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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7 发布

“音乐美学”“音乐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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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音乐哲学” 长期以来对“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两者之间的关系难以澄清。对其关系得认识主要有:认为两者是同一个学科的两种称谓,即同“实”异“名”“把音乐美学和音乐哲学同样看待”;[1]“音乐美学”应该升华为“音乐哲学”[2]2001版《新格罗夫音乐词典》将原来“音乐美学”的地盘让给“音乐哲学”;“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属于不同的学科且有不同的研究对象。[3]先不急于表态,到底哪一方更合理,转而追问何以至此?对其历史的关注,就会发现“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当下的之所以如此,有其历史溯源。在此期间,音乐本身的概念演进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音乐”概念在漫长的西方音乐史的各个时段,其面貌与当下我们对音乐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如果我们知道我们自己音乐文化的许多一般性文题都可以回溯到古希腊以及后来中世纪音乐哲学的话,这种鸿沟看起来并不是难以逾越”[4]“如果我们侠义的定义音乐的概念为只是思考音乐的‘美学’本质的,我们将发现我们的定义过于局限于古希腊或者中世纪——甚至文艺复兴的理性背景当中”。[4]的确,在古希腊“音乐”这个单词的意义并不是一定的,它有时表示两个相互排斥的该概念,在毕达哥拉斯与伯拉图的“音乐”概念里内含“听得见的音乐”与“不能听见的音乐”两层意义,故而当时对音乐的思考存在两个出发点“一方面是在4世纪雅典被演奏和喜爱的世纪音乐,另一方面只是出现于头脑中的音乐,完全是抽象概念,与现实中的真正音乐没有明显的联系”,[4]这种由于“音乐”概念的双重关照很可能导致了“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在后来的混乱。当时尽管只是两者的萌芽状态,但界限似乎和“现实”与“观念”的音乐概念一样明晰。“这个时候被视作哲学的沉思,而不是感官愉悦的主要来源…”[4]如此看来当时对音乐的这种思维方式更接近“音乐哲学”的概念。这并不是说接近于现代“音乐美学”的思维方式不存在,这里强调的只是“音乐哲学”的方式更为主流或是处在统治地位。这两种建立于“观念”与“现实”音乐观念之上的隔阂,在其之后的很长一段有时间内不断扩大,直到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4]直到亚里士多塞诺斯对音乐和音乐理论服从于哲学提出质疑,后在奥古斯丁“适当转调科学”以及波爱修“宇宙音乐”、“人类音乐”、“器乐音乐”音乐概念当中对作为现实的音乐的重视,但要清楚的一点是,尽管如此现,仍然强调“真正的音乐家是哪些很少演奏乐器的人,……而是通过沉思的法则”,即对“音乐”本质的“哲理运思”[2]“只有当中世纪开始进入文艺复兴的时候对音乐哲学的兴趣才开始变得具体”,这个时候对音乐的自觉性开始萌芽,这种倾向进一步被诗与修辞学联系起来,马太松的情绪说(Affektenlehre)直接把修辞学与音乐看作姊妹艺术,[1]在这个时候用现代式“音乐美学”\n的思维方式来关照音乐才成为可能。因为在这个时候“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把握(以经验方式)音乐世界”才得到了普遍重视。[3]或许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本来把握“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的纵向脉络。翻开“音乐美学史”的相关资料,我们发现按历史顺序最先涉及到的早期作家都是诸如荷马、伯拉图、亚里士多德、波爱修……没有尽头的名录。可想而知,这些伟大的哲学家、数学家、天文、地理学家,他们中的多数都是“现实”音乐的门外汉,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或许他们只能通过“哲理运思”来思考“音乐”,从此便给所谓“Aestheticsinmusic”打上了哲学的印记,故而在他们那里与其说是“音乐美学”不如说是“音乐哲学”。再者,除了音乐概念的纵向演变对所导致“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二者历史溯源之外,学科自身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任何学科自身都与一般事物一样地要经历产生、发展、衰落的过程。在学科发展历程里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新兴学科的冲击下学科内部的裂变,从而导致新兴学科的诞生;两门或多门学科之间的融合导致边缘学科的诞生;或学科自身随其环境的枯竭而自然走向死亡,或以进化后的别种面目面世。笔者以为就目前“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的现状来看二者存在这样一个过程:之前的“Aestheticsinmusic”在其内部潜伏着当下“音乐美学”“音乐哲学”甚至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的种种不确定的因素,这种不确定又与历史的偶然与必然叠置在一起。脱胎于18、19世纪的旧哲学的心理学随着自然科学成果的问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冯特的努力下心理学脱离了哲学这个母体。这个后起之秀不知什么时候混入了“Aestheticsinmusic”内部给学科打上了心理学的印记,之后这个印记变成了一面以心理学方式研究“人类审美、立美普遍规律”的旗帜,[5]笔者以为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音乐美学”。“音乐美学”独立于“Aestheticsinmusic”这个母体之后,剩余的就是偏重“哲理运思”的“音乐哲学”主体部分。导致“Aestheticinmusic”母体内部裂变的因素当然也包括了发轫于20世纪初的音乐社会学。他对接受者方面的关注助推了心理学的势头。也许我们有一个更为简洁的方式关照“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二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我们目前达成共识的学科定位范式。目前我们对学科的定位主要参照相对独立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所用话语系统以及三者之间形成的系统结构,来定学科是否就有相对独立性,以及此学科目前的发展阶段、状态。首先是各类音乐辞书Aestheticsinmusic条目叙述:日本《标准音乐辞典》[1]“所谓美学的问题,是指美的基本结构、美的实际形态、\n和把它们贯穿起来的美学逻辑和美的存在方式,以及艺术的本质与价值、支配艺术创作与欣赏的美学原则、风格问题,等等。