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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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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西塞罗作为“永垂不朽的罗马人”之一,他的名字时刻与罗马历史联系在一起。但是对他庞大的思想体系,人们总会用一种鄙视的眼光看待,认为他的著作是一个“大拼盘”,既无独创性又没感召力。显然,这种评价有欠公允。本文力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西塞罗的思想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再现,希望人们能从其中对西塞罗有新的了解,而不再像以前那样简单地给他贴上一个标签——“涉猎者”。第一章“西塞罗政治哲学的两大基础——自然法思想和道德伦理思想”,首先阐述了自然法的思想渊源和它的主要流派,探讨了其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中的萌芽状态,尤其是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发现是它的最初表述:而斯多亚学派以人的自然本性——理性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尤其是它关于“人人自然平等”和“自由”的思想更是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直接思想来源。进而重点论述了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从自然法与理性以及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出发,认为自然法是人定法的制定原则和向度,而国家作为人类约定的产物也必然服从自然法的要求;从而证明他对斯多亚学派自然法思想的继承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其次从对传统政治伦理思想的梳理来探讨西塞罗政治伦理的特色,认为他的理论所表达的思想在于鼓励公民勇于承担起捍卫共和国精神的义务,积极投入到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第二章“西塞罗的共和政治哲学”,分为两部分:西塞罗共和政治观的知识论基础和西塞罗共和政治的价值理想。在第一部分中,首先分析了西塞罗对国家的定义——民族的财产,并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基于正义和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共同体。其次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共同体”思想的分析,来探讨古罗马共和政治对古希腊城邦政治的超越,认为古罗马的共和政治呈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在第二部分中,主要从政治正义、社会公正、均衡和谐三个范畴来探讨西塞罗共和政治的价值理论,阐述正义是罗马共和国存在的目的,社会公正是它的目标,均衡和谐是它的手段。第三章“西塞罗的公民政治哲学”,分为三部分:西塞罗公民政治观的知识论基础、西塞罗公民政治哲学的价值体现以及公民政治与共和政治的关系。在第\n一部分中,首先通过对古希腊城邦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公民”理论的论述来探讨从古希腊到罗马共和时期,“公民”概念的演变情况。其次从罗马共和时期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现状分析当时公民政治哲学的特点,认为这时期的公民政治蕴含着个人自由主义的萌芽。最后分析了西塞罗对公民政治现状的批判,尤其是对伊壁鸠鲁学派轻视政治生活的批判。在第二部分中,从自由和平等的角度对西塞罗公民政治所体现的价值思想进行探讨。首先分析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以及西塞罗对公民权利的认识;其次探讨了西塞罗关于公民自由权利在政治实践中的表现——政治自由;最后分析了西塞罗的等级平等观。第三部分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对西塞罗的公民政治和共和政治进行剖析。文章论述了西塞罗对古罗马共和现状的分析,认为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变化是导致罗马共和走向衰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他还指出公民政治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共和政治的支持,具体表现为公民对国家的绝对服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制约。第四章“西塞罗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主要探讨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制的原因,认为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恶化,以及自然法思想的演变是导致罗马从共和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在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西塞罗以及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和贡献。关键词:西塞罗;共和政治;公民政治;政治哲学\nAbstractTheCiceroisdependedonasoneof”eternallygloriousRoman”,hisnamemomentcontactwithRomehistorytogether.Buttohisampleideologicalsystem,peoplemayeventuallyuseonekindofdisdainfulsighttotreatthinkthathisbookisa”bigmadedish”,boththerebenooriginalityandhavenoappeal.Evidently,thisvaluationhasbeingnotjustandsoundenough.ThisdissertationtendstoarrangeandreappearCiceronianideologicalsystemsystematicallyfrompoliticsphilosophyangle,hopethatpeople跚”dabbleinperson”closelytopreviouslabelfromhavingthenewacquaintanceamongthemtothecicero,butgivinghimnolongerassimpleaspreviously.hthefirstPad.twobigbasisconceptsoftheCiceropoliticsphilosophy--一thenaturallawandthemoralityethicsthought.Firsttosetfonhthethoughtoriginanditsmainschoolofthenaturallaw,havediscussedit’SthegerminancientGreeceearlyphasenaturalphilosophystate,especiallyHeraclitusto”Iogos”findingthatisitsinitialformulation;AndtheStos’SschoolthoughtoftheHaman’natllFalnature一一thesenseasthebasisconceptofthenaturalhw.Especiallytheconceptofthenaturallawabout”everybody’Snaturalequal”and”freedom”,italsoisthethoughtoriginatesofCicero’Snaturallaw.Then,priorityhasdiscussedtheCiceronianconceptofnaturallaw,hassetofffromnaturallawandaswellasnaturalfollowtherelationfixinglawwithpersonofreason,requestthinkingthatnaturallawisthatpersonfixeslaw'sworkoutprinciple,butthecountryobeysnaturallawalsosurelyastheoutcomethathumanbeingarranges.TestifyinghisinheritingtoSiduoyaschoolconceptofnaturallawtherebyisnottoCOPywordforwordcopyingsimplely.Finally,thispapercometodiscussciceropoliticsethicscharacteristicsecondlyfromthecardingtotraditionpoliticsethicsthought,inthinkingthathisthoughtexpressedbytheorydependsontheencouragementcitizenhasthecouragetobearupthepoliticallifedefendingvigorousdutyofrepublic,throwingtherepublicintoactively.Insecondpart--"Ciceronianrepublicanismpoliticsphilosophy”,thearticleis\ntwopartsmark:Thepoliticsphilosophyknowledgeintermsofbasisandcicerorepublicanismpoliticsvalueembodycicerorepublicanism.InPartI,thearticlehasanalysedtheciceropropertytocountry’sdefinitionnation,andthecommunitywhohasdiscussedbecauseofjustandcommonbenefitofcountry’sorjginbutcomeintobeingfirst.PasstheanalysistoAristotle”community”thoughtsecondly,cometodiscussancientRomerepublicanismpoliticsexceedingtoancientGreececity-statepolitics,thinkthatRomanrepublicanismpoliticsdisplaystheobviousutilitarianismcolor.ValuecominginPartⅡ,todiscusscicerorepublicanismpoliticsmainlyfrompoliticsjustice,impartial,evenharmonyofsocietythreecategories,settingforthjusticeisthepurposethereexistinginRepublicofRome,societyisitstargetimpartially,evenharmonyisitsmeans.Inthirdpart~”Ciceronianchaptercitizenspoliticsphilosophy”.thearticledividesthetripartite:Thecicerocitizenpoliticsknowledgeintermsofbasis,cicerocitizenpoliticsphilosophyvalueembodyaswellascivilpoliticsandrepublicanismpoliticsrelation.InpateI,it'sfirsttodiscussthe“citizenTherory"ofthePlatoandAristotleinancientGreececity—stateperiod,toprobeintotheconceptualevolutionof“citizen”fromancientGreecetoRomerepublicperiod.Secondly,civilfromRomecurrentsituationanalysescitizenpoliticsthattimephilosophycharacteristicwithcountry’srelation,germthinkingthatthistheperiodcitizenpoliticsiscontainingtheindividualliberalism.Finally,thisparthaveanalysedcicerocriticizingtocitizenpoliticscurrentsituation,especiallytoan/raadvertOlltheschoolofEpicurus,whichtheirlookeddownuponpoliticallife.InPartII,fromfreeandequalangle,todiscussthethoughtofvaluewhichCalTiesoutbyCicerocitizenpolitics.First,ithasanalyseddevelopmentofcivilrightsconsciousnessandtheCicerocognitiontocivilrights;ThentodiscusseCicerobehaviourpoliticslibertyinputtingintopracticeaboutfreerightofcitizeninpolitics;Finally,ithasanalysedtheCiceronianequalgradeTaoisttemple.InthepartIII,itistoanalysthePoliticscarTiesoutrelationfromthecitizenandthecountryonCiceroniancitizenpoliticsandrepublicanism.ThearticlehasdiscussedtheCiceroanalysistoancientRomerepublicanismcurrentsituation,aimportantcaUSCthinkingthatthecitizenandtheinternationalrelationschangearethat\nthetrendbecomesfeebleanddieleadtoRomerepublicanism,Andhepointsoutcitizenpoliticsvaluerealizationbeingunabletobesepratedfromrepublicanismpoliticssupport,mmualrestraintshowingconcretelyforcitizentocountry’Sabsoluteobedience,civilrightSandduty.InpartIV,"CiceropoliticsphilosophyOVe[futuregenerations”,istwopartsmark.DiscussRomemainlyinPart1marchingfromrepublicanismtomonarchycause,thinkthatcitizenmarchesfromrepublicanismtoimportantcausebecomingfeebleanddiewithinternationalrelationsworsening,aswellasconccptofnaturallawevolutionistoleadtoRome.impactofpoliticsphilosophyoverfuturegenerationsandcontributionhavingdiscussedciceroandhismainlyinPanⅡ.Keywords:Cicero;Republicanismpofitics;Citizenpolitics;Politicsphilosophy\n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里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F进仃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像徽夫嚷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始cf钳毓曩t签字溉如r7年砰月巧7日J7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泺欲易’签字日期:c)∞年苹月7y日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导师签名穗沁匆Vl签字日期:五”7年铲月zf日电话邮编\n前言—1L—Jo月IJ舌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A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lO卜前43)是罗马共和未期的一位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生于意大利的阿平兰(Arpinum),16岁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和哲学。