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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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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本土化的哲学反思摘要:从哲学观上看,文化是哲学的背景,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人文的思想文化是属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哲学的民族性。因此,西方环境哲学仅仅是属于西方民族的“西方环境哲学”,而不是普适于所有民族的“一般环境哲学”。西方学者所创造的环境哲学理论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生成并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构造起来的,因而这种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存在着先天的理论缺陷和困境: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的否定。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理论实质,就是要在自然与人之间作出选择:“到底应该用人去消解自然呢,还是用自然去消解人?”由于二者都以消灭对方为基本的价值指向,因而我们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内部找不到使这两个“中心论”得到和解的任何可能的途径。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仍然在西方主客二分的架构下,按照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去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问题,也必然陷入理论困境而不能自拔。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不存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分法”,而是采用“天、地、人”的三分法,通过“道”去解释“天、地、人”的关系。中国哲学坚持“德”与“道”的统一性,用“道”解释“德”:“道”是“体”,而“德”就是按照“道”去行“人之事”。“德”,不是由外部强加给个人的伦理规范,而是一种通过对“道”的“体悟”而达到“觉”的一种“境界”(觉悟),这种“德”就是“道德”。西方环境哲学要想消除它所遇到的理论困境,就需要从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的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中去寻找新的理论资源。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是环境哲学的“故乡”,它对于当代西方的环境哲学来说,具有“始源的”、“本真的”意义。“环境哲学的本土化(中国化)”是以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哲学为本,对西方环境哲学的自主选择和根本改造,是中国环境哲学在当代的新发展。关键词:哲学观;环境哲学的民族性;西方环境哲学的理论缺陷;环境哲学的故乡;环境哲学中国本土化;环境哲学的还乡一、哲学观:“哲学本土化”的理论实质\n哲学与文化的关系问题,是哲学观的根本问题之一。“哲学”在本质上是一个“文化的”概念。文化可区分为以人文精神为核心构筑起来的“人文的思想文化”和以科学精神为核心构筑起来的“科学文化”。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精神文化,具有不同的精神指向:科学精神以外部事物为尺度,而人文精神则是以人的生存价值为中心;科学精神注重理性知识的获得与阐述,而人文精神追求的则是非知识的、价值的意向和境界;科学精神追求的是“真实”,人文精神追求的是“美好”。1“美”和“好”是两个价值性概念,它是发生在人的生活世界中的审美和伦理的核心价值。因此,由于科学知识(真理性认识)的评价尺度是对外部世界的“符合”而与认识主体的性质无关,因而科学文化是没有民族性的,是超民族的:任何一个民族都可以把自己获得的科学知识直接传授给其他民族而不受民族的限制,同样,任何一个民族也都可以直接从其他民族那里获得科学知识并直接在自己民族的实践中应用而无需考虑它来源于哪个民族。也就是说,任何民族、任何个人所获得的科学成果,在本质上都是属于“全人类”的、属于“全世界”的,因而科学文化是超民族的。但是,人文的思想文化却是具有民族性的。人文的思想文化是由民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信仰、传统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它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认知,而是以人为核心、以人的具体生存需要为价值追求和评价尺度,因此,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思想文化;人文的思想文化都具有民族性,都是属于特定民族的思想文化。正是不同的思想文化,构成了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形成了不同民族特殊的“民族性格”。\n“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文化是哲学得以存在的‘背景’,是哲学得以生存的‘家’。”如果一个民族失去自己的哲学,这个民族就必将成为一个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同样,民族的哲学如果离开自己的文化背景,“也必将失去其生命而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2。