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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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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本问题又称哲学的根本问题、哲学的最高问题,是指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在1886年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第一次对此作出了明确表述。它的提出,为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哲学体系、哲学派别以及对它们的客观评价提供了正确的标准,指导人们掌握哲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哲学基本问题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历来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回答,由此在哲学上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两个基本派别、两条对立的路线。凡是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即意识先于物质,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属于唯心主义;凡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即物质先于意识,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的哲学派别属于唯物主义。除了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回答外,还有一种回答,认为物质和意识是两个独立的、互不依赖的本原。持这种观点的哲学流派称为二元论,它是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不彻底的哲学,最终往往倒向唯心主义。哲学基本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哲学家和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都做了肯定的回答。但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原则上是不同的。唯物主义是在承认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承认思维是存在的反映的基础上,承认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唯心主义则把客观世界看作思维、精神的产物,认为认识世界就是精神的自我认识。也有一些哲学家如D.休谟和I.康德,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他们是哲学史上的不可知论者。唯物主义在其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往往和朴素的辩证法结合在一起,对世界抱有整体的观念。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存在着直观性、猜测性和非科学性的缺陷,缺乏科学的论证。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总结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但它把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因而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等局限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提示了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 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从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才可能科学地解决世界的可知性问题,也只有坚持世界的可知性,才可能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贯彻到底。意义 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有以下几点:①它是揭示哲学发展规律的指南。哲学基本问题的提出,为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哲学体系、哲学派别以及对它们的客观评价提供了正确的标准。指导人们掌握哲学发展的普遍规律。②它是揭露唯心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的许多流派,为了掩盖其唯心主义实质,竭力回避和抹杀哲学基本问题。③它是实事求是路线的哲学基础。从实际(存在)出发还是从主观愿望(思维)出发,反映了两条对立的思想路线,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包括哲学基本问题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原理作了生动的运用和具体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有许多重大的理论成果,比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哲学基本问题原理 德国意志哲学可以称得上西方哲学史的黄金时代,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贝克莱、叔本华、尼采等,尽管他们属于不同哲学流派观点各异,但他们都对“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讨论。黑格尔认为:\n“(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了哲学的全部意义。”费尔巴哈认为:“神是否创造世界,即神对世界的关系如何,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关于精神对感性、一般或抽象对实在、类对个体的关系如何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属于人类认识和哲学上最重要的又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整个哲学史其实只在这个问题周围绕圈子”。恩格斯总结概括近代哲学理论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精神与自然界,究竟谁是世界的本质,即物质与意识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二,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关系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即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的第一方面可以讲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 唯物主义:将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物质,物质由原材料产生,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具体又分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该流派哲学一直强调感官认知与理性推理及客观证据,由于自然科学发展的局限,该流派在关于世界起源的解释上尚无定论。 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源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唯心主义内容十分之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客观唯心主义,其包涵了唯心主义的所有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比较古老的“具象神”宗教,强调主宰万物的神灵的客观存在。 主观唯心主义,包涵唯心主义的所有共同特点,认为物质的存在是因为人的意识(而非神灵的)存在。更深入地追究,就是将“认知”与“存在”等价起来,主观唯心主义所讲的“存在”是狭隘的“客体”对于“主体”的被认知。 绝对唯心主义,包涵唯心主义的所有共同特点,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的末尾对“绝对理念”进行了详尽阐述,但其原文十分之复杂难懂,就连哲学家瓦勒斯、罗素也难以作出解释。在追究世界的本源元素时“绝对唯心”陷入了与“客观唯心”一样的观点,但不同的是绝对唯心对“神灵是实体”进行了否定。亚里士多德的“神”以及伊斯兰苏菲主义均属于该范畴。哲学基本问题的延伸 根据以上的第二方面可以讲哲学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个基本观点: 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知的,持该观点者多为唯物论者,认为人可以凭借感觉器官及其延伸(指科学仪器)完全认知世界,而至今尚未被认知的部分只是因为技术的不发达,人完全认识世界是必然。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不能被认知的或不能被完全认知,此处的不能完全被认知并非“尚未被认知”,而是指世界的某些部分或某些层面,人类是永远无法知道其真相的。持该观点多为唯心主义者,“概念世界”是研究不可知论时不可不提的概念。 在讨论完世界本质问题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世界本质的存在形式,具体需要回答的是,这个世界上的事物是联系的还是孤立的,是发展的还是静止的。由此产生了观点互异的两个流派,即“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世界,认为事物发展的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形而上学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待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与作用。物质概念:世界上的物质都是化学物质,或者是由化学物质所组成的混合物。\n元素是物质的基本成分。元素呈游离态时为单质,呈化合态时则形成化合物,分子、原子、离子是构成物质最基本的微粒。分子能独立存在,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在化学反应中,原子重新组合成新物质。原子结合形成分子。离子是带电的原子或原子团。基本概念 物质存在的空间形式有2种:一种是实体性物质(气、液、固态物体乃至社会组织),另一种是能量性场物质(电场、磁场、引力场、电磁场等)。实体性物质占有排他性空间,而能量性场物质可以共享空间但同样具有方向性等空间属性。 