公元前76年之后,历任罗马重要管制,63年被选举为执政官。第一次“三头同盟”上台掌权,西塞罗被流放于马其顿,不允许返回罗马。第二次“三头同盟”上台,他又遭政敌逮捕,在流放途中,即在公元前43年12月7日,被第二次“三头同盟”中的独裁者之一安东尼所杀害。在罗马,西塞罗是把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同罗马法结合在一起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哲学上,他追随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后;在政治法律方面,他又接近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特别是希腊的自然法,这构成了西塞罗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和《论老年、论友谊、论义务》等。所谓时代造英雄,所有伟大哲人的思想都具有普世永恒性,但激起他们思考热情的是他们的时代,只是由于其所思高远而深广,才得以超越时空而放之四海。西塞罗正是这样一位政治哲学家,他身处古罗马共和国摇摇欲坠的滔滔乱世。一方面,自公元前2世纪中叶时起,罗马共和国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吞并了马其顿、希腊、埃及和小亚细亚诸国,一跃成为环地中海地区的霸主;另一方面,随着军事扩张和统治版图的扩大,独裁势力急剧上升,原有的共和治理模式日趋衰微,帝制渐露端倪,罗马共和国陷入了历史性的危机之中。面对这种困境,西塞罗尝试用他那生动的笔触、雄辩的言语来捍卫曾经辉煌的共和国,也正是这种不依不挠的执着成就了他伟大的政治哲学思想。对于这样一位伟大的、划时代的政治家,在他是否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的问题上却颇多争议。“就西塞罗的思想渊源而论,在哲学上倾向于柏拉图的观点;在政治学方面热衷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法学方面深受斯多亚学派自然法理论的影响”。其原因就在于他的思想缺乏作为一位思想家应有的系统性和独创性。但是,西塞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文明向古罗马文明嬗递的重要一环,他继承了古希腊的理性主义思想传统,并将之与罗马现实社会相结合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为即将出现的罗马帝国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种法哲学基础。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与法治文明又是沟通古希腊与中世纪乃至近代法律思想与文\n论两塞罗的政治哲学明的桥梁,所以西塞罗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及其政治实践是西方文明史上不可或缺的~个界碑。正如张乃根所分析的那样:西塞罗所言的“上帝”、“神”是与“自然”同义的,他的自然法哲学再向前多走半步,将自然法位列上帝法之下,就成了神学主义的自然法哲学了;而少走半步,也就是干脆抛开“上帝”等概念,完全从人的理性出发论证自然法的原则,就是纯粹的人本主义自然法理论了。【1l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西塞罗的政治哲学思想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楚地了解古罗马的社会状况。在这一方面,西塞罗给我们的帮助是巨大的。虽然他不能改变历史的轨迹,但通过他我们所能了解的他那个时代的历史和社会比其他任何古典时代的历史和社会都要真切。因此,笔者撰写拙文,为的是要展现西塞罗在政治哲学方面的杰出贡献。2\n第一章两宰罗政治哲学的两人摹础第一章西塞罗政治哲学的两大基础一、自然法思想西塞罗,古罗马末期一位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对共和国的忠诚、对共和精神的追求,摇撼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史。他沟通了古希腊城邦政治哲学与古罗马政治哲学的桥梁,并最终把西方政治哲学从传统城邦政治哲学推向了中世纪宗教哲学。他的政治哲学渗透着古希腊城邦哲学的灵魂,这也是后人把他称为步古希腊哲学后尘的“传教士”,甚至认为他根本没有哲学思想,从而否定了他政治哲学自身的特色。当然这只是一种偏见,尽管也“包含某种程度的真理性”。然而,“它没有严肃看待西塞罗在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哲学素材时所使用的方法及怀抱的目的,更不用说它的思想实质”。【2】这是施特劳斯对西塞罗政治哲学的评价。在西塞罗的政治哲学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传统政治哲学的影子,尤其是他在自然法理论上的阐述,足以证明西塞罗的政治哲学是在继承和发扬斯多亚学派自然法思想的Ij{『提上产生的。自然法,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孕育在古希腊的神话中,存在于宇宙或神的秩序和法则的胚胎中”。【3】在古希腊的初期,人们基于对大自然的一种敬畏心理,把大自然看作是神的化身,认为自然的各种现象或力量都是在诸神的控制之下,而诸神籍以自然的力量统治着人类。因此在诸神行动背后总是存在着一种超自然与人类的法则,即宇宙的秩序和正义。诸神既是大自然的主宰者,也是人类的主宰者。诸神利用自然的力量来控制人类社会,总是依据一定的法则,这个法则就是神的正义。它普照世界万物,维护着宇宙的秩序,是自然和人类的共同的最高法律。这意味着人类无时无刻、自始至终都收到一种来自超验法则的支配。。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甚至可以说它是伴随着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以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自然哲学家们,就试图从自然和自然现象及其相互关系来追问世界的本原,这是自然法思想的萌芽时期,而赫拉克利特利对“逻各斯”的发现可以说是自然法的最初表述。他认为世界的本原“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41而到了柏拉图,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从法学的角度提出和论证自然法的基本思想,这为自然法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理论框架。\n论两皋罗的政治哲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法”更多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因为“他们还没有自觉地把它与人类社会的法律问题联系起来作为研究的中心”。但是,他们在追问世界本原时所形成的“自然”、“自然法”、“理性”等哲学概念,却为后来的斯多亚学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素材。斯多亚学派是希腊化时期一个有极大影响的思想派别,他们认为宇宙中普遍存在的“逻各斯”,是理性法则,即自然法,这是“神明的法则”,人们应当严格遵守,人们顺应自然法便是顺应理性,而顺应理性才能过道德的生活。从这里可以看出,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对他们而言,“神”、“自然法”都是善的源泉;而善是和理性、理智、美德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善就是“自然法”。他们认为一个人“最高的目的,是按照自然生活,即按照自己的本性和普遍的本性生活,决不做共同法所禁止的事情,即决不做贯串于一切事物之中的正确理性所禁止的事情,而这个正确理性则为主管和主宰万物的宙斯所固有的”。15】卡里西巴斯(Chrysippus)曾在《论法律》一书中这样说:“法律是上帝及人们所有行为的统治者。它应该是辨别光荣与卑鄙的指导者、统治者和引导者,所以它也是识别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的标准,对一切有理性的社会动物而言,法律是指示他们什么事必须做,以及什么事不应该做的指针”。16】同时,他们又指出,人是宇宙的自然的一部分,与动物相比,人有理性,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这里,他们又强调“人”是指普遍的人,包括所有的公民、奴隶、异邦人,他们都受同一宇宙理性的支配,有着同样的起源和命运,因此,“所有人都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兄弟,因而都是平等的”。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深深地影响着西塞罗,甚至可以说他的政治哲学是在继承和发扬斯多亚学派自然法思想的前提上产生的。他把这些概念和理论应用到法学领域,认识到自然法不仅仅停留在哲学意义上,还可以用来解决法律问题,这为他的政治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考察罗马过去的历史之后,西塞罗发现罗马人民之所以变得那么伟大,并不是出于偶然,而是“由于良好的计划和纪律”。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难道不必定可以认为它根本不是一个国家吗”?[71但他又指出,并非所有的法都是正义的和公平的,就像“那些为各民族制订了邪恶和不公正的法律并因此破坏了他们的诺言和协议的人所实施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一。【8】于是他把自然法和罗马共和政治实践结合起来,认识到~个国家的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最\n第一帝两塞罗政治哲学的两人基础高的法律”,“这种法律的产生远远早于任何曾存在过的成文法和任何曾建立过的国家”,【9】西塞罗称之“自然法”;第二种就是人类相互约定而成的法律,称为“人定法”,它来源于自然法,并受自然法的指导和制约。他认为“法律是根据自然——万物中首要的和最古老的——一致而制定的有关事务正义和不正义的区别:在符合自然的标准下,构筑了这样一些人的法律,它对邪恶者施以惩罚,而保卫和保护善者”。【101在人类立法之前,就存在着“最高的法律”,西塞罗认为它“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整个宇宙¨”】。这永恒的东西,他称之为“正确的理性”,“它来自宇宙的大自然,它督促人们正确行为而不枉为,这理性并非由于形成成文字才第一次成为法律,而是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它是与神的心灵同时出现的。因此,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真正且首要的法律就是至高无上的朱庇特的正确理性”。【12】在他看来,人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从神那旱流溢出来的一颗微粒,而在人心和神心之中共同拥有着“正确的理性”,因此人与神同在,都是宇宙这一共同体的成员。人不是服从一种异己的外部力量,而是服从自己的本性。所以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就应该按照自然法的指示生活,这样才是自由的和幸福的。然而自由并非简单地意味着人民可以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在这里,自由还表征着一种限制,一种来自于自然和法律秩序的限制。自由虽然来自于自然法,是天然合法的,这不需要任何证据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这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共同享有的。可是对自由的任何限制,西塞罗认为必须证明其合法性。他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不恰当的法律限制会扼杀自由的存在,像“在贵族制中,群众很难有他们的那份自由,因为在权力上和审议共同福利上他们都完全被排除在外”。【l习他认为国家的法律体系要尊重自然的正确理性,应把人的自由权利作为立法的基础,它们之间并非是敌对的,虽然自由是先于国家法律而存在,但是自由的获得正是来自于顺从自然和遵守国家法律,正如他在《法律篇》所说:“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14J也正是源于自然,源于神的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所有在这一共同体中的人民都生活在同一法律理性中,在法律下是一律平等的。首先,他认为在同一正确理性的指导下,人们都必须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而“官\n论两塞罗的政治哲学吏的职能是治理,并发布正义、有益且符合法律的指令,由于法律治理着官吏,因此官吏治理着人民,而且可以确切地说,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15J“如果没有治理,一个家庭、一个城市、一个民族、整个人类、有形的自然界以及宇宙自身都不可能存在。