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论文 3页

  • 35.05 KB
  • 2022-08-17 发布

中国哲学论文

  • 3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老了Z“道”内容摘耍「'道”是屮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由道家首先捉出。道,原指道路、坦途,后逐渐发展为真理,规律,基本成为世界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的代名词。春秋后期,老子最先把道看作宇宙的本原和普遍规律,成为道家的创始人。道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重耍的地位,虽然没有在中国止统文化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却对人们的思想冇着巨大的影响。道家思想的核心,可以概括为:无为,无欲,无我;居下,清虚,自然。道家学说以探索自然、社会、人生为宗旨,以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心灵平衡的合一为口标,表述严谨,逻辑性极强。关键词:道,孑盾转化,无为,为人处事,管理正文:一、何为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⑴,“道J就是《老子》哲学思想的轴心。道最初的含义是指道路,也就是说,道是有形的、多变的、可名的,同吋也可以理解为研究、认识或处理某一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老了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Z曰:道,强为之名曰:大”。[2]他认为,在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一个无形、无相、无声、无名的“道”,它是一种规律,是物质的木初,是揭示事物之间必然联系的本质,是一•种无形的、不变的、不可名的恒道,是万事万物发展的总根源。老子的“道”是当时思辨哲学的最高成果。他不仅对世界的本原做岀了“道”的最高抽象,而口对“道”的运动规律做出了最高概描。“人法地,地法无天法道,道法自然”⑶,“无为即自然”,是道家哲学的基木观点。老子认为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冇其客观性与规律性。《道德经•德经笫42章》中有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德经第六十二章》并进而指岀:“道者万物Z奥。”他认为万事万物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是“道”的运动规律,口然界和人类社会是时刻变化而非静止的,天地力物都存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面以及对立面的互相转化,并揭示出一系列的矛盾,如:有无,难易,祸福,刚柔,兴衰,智愚,生死,进退等。他认为,这些矛盾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独立存在,而是相互排斥,相互依存的。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⑷老子述深刻地揭示了对立面的互相转化,他说:“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敞则新”[5]、“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6]、“祸兮福之倚,福兮祸所伏”[7]。他认为祸福、正邪、善恶都会曲于其内部存在着两种对立因索而可能向其相反方向转化,“负阴抱阳”的万物都是如此。因此他指出“反者,道Z动”[8],把事物的相互转化,当作一条重要规律。既然冇规律存在,那么我们在处事时就必须遵循规律/无为”乃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⑼,实质在于顺应规律。而遵循规律并不等于抱着现成规律停步不前個为规律木身也不是-•种常态,要明白“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吋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10]。“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门然”,门然就是万物发生、发展的规律。效法自然,就是认识、遵循客观规律,使规律为我所用。“天下刀物生于有,有生于无"[HJo无不是空洞的东西,而是万事万物的本原,既是万物之所出,又是万物之所归。无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相对于有的概念,相对于冇形、多变、可名的存在。无,一定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彖的事物内\n部的本质,它寓于具体事物之中,并通过具休事物表现出来,它是事物矛JS运动的法则和规律。它不可能被感觉,却可以被理性所认识;不可能被改变,却可以被遵循和利用。“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蜒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Z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Z用。故,有Z以为器,无Z以为用"[12],老子所倡导的是一种“无用Z用”,看似“无用”却有其重要作用。二、为人处事道家思想是一个以自然为核心的体系,其对宇宙木原的探索,口的是对现实社会和人生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是为社会和人生寻找一种依托,对事物纷繁变化,变幻莫测的充分发展找到一个固定的规律,老了认为“道”是宇宙万物产生和发展的总根源,从而提岀“天人合一”思想,将思路转到了人生层而上,为人们提供了“自然无为”的人生哲学。