通常人们所说的所谓“超民族”的“一般哲学”,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民族文化根基的孤魂野鬼:它不属于任何民族,却要到处充当各个民族哲学的主人。这种超民族的、具有普适性质的所谓“一般哲学”,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不存在,它只不过是哲学家们臆想出来的一个幽灵而已。因此,民族的文化与民族的哲学是不可分离的。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哲学的民族性,因此,西方哲学就是适合于西方的文化背景而生长起来的西方民族的哲学,它没有资格被称为普适其他民族文化的“一般哲学”。但是,我们的哲学研究往往忽视了哲学的民族性:人们一谈到哲学,谈的实质上只是西方哲学。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西方哲学当成了一种具有普适性质的一般哲学,当做了评价其他民族哲学是非好坏的标准。按照西方哲学的标准去衡量中国哲学或其他民族的哲学,其结果不是否定其他民族的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存在的合法性,就是把其他民族的哲学贬低为一种低等的、劣质的哲学。黑格尔就曾说中国没有哲学,我们中间也有人随声附和地说“中国的哲学不是哲学”。这种哲学观是“欧洲中心论”的哲学观。环境哲学也是如此:从哲学观上看,西方环境哲学也不是超民族、超文化的“一般的”环境哲学,而仅仅是“西方的”环境哲学,因而它不是环境哲学的全部,而仅仅是环境哲学的一个派别;其他民族(包括中华民族)也应该有适合于自己文化的环境哲学。人文的思想文化(包括它的哲学)蕴含着民族文化的基因,展现了民族的特殊性格,凝聚着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的“文化自我”。因此,一个失去了自己特有的人文思想文化的民族,实际上它已经灭亡了:人还在,但魂已丢。长久下去,这个民族就只能以西方民族的“亚种”自居了。外来文化(包括外来的哲学)的“中国化”绝不是用外来文化取代中国文化、消灭中国文化,而是按照中国文化的思想观念改造外来文化,使其融入中国文化,简单的“拿来主义”、以外来文化“取代”本民族文化的做法只能造成本民族“文化自我”的丧失,最后被外来文化所吞噬,成为他民族的“文化殖民地”。只有把外来的优秀文化同化到自己的文化之中,按照自己的文化精神改造外来文化,才能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只有自己的民族文化发展了,我们才能以积极的、而不是以被动消极的姿态融入世界,才能成为世界文化的一个积极的部分。相反,一个失去“文化自信”、“文化自爱”、“文化自尊”和“文化自强”的民族,是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世界也不会给我们留下立足之地。1\n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想吸收外来哲学中对我们有用的成果,仅仅翻译成汉语是远远不够的。外来哲学首先要经过本土文化的价值的、伦理的、美学的、心理的和思维方式上的批判,这是本土文化对外来哲学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自主选择;然后,还要找到双方在哲学上的理论契合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外来哲学进行根本的改造。只有如此,才能使外来哲学真正融入本土哲学,成为本土哲学现实的组成部分。佛教传入我国并成为与儒、道鼎足而立的中国文化组成部分的过程,体现了哲学、文化本土化的精神实质。有学者指出,在汉末三国时期,佛教的不少经文被译成汉文,佛教开始传入中国内地。佛教与中国的儒学、道学和玄学相结合,才最终形成了与印度佛教的般若学的教义思想不同的中国化的佛教。“印度佛教杂多而繁琐的名相分析,逐渐为简约和忘言得意的传统思维方式所取代;印度佛教强调苦行累修的解脱方法,则转变为智解顿悟为主的解脱方法;印度佛教的出世精神,更多地为世间出世间,乃至积极的入世精神所取代。”“在理论上则是更广泛地吸收了儒家的心性、中庸,道家的自然无为,甚至阴阳五行等各种思想学说。”2到了隋唐时期,佛教经过了长期本土化的洗礼,形成了一批富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等。可见,外来文化的本土化,并非是原封不动地“拿来我用”,也不是用外来文化取代本土文化,而是本土文化对外来文化积极改造的过程。二、形而上学困境:西方环境哲学的先天缺陷“环境哲学”概念是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西方学者之所以能够首先把环境问题作为当代社会的重要问题提出来,并在此基础上构造了环境哲学的思想体系,是因为西方社会首先进行了工业革命,工业文明对人类生存环境所造成的破坏首先在西方社会中显现出来。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国学者的跟进研究并把它介绍到中国来,也为环境哲学的本土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西方学者所创造的环境哲学理论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生成并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构造起来的,因而存在先天的理论缺陷。这种理论缺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西方的环境哲学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生成并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构造起来的,而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本质上就是形而上的思维逻辑。当西方学者运用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去解释人与自然的统一问题、创建西方的环境哲学时,就先天注定了西方的环境哲学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困境。\n\n西方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是一种绝对主义、本质主义的哲学思维逻辑。