因为宇宙服从神;海洋和大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服从至高无上的自然法的法令”,【16】因此。我们必须有官吏,因为没有他们的深谋远虑和细心照看,一个国家就不能存在。事实上,一个共和国的全部特点都是由其对官吏的安排所决定的。我们不仅必须告诉官吏他们的管理权限;我们还必须告知公民在什么程度上他们有义务服从官吏”。【l7】这样才能保证人们最大程度的守法。另一方面,西塞罗还认为人生而平等。因为自然法赋予人以理性,而这样的理性是人人都有的。而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同样是理性的产物,它应该为所有具有理性的人共同所有。它在伟大的人类集体之内,而不是在它之外。因此,在同一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而不为他人所占有,“否则就不能算是权利”。二、政治伦理思想在传统的古希腊政治哲学中,道德伦理的色彩很浓郁,文明的火把在传递给西塞罗之后,依然秉承着这样的传统。而且在他整个政治哲学体系中占有独特的位置,他既把政治伦理看成国家赖以产生的道德基础,又认为伦理责任是规范国家政治权力以及臣民在国家中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他把“美德”看作是自然给予人类的最崇高的礼物,实际是为了给他构建的理性政治秩序寻找道德支柱。重视政治伦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直是古希腊哲人们所关注的。柏拉图作为苏格拉底的学生,就坚定地相信,美德即知识。在他看来,人们天生就具有美德这种能力,并把美德归结为“善”,认为“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18】但这种至善的美德,不是每个人都能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关于美和正义的问题上,大多数人认识到的只是意见的美和正义,而不是“至善”。对于这种情况,柏拉图解释为人们只是直觉它的确实存在,但对此没有把握:因为他们不能充分了解至善究竟是什么,不能确立起对善的稳固的信念。在这里,柏拉图已经超越苏格拉底追求普遍定义的美德探索中,而意识到,寻求美德的真理性知识这本身就是一种美德。这一取向,使他深怀着一种道德政治哲学的信念——对一切个人和国家来说,都有可能有某种客观存在的美6\n第一章两寒罗政治哲学的两人摹础好生活。而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发扬柏拉图的基础上,提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思想,认为城邦的目的是追求善业,而善业即是过高尚的生活。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到城邦政治生活当中,在城邦生活中追求幸福、正义的生活。后来西塞罗发展了这一思想,把伦理责任、国家政治、法三者结合起来,认为“正当的理性就是法”,而“共享法的人就必共享正义”,强调以正义、责任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必须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西塞罗的政治伦理思想是秉承着自然法思想的传统,把公民勇于承担的道德责任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结合一起。在西塞罗看来,公正是核心的美德,是“美德至高无上的荣耀和人之所以被称为‘好人’的基础。他认为公正有两个功能,它的首要功能是“使一个人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除非是为邪恶所激怒。其次是引导人们将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权利”。由此可以得出公正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不伤害任何人:第二,维护公众的利益。”这是遵从“自然”意旨的表现,而且“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因此从这种意义上,“公正”又意味着“责任”。西塞罗认为,人之所以作出不公正的行为,如对伤害他人的行为不加以制止,是缺乏责任感造成的。他把一个人应负的各种道德责任作了主次划分,他认为首先是国家和父母,为他们服务乃是我们所负有的最重大的责任;其次是儿女和家人,他们只能指望我们来抚养,他们不不可能得到其他人的保护;最后是亲戚,在只常生活中他们往往能与我们和睦相处,而且其中绝大多数人都能与我们同舟共济。基于这种责任,西塞罗认为公民的责任感与共和国的存亡有着必然的联系。自从希腊城邦解体以后,公民的信仰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把国家治理好的问题,而是开始关注人自身的问题。如今的人们不再为共和国而自豪,不再为此而奋斗,并渐渐的开始把视角从政治生活转移到对个人幸福的追求之上。这在他看来是痛心疾首的事情。国家是一个民族的财产,是由许许多多的人基本共同的追求和利益组成的。而公民作为共和国的一分子,每个人都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并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责任。这对西塞罗而言,公民的政治责任意味着积极的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当中,通过政治渠道去争取更多的权利。他以这种伦理\n论两寒罗的政治哲学思想来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公民权利与国家政治相互和谐的政治秩序。在他看来,公民既然是基于法的一致和共同的利益而集合起来建立了国家,国家当然只有做到维护公民的共同利益和权利,才能实现它的“责任”,符合正义。但是从前面一节论述中可以知道,在国家和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的,为了实现人的个人权利,人们必须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对于公民而言,对国家的绝对服从也是一种“责任”,符合正义。总之,政治伦理作为一种手段,始终维系着国家与公民这种血浓于水的特殊关系。公正不仅仅体现在道德上,在法律上也应该体现公正,尤其是对公民的权利分配上。在西塞罗之前,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护一直备受争议,在柏拉图看来,对公民私有财产的过多肯定会削弱城邦的整体地位,会把人们的关注从城邦转移到个人身上,这是万力|不可的。可在西塞罗这里,他接受和继承了斯多亚学派关于平等的思想,认为“即使对最卑贱的人,也得讲公正。现在,地位最低下、命运最凄惨的是奴隶;有人给我们~个很好的指导,叫我们像对待雇工一样地对待努力;他们必须工作,但也应当给他们应得的报偿”。119J\n第-二章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j共和政治价值第二章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与共和政治价值一、西塞罗共和政治观的知识论基础。在《论共和国》中,西塞罗为国家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国家是一个民族的财产(respublicarespopuli)”。他认为国家“不是随随便便一群人,不管以什么方式聚集起来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种联合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f20】按照西塞罗的定义,共和国的公共权力属于人民即公民集体,而人民公正和合法地行使权力才真正体现正义,且以谋求公益为目的,也就是说,正义和公益构成共和国的本质特性,离开了这两个要素,共和国就不成其为共和国。这一点与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有很相似的地方。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西塞罗关于国家的理论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211很显然,在亚氏的“共同体”理论中渗透着浓厚的伦理色彩,他把“至善”作为一个城邦乃至国家所追求的终极因和目的因,其宗旨是遵循传统和法律,谋取全邦公民共同利益和达到美好的生活。而城邦在他看来是构成“社会”的各种私人团体的工具.虽然是为了生活而产生,但它是为了人们更好、更高尚或更幸福的生活而存在,这是由城邦的自然本性所决定的。同时他强调“城邦之有别于帝王统治首先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城邦是或倾向于是平等、自由的人的合作关系,而且是‘不同的’人的合作关系”,因此在他看来,公民与城邦之阃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合作关系,公民不能脱离城邦公共生活而存在,“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瞄1城邦与个人应该“合二为一”,而“共同体”就是这样的合作产物。\n论两寒罗的政治哲学而到了希腊化罗马时期,古罗马已经由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通过对外征服而扩张成为一个地域庞大的世界帝国。古罗马疆域在短期内急剧扩张所带来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当然,这种转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早在公元前4世纪时期,希腊各城邦国家开始走向衰败,而其北方邻居马其顿却F1益强大起来。而从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前146年间,分裂的希腊城邦又逐~落入罗马人手中。萨拜因在他的《政治学说史》一书中说:“在政治哲学史中公元前322年亚里土多德的逝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正如他那比他早死一年的伟大的学生一生标志着政治学和欧洲文明史上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瞄1而在马其顿征服希腊各城邦并开始希腊化时期,人们对城邦政治的热情己远不如从前,他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个人生活。此时的学术研究也己远离了政治现实,即便有所论及,昔日希腊城邦时期那种建立在公民本位基础上的个人与城邦的和谐关系也已消失殆尽。他们不再指望在社会和国家中实现真正的自我,纷纷致力于从外在世界中解脱出来,“由于被剥夺了独立性和破碎的政治生活不再唤起虔诚,每个人在内心深处深深感到只有依靠自己⋯⋯”。例于是他们有意识地把个人从城邦或者国家中分离歼来,进而追求人的本性、人的自由和人的幸福等问题。这一时期的共和政治呈现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人们更多的是持有一种个人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而非集体主义的态度,更多的强调国家对公民个人的保护而非公民为国家提供服务,这在西塞罗看来是一种不正义的表现。二、西塞罗共和政治哲学的价值理想西塞罗作为古希腊政治哲学的传承者,他不仅继承了古希腊,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共和政治的特点,同时也结合了罗马共和时期的社会历史特点,勾勒出其独特而又丰富的共和政治理论,其中蕴含着一些重要的、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政治价值理论。(一)、政治正义在当时的罗马共和国中,“正义”这一美德遭到世人的非议,认为“正义是政府的产物”,因为“如果神为我们规定了法律,那么所有的人就要服从同样的法律,而且同样的人在不同时间不会有不同的法律”,然而。不仅所有的不同民族有差异,而且在一个城市中也有万千变化,即使在我们的国家也是如此”。[251lO\n第一二章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j共和政治价值所以人们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法必定是以效用而不是以正义为基础的”,而且也不存在“什么自然正义或自然法,人以及其他所有生物都受到效用的天然支配”。正义只是少数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并且如同这些人声称的那样,万物以功利的标准来衡量,那么对这些人而言只要对他们有利的就是正义的。在这样的思想冲击下,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都陷入了正义与非正义的漩涡当中,“智慧鼓励我们去统治尽可能多的臣民,享受快乐,变得富有,成为统治者和主人;而另一方面,正义又指示我们不伤害一切人,要考虑整个人类的利益,去分给每个人他的应得,不要去触动神圣的或公共的财产、或者那些属于他人的财产”,【2卅那么到底是选择正义还是智慧呢?西塞罗认为这些都不是真正的正义,因为正义作为一种美德,“是完全奉献并施用于他人利益的”。他从过去的历史中发现,不管是罗马还是雅典都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也不会有现在与将来不同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法律。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产物,他认为并不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遥不可及,它是人民的财产,是基于正义和公益而产生的,因此,正义是它的自然本性。而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现状,让他也清晰地认识到“对一个国家来说没有比缺少正义更有害的,如果没有正义国家不可能持久”。【27】因此他的首要任务就试图通过共和国的政治实践恢复失去已久的政治正义,挽救共和国的危机,让它恢复原有的自然本性。而他所主张的这种政治正义,实质上是强调一种“法治的政治”,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用“法”而不是根据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集团的意愿来治理。在这里,“法”才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而不是所谓的功利标准。那么正义所依据的法又是什么?西塞罗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同时它是“植根于自然的、指挥应然行为并禁止相反行为的最高理性,那么看来他们是正确的。这一理性,当它在人类的意识中牢固确定并完全展开后,就是法律”。12墨】因此,对西塞罗而言,共和国的政治实践只有遵循自然法、自然理性才是正义的,国家应该按法律理性来统治,由法来维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血浓于水的关系。