物质存在的时间形式也有2种:一种是静态存在、可以观测的,产生“力”(如引力、电力、斥力,乃至如权力等影响力)作用的各类场、物及其一切高级形态(包括货币、社会组织等等)。另一种是动态存在、发生、发展着,可以观测、记录下来,现实存在的事物、事件及其过程、现象。 具有特定时空存在属性的物质称为具体物质。与之相对,由人的意识产生的,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复写、摄影和反映,乃至加工想象创造的事物,叫抽象物质。抽象物质是特殊物质。意识是人的大脑的机能,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复写、摄影和反映。意识及其现象都是物质的,或者说统一于物质。但意识创造的抽象概念、想象的事物(如神、上帝)是抽象的物质而已,只存在于意识想象中,只是物质的运动现象。仅对特定的人——形象创造者和信仰者产生作用。因此,神等的存在不具有普遍性,并不存在永恒的、外在于人的意识,对人和社会普遍起作用的特定的神、上帝或耶稣。所谓,“信则有,不信则无”;“佛主只存在于你的心中”,仅此而已。 2、广义定义(哲学定义):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唯一属性就是客观实在性。物质具有相同的属性(共性)即时间、空间及数量属性。从而,能够被人的意识所感觉、感知或者说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是世界的内容和组成部分之一,是各种事物共同具有的客观实在性规定,是人通过大脑的思维,从各种事物中发现和抽取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同时,它又是具体事物,物质即实物性物质和能量性物质都统一于基本物质,即能量子[参独创性见解]。能量子及其高级形态,都具有质量和能量,即具有时、空、场的规定性和场、力(能)数量规定性。世界物质性:PPT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word文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世界是物质的,那么,运动着的物质又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状态呢?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观点。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n物质世界是怎样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还是联系的,是静止的还是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斗争。形而上学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并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1.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例如:生物的发育成长,离不开阳光和水分,而水的形成又离不开氢和氧。人离不开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而任何人又不能不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2.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3.联系的多样性。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4.事物的联系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广泛哲学意义的范畴,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复杂的,因此,事物所处的条件也是复杂的: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前提。5.联系的系统性。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不但与它周围的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总是处于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把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并同其周围环境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称之为系统。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整体性。\n这是系统的最基本特征。系统由要素组成,但系统的整体功能不等于部分之和。系统整体功能存在于要素的相互作用之中,并非各要素功能的机械相加。系统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从整体出发、从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认识把握事物、综合地系统地考察事物,并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总体目标的最优化方向发展。(2)结构有序性。系统是有结构、有层次的。结构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秩序结合的方式。层次性是各要素在结构排列上的等级性。例如学校这一系统按照人员组成可以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层次。而教师这一层次按照年龄又可以分为青年教师、中年教师、老年教师等三个层次,如此以来,可以层层划分,各层次的要素也自成系统。而各层次互相具有不同的功能,高层次以低层次为基础,又支配和影响低层次。(3)开放性。开放性指系统与周围环境的互相关系。不仅系统与要素的相互作用影响整体功能,而且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系统必须同环境进行各方面的交流,以满足自身平衡和发展的需要。系统能够在同环境的相互联系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从无序到有序,具有自组织能力。根据事物联系的系统性,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同时,实行层次管理,使各层次职责分明,充分发挥各层次的功能,优化结构,使各部门实现最佳组合,达到最佳整体效益。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1.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导致发展。例如:机械运动是作用和反作用、吸引和排斥相互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2.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n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3.发展的过程性。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是指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是事物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延伸。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正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因此,看问题就不能割断历史、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只有了解过去,才能理解现在,预见未来。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性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一、规律(一)规律及其特征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说明某种植物种子和植物果实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三个特点: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2.规律具有普遍性。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n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科学史和社会史都证明了规律的客观性。既然规律具有客观性,那么任何人就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相反,如果人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但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恰恰相反。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从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二)规律的类别大体说来,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1.支配某一领域的单一规律。2.支配几个领域的特殊规律。3.对世界各个领域都起支配作用的普遍规律。研究前两类规律,是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任务。哲学研究的是第三类规律。即宇宙万物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从这一角度揭示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个普遍规律。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所谓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互相依存、互相统一,又互相区别、互相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1.矛盾的属性。矛盾有两种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主要指两种情况: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例如,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高就没有矮等等。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互相渗透和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生可能转化为死等。