老子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13],即天下最柔软的莫过于水,它却能够克制最坚駛的东西,柔之克刚,弱之胜强,人们应当像水一般柔软,记住“不言”Z教,“无为”Z益。老了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14],即人们只冇返回本性,持守虚静,合乎自然,才能清除各种烦扰纷争。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15],即做人在于帮助别人,而非与人争夺。老子还说,“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16],即大自然养育万物但不占为已有,帮助它们却不依赖它们,成就它们却不支配它们,这才是高尚的品德。老子从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的人与物的统一中来定位人的价值,把人与道、天、地统一起来并且等量齐观,清楚地表现了更高的人生价值,自觉认识到人生自我存在的意义,并且更加注重个体的自我价值。外在的一切,是客观的,但又不是纯客观的对象;它既为其自身而存在,又为人类作为对象而存在。老子总是把“独”、“我”放在低屮、贱、不利的地位。他指也“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曲闷;众人皆冇以,而我独顽鄙[17]这正是揭示了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会破坏人生自然价值的道理。道家强调个休时在尤为重视体现其质朴的人格,凸现主休自我的价值,把人的精神自由和解放作为人的需要和价值。道家学说的思想精髓,从宏观的方面说,就是“道”之学;道家既然更高更全面地珍惜生命、提高人生的价值,老子主张人应当守处下,不与人争,宽以待物,主张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这种处世的方法目的就是确保个人不往争强不服的方向走去,保全自身,不使自己招祸引灾。三、如何管理自我、治世老子哲学之“无为而治”索为中华民族所崇尚,“无为”是道家学说中最为核心的思想。司马迁在《论六家要旨》写道:〃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Z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力•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由此可以看出,道家的无为绝非无所作为,消极应对只是其表象,不要锋芒毕露,不要给人带来烦扰,表面上守弱处静,无所作为,实际上却遵循万物本性,顺应自然之道,知足知止,就已经是有所作为,却也是无所不为,只有这样才能把事情做成功,如老子说的“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自然无为”的人生哲理,“无为I佃治”的治世思想,将人的精神生命与宇宙的精神生命融合在一起,为人们的安身立命提供了一种无限与永恒的依托,它既是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延伸,也是其“天\n人合—”思想的垂要内容Z—O所谓:员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力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18]\"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19]、“大音希声,大象无形”[20],无不阐释一个道理:事物的最高境界,往往不着痕迹、不露端倪。心目中的目标,苦苦追求而不可得,当历经风雨、胸无所挂后,彩虹不期而至。以无为而治达成无不为的至高境界,才是其真正的内核。仔细研究无为思想,可从中发现其颇具现代管理色彩的理念雏形。“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柔弱胜刚强”,管理虽然需要凭借一定的权力,但权力的重点绝对不是“力”,管理的重心在“理”而不在“管”上,管理者及组织仅靠强制是很难达到管理的至高境界的。相反,以柔软似水的模式进行组织管理,即以水的柔软性适应一切环境,以水的平静谦和对待组织成员,以水的宽广包容组织成员,以水的稳定性面对一切危机干扰,又像水-•般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始终推动组织向上发展,这样的管理则“几近于道也”。老子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21],顺其自然而行可矣!社会治理,只有推行无为而治,讲求“公平原则”,讲求“民木思想”,才能达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2]的理想社会,并且老子提出“古之善为道者,难以明民,将以愚民”,从中可以看出道家学派屮提出万事的管理以人为木,治国的对象是治民,民治理好了,国家也就治理好了,这与现在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是一致的。备注:⑴出自[2]出自[3]出自[4]出自[5]出自[6]出自[7]出自[8]出自[9]出自《道徳经•道经第一章》《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五章》《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五章》《道德经•道经第二章》《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二章》《道徳经•徳经第四十五章》《道徳经•徳经第五十八章》《道德经•德经第四十章》《道德经•德经第六十四章》[10]出自《太史公自序》[11]出口《道德经•德经第四十章》[12]出自《道徳经•道经第十一章》[13]出自《道德经•德经笫四十三章》[14]出自《道德经•道经第十四章》[15]出自《道德经•德经第六十八章》[16]出白《道德经•道经第十章》[17]出自《道徳经•道经第二十章》[18]tB自《道德经•徳经第六十七章》[19]出自《道德经•道经第二十二章》[20]出自《道德经•德经第四十一章》[21]出口《道德经•道经第十八章》[22]岀自《道徳经•徳经第五十七章》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