而正义既然是一种美德,应该共同存在于国家与公民身上。而现实中,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决裂也让正义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因此,他从国家与公民之间\n论两睾罗的政治哲学这种特殊的关系的角度向政治J下义提出另一要求,即国家至上的政治。从西塞罗给国家下的经典定义中可以看出,国家是一个共同体,是人民出于共同的习俗、法和利益联合起来的。它尽管表现为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中的确定的一群人,可是仅有疆土、人民、权力统治还不足以构成一个国家。他认为国家之所以为国家,首先在于统治的正义性。而统治的正义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统治者,很显然,西塞罗通过追问向统治者提出了正义的要求。国家是人民的财产,但“如果要长期存在,都一定要由某些审议性的机构来治理。这个审议性的机构,首先,自它一开始就必须总是因国家产生的相同原因而产生。其次,这一职能一定要授与一个人或者是授与某些被挑选出来的公民,或者必须由一个全体公民的组织机构来承担”。129】因此,“当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时,我们称此人为君主,而这种国家的形式就是一个君主国。当最高权力由被挑选的公民执掌时,我们说该国是由贵族统治。不过,当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就出现了一个民众政府”。【30】可是,不管是君主、贵族还是民众,他们都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而这些国家都是按其统治者的性格和意志塑造的。统治者的正义会给其民众带来生命、名誉和光荣,可是只要由于一个人的非正义,那么这整个政府形式就会被民众所推翻。正义,要求统治者们以国家利益至上,维护人民的一切财产,这是他们的根本任务。同时任何一个国家的存在都不能违背这一正义的理性,国家至上的政治还要求公民积极的投身到政治生活当中。到了罗马共和末期,公民的自我觉醒程度随着城邦的解体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开始关注个人自身问题,尤其是对个人权利的崇尚与追求。民众所关心的已不再国家事务,“正义”渐渐被蒙上了一层功利的色彩。这也是政治哲学发展到罗马共和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与传统城邦式的“正义”相比,它不再是单纯的道德标志。在西塞罗看来,正义是合乎“自然法”理性的东西,政治正义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应共同存在于公民的身上。(二)、社会公正由上所述,公正或正义原本是西塞罗伦理思想当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不仅把它与政治结合起来考察政治正义,还把它与整个社会现象结合起来考察社会的公正,这是他共和政治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也从侧面反映了他对当时社会所出现的不公正现象的控诉。据历史记载,到了罗马共和末期,连绵不断的扩张战争2\n第一二章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j共和政治价值所带来,不仅仅是疆土的无限膨胀、财富的迅速聚拢,同时也给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结构带来了致命的冲击,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而公民间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可以说,罗马城邦式的共和制已经不能适应其霸国统治的广阔经济基础和错综复杂的阶级关系,共和国走向衰落是在所难免的。西塞罗在这时候提出“公正”的要求,其目的也在于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试图让共和国重新回到昔R的均衡状态。西塞罗认为公正很重要,因为它的首要功能是“使一个人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除非是为邪恶所激怒”。【311换言之,不公正有两种:一种是伤害他人,另一种是能够制止但未予制止伤害他人的行为。在这里,我们能看到西塞罗对罗马连绵不断的对外征战的不满,他认为开战的唯一正当的理由是“我们可以生活在不受侵害的和平环境中”,而且他认为对一个国家来说,不应当轻易发动战争。在解决国家之间的纠纷时,他提倡首先是通过协商,然后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才诉诸武力,因为“前者合乎人性,后者则是野蛮的表现”。他还强调,当我们取得胜利时,我们应当饶恕那些未曾在战争中野蛮地进行血腥屠杀的敌人。在罗马共和初期,曾以服务而非欺压为立国之本,所以,进行战争只是为了盟国的利益或维护我们的最高地位;各种宽厚的行为或某种只限于必要的严酷程度就表明了我们战争的目的;元老院是各国国王、部落和民族的避风港:我们的地方行政长官和将领的最大抱负就是公正而又体面地保卫我们的行省和盟国。因此,把我们的政府称作世界的保护者可能比称作世界的统治者更确切。㈣可是这一切在苏拉执政以后发生了改变,甚至完全背弃了这一政策。因为从那时开始,人们似乎己不再把欺压盟国看作是错误的,不正义的,不再认为施以如此野蛮的暴行是违背罗马公民的意志的了。所以在罗马,只是那些城墙仍然矗立着——甚至这些城墙恐怕迟早也会被毁——而我们的共和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p驯这些都是不公正所带来的祸害。公正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将公共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权利”,(34】这也是他要求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征战的胜利带来的巨额财富及奴隶,随着罗马元老、贵族、骑士等追逐利润者的踊跃投资,随着农作物品种的引进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尽管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经济仍在持续发展。但它是建立在将本国的公民逼入赤贫化以及将数千万\n论两寒罗的政治哲学的异族套上奴隶枷锁的基础之上的,在经济发展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经济危机,公民间的贫富差距同益扩大。对私利诱惑的追逐远远大于他们对国家事务的热情。西塞罗认为并不存在“自然”建立的私有制,财产是通过或者长期占有、或者通过征服、或者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交易或购买,或者通过配给等途径而成为私有的。罗马对外征战带来的战利品首先是土地,所以在共和国初期,对土地的配给就十分严谨,而且分配的原则也是比较公平的。即使德高望重德元老贵族、荣立战功德执政官也与所有参战德普通士兵一样,领取同样数额的份地。在当时,土地收入是罗马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可是到了公元前4世纪以后,罗马开始发动连绵不断的对外征服战争,其内部开始出现土地占有不均的现象。战争所得来的新土地大部分变成国有土地,一部分仍留给原占有者使用,收取一定的赋税;并在新土地上建立殖民地,每一位殖民者可以分得相应的份地。战争使罗马获得广阔的土地资源,份地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也缓解了罗马内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保障了罗马国家顺利地进行征服。然而,由于对外战争的频繁,罗马公民常年奋战在疆场上,使自己的份地得不到及时的耕种,土地荒废现象在当时也十分的严重。等他们服役期满返回家园时,又无力恢复生产,或涌入城市另寻生路,或受雇于临近的贵族以换取微薄的租金来养家糊口。这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所带来的必然是矛盾的激化,而共和国末期所出现的社会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它造成的。当然,公正并不意味着均等。西塞罗强调说:“建立立宪国家和自治政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351虽然由于“自然”的指引,人们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社会,他们寻求城市的保护则是希望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略。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可是到了共和末期,却“有些人装出一副民众之友的样子,他们为了讨好百姓,或则试图使土地改革法得以通过,以便把土地占有者逐出他们的家园,或则建议以前的债务应当一笔勾销,这显然都是在毁害国家的基础:首先,他们是在破坏和谐,如果一部分人的钱财夺走,送给另一部分人,和谐就不可能存在;其次,他们是在废除公平,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公平就会完全倾覆”。[36l在这里他特别地反对平民动辄就重新分配富人的财产,因为不管是平民还是富人的私有财产遭到破坏,国家的权威都会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都违背了自然的本性。就国家而言,它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公正的执法和公4\n第一二章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j共和政治价值平的判决使每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得到有效的保护,使穷人不因其无助而受压迫,使忌妒不挡富人的路,阻碍他们保持或重新获得理应属于他们的那些财产的所有权。他举了西西昂的阿拉图斯的例子。阿拉图斯回到被僭主统治了50年之后的故乡城市,夺取了全力,招回了曾是该城最富有的600个流放者。但是在财产和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上,他觉得很难处理。因为,一方面,原先的富人不应该继续受穷;另一方面,不宜打乱持续了50年之久的财产权。于是他去了一趟亚历山大里亚。向富有的国王托勒密借勒一大笔援款。回来后,他劝说一些人放弃现有的财产,接受等值的金钱补偿,又让另一些人接受与他们失去的财产等价的现款。结果双方各得其所,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社会的不公正最终导致社会矛盾的升级,从共和初期的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转为共和末期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阶级的矛盾,西塞罗主张在共和政治中实行均衡的政体,以实现权力的制衡。(三)、均衡和谐波利比阿曾经说过:“一切事务成败的首要原因是国家制度的形成,国家制度是所有设想和行动计划的源泉,也是其得以实现的保证”。因此,对国家而言,它的政治正义、社会公正的实现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障,而这个保障除了我们前面所说的“法”之外,还有就是国家制度。西塞罗曾指出,一个国家的体制容易被统治者的品德所败坏。而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众制也好,都不是优良的政体,都不完善,存在着各自的缺陷。比如“在君主制中,臣民在司法管理以及在审议上享有的份额太少;在贵族制中,群众很难有他们的那份自由,因为在权力上和审议共同福利上他们都完全被排除在外;当全部权力都在人民之手时,即使人民行使权力符合公正并有节制,由此产生的平等本身也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不允许有等级区别”。在这三种政体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自由都不能得到最好的实现,甚至会走上极端乃至相反之路,最终导致“极端自由变成极端奴役”。同时,这些政体中也暗藏着种种危险:“每一种政府形式面前都有一条陡峭泥泞的道路,会导致一个与它邻近的腐败形式”,。这样一来,国家的统治权就像个球,僭主从国王的手中攫取,贵族或人民又从僭主手中夺走,随后又有某个寡头派别或某个僭主从他们手中窃取,因此,没有一种政府形式能够长久地自我维持一。[Yrl\n论两塞罗的政治哲学基于这种现实,西塞罗认为一种温和的并平衡的政府形式更为可取,因为“一个国家中必须有~种最高的和最高贵的成分,某些权力应该授予上层公民,而某些事物又应该留给民众来判断和欲求”。13埘这就是“混合政体”。这种学说并非西塞罗的首创,而是在继承着波利比乌斯的混台政体观。波利比乌斯在探讨罗马诞生的历史过程中发现,罗马人之所以能征服全世界在于其不自觉地采用了一种混合政体。他认为作为简单的政体形式,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都有其自身特定的蜕变变质的倾向,而且这种蜕变又是不可抑制的。这可以从希腊城邦的解体找到最好的明证。波利比乌斯认为每种政体都只体现一个原则,每个原则都有自然的恶的倾向,命中注定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君主制必然蜕变为暴君制,贵族制必然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必然蜕变为暴民政体。而这种蜕变无一不是由统治者不可避免的道德品行的败坏所引致。他还认为,三种蜕变的政体互相还表现为前后相继的更替的循环过程,即君主制——暴君政体——贵族制——寡头政体——民主制——暴民政体。而罗马人之所以成功,是他们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相混合,使三种因素互相修正,并处于恰好平衡的状态。从而避免了衰败蜕变,跳出了循环的轮回。混合政体不仅可以避免蜕变的宿命,还可以使国家权力得到均衡,更好的维护正义和保护公民的权益。因为它作为一种宪制“首先提供了某种高度的平等性,而平等是自由人在任何比较长的时间内难以置之不顾的;其次,它具有稳定性”。【39】这样既融合了三种普通政体的长处,又避免它们的缺陷——容易蜕化成相应的嗄落的政府形式。因为“当每个公民都被牢固地安排在其自身地位上时,就没有理由发生变化,此外,这种政体不存在一种蜕化了的,因此其自身可能噎入或陷入的形式”。正如波里比乌斯所说:“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显然又完全是贵族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140】罗马人的聪明在于使这三种权力既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与合作。三种权力互相均衡制约,不使其中任何一种势力过于强大。