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n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一般把事物发展的动力区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张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网,这种联系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建设的立足点要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化建设要实行对外开放,以吸收引进外国的文明成果,利用一切可能的外部条件,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发展。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人类社会的矛盾,也不同于思维过程的矛盾。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原理,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排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干扰,走自己的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面对实际,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矛盾分析法。\n既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事物内部矛盾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就要学会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也就是要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注意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事物诸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就叫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确定工作的重心。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主要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解决程度,决定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在这个主要矛盾中,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我们才能抓住关键,解决好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其它矛盾的顺利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全面分析研究矛盾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即任何矛盾都有两个方面。其次,坚持重点论。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并非没有主次的平衡,所谓重点论,就是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矛盾的重点,把握好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联系与转化。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否认事物矛盾有两个方面的“一点论”和矛盾两个方面没有主次的“均衡论”,以重点带全局,做好工作。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核心和实质。唯物辩证法以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并以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来揭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第二,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事物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己运动”和自我发展。\n第三,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质量互变规律中的质和量、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产物。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否定和肯定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从发展的意义上,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辩证法的根本内容、发展动力并且贯穿在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我们学习唯物辩证法,既要抓住它的实质和核心,又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其它基本内容。(二)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所谓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金属和非金属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自然界和人类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能够将它们加以区别分类。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它事物;所谓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所谓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例如℃是一种量的界限。这个界限,体现为质的分界线。处于0℃~100℃之间的水是液态的水,0℃之下的水则是固态的水,100℃之上的水就是汽态的水。0℃~100℃就是液态水的界线,是保持液态水之为液态水的量的限度。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2.量变和质变。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事物发生变化,必然由这两者来体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如水的温度1℃~99℃之间的变化,并不引起液态水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它事物。当水温升至100℃时,出现沸腾的汽化现象,水失去液态质而转为汽态质。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水温不断升高,达到沸点,必然导致水的汽化。\n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这告诉我们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否定量变、否定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会导致脱离实际的主观蛮干。当不具备质变条件时,盲目飞跃,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社会实践中反受其害。同样,当量变逐渐积累、条件成熟时,不因势利导,促进事物的质变,只能导致停滞不前和僵化保守。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把握量变的趋势。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三)否定之否定规律1.肯定、否定。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所谓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所谓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简称肯定;当事物的否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否定阶段,简称否定。但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否定(即否定阶段)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辩证的否定。所谓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具体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例如资本主义死亡,社会主义胜利,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具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无产阶级这些否定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辩证法把否定、质变、新陈代谢看作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则把否定、质变看作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n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发展,是一事物走向自身的反面并发展出新事物,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这种发展是一种质变。这个质变是通过否定旧事物而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没有发展。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对旧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简单抛弃和全盘否定,而是否定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因素,保留其中积极的合理的成份,并加以改造和提高,使之成为新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特征。木之有本,水之有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这种否定是抛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吸收和保留了社会化大生产和一切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这种新旧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斩不断割不掉的。(3)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扬弃”,是继承和发扬旧事物内部积极、合理的因素,是抛弃和否定旧事物内部消极的、丧失必然性的因素,是发扬与抛弃的统一。否定一切、全盘抛弃,是形而上学的立场和方式。