“自柏拉图以来,形而上学就明确表现为普遍统一的学说;理论针对的是作为万物的源泉和始基的‘一’,普罗提诺之前,这种‘一’叫做善的理念或第一推动者;在他之后,则被称为最高存在、绝对者或绝对精神。”1这是一种迷恋于最终主宰、第一原理和最高统一性的思维方式。它把纷纭复杂的、多样性的世界还原为抽象的、绝对的“一”,并把这个“一”看做万物的本质或本体。由于这个“一”是绝对的存在,因而形而上学在本质上是排斥任何关系的。所谓“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仅仅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即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由于它把思维与存在都看做绝对的“一”,因而二者之间根本上就不可能存在统一问题,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只是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到底是用“存在”去“消解”思维呢,还是用“思维”去“消解”存在?最后的结果就是引发哲学上长久不息的思想“战争”,即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战争”。西方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海德格尔所说的“主体形而上学”)把人看做宇宙中的最高存在、最高目的和最高价值,这样,人就成了绝对的“一”,在人面前,人以外的一切自然物都失去了“自在”的属性,被看做从属于人、依赖于人而存在的所谓的“属人自然”或“为我的自然”。这实际上是在存在论上对自然的消解与否定。而西方研究环境哲学的学者们则提出了“自然中心主义”的命题,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对抗,但是,“自然中心主义”同“人类中心主义”一样,也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只不过是用“自然”这个绝对的“一”取代了“人”这个绝对的“一”而已。“自然中心主义”虽然提高了自然的地位,但却把自然抬高到绝对的“一”,把人消解为“自然界的普通一员”,否定了人的实践性与主体性。因此,用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解决不了人与自然的统一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本来是西方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然而,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却把关系中的一方推到极端,变成一个绝对的存在,而把另一方消解为“无”。2因此,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粗暴否定。西方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正是一种“走极端”的逻辑:由于“每一方”都把“对方”看做“己方”存在的障碍,因而都把“己方”与“对方”的关系看做水火不容的关系。两个中心论争论的实质,就是要在自然与人之间作出选择:“到底应该用人去消解自然呢,还是用自然去消解人?”由于二者都以消灭对方为基本的价值指向,因而我们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内部找不到使这两个“中心论”得到和解的任何可能的途径。第二,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思维架构是主客二分的思维架构。西方环境伦理学也是按照这个主客二分的思维架构建立起来的,因此,西方的环境伦理学最终也必然陷入理论困境而不能自拔。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仍然在主客二分的架构下去讨论人与自然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并把西方传统伦理学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单地引入环境伦理学,并试图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解释人与自然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因而最终不能不陷入尴尬的境地1――说伦理的客体(自然物)对主体(人)来说有存在的权利,而伦理的主体(人)却只有保护客体(自然物)的义务。这种说法也是无法让人理解的。在人类社会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主客体关系,而是“主体间”关系,即发生关系的双方都是主体,因而二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一方之所以对对方有责任和义务,是因为他从对方获得了相应的权利,而另一方之所以有相应的权利,是因为他对对方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这是一种“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西方工业社会的商品交换关系在伦理中的反映。这种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关系:要“获得”某种权利,就必须承担(付出)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只有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付出),才有资格“享有”某种权利(获得)。把西方传统伦理学的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肢解、颠倒之后简单地搬入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中来,是不合逻辑的:说“伦理主体”(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而“伦理客体”(自然物)却没有义务而只有权利,这种单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不可能成为伦理关系。