每一种权力想打破平衡,追求至高无上的优势权位,都会遭到另外两种力量的抵制。三种力量都必须安于适当的地位,不轻举妄动,但又有所作为。与波利比乌斯不同的是,西塞罗并没有把斯巴达、迦太基作为实例,而是仅16\n第一二帝共和政治哲学:知识论‘j共和政治价值以罗马作为实例,这与他自身的政治实践有关。当时的共和国,国家权力仍然被少数人所控制。而西塞罗曾说过:“最大多数的人不应该拥有最大的权力”,这是“国家应当永远恪守的准则”。这一句话从某种程度上描述了罗马共和国的现状。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元老院处于核心地位而实际上掌握着国家军政大权,元老们年高德劭、地位显赫,对执政官的决策和行动发生重要影响。而执政官大部分出身于贵族,并且执政官由两人组成,形成牵制,任期也短,这些情况也促使了他们听从元老院的旨意,而成为元老院的代言人。在元老院与平民会议的关系上,平民会议的决议需要元老院批准才能生效,平民会议实际上也要受制于元老院。而保民官虽名为“保民”,但实际上由于其地位较低、权威性太小,也不能很好地对其他机构形成一个制衡作用。在罗马时代,保民官曾领导平民斗争并取得胜利,这只不过是罗马统治阶级迫于平民压力的结果。可见,在这众多的国家机构当中,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很好的制约,权力还是相对集中在元老院。而在元老院内部,他们各自的地位也并不一样。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等离职后在元老院中地位较高,而保民官、事务官等官吏在元老院地位则较低。这样一来,元老院也就实际控制在少数元老手中,他们的意志代表着整个元老院的意志。这种现象愈到共和国末期愈为明显。面对这一现实,西塞罗通过回顾罗马历史并结合现实问题,试图寻求一个行之有效的政治方案。他认为“一个国家是通过不同因素之间协调而获得和谐的,其方法是把上、中、下三层阶级(似乎他们就是音乐中的音调)公正且合乎情理地混合在一起。音乐家所说的歌曲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中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41】因此,他极力想恢复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以元老院为中心的、人民大众拥有相应权力的等级和睦的共和制度。只有这种制度,才能使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职权处于均衡状态,才能使人民团结、国家稳定。因为政体的均衡实际是通过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来实现的。但是面对病入膏肓的罗马共和国,混合政体徒有虚名。因为在共和政治实践中并没有建立良好的公权制衡和监督机制,而陷入了另一个危机,政府变成了专制的政府,法律则被统治者所利用,最终成为暴政的工具。这些都是西塞罗所不能容忍的。尽管他的努力没有使罗马共和摆脱衰亡的命运,但他的努力却让共和精神延续下来了。\n论两搴罗的政治哲学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与公民政治价值一、西塞罗公民政治观的知识论基础西塞罗深受古希腊人的影响,从他给“国家”下的经典定义中可以看出,国家应该顾及所有公民而不是部分公民的利益,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国家事务,而且国家必须建立在一套为所有公民接受、同时制约所有公民的法律的基础上。显然,在罗马人的观念里,国家和以公民为核心的集体是等同的。而西塞罗和亚里士多德一样,都相信公民的最崇高职责是参与政治生活。可不同的是,西塞罗认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他打破了传统政治哲学中公民与国家关系的“一元”体系,在城邦政治中,只强调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对国家的服从,但在西塞罗这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的。在他的公民政治哲学中,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核心的范畴,他认识到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恶化导致共和国从兴盛走向了衰亡。因此,他在做挽救共和国的努力中,修复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就成为了他的首要任务。在西塞罗的政治哲学中,我们还能看到他对公民权利意识的探讨,这可以说是开创了权利学说的先河。(一)、公民概念的演变“公民”在传统政治哲学中是一个特殊的概念,它时刻与特定社会、特定历史紧密相连,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蕴含着不同的意义。它最早出现于古希腊,随着社会的变动,它的内涵也不断地处于变化之中。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民”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关于它的单一特性是什么,人们始终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而在对公民特性的探讨过程中,人们从最初的对自身政治身份的确认,慢慢拓展到对自身价值取向的追求,如自由、正义、公正、美德等,这些概念的出现蕴含着公民政治的萌芽。公民概念的演变是伴随着城邦的演进历程。在城邦形成之处,公民基于共同的血缘关系聚集在一起,所以当时的“公民”仅限于同血统的族人们,外来人和奴隶是排除在外。公民资格的获得是其权利获得的前提,因此在初期,往往只有贵族获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到了城邦共和时期,公民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展,突破了原来的血缘关系,渐渐认可外邦人和奴隶在国家中的公民\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j公民政治价值身份。可是公民身份与公民权是分离的,换言之,尽管外邦人和奴隶都是国家的公民,但是他们并不享有公民权利资格。J下如伯利克利所规定般:“其父母皆为雅典人者,始能为雅典人”。在这一时期,“公民”意味着某种特权。而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首先看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他别出心裁的把居民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统治者和立法者,具有发达的理性;第二种是国家的保卫者或辅助者或军人,他们具有孥强的意志;第三种是农夫、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只有情欲的本性。而且他从这三种人身上发现,他们由于具有不同的天赋,其的地位、职责和德性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人与自身的德性有很大的关联,于是提出了著名的“四德”,即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第一种人处于统治地位,其职责是管理国家,具有智慧的德性;第二种人是国家的卫士,勇敢善战是他们的德性;第三种人要为前两种人服务庶分守己、节制情欲、忍受劳苦是他们的德性。在这三种德性之间存在着程度的差异:智慧是最高的德性,节制是最低的德性,勇敢居中。如果以上三种人能够各具其德、各守其责、各安其分,那么,国家就具备了“正义”的德性。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但是由于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所以公民之『自J是有明显的等级区分的。亚罩士多德对公民范围的界定也非常严格,他认为在某个城邦居住并不成为一个公民,因为侨民和奴隶也住在这些城邦之中;拥有一些法律权利,如控告权和被控告权也不成为一个公民,因为根据条约,侨民也可以有这些权利,一个人若要成为公民,只能在限定的意义上,这个限定便是参与政治。亚里士多德说:“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对于公民身份的这种政治性特征,亚里士多德还有一段广为征引的论述:“城邦显然是自然的产物,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个鄙夫”。【42】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的解说直接来自于对城邦公共政治生活的概括,“公民”这个概念就形成于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其原意为一属于城邦的人”。城邦的实践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均认为,公民和城邦是密不可分的,公民是有资格参与城邦事务的人,而城邦则是一个公民集团。总之.公民是城邦中享有自由和平等权,有资格有能力而且必须参与城邦公共政治生活的人。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n论西辜罗的政治哲学而是属于城邦集体。它带有明显的阶级性,这种阶级性也决定了公民作为一种有限的权利存在城邦政治中。在当时,城邦社会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级,而它的入也相应地划分为:公民、外来人、奴隶。公民是城邦的合法市民,外来人没有公民资格,奴隶在当时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不具备公民资格。在这三种人之中,外来人和奴隶因不具备公民资格,因此都不能参与政治,也无法享受来自法律的公民权利。可见公民资格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前提,在城邦中,公民积极地参与到城邦的政治决策中,但他们对政治的影响,并不是以单个的力量,而是往往以公民组织的形式,即公民团体所体现出来。同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类生而不能平等”和“个人不能脱离城邦公共生活而存在”,都只强调城邦与个人的“一”,而反对倡导公民自身权利,因为主张个人私利会在某种程度上弱化城邦的权威性,这对他们来讲是不可容忍的。而这种情况到了罗马时期有很大的改变,首先居民被划分为两类:一是市民,一是外来侨民。市民指本国的国民,其中义可以划分为奴隶主、自由职业者(如工匠、商人等)。其次是为了更好的调解两类居民各自的矛盾和捍卫他们各自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市民法。它是调整、处理市民之间关系和矛盾的法律。而到了罗马共和末期,由于长期的征战,外来的侨民数量越来越多,市民法已无法调整罗马人与他们的矛盾。而统治者从被征服者频繁的反抗和起义中,意识到不得不考虑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于是制定了另一套法律——《万民法》。它是调整、解决市民与外来侨民之间以及外来侨民彼此之间关系和矛盾的法律。据罗马的法律,自由民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必须具有“人格”。“人格”由三部分构成:自由权、公民权、家庭权。自由权即自由身份;公民权是公民亨有的特权,包括选举、担任官职等;家庭权是家长的权利。只有依法亨有上述三种权利的人,才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权的获得或中于出身,或由于授予。由罗马公民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届前者,由人民大会、高级官吏等授予公民权的属后者。公民理论得到了丰富,而且在公民权利方面也有所拓展。从前面我们可以看出,在城邦政治中,公民的权利主要集中在政治方面,而到了罗马共和时期,公民权利出现了向社会和经济领域延伸的趋势。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诉求打破了国家与公民的“一体化”格局,当时的哲学家们的眼光渐渐从国家政治转移到个人自\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吁公民政治价值身问题上,开始意识到“主体对客体的依赖性越少,主体的自由便越多;内在对外在的欲求越少,内在获得的独立性越大”。同时也体现了这一时期公民政治的特点,就是崇尚个人自由,公民对政治的热情大不如从前。这也离不开当时罗马共和社会的风气和思想的影响。(二)、公民政治的哲学理念发展在罗马共和末期,国家的思想主流很大程度上受伊壁鸠鲁思想的影响,而他最为引人注目的主张就是反对公共生活的一贯传统。他认为:真实的存在只有具体的个体,共同体是外在的、次一级的。正如W·塔恩所揭示的,晚期的罗马人“首先感到的是一个人不再仅仅是他的城邦的一部分;他是一个个体的人,这样的一个人需要有新的指导”。[431这也是当时伊壁鸠鲁所面临的残酷现实。因此,对他而言,他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个人从整体中分离出来,从政体生活中解脱出来,追求人的主体人格的尊严,探究人的本性、人的自由等问题。而他的原子偏斜说就是最好的明证。他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而“原子是永远不断在运动,有的直线下落,有的偏离J下路,还有的由于冲撞而向后退”。他既承认了原子做直线下降运动的必然性,又承认了原子发生偏斜运动的偶然性,在他看来,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统一起来的。按照这一理论,首先他认为自由、平等、人格尊严是人的本质属性,原子『自J不存在此主彼从的隶属关系,每一个原子在虚空运动是自由自在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也是平等的、自由的、自在的;其次是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利。原子论认为,世界是原子组合,原子必然性和偏斜性的形式中实现物质的存在。所以在伊壁鸠鲁看来,部分优于政体。就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力,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来源。最后,他认为原子是自由的,原子是个体的,原子还是坚实独立和不可分割的。所以,作为社会的人,活着由原子构造,死亡是原子消散,因此人的本性是独立的、自由的。他强调个体的自由应该摆脱政治的束缚,号召人们“从F1常责任和政治事务的牢房中逃离出去”。伊壁鸠鲁的个人自由至上的价值观在西塞罗看来,是一种隐退无为的思想。西塞罗在《国家篇》的第一卷中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对这种思想的否定和批判。他认为“我们的祖国生养教育我们,并非不期望——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给与某些积极的回报;祖国并非仅仅为了使我们便利,给我们的闲适一个安全的\n论两宰罗的政治哲学庇护所,为我们的安宁提供一个安静的隐居地;相反,她给予了我们这些有利条件,她就可以在她需要时使用我们的勇敢和才华的更大和更重要的部分,留给我们个人使用的,仅仅是她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而可能流下来的那些”。