所谓美学的态度,则是指对于这些问题给予理论方面的关心,找出他们科学上和哲学上的根据。如果关于什么是美学的问题和美学的态度,可以这样概括的话,那么也就可以说:音乐美学是以如上所说的美学姿秀来研究音乐的一种学问。……音乐美学大体上有哲学的音乐美学、心理学的音乐美、社会学的音乐美学……无论采用的是哪种方法,都可列人音乐美学之中”在此条目中所谓“美的基本结构,美的实际形态、美的存在方式、本质与价值”这些美学的问题即美学的研究对象都带强烈的哲学色彩,而且著者已经意识到“有哲学的音乐美学、心理学的音乐美学、社会学的音乐美学”的异样。而其中“都可列入音乐美学之中”也为笔者上文的学科内部裂变提供了依据。研究方法则是“哲学、心理学、音乐学”日本《新音乐词典》[1]把“学问,不外是科学的或是哲学的这两种”移项至“Aestheticsinmusic”即它就成为“音乐美的科学”或者“音乐美的哲学”,即“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音乐的本质、音乐美或是音乐活动的种种表现形态”,研究方法为“思辨意义上的哲学的立足点、或者单是心理学的、社会学的、科学的立足点”。此条目基于:“哲学的研究不必亲自进行实验、作统计或进行历史的、实证的探讨,这类研究是音乐学所进行的工作,但是对于音乐美学来说,这样一些科学的研究,不仅是特别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研究方式的差异区别了“音乐美学”与“音乐哲学”认为“音乐哲学看是音乐美学的主体,但我们又是把关于音乐的科学研究,看作是音乐美学的外围的学问”即认为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1972版《哈佛音乐词典》[1]认为“Aestheticsinmusic”研究对象是“音乐与人类感官和理智的关系”这里的“音乐与人类感官的关系”事实上就是对人类立美审美的偏向对心理的关照,也就是当下“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而“音乐与人类理智的关系”更多地需要“哲理运思”加以关照也即“音乐哲学”的主要领域。1956版的《国际音乐与音乐家百科全书》[1]中“Aestheticsinmusic”的研究对象被表述为“音乐的性质、音乐的目的、音乐美的组成要素”。研究方法“哲学的处理”与“心理学和客观的研究”。在1980版《格鲁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1]将“音乐意义”视为“Aestheticsinmusic”的研究对象,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我们就不难理解2001版中“音乐美学”被“音乐哲学的”替代,但问题是,原来“音乐美学”何去何存。事实上2001版中“音乐哲学”名下却用“大量篇幅陈述了1750年到2000年之间的‘美学’领域中的相关论述”。[2]国内相关领域亦对于“音乐美学”、“音乐哲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作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n“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审美、立美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5]“对音乐艺的哲学思考……询问艺术的本质和本性”[6]“音乐美学这个名称的外延容易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其对象主要探讨音乐美的问题,而音乐哲学这个名称的外延较宽,它即包含音乐美的问题更包含涉及音乐艺术本质问题”[7]“主要制有关音乐本质属性、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的哲理运思”“音乐美学的‘论域’似乎有以下三项:(一)音乐美学现象论……(二)音乐文化人类学本体论……(三)音乐哲学人本学(主体)存在论……”[8]“音乐美学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经验的方式)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而音乐哲学则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观念的方式)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9]对上述“音乐美学”以及“音乐哲学”的方法与对象的描述进行整合,会发现在研究对象方面有两种倾向,一类即“音乐哲学”:涉及到音乐艺术本质属性、意义、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等形而上者,另一类即“音乐美学”是立美、审美活动自身,或者与人类的关系,“属于或关于能够感觉到的事与物:物质的而不是思维或非物质的”[1]。与前者对应的方以“哲理运思”即“形而上的思辨”为主,操作方式以“用理论的方式”“把握理论的现象”为主体,话语系统主要以已有的哲学话语为基础,或带有强烈哲学意味意识形态话语;与后者对应的则是基于心理学社会学之上的科学的实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操作方式则是用“理论的方式”“把握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话语系统多来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如此一来,“音乐哲学”与“音乐美学”确属不同的学科,不仅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方式、话语系统,而且各自自成体系。不应该是“‘音乐美学’升华到‘音乐哲学’”更不应该是同“名”异“实”。 参考文献[1]何乾三、叶琼芳等译.音乐美学[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11月第1版第2、10页。[2]牛陇菲.有关音乐哲学[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5[3]韩钟恩.二十世纪中国音乐美学[C].现代出版社,2000-1[4][意]恩里科.福比尼(EnricoFubini).西方音乐美学史[M].湖南文艺书版社,2005-1,长沙第2[5]王宁一.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思考[J].音乐研究.1991第三期,北京\n[6]赵宋光.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对象、方法的几点思考[C]二十世纪中国音乐美学志述丛书文献卷[7]于润洋.西方现代音乐哲学导论[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长沙[8]韩钟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构建[C].二十世纪中国音乐美学志述丛书文献卷1990-1999,现代出版社,2000-1,北京[9]1992年卷中国音乐年鉴[Z].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4月版,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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