2.事物发展的过程。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这个进程,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进程,是一个“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过程。第三个阶段的“否定之否定”,和第一个阶段的“肯定”有着现象上的相似。但是,这个相似,并不是第一阶段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阶段发展的新形态。这个新发展又为进一步的发展开辟了新方向、新道路。以小麦的生长过程为例。小麦种下后,长出麦苗,是对麦种的第一次否定。麦苗成长,拔节抽穗,长出新的麦子,这是第二次否定。它否定了麦苗,肯定了麦种,即否定之否定。第二次否定之后,已是“春下一粒种,秋收万颗粮”的丰收景象。这是自然界呈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消极因素的克服和积极因素的保留,是一个新陈代谢的日臻完善的过程。所以,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与上升的趋势。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因为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了初始阶段的某些特征,好象是一种回复。但这种回复,是在更高程度、更新形式上的回复,它使得事物发展的道路,不是直线的而是曲折的,是一种“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规律所展现的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进一步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尽管道路是曲折的、反复的,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克服各种消极因素,战胜困难,茁壮成长。\n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哲学上关于世界处于什么状态问题而形成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坚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世界,即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相互联系、运动不息、变化发展的,属于辩证法;坚持用孤立、静止的观点看世界,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隔绝、静止不动、没有发展的,属于形而上学。“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ναλεχεχμ意为谈话的艺术,即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而获得真理的方法。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形式,即古代朴素的辩证法、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和现代唯物主义辩证法。古代朴素辩证法亦称自发的辩证法,是辩证法的最初形态。在欧洲古希腊哲学中,赫拉克利特是这种辩证法的主要奠基者,他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种历史形态,以黑格尔为主要代表。他第一次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主要范畴,对辩证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在他那里,观念的辩证法成了第一性的东西,是决定客观世界辩证过程的主宰。现代唯物主义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形而上学”一词原是古希腊哲学家安德罗尼科给亚里士多德编的一部著作的名称,意思是“物理以后诸篇”,拉丁文为“Metaphysica”。中文译者根据《周易·系辞》中“形而上学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说,将Metaphysica译为形而上学。在欧洲哲学中,形而上学一词在很长时期内是指研究经验以外的对象的哲学。直到黑格尔,他除了在上述意义上运用形而上学这一概念外,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思维方法的意义上使用形而上学一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把形而上学当作是一种反辩证法的、非科学的发展观来加以考察。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不仅表现在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运动的观点与静止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与不变的观点之间的对立,最根本、最主要的还表现在辩证法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承认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承认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而形而上学则把发展看作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看不到事物内部矛盾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源泉。因而辩证法是活生生的,而形而上学则是死板的、贫乏的、枯竭的。哲学发展史贯穿着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总是渗透着、交织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后者总受前者的制约;前者又不能不受到后者的影响。1辩证法的含义。恩格斯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的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针对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著名命题,恩格斯指出:“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包括现实的和非现实的),都是应当灭亡的>(这句话是对的,是革命的结论)”。“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哲学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与正确认识,是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辩证法,它既是世界观、方法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n2形而上学的含义。形而上学在哲学的演变历史上有两种用法,在黑格尔之前,形而上学(物理学之后)是指研究世界的本原或存在的理论即本体论的学说,也就是哲学;从黑格尔开始,形而上学这一概念的第二种用法是同辩证法相反的观点和方法,即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否认矛盾的)观点和方法。恩格斯指出:形而上学“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静止的观点),形而上学者“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孤立的观点)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的东西(静止的观点)。……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孤立的观点);看到它们的存在,忘了它们的产生和消失(静止的观点);看到它们的静止,忘了它们的运动(静止的观点);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孤立的观点)”。3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发展观,它们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在:(1)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4)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这是最根本的对立,是二者对立的焦点,也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质量互变规律\n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例如,冰、水、水蒸气之间的随温度变化而相互转化的过程,可以看成量变到质变的例子;又如物质与能量之间的互相转化: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方程E=mc^2,质量可以转变成能量;能量子,光子等,也可以以E=mc^2等量转为质量。 再例如,经螺旋形楼梯向上,在坐标不断转化后,平面坐标回到原点(0,0)而本身也就更上一层楼,在三维世界的坐标即变为(0,0,1),其中平面坐标的变化即伴随三位坐标整体改变,是量变过程,设坐标为(a,b,z),(a,b)为量变,z为质变,量变也伴随质变,是质变的积累,积累到z=1自然质变,二维即变为三维,若设(a,b,z,n)为四维,即空间abz和时间n,n随abz改变而改变,当n改变单位1时,假设这个单位是年,你在同一地点站一年,地球绕一周,空间abz(只考虑太阳系为不动体)回到原来位置,你却不是一年前n时的你了,n+1即为n的质变,而随不动体的改变,单位亦随之变化,则abz改变充斥不动体的每个二维位面时,质变发生。而每个质变又是新量变的基础,循环往复。就像原子到夸克的盒子关系的反向发展,没有尽头,不断发展进化。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就是理想或者追求一类的东西了。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列宁的话说: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一、在认识论问题上不同哲学派别的对立和区别\n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既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更不同于唯心主义认识论。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这段话主要说明实践的重要,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不到实践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唯心主义夸大主观能动性,也认识不到实践的重要性。(一)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1.前提或基础即世界观不同,前者是唯物主义,后者是唯心主义。