Ⅲ】他反对公民从政治生活中退出来而过多的考虑个人自由,认为“自然已经给人类植入了对于品德的如此强烈的需求,植入了对维护公共安全的如此强烈的愿望,这种需求和愿望超过了~切来自欢乐与闲散的诱惑”。【45l从政带给他的并不是痛苦,而更多是荣誉,更多是光荣,他说“从善良公民们对我深情期望中我感受到的快乐,要大于奸诈之徒的洋洋得意给我带来的痛苦”。他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为“为国服务的机会——不论这种服务有多大的危险——并不是突然来临的,或者,当我们希望为国服务时,如果我们不是处于这样的职位,我们就不可能采取行动”。I舶】二、公民政治哲学的价值体现(一)、西塞罗的自由观到了希腊化时期,随着城邦的解体,“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罩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个体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出现的”。【47】公民社会由原来的城邦——公民的“一元”结构变为“公民一一国家——公民”的“多元”结构,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把城邦治理好的问题——希腊强盛时代那种个人和城邦之间的密切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人本身的问题。对个人自身的思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隐含着“权利”的意识。权利作为一个法律的概念产生于罗马法,但它萌芽于希腊城邦时期,尽管当时没有一个字眼表达我们的关于一项或多项权利的概念,而实际上他们在对“正义”的追问中已经蕴含着,这可以说是“权利意识”的萌芽状态。在古希腊,不管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更多的强调公民与城邦的“一”,公民作为政治的动物,被要求无私地献身于和致力于城邦整体正义,而公民的个人正义往往表现为服从城邦正义。公民按照正义的要求,每人得到其应得的份额,这已经预示着人们关于自身利益的某些主张是合法的,而且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这实际上已经暗示了权利的概念。可是希腊人并没有明显的权利概念。这是因为“希腊哲学家们并不议论权利问题,这是事实。他们议论的是,什么是正当的或什么是正义的。希腊人在当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症结,即人们相互冲突和重迭\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tJ公民政治价值要求之间,什么是J下当的或正义的。我们感到一个主张应当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障,于是称它是一个自然权利。它可能为共同体的一般道德所承认并为道德舆论所支持,这时我们就称它是一个道德权利。它可以为法律所支持,这里我们称它为一个法律权利”。若说古希腊人有“权利”的观念,那么他们的权利观念可以归结为正义;如果说那时还根本不存在权利观念,那么后来出现的权利观念正与古希腊的正义观念紧密相联。法学意义上的权利观念,应当说最早发端于罗马法,只是其中还没有将权利作为法律的一般范畴加以明确规定。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权利”的拉丁字“j惦”仅仅出现在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地方。如果将这种表示财产法律关系的术语作一般引申,它在当时也至少包含如下四种意义:(1)权威。法律上被支持的习惯的和道德的权威,例如“家父权”。(PatriaPotestas)。(2)权力。法律赋予人的能力。(3)自由。法律上不受限制的状况。(4)法律地位。这是一种较为发达的权利观念,正如梅因所说,是一种“概括的权利”。对此,他曾论道:“所谓概括的权利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它好比是某一个特定的个人的法律外衣。它并不是把‘任何’权利和‘任何’义务凑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它只能是属于~个特定人的一切权利和一切义务所组成的。把这样许多财产权、通行权、遗赠权、特种清偿义务、债务、损害赔偿责任一把这样一些法律权利和义务结合在~起而成为一个概括的权利的纽带,是由于它们附着于某一个能够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的个人的这一种事实。没有这一个事实,就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全体。概括的权利这个用于不是古典的,但法律学有这个观念,应该完全归功于罗马法;同时这个用语也不是完全难以捉摸的。我们应该没法把我们每一个人对世界上其余人的全部法律关系,聚集在一个概念之下。不论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构成是怎样,这些法律关系在集合起来后,就成为一个概括的权利;只要我们仔细记着,在这个用语中不但应该包括权利并且也应该包括义务,则我们对于这个观念很少有误解的危险”。148】西塞罗继承了罗马法的精髓,并结合自然法思想,认为法的善良和正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给予人们应有的权利,而国家的法律主要不在于为政治国家提供模式,而在于为公民和人的行为创设准则。它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外,关键是保护公民私人的利益和权利。他把“权利”上升为普遍的法律原则和政治观念。同时\n论两睾罗的政治哲学从历史的教训中他也认识到作为一个至善的共和国,必须从法律上重视和尊重公民的权利。J下如他为“国家”下的定义,“国家是人民的事务”,这就意味着国家是属于人民的,为人民所共同拥有,“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集合起来的集合体”。[49】在这里,西塞罗精辟地阐明了共和国的性质,它是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君主或其他少数特权阶层的。在共和国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把国家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国家是人民的共同财产,国家事务是人民共同的事务。从某种意义上,共和国的实质是一个人民的自治团体,以追求人民共同的幸福和权利为它的终极坐标。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完全理解我们为正义而生以及理解权利不基于人们看法而基于大自然更有价值”。可见公民这种权利来源于自然法,是正确理性在现实中的最大显像。可是,这种“天赋权利”容易被人忽视或践踏,因此他主张把权利从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原则,用“成文法”把它用准确的语言固定下来,避免陷进“随着政府形式的不断变化和变化次序而来的周期性的革命和轮回性的进程”。而实际上,他的目的在于通过用一种权力分立的方法来保护公民的天赋权利,防止国家对这权利的不正当侵犯,违背自然正义。对他而言,对公民权利的肯定和维护,并不是在追求像伊壁鸠鲁那样的个人权益至上的价值观,而是他看到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好坏会影响到共和国的稳定性。要恢复昔同辉煌的共和国,首要的任务就是修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对公民而言,西塞罗认为最主要的权利是自由,这意味着不受奴役,因为当所有的人处于一个人的暴力压迫下,既不存在任何合伙的协议,也不存在任何的意见一致和联合的社会——即人民时,根本称不上是人民的事业,即国家。自由蕴含着两层意思:一方面,自由意味着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受干涉。公私领域的划分打破了传统城邦政治的“一元”结构,奠定了确立国家与公民对立的“二元结构”的基础。在公民私人领域中,人们可以“根据民法和各项法令己作为私有财产分配给个人的一切东西都应为个人所拥有”,而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或者侵占。而且罗马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了,只有在人民的私有财产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时,人民才能积极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这样国家才得以长治久安。但在这里,公民与国家之间并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在两者问,西塞罗认为在共和国体制中共同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公民虽然拥有自己的私利,但“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是\n第三帝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j公民政治价值国家的财富”,是可以共享的资源。另一方面,自由意味着公民的参政自由。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西塞罗认为参政与自由是紧密联系在~起的,人民只要有参政的机会便是得到自由的机会,他把自由和参政看成一个整体,不仅把人民的参政看成自由的前提,而且还把政治权力的基础放在人民的参政之上。西塞罗所主张的政治自由的实现,实际上依靠的是作为权利主体的人的一种自觉的权利意识与积极的作为的统一。因此他鼓励人民以一种积极的态度重新投入到政治生活当中,参与公共政治,用政治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自由,并通过从事公共事务来取得名望和权势。在吸取罗马早期历史的教训——政治权利为贵族阶层所垄断,西塞罗主张在共和国政治中实行公民大会,并把它视为公民行使其政治权利的主要途径。同时选举各级官员(包括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两名执政官),并授予他们行使其职责的权利。此外,为了避免国家官员滥用职权践踏公民的权利,他还强调国家官员没有处死任何罗马公民的权力,只有公民大会才拥有这样的权利。只有这样,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才能和谐稳定。(二)、西塞罗的平等观在古希腊城邦时期,自由是相对奴役而言,它作为一项权利只属于具备公民资格的人所有,因此它是一种不平等的自由。西塞罗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在共和国里,“既然法律是团结市民联合体的纽带,既然由法律强化的正义对所有人都相同,那么当公民之中没有平等时,又能有什么正义使一个公民联合体被拢在一起?如果我们不能同意平分人们的财富,并且人们固有能力的平等又不可能的话,那么至少同一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权利应当同等。因为除了一个公正的联合体或合伙之外,国家还能是什么呢”?【50】所以不管是外邦人还是奴隶,都同是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奴隶,他们不再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而“最起码是一个受雇于主人的公民”。而赋予这一切的正是“自然”,这是人们乃至整个人类联系在一起的最宽泛的纽带。西塞罗的平等思想是受斯多亚学派关于“世界国家的公民”或“宇宙公民”概念的影响.他们主张,由于所有的人本性相同、精神平等、共同受自然法的支配,因此,人类就构成一个情同手足的整体,一个世界国家。不同的是,西塞罗以自然法为根本,认为自然所创造出来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一切东西,人人都有权利共享,因此他主张在共和国中实行公民的权利平等。在\n论两皋罗的政治哲学他看来,公民不仅仅局限土生土长的罗马人,还包括受奴役的奴隶,和外来人。西塞罗认为“没有一物与他物的相像,与其对应物的酷似,有如我们所有人相互间那么像”,刚这就充分证明了,“人与人之间没有类的差别;因为如果有,一个定义就不能用于所有的;而理性,唯一使我们超越野兽并使我们能够推断、证明和反证、讨论和解决问题并获得结论的理性,对我们肯定是共同的,并且,尽管人的所学有不同,但至少在具有学习能力这点上没有区别”。[521“大自然如此地构造了我们,因此我们可以同他人共享正义感并将之传播给所有的人”。【53】同时他一再论述,在王政和贵族制下,人民缺少自由,也谈不上权利平等,即使在民主制下,也不存在真正的平等,唯独混合政体才能实现公民的权利平等。可是他所说的平等有着特殊的含义,按照他的说法,在财产和秉赋能力方面,公民不应当也不可能完全平等,所谓的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他从斯多亚学派自然法学说出发,认为自然法源于理性,体现着永恒的正义,并把正义和法律等同起来。他认为在共和国中“只有一个人们可能据以共同生活的原则,该原则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并平等地为所有的人所拥有;以及最后,所有人都为某种仁慈和亲善的自然情感而联结在一起,也为J下义的合作联结在~起”。【54J然而,他又象柏拉图一样,把正义和等级联系在一起,认为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还必须以公民的地位身份即等级差别为前提和条件,否则,平等就是不平等,正义就是非正义。从这里可以看出,西塞罗所主张的平等实际上是等级平等。当然,这种观念并非是他的首创,而是在希腊罗马世界源远流长的一种思想观念。据记载,早在梭伦改革和塞尔维乌斯改革时,雅典和罗马就分别建立了财产等级制度,在这些财产等级中实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两次著名的改革都体现了等级平等的原则和精神。当时,国家要职由高等级的贵族或富有公民垄断,他们操纵着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处于低等级的大多数公民虽被允许参加公民大会等,‘名义上获得参政权,但对决定国家大事实际上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西塞罗在评论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指出:“他按照这样一种方式进行了这一划分,即使得最大多数的票数不属于普通公民而是属于富人;他实施这样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在共和国应当总是孥持),即最大多数人不应拥有最大的权力”。还说:“绝大多数公民不能被剥夺投票权,因为那样将会导致专制:也不会给予他们很大的权力,因为那样将会有危险”。