可见,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构架,无法合理地解释人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问题的西方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存在着先天的缺陷。要使环境哲学的研究继续深入,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文化基础和哲学解释原则。正因为如此,环境哲学的“中国本土化”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n三、新的希望:环境哲学中国化的理论意义西方哲学所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两种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自然和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实体:人是不同于物的主体,而自然则是指不同于人的“物”,是人的客体。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物”两种实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用形而上学的思维逻辑去解决这个关系,必然陷入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冲突而不能自拔。\n但是,中国文化和哲学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分法”。在中国哲学中,“自然”概念不是实体性概念,而是属性概念。所谓“自然”,是指“自然而然”、“天然”、“本然”(“本来所是”)的属性。所谓“自然”的,就是“本然”的;它是“自生”、“自在”的,而不是由别的东西(人或上帝)创造的,它“本来”就是这样。在中国哲学中,不但物是自然的,而且人也是自然的。这样,通过对“自然”这种特殊的理解,就消除了人与自然之间在实体上(人的实体与物的实体)的对立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不存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分法”,而采用的是“天、地、人”的三分法。其中“天”是一种神秘的存在,它在人不能到达的某处俯视着人、监督着人,并决定着人、大地以及大地上的万物的命运,因此,不能把“天”简单地说成“自然”。“天人合一”也不等于“人与自然”的“合一”;“天人关系”并不简单地等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在中国哲学中,由于人本身也是自然的,因而不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仅仅在西方哲学中存在,它根本上就不是中国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天既是一种神秘的存在,也是决定着人与大地的决定性存在。人们把自己无力改变的必然性叫做“天命”,而“天命不可违”所说的就是“天”的神秘的决定作用。因此,人们对“天”的态度只能是“敬畏”――顶礼膜拜。“地”是指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大地”,还包括大地上的万物。大地是人生存的家园,它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生活资料和居住场所。因此,“地”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的生存“环境”。中国传统哲学没有人与自然的区分――因为人也是自然的,因而中国环境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就不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我们不能把西方环境哲学的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塞入中国哲学,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框架去解释中国哲学。中国哲学的基本构架是“天、地、人”的三分法,中国哲学通过“道”去解决“天、地、人”的关系。(1)“道法自然”。在中国哲学中,人与物之间共同的“自然性”是通过“道”得到解释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按笔者的理解,老子的所谓“道法自然”的含义是:“道”是从“自然”而来的,“道”就是“自然”。“道”不是在人和物之外的抽象的实体性存在,而是存在于“天、地、人”之中。它与西方哲学的“本性”概念类似,但我们并不能用西方哲学的“本性”概念取代中国哲学“自然”概念。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很多人把中国哲学中的“道”理解为西方哲学讲的“规律”,这实际上是按照西方的知识论哲学去解释中国哲学。“规律”概念,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也是西方知识论哲学的概念。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没有规律概念,只有“自然”和“道”的概念。“自然”和“道”的概念都不是知识论的概念:中国哲学不是通过“认识”达到对外部世界的“知”,而是通过“悟”达到内心的“觉”。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觉悟”。这种“悟――觉”是不能得到关于“自然”、“道”“是什么”的知识,我们只能去“悟”道,而不能去认识“道”,因为“道”不是知识论的概念,而是一个境界论的概念。正如冯友兰所说:“中国哲学的传统,它的功用不在于增加积极的知识,而在于提高心灵的境界――达到超乎现世的境界,获得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1“道”是不可言说的,是不能、也不需要用清晰的概念和严密的逻辑表达的。