2.核心或本质不同,前者是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后者是先验论,认为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如“理念论”、“回忆说”、“生而知之”、“天赋观念”、“理性为世界立法”等。3.认识路线(顺序)不同,前者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后者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二)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1.可知论,它的含义是承认人们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即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主张可知论的哲学家包括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唯心主义者,如费尔巴哈和黑格尔。2.不可知论,它的含义是否认人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怀疑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即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不可知论的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休谟和康德。3.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彻底的科学的可知论,认为世界上只有未知之物,没有不可知之物,人的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逾越的界限,只要勇于实践和勤于探索,任何客观事物的奥秘终究可以被认识。对不可知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区别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和发扬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彻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反对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彻底坚持了科学的可知论,反对了不可知论,同时又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缺陷,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区别是:1.它是彻底的科学的反映论,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狭隘性、机械性和被动直观性。2.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实践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指明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否认实践作用,把人的认识生物化、自然化的缺陷,即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3.它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人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认识直观化、凝固化、片面化的缺陷。二、实践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形式(见第二讲)三、主体、客体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认识的本质(一)主体、客体的含义1.主体: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人具有自然属性,但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自觉能动性,具有自然性、社会性、现实性、意识性相统一的特征。作为主体的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劳动实践的产物,并与自然物相区别,因此,主体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人既是实践主体,同时又是认识主体。主体和主观这两个概念既相区别又有联系,主体是物质与精神、社会与自然的统一,是具有社会性、能动性的客观存在,它包括主观但不能归结为主观。\n2.客体是指作为主体的人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认识客体也是实践客体。客体和客观这两个概念既相区别又有联系,客体是主体改造和认识的对象,客观事物首先只是可能的潜在的客体,其次客观事物成为改造和认识对象时才能成为客体。客体可以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三种形式。(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时并存的,不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关系,即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和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一方面,主体改造客体,消除客体的片面客观性,实现主体客体化,这就是实践;另一方面,主体反映客体,消除主体的片面的主观性,实现客体主体化,这就是认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实践与认识的两个方面,是主体实践地观念地掌握客体的、实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两种基本形式。主体和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审美关系等。哲学派别认识主体认识客体相互关系唯心主义精神精神创造物创造被创造旧唯物主义人(抽象的、生物学)客观事物反映被反映辩证唯物主义人(社会性、实践性)改造和认识对象改造被改造反映被反映(三)认识的本质对认识的本质问题,以往的不同哲学派别有着不同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往哲学的合理思想,以实践为基础,从正确处理实践与认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界定认识的本质。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2.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不可分,反映是有创造(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反映中的有根据的创造。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四、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与作用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在实践和认识的相互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或实践决定认识,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其理由、内容、表现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因为实践是连结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或中介,只有通过实践,主客体才会相互接触、相互作用,使主体获得对客体的认识。(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实践的发展是认识发展和科学进步的强大动力,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实践不断增强人们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一切真知都是源于实践,都是从直接经验中发源的,但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人不需要也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多数知识属于间接经验的东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间接经验由直接经验转化而来。就知识的总体而言或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实践。毛泽东说:“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n个人知识的大多数是间接经验,因此就个人而言既要重视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检验和丰富间接经验,又要重视向书本和他人学习,获得间接经验,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相互促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人的知识。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http://www.gwytk.net/show.aspx?id=5086&cid=27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谋取物质资料的方产关系的统一。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之所以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为了生活,就必须进行生产。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归根到底决定于该社会的生产方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第三,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生产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一种生产方式必然为另一种更高级的生产方式所代替。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整个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方式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和更替的历史。历史唯物主义在生产劳动的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人类全部发展史的钥匙。