【55】在罗马,财产等级制和贵族与平民的等级\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0公民政治价值区分始终交织在一起,西塞罗所谓的等级当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财产等级,而应当理解为与财产相一致的出身、门第、地位、身份和荣誊等所构成的等级,即指当时罗马社会中实际存在的元老贵族、骑士和平民诸等级。按照西塞罗的政治构想,最大多数的低等级公民不该拥有最大的权力,国家权力的重心应放在少数高等级公民身上,即由贵族来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应把绝大多数公民享受自由以及法定的权利和少数显贵掌握国家大权相结合起来,“使人民被许多优秀的法规引导来服从贵族的权威”,达到各等级公民的“职权、权利和义务处于平衡状态”,这样就实现平等和体现正义,保证国家的持久稳定。具体来说,人民享受自由权利,体现在他们享有平民保民官的保护权,以及参加拥有立法、司法和选举职能的公民大会的权利:元老院由卸任的行政长官中送选,其成员须德才兼备,他们负有领导和保护国家的职权,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长官则接受元老院指导,负责执行元老院的决议。那么“这一妥协——最高权力给予人民而实际权力给予元老院——就使我描述过的保持那种平衡和谐的制度成为可能”。【56J显而易见,西塞罗宣扬混合政体和等级平等,目的在于恢复以元老院为权力中心的贵族共和制。西塞罗一方面强调等级区分,宣扬等级平等:另一方面又提倡等级和睦,主张等级联合。等级和睦是罗马社会政治中由来己久的口号,在西塞罗身上赋以新的意义。他认为,等级和睦基于国家对所有公民法定权利的承认,实现等级和睦使公民内部各等级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以免社会混乱和动荡,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安宁。他写道:“就像优美乐曲的和谐产生于适当协调各种声音一样,国家的协调一致也是通过调和各种不同的因素,把高、中、低等级如同音乐中的声音一般公正和合理地结合起来而达到的。音乐家所说的歌瞳中的谐音即是国家中的和谐,它是任何一个共和国中实现永久性联合的最强和最好的联结纽带”。15u三、公民政治与共和政治的关系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人们普遍持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个人并不构成一个自足体,个人要获得生活自足以及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必须通过联合互助才能实现。如苏格拉底便主张,一个人只有作为快乐城邦的一员才能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则明确提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那些离开城邦而能够生活的人,“不是野兽便是神明”。对他们而言,公民与城邦之问是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割。他们认为\n论两寒罗的政治哲学个人高度融入城邦国家之中,公民个人广泛地参与城邦事务,行使其公民权利。城邦国家成了个人生活的中心,也是他们生活中全部乐趣的渊源。然而,当历史的发展由古希腊城邦时代过渡到古罗马时代以后,公民与国家之『白J整合为“一”的关系被打破,从而导致了人们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发生重大变化,而这在西塞罗看来是导致罗马共和走向衰亡的原因。到了古罗马共和时期,城邦由昔日的小国寡民通过对外征服而扩张成为一个地域庞大的帝国。国家疆域的急剧扩张所带来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城邦时代人们相互间因血缘、地缘因素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在庞大的古罗马帝国内已不再是一种普遍状态。同时,古罗马国家是建立在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基础上,大量的异邦人或是沦为罗马人的奴隶,成为完全没有人格身份权的“会说话的工具”,或是成为“人格减等”的人。由于短期急速扩张和早期罗马文化发展的相对不足,使罗马人不可能同化这些异邦人,那些被征服民族的人民,实际上没有了城邦时代公民们那种对国家的忠诚和集体主义精神。无论使罗马人还是异邦人,相对分离的公民个人在面对庞大的国家时,个人的力量显得特别渺小,人们必须寻找另一条途径来获得个人的承认与满足,从而由公共政治生活慢慢退回到个人私生活领域,并从中寻求自身意义和价值的满足,这也就成了人们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古希腊城邦时期那种个人完全溶入整体的政治关系便已不存在。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他们更多的是持有一种个人主义而非集体主义的态度,强调国家对公民个人的保护而非公民为国家提供服务。这种关系的现状在西塞罗看来,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共和国作为一个整体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于是他把修复公民与国家的和谐关系作为挽救共和国的首要任务。在公民与国家关系中,西塞罗特别强调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义务”在希腊的原文是“kathekon”,意为“应该完成的”,“应该做到的”,即应尽的义务。斯多亚学派曾主张“顺利自然地生活”,这实际上是指每个人都应顺从自己个人的特性和宇宙本性地生活。使得个人生活与宇宙精神相一致,这是“最富有德性的生活”。而在古代罗马向来有一种公民应积极从事社会活动的传统,并把它视为理想的公民必备的特点。对西塞罗而言,“最富有德性的生活”就是积极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把这一行为视为“至善”,即道德高尚的表现。正如柏拉图所说,“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j公民政治价值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58】“自然”赋予每一种动物以自我保存的本能,而人与兽之间本质的区别在于,兽只为感官所驱使,人是有理性的。西塞罗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自然给了人类两种本性,“一种是普遍的本性,它起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都有理性和那种使我们凌驾于动物之上的优越性。从这种本性衍生出一切道德和恰当,并且依靠这种本性才能用合理的方法搞清楚我们的责任。另一种本性使分配给各个人的特殊的本性”。159]换言之,每一个人都应当坚决把握住自己特殊的禀赋,否则就违背人性的一般规律。而且他认为源自德性的义务比源自认识真理的义务更符合自然,更符合人的本性。因为“凡是断定‘至善’与德行无关、并且不是以道德标准而是以他自己的利益来衡量‘至善’的人,如果他始终如一并且相当经常地不受其善良本性的支配,那么他就不可能重视友谊、正义和宽宏。而且他肯定不可能是勇敢的,因为他把痛苦看作是至恶:他也不可能是有节制的,因为他认为快乐是至善”。西塞罗认为一切有德之事有四种来源:(1)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2)保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使每个人都有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3)具有一种伟大的、坚强的、高尚的和不可战胜的精神;(4)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己而有节制。唧】这是每个公民通过追求而达到的至善,他论道:“自然”用理性把人与人之间联结在一起,使他们结合成为一种互助的自然联合体,即国家。在这条纽带下,“自然”所创造出来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一切东西,人人都有权利共享。任何。为了自私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斗争,这是邪恶的;因为这不仅没有美德的成分,而且其本质上是野蛮的,与我们一切美好的情感大相径庭”。【6l】公民所享有的权利需要国家用强制性的规则来保护,这就是国家的法律;而国家的繁荣与昌盛,则需要公民的全力支持。在西塞罗看来,国家的责任在于遵循自然理性,创建至善的法律,给国民带来财富与幸福;可是国家的责任还间接地体现在行政长官身上,因为他们行使着国家的权力,代表的是国家,因此他们的责任是“维护国家的荣誉与尊严,执行法律,使所有的公民都享受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不忘记所有这一切都是国家托付给他的神圣职责”。【62】而对于公民,则“首先是应当在私人关系上与同胞平等相处,既不奴颜婢膝、也不飞扬跋扈;其次,在有关国家的事情上,应当为它的太平和荣誉而努力;因为这样的人总是为人们所尊敬,并且被称为好公民”。163】通\n论两皋罗的政治哲学过对道德伦理的分析,西塞罗希望国民们能彻底的反思自己的行为,鼓励他们勇于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尤其是对政治责任,为共和国的太平和荣誉而努力。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古罗马到了共和末期,已经呈现出帝国的特征,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此外,共和国中被征服的民族得不到及时的同化,存在强烈的离心倾向。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西塞罗认识到单纯依靠雅典式学苑教化是行不通的,因为长期的征服与掠夺已使个人对国家忠诚的基础出现了变化,对公民、外来人、奴隶实行单纯的教化已变得不可靠,尽管公民的美德对于维系国家的太平和荣誉是很重要,但只有它还是远远不够的。他通过罗马的历史发现,要统治一个存在极大差异、思想多元的疆域大国,只能依靠政治与军事上的强权,或者是以这种强权作后盾实施一套强制性的制度规范——法律。他把自然法看作国家的最高理性,认为它是先于公民和国家的存在而在的理性规则。在这种理性规则的制约和支配下,国家的政治生活得到规范,并确立了它得以存在的政治价值——维护公民和国家的自由统一。可是公民对权利的贪婪会妨碍这一价值的实现,正如柏拉图所说:“这种无限制放纵的最后结果便是,公民头脑变得如此吹毛求疵和神经质,只要稍加行使治权,他们便会发怒并不能忍受。由于这种情况,他们也就开始忽视法律了,最后是完全没有任何主人了”。畔】因此需要借助国家的政治权威来约束,而国家和法律就是基于这种需要而产生的。“法”在国家的地位中固不可少,可是它主要不在于为政治国家提供模式,而在于为公民和人的行为创设准则。它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外,关键是保护私人的利益和权利。而公民作为共和国的成员,首先要服从于国家法律的权威,这些都可以从罗马逝去的历史中找到明证。同时,西塞罗从国家的起源中发现,国家产生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65】而“人并非一种独居的或不合群的造物,他生来便有这样一种天性,即使在任何一种富足繁荣的条件下,他也不愿孤立于他的同胞”。[66J因此,在国家这一共同体中,人们找到了实现自由和幸福的路径,但是这一路径的实现是以让渡自身的自然权利为代价的。他们把自身的权利交托给国家,而国家则通过立法来捍卫公民的自由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正如柏拉图所概括的,“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一个整体的幸福。它运用说服或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n第三章公民政治哲学:知识论0公民政治价值谐,使他们把各自能向集体提供的利益让大家分享”。因此,公民应当对符合自然理性的国家法律加以服从。除此之外,“国存则自由存,国亡则自由亡”,作为共和国的公民,西塞罗认为人人都有责任去维护它。对他而言,公民应当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这是公民的责任所在,也是自然给予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可它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而是基于国家政治生活而产生,是一种整体的,积极的自由。但这自由的实现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同时不得损害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在这里,西塞罗强调的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必须要服从共同体的利益,“宁愿危及自己的福利也不愿危及公众的福利,宁愿名誉受损也不愿意其它的一切利益受损”。\n论两寨罗的政治哲学第四章西塞罗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一、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的原因分析西塞罗之后,罗马渐渐从共和走向了帝国。对于共和国的灭亡,学术界可谓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从公元前2世纪起,由于海外霸权的确立和大量的财富流入罗马,导致罗马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道德沦丧。而罗马公民原有的传统美德逐渐消失,整个国家充满了暴力、贪污、贿赂和挥霍无度的噎落景象,从而最终加速了罗马共和国的衰亡。关于罗马共和国衰亡的道德原因,文艺复兴时期的但丁在其政治理论代表作《论世界帝国》中认为:罗马民族是高贵的民族,古罗马人建立帝国,统治世界是顺应上帝的意旨。而到了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认为,古罗马的兴衰是由政治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这两种说法意见不一,各执所长。事实上,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并不是由某一个原因所决定,它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外在的原因只起到一个加速或延缓的作用。罗马从公元前6世纪末开始摆脱了具有氏族制色彩的“王政时代”进入共和时代。年轻的共和国处境十分严峻,连绵不断的征战更是让它的基础变得十分脆弱。