,他又把阴阳的这种运动绝对化,认为万物化生都是"变易"的结果,这又犯了简单化和绝对化的错误。因此一旦涉及到历史观问题,他的理论便没有了辨证的因素而陷入循环论。\n 柏拉图的"通种论"主要是探讨最大概念或范畴的分合问题,主要体现在他后期的理念论中,在《智者》中他用逻辑思维分析了"存在""非存在""动""静""同""异"的相互区别和相互联系。朱熹"一生两"的矛盾观和柏拉图的"通种论"都是对"理"或"理念"的说明,即是他们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体现。同时,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了辩证法的某些因素,这是难能可贵的。但他们并未将之贯彻到底,朱熹将阴阳互动而万物化生绝对僵化地套用到万物上,但他的唯心主义基础没有改变,其中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朱熹注重"变易"的变化形式,从阴阳内部交感说明事物的变化,因此含有从内因或内在关系分析的因素;而柏拉图的"通种论"主要是从外在关系上分析概念、范畴的分合。同时,他们对外物的客观性是承认的,这也反映出思想的矛盾。 总之,我们从以上四个方面分析了朱熹哲学和柏拉图哲学的某些共同点和不同点。柏拉图是在继承苏格拉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了理性主义传统,他不仅确立了理念本体地位,在认识论、政治学方面也闪耀着智慧的火花。朱熹对理气的论述虽然也是对前人观点的某些总结,但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伦理和政治色彩,他们哲学的某些差别实际上反映了中西哲学差别的某些方面。通过对他们哲学的比较研究,我们会得到很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