从生产劳动的观点出发来考察和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客观地、全面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过程及其规律性。而在生产劳动中,分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前提。正是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人们才改变了他们的生产方式。\n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两对基本矛盾包含着3个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毛泽东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曾作过精辟的论述。社会基本矛盾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范畴,它对人们从总体上考察社会历史,全面地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及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等著作中,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曾作过精辟的论述。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这一科学概念,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1、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和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地域概念。国家的起源是同阶级对立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在社会分裂成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产生的,将来也必然随着阶级的灭亡而失去其存在的根据。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的起源充分表明,国家在本质上是适应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另一方面,国家的产生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有着密切联系。分工出现之后,生产活动和产品的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需要有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以及交换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职业,使得这种权威组织不仅十分需要而且成为可能。与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是按照地域而不是按血缘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n第二,它设有特殊权力机关,即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第三,它拥有征收赋税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特征。2、国家的类型和形式国家的类型和形式涉及国体和政体的关系问题。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所谓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定的国体必须要有一定的政体来体现,否则阶级的统治就不能落实;同样,一定的政体也必然会体现、服务于一定的国体,否则,政体就无法存在。国体是区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存在过四种不同的国体: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君主政体,一类是共和政体。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两类政体往往都会有自己的特殊实现形式,如英国、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巴黎公社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等政权形式。3、国家的职能和发展趋势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国家的对内职能是:第一,政治职能,即调整阶级关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第二,经济职能,即组织、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第三,社会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社会陷于崩溃,同时不断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与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社会得以正常发展。国家的对外职能是:第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第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n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二者都是国家阶级本质的体现。国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资本主义国家是剥削阶级国家的最高发展形式,也是其最后的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是继资本主义国家之后产生的并与其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型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着如下基本的特征:第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具有新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被压迫阶级的国家,是大多数人享有民主,而只对少数人实行专政的国家。第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职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行使自己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统治工具这一职能的同时,也不断强化着管理社会、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职能,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发展的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外也是把不断加强对外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增强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和友好交往作为自己主要的职能。第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历史任务和发展趋势发生了本质变化。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历史任务是为消灭阶级和使国家走向消亡创造条件。列宁认为,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到国家的消亡,大致要经历三个基本的阶段,即政治国家、非政治国家,国家的自行消亡。由于现有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大多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建成的,因此,在现阶段还不具备国家走向消亡的条件。所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不仅要充分发挥政治国家的职能,更需要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解放发展先进生产力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同时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为国家走向消亡创造条件和基础。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问题作为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历史观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历史观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坚持社会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个观点,结束了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坚持了真正辩证和彻底的唯物主义。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社会的意识结构建立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并受社会的政治结构制约。社会意识具有自身的结构、特点和作用。构成:社会意识具有复杂而精微的结构,由诸多层次和因素构成。从反映社会存在的程度和特点来看,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两个层次;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范围来看,它可以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特点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n ⒈社会意识的内涵和外延。 从内涵上看,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归根到底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从外延上看,社会意识是总括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中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广义地理解,社会意识还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建立起来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等思想的“物质附属物”。 ⒉社会意识与意识的区别。 意识可以只在个人的头脑中发生和存在着,而社会意识必须是意识借助人们之间的精神交往之后才能形成。