公民作为共和国中特殊的群体,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共和国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国家是“民族的财产”,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以及爱护是它存在的基础,一旦基础动摇了,整个国家也必然会发生改变,走向帝制也是在所难免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到了共和末期出现微妙的变化,首先长期征战所带来的巨额财富以及大量俘虏而来的奴隶,使原来的罗马公民一跃成为悠闲阶级,他们不再为衣食住行而犯愁,在国家财富只益膨胀的过程中,公民的欲望也随之膨胀,他们不再满足自身已有的权利,贪婪、奢侈扭曲了他们的心灵,腐蚀了他们的头脑。这种风气的盛行也摧毁了罗马共和昔日的民族精神,给整个国家造成严重的创伤。同时,对金钱、欲望的追求渐渐蔓延到政府机构,人们的“眼睛只盯着黄金”,“人们崇尚财富,鄙视品德,并认为只有大量的财富才能享有崇高的光荣和价值”。在这种心态的驱动下,贪污贿赂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人们司空见惯。于是,贪污腐败的丑剧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舞台上公演。正如西塞罗所描述般,“候选人手拿着钱袋,不停地周转于投票者之间”。国家,从民族的财产渐渐沦落为了富人阶级的财产。对于大部分公民面言,国家己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正义、公32\n第四章两帛罗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平己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从而,公民原有的优良美德以及强烈的社会正义感也荡然无存了。其次是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诉求,消散了国家的整体统一性。公民不再像共和初期那样对国家政治热衷,他们开始意识到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强调国家对他们权利的保护而不是自己为国家提供服务。对于公民这种要求,西塞罗并不反对,因为他也意识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能挽回公民对国家失去的信心。但是在共和末期,公民权利不旦得到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证,甚至出现了公然的践踏。法律如同虚设,国家的权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由元老贵族把持的共和政府既不能代表罗马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共同利益,又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而造成共和国机构软弱无能、政治生活腐败堕落,社会动荡不安。这种情况下,公民都急切希望由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进行统治,以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原有的共和国体制已不在适应新的政治需要,共和国的衰亡也是在所难免的。此时的罗马已处共和国末期,随着大规模的对外扩张,疆域的扩大,使罗马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帝国。随着一系列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内战的出现,在罗马形成了军事独裁统治,军事将领们的权力野心也不断膨胀,各种阴谋、暴乱已使共和国兴盛时期的道德、法律不复维持,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国家和法律问题。尤其在公元前88年,苏拉发动攻打罗马城,是向传统的共和制、共和政府的公然挑战,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从此以后,群众的骚动只有武力来解决了”。西塞罗基本上接受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亚学派等希腊哲学家所谈论的神灵、理性、自然或自然法等概念,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神灵创世说的本体论思想框架,即:“神”是最高位的概念,它创造并主宰宇宙一切。但不同的是,西塞罗把这些思想与罗马共和的实际结合起来,用于法学领域,专门来探讨法律问题,以至于形成了系统的法学意义的自然法思想体系。对外连绵不断的征战使罗马共和国公民的范围得到扩展,而原来的国家法律已经不能调解新的社会矛盾。尽管西塞罗在他的自然法理论中也谈到平等权的问题,而且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为了平衡民众。尤其是被征服的民族,也授予了这些人相对的权利,并给这些人必要的司法保护;原来了公民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了,这就需要新的法律形式。于是在公元前242年,罗马首度出现了外事裁判官,他的主要职责是裁判罗马人与外邦人及外邦人之间的案件。外事裁判官根据自然法的一般原理处理纠\n论两挛罗的政治哲学纷,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反映罗马与与其有交往的异邦异国所共有的法律制度所组成的一个规则体系,此即为万民法。它传承了斯多葛学派和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并与政治现实联系起来,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来理解和规定,而不再是一种抽象的伦理要求。它不仅为处理外邦人的法律,而且体现了某种对集体权利的尊重。罗马作为一个壮大起来的氏族,试图在氏族之间建立某种尊重和约定的规则上进行相互交往。万民法是罗马人称霸世界的欲望的结晶,正如西塞罗所推论,“永恒、不变并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普世的法是存在的。自然法的观念也通过万民法的产生成为实在的法律原则。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格所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第三次的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16n二、西塞罗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西塞罗用他毕生的精力来追求共和精神,只可惜当时的罗马已经病入膏肓了。但他由此产生的政治哲学思想是古罗马最伟大的理论成果。在他的政治哲学思想中,以注重国家整体利益,但又强调公民个人权利的崇尚,主张公民个人对国家的服从和依附,并通过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积极方式来实现自身权利与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开创了人人平等的个人自由主义先河。同时从他身上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古希腊罗马自由政治哲学从政治的积极的国家整体自由到个人的内在的自由、从等级有序的道德至善的正义到人人平等的价值利益的权利正义、从城邦之上的自然生成的国家到以维护个人安全与利益为目的约定的国家的发展轨迹”。作为共和国的末世老臣,他没有辜负共和国赋予他的历史重任。西塞罗以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创造了一个令罗马以至整个人类社会焕然一新的精神世界:无论是在雄辩术方面或在哲学生活方面,以及在政治生活方面,在他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与他之前是完全不同,给后世留下了深厚的影响。他一方面作为古典世界和近代世界思想文化交流的桥梁,将古希腊罗马政治哲学思想昭示于后代。。一种思想一旦能保持在西塞罗的著作里,那它就可以在全部未来的时光为广大读者保存下来”。另一方面西塞罗自己的思想对欧洲思想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对早期基督教思想家有深刻的影响,“教父们的政治思想,大都是西塞罗和塞涅卡的”。因为正是通过西塞罗,有关灵魂修炼的传统,对知识价值的确认,以及灵魂对肉体之外所感知的一切,这些来自于柏拉图学说,经过斯多亚学派的\n第删章两挛罗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确认,被罗马的哲学家们所再一次设计的对整个宇宙的认识走上了中世纪的宗教哲学。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影响还体现在他的自然法思想中。萨拜因曾言:“在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的真正重要性在于他介绍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学说,这一学说从他的时代直至19世纪便传遍了整个西欧。这一学说由他传给了罗马法学家,同样也传给了教会的教父”。【68】他把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同罗马法进行了较好的结合,对罗马法的发展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使罗马法的发展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他对罗马法的贡献“并不在于它们提供给罗马法的特殊论点的数量,而在于它们给予它的单一的基本假设”,169】而这个假设是创造实在法的最高原则,可以说,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正如梅因所说:“从整体上讲,罗马人在法律改进方面,当受到自然法的理论的刺激时,就发生了惊人的进步”。[70l他所倡导的社会公正、政治正义、均衡和谐、自由等理念,都令人惊讶地适合近代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需要,从而被欧洲近代史上的两大思想解放运动的思想家们用来作为他们反封建的武器。马基雅维里、洛克、孟德斯鸠、休谟、卢梭等,他们都或多或少地从西塞罗的政治哲学中吸取养料或寻找各自反封建理论的支撑点。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国对西塞罗推崇备至,他被誉为法国人文主义的“最高典范”。英国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把思想归为“真正的伟人”之列。而西塞罗的思想权威性到18世纪启蒙运动时达到了顶峰。在那反迷信、反独裁、倡导自由的年代,西塞罗的政治哲学思想正好可以用作一把斩除社会腐朽与黑暗的利剑。作为古罗马共和末期的政治哲学家,西塞罗以他那生动的笔触,雄辩的语言作为武器,捍卫着罗马的民主精神和共和精神,“使它们在此后罗马帝国的数百年专制时代和相继而来的中世纪更为漫长的君主制的时代里,以理论和思想的形态绵延不绝,向专制的冬夜笼罩下的欧洲大地投射着永久不熄的灵光。它缓解了专制制度的严酷,向落后的封建君主制渗入了一些开明的酵素,提醒一代代西方人忆起罗马人的自由,激起他们对共和理想的憧憬,从而为罗马共和传统的恢复并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准备了思想的种子”。㈣这就是他的政治哲学价值所在。\n结语西塞罗的政治哲学思想内容丰富、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可以说已经自成体系。这个庞大的理论体系是建筑在他对共和国的政治实践基础之上,同时受到早期的教育、古希腊城邦哲学的熏陶、对罗马法的感悟以及罗马共和国末期的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主要目的在于挽救奄奄一息的罗马共和国。一些学者认为西塞罗的思想不过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哲学家们的思想的l临摹,既无独创性又没感召力。而通常被视为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尘的一系列希腊和罗马思想家之一。然而,这种评价有欠公允。因为当我们注意到以下不可否认的事实时,也许会对西塞罗的看法有所改变:他是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观念以及公正平等的原则引入罗马以及近代社会的第一人:他是古代世界第一个对国家的概念提出明确定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他是第一个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把保护私有财产作为国家职能的人;他也是第一个提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从而倡导民主,反对独裁的人。作为政治哲学家而言,他的贡献虽不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黑格尔、康德,但仍可以与马基雅维里、休谟、孟德斯鸠等人相媲美。作为共和国末期的忠臣,西塞罗为共和国所作的一切努力,尽管不能改变什么,但他的执着、他的忠诚、他的智慧摇撼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史,给后世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他通过对古罗马共和历史的考证,在继承古希腊城邦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结合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现状,提出了自己为共和国所精心设计的救国方案。在这套过于理想化的方案中,凝结了西塞罗对世俗的体验、对社会的批判。他对古罗马共和政治独特的解读和诠释,是他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中占据了一个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这是因为,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换言之。如果说罗马是沟通古代与中世纪和近代思想的桥梁,那么,西塞罗正是这种历史联系的代表。正如古罗马历史学家维勒伊乌斯·帕特尔库鲁斯的话来概括对西塞罗评价:“人类在大地上生息一日,光荣的西塞罗就一只不会从他们的记忆中消逝。”\n参考文献【1】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北京:中国政法太学出版社,1993:69.f2】【美】斯特劳斯.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165,【3】汪太贤.从神谕到自然法的启示:古希腊自然法的源起与生成川.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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