所以,中国哲学是“此处无言胜有言”,“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诗品・含蓄》)。2\n中国传统哲学把“道”和自然联系起来,以自然解释“道”。所谓“天道”就是指“天”的“本然”或“自然”,所谓“地道”即大地的“本然”或“自然”,所谓“人道”即人的“本然”或“自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中国哲学所说的“人道”不是西方哲学所说的“人道”:西方哲学的“人道”,是指区别于自然物的人的抽象本质;是对现实的个人进行的抽象,即存在于众多个人之中的“一”;是指人的“超自然”之道,而中国哲学中的“人道”则是指人的“自然之道”,这是完全不同的。3这样,在中国哲学中,通过“道”的统摄作用,人与物(在西方哲学中是人与自然界)的区别不见了,主客二分不见了;人和物都被看做自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语)、“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是一体”(王阳明语),从“人与万物一体”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人与万物一理”(朱熹语)。这里由“道”和“理”构成的中国哲学的“道理”,也是中国的环境哲学的“道理”。4(2)“道为体,德为用”。中国哲学坚持“德”与“道”的统一性,用“道”解释“德”。人与物各有其“道”,人按照“道”去做就是“德”。在中国文化中,“道为体,德为用”,就是讲“德”的来源问题:“道”是“体”,而“德”就是按照“道”去行“人之事”。这样“道”和“德”就是同一的。所谓“德”就是“循道而趋”,即按照自然行事――顺其自然。具体表现为:第一,对于世界(天、地、人),我们首先必须“悟”其“道”,即“悟道”。“悟道”的结果是“得道”。只有“得道”,才能做到按照“天道”对待“天”,按照“地道”(物道)对待大地(及其万物),按照“人道”对待人。只有“得道”之人才能成为有“德”之人。第二,要使自己的行为成为有“德”的行为,还必须首先懂得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才能懂得“自我之道”。在中国文化中,儿女要孝敬父母,是出于“孝道”。“孝道”就是“儿女之道”。这不是出于“父母”的权利,也不是出于“儿女”的义务,而是“儿女之道”。对儿女来说,按“孝道”去做就是“行德”。所以,中国文化的“德”是“道之德”,背“道”而驰就是“缺德”。5\n第三,所谓“德”,不是由外部强加给个人的伦理规范,而是一种通过对“道”的“体悟”而达到“觉”的一种“境界”。所以这种“德”就是“道德”。这种伦理学不是理性主义的,而是非理性的。这种伦理不是规范伦理,而是德性伦理。第四,中国哲学并不笼统地反对改造物(人要生存,对物的改造是必要的),而只是反对那种杀鸡取卵式的背离“道”的行为。“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诈伪之道,虽今偷可,后将无复,非长术也。”1对物的改造并不是“无德”,只有这种“竭泽而渔”、“焚薮而田”的背离“道”的行为才是“无德”。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是环境哲学真正的“故乡”。所谓“故乡”,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家”。它对于当代西方的环境哲学来说,具有“始源的”、“本真的”的意义。因此,尽管中国哲学没有使用环境哲学的概念,却天然地就是一种环境哲学,而且是具有始源意义的环境哲学。西方的理性主义哲学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基础上的主体形而上学。这种哲学割裂了人与自然本来的统一关系,而西方环境哲学正是从西方哲学内部发出的对主体形而上学的反抗。但是,西方环境哲学同西方传统哲学产生于同一个文化背景,运用同一种思维方式,就使得发生在西方传统哲学内部的“环境哲学的暴动”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和先天缺陷。因此,西方环境哲学要想消除它所遇到的理论困境,就需要从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的中国哲学中寻找新的理论资源。西方环境哲学的中国本土化,正是西方环境哲学的一次“还乡”、“寻根”之旅。\n海德格尔就是一位对中国传统哲学产生了浓厚兴趣的西方哲学家。海德格尔可以说是作为一个哲学家在哲学的层次上反对西方主体形而上学、阐述了环境哲学精神实质的第一人。虽然他还没有使用环境哲学的概念,但是环境哲学的思想构成了他的后期著作(20世纪30年代后的著作)的主题。德国的海德格尔研究专家们都对此作过明确的阐述,如在评论海德格尔的1936―1938年产生的最重要的手稿《哲学论文集》时,奥托・珀格勒说:“拯救‘地球’这个主题已经贯穿了《哲学论文集》。”“海德格尔的一切努力似乎旨在通过一种适当的逻辑或语言去限制普遍化的技术‘框架’(Gestell),以有利于在天、地、神和有死者的‘四重性’中获得不同的经验。”2我国的海德格尔研究专家宋祖良先生也说过:“德国学者们尽管在别的一些问题上对海德格尔见仁见智,但在对海德格尔思想之谜的揭示上有惊人的一致性:在现代技术世界中,蕴藏着生态危机,有可能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人类将面临拯救地球和维持生存的紧迫任务。然而,在长时间里,人们并未能认识这一宝贵的思想,因而,也没有真正理解海德格尔。”3就是这个著名的西方哲学家海德格尔,在20世纪30年代转向对“拯救地球”的关注之后,对于中国哲学、特别是对于老子的道德哲学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兴趣。中国学者萧师毅在他用德文写的回忆海德格尔的文章中曾经明确讲述:“我于1946年春天,在弗莱堡(Freiburg)的木材集市广场(Holzmarktplatz)与海德格尔的相会之中,得悉他对翻译老子《道德经》感到兴趣。当时,鉴于他只在夏天才有工作假期,他建议我们在该年夏天一同在他位于托特瑙堡(Todtnauberg)的小屋里,协力把《道德经》译成德文。”“首先,我们先翻译那些关于‘道’的篇章,它们似乎是最难却最重要的。正因海德格尔思考事物的周详细密的特性,我们在夏季结束时一共才完成了八十一章中的八章。”