也就是说,意识范畴在外延上大于社会意识范畴,它包括经过精神交往之后的意识和精神交往之前的意识,社会意识只是意识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解这个问题,要注意不要混淆意识的社会性和社会意识,意识的社会性是说意识的产生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基础,是社会的人的意识,精神交往只是意识产生的目的之一;而社会意识必须以精神交往为前提。 ⒊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是社会意识的一般特点之一。这一依赖性具体表现为:首先,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是对社会物质生活及其过程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其次,在阶级社会中,反映阶级关系的社会意识必然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超阶级的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再次,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社会意识必然或迟或早地发生相应的变化;意识形态的更替,其原因归根到底要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中去寻找。相对独立性 ⒈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含义和表现。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意识的又一一般特点,它是指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能动性、自身独特的规律性和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社会意识往往会落后于社会存在,也往往会超越社会存在。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第三,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就每一时代具体的社会意识的形成来说,都有两个来源:一是当下的社会存在;一是历史上的精神文化成果。第四,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的表现。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特殊方式是:通过思想斗争使先进的意识战胜落后的意识。 ⒉社会意识的发展规律及其意义。 通过思想斗争、说理方法来解决矛盾,是社会意识独特的发展规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自觉运用这一规律的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意识形态的科学研究和思想斗争、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正确方针。 ⒊社会意识与社会精神文明。 社会意识与社会精神文明都属于思想意识方面,虽然二者有所不同: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了精华和糟粕两个部分,既有反映世界发展客观规律,推动社会存在前进的社会意识,又有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的社会意识;而社会精神文明则只是社会意识中积极的、精华的部分,不包括消极的、糟粕的部分。但二者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都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精神文明的独特内容决定了它对社会存在必然起推动作用。因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文化的本质与功能 ⒈文化的本质。\n 狭义的文化是指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的观念体系,是人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广义的文化即人化,它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方式和成果。文化有三大特点:第一,属人性,即不同于自然又以自然为基础的人化形式;第二,社会性或群体性,即它是孕育、生成于一定群体之中又适应这一群体需要的人化形式;第三,多样性,即独特的、相对隔离的群体在独特的环境中,会形成式样各异的文化形态。广义的文化,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种基本形式。 ⒉文化的功能。 作为社会意识的狭义的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先进的文化促进社会发展,落后的文化阻碍社会发展。 在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总体功能和作用是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具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调节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功能和作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在传承和发扬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不断进行文化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得以不断发展的。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在社会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结构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 ⒈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含义及构成。 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包括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主体为个人的社会意识,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是个人特有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个体意识包括:自我意识、环境意识、个人与环境关系意识等内容。群体意识是主体为群体的社会意识,它是一定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识,是为适应一定群体的实践需要、维持群体的一定社会关系和利益服务的,是对群体共同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条件的反映,是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群体意识包括:家庭意识、集体意识、团体意识、行业意识、阶层意识、阶级意识、民族意识和社会整体意识等。 ⒉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关系。 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首先,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相互依存。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不完全是)是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其次,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再次,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⒈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含义及构成。 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层次来看,社会意识由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构成。社会心理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系统、不定型的社会意识。它表现为:感情、风俗、习惯、成见、自发倾向和信念、愿望、审美情趣等等。其主要构成是:阶级心理、民族心理、行业心理、时代心理等。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人们自觉地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具有明确分工、相对稳定形式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主要表现为: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和自然科学等。 ⒉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 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虽有低级高级之别、直接间接之分、感性理性之异,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首先,社会意识形式以社会心理为基础,社会心理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素材和营养。其次,社会意识形式影响和引导社会心理。再次,社会意识形式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只有通过社会心理才能实现。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 从社会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以划分为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具体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大部分社会科学。在阶级社会中,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非意识形态是指反映自然现象和不属于特定经济基础的某些社会现象(主要是生产力)的社会意识形式,是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主要包括自然科学、一部分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语言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它不具有阶级性。\n形式特点 ⒈艺术。 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把握世界、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意识形式。艺术最大的特点是它的语言的形象性。 ⒉道德。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依靠非强制的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维持,是道德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⒊政治法律思想。 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政治组织、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规范、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它们的基本特点是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⒋宗教。 宗教是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颠倒的反映,是由对超自然实体即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信仰和膜拜神灵、偶像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点。 ⒌哲学。关系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表现为:反映的内容、方式不同;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对社会存在的作用不同;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前途不同。其相互联系主要可归结为:第一,它们都是对统一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在内容上联结为一个整体。第二,它们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在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第三,它们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第四,它们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通过彼此相互联合、相互辅助来实现的。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第一节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一、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的对立⒈英雄史观。唯心主义英雄史观,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出发,主张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由少数英雄人物决定,否认和抹杀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创造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在社会历史领域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英雄史观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即唯意志论和宿命论)。前者认为英雄人物的个人意志、思想言行主宰历史的进程和方向;后者把历史的创造者归之于某种客观精神、天、神意的存在,认为英雄是这种神秘力量在人间的代表。英雄史观产生的原因是:第一,历史的必然性深藏于内,偶然情节显露于外;体现历史必然性的人民群众默默无闻,而英雄人物的作用则彰明昭著。使人们比较容易看到英雄人物的历史作用。第二,等级制使群众作用受限制、被压抑,加大了产生英雄史观的可能性。第三,当权者出于维护自己特殊利益的目的,将自己神秘化、神圣化,片面夸大少数人的作用。⒉群众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理论前提,认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群众而不是个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真正的推动者、创造者。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⒈人民群众。\n人民群众从量和质相统一的角度分析,其量的含义是指特定历史条件下,居民中的大多数人;其质的含义是指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一切人。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包含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⒉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决定作用。表现为: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第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如果对历史现象作直观的理解,会发现社会精神财富是由历史人物创造的。但如果向纵深分析,我们自然会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历史人物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一切精神财富的最初的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之中。再者,历史人物如果真的成了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那他也就成了人民群众的组成分子之一。所以,无论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还是从历史人物的归属的意义上说,人民群众都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三、人民群众创造活动的历史制约性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受到一系列历史条件的制约。这种历史条件主要包括:第一,经济条件。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第二,政治条件。主要指国家的政治制度。第三,精神条件。主要指人们头脑中的传统观念和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节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一、历史发展中的个人历史中的个人,指的是处在既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体的人,是精神和肉体相统一的特殊的个体。按其对历史进程影响的程度,可分为普通人物和历史人物。历史人物是指对历史影响较大,在历史进程中留下自己鲜明印记的知名人士。反之,则是普通人物。按照历史人物对历史影响的性质,又可将其分为杰出人物和反动人物。前者是指推动历史进步的历史人物;后者是指阻碍历史前进的历史人物。二、历史人物的作用及其制约性⒈历史人物的作用。表现为:第一,它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即它是历史事件的参与、组织、策划和指挥者。第二,它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第三,它是历史进程的影响者。不能说人民群众和英雄共同创造历史。因为这里的“创造”是指推动历史前进的行为,与破坏和阻碍相对应。如果英雄即历史人物是杰出人物,那就应包含在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所以,没有必要说人民群众和英雄共同创造历史。如果历史人物是反动人物,就不能说他创造历史。因此,只能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⒉历史人物的作用的制约性。历史人物的活动受历史条件的制约,表现为:第一,时代条件。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势”。第二,民族条件。即受民族大文化背景的影响。第三,阶级条件。即受阶级出身、地位、利益、命运等的制约。⒊评价历史人物有两条基本原则,即历史主义的科学态度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历史主义要求将历史人物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加以分析评价,以历史人物所处的时代来衡量其是非功过。阶级分析方法要求将历史人物同他所属的阶级相联系,进行分析评价。第三节个人与群众的关系一、个人和集体⒈个人和集体的关系。\n个人就是社会现实生活中个体的人,是集体中的一分子。集体是指由共同社会纽带联结起来的人的集合体。一方面,个人依赖于集体,个人离不开集体的影响。个人的知识、能力、利益、行为方式等都受所处集体的影响。另一方面,个人也影响集体。集体由个人组成,个人积极性的发挥会促进集体的强大和发展。⒉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首先,应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先集体后个人;其次,集体应当相应地回报和满足个人,以鼓励个人为集体作出更大的贡献。二、领袖和群众⒈领袖和群众的关系是个人和集体关系的延伸。⒉无产阶级领袖。无产阶级领袖,是无产阶级政党中“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无产阶级领袖的优秀品质是:第一,兼有革命家和理论家的才能;第二,有大公无私的道德品质和无畏的精神气质;第三,是执行群众路线的楷模;第四,有善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⒊无产阶级领袖与群众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群众需要自己的领袖,领袖对群众会起到预见、教育、团结和指挥的作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领袖必须依靠群众,领袖的作用必须通过群众的实践才能表现出来。正确处理无产阶级领袖与群众的关系,就要将尊重、热爱领袖与反对个人崇拜统一起来。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⒈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其涵义包括:第一,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第三,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第四,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⒉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路线。其涵义包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政治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