“虽然《道德经》中的八篇只是该书的很少一部分,但是它们却在海德格尔身上起了重要的影响。”1另一位德国学者波格勒也说过:“海德格尔接受了2000多年前在中国被思考的东西。当他将‘开路’(Be?wegen,移运)与‘道路’(Weg,道)一起思考时,他就将在中文里并不共属的联系以德文的方式混杂在一起了。他的解释方式对于评释《老子》的悠久传统而言是新的。他进行的是自己的尝试,要将具有自己的基础词汇和相互作用方式的西方传统,收入到对《老子》的理解中来。”2很显然,海德格尔要想颠覆西方传统哲学,创造一种关注整个地球和人类命运的新哲学,就必须解构西方传统哲学的思维构架,完全用一种新的方式进行哲学思维。这种新的哲学思考世界的方式不能来自西方传统哲学,于是海德格尔把眼光瞄向了中国的古代哲学。海德格尔的“天、地、神和人”的四分法与欧洲文化没有任何联系,倒是同中国文化中的“天、地、人”的三分法有着某种关联。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海德格尔在中国哲学中进行的一次“寻根之旅”。\nPhilosophicalReflectionsonChineseLocalization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LiuFusenAbstract:Seenphilosophically,cultureisthebackgroundofphilosophyandphilosophyisthecoreandsoulofculture.Aspecificnationhasitshumanisticideologyandculture.Thenationaltraitsofculturedeterminethenationaltraitsofphilosophy.Therefore,westernenvironmentalphilosophy,withitstraitsofwesternnations,doesnotfitinwithallnations.Underwesternculturalbackgroundandbasedonthelogicofwesternphilosophy,westernenvironmentalphilosophyandenvironmentalethicshavecongenitaltheoreticaldefects.Eitheranthropocentrismornature?centralismdeniestheintegrativerelationsbetweenhumanandnature.Thecontroversybetweenthetwoliesintheselectionbetweenhumanandnature.Whichoneshoulddispeltheother?Eitherofthetwoaimstodispeltheother,soit’simpossibletofindanapproachinwesternphilosophytomakethetworeconciled.Undertheframeworkofsubject?objectdichotomy,westernenvironmentalethicsexplainethicalproblemsinaccordancewiththerelationshipofrightsandobligationsinwesterntraditionalethics,whichleadstotheoreticalpredicament.In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andphilosophy,thereistrichotomyofnature,earth,andmaninsteadofdichotomy,explainingtherelationsofthethreewithTao.BelievingintheunityofvirtueandTao,ChinesephilosophytakesTaoasthebasisandexplainsvirtuewithTao.Insteadofethicalnormimposedonbyexternalforce,accordingtoChinesephilosophy,virtueiswhatanindividualdoesinlinewithwhatheperceivesfromTao.Toeliminatethetheoreticalpredicament,westernenvironmental\nphilosophyneedstofindtheoreticalresourcesfromChinesecultureandphilosophy.Asthe“birthplace”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andphilosophyisofsignificanceoforiginalitycomparedwiththemodernwesternenvironmentalphilosophy.TheChineselocalization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istheindependentselectionand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ofwesternenvironmentalphilosophybasedon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andphilosophy.ItisthedevelopmentofChineseenvironmentalphilosophyinthemodernear.Keywords:philosophicalview;nationaltrait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theoreticaldefectofwesternenvironmentalphilosophy;birthplace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Chineselocalization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returninghomeofenvironmental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