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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8 发布

关于印发《安徽农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安徽农学院教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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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1992〕第18号关于印发《安徽农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安徽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系、院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安徽农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安徽农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已经1992年9月24日第十一次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教职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一九九二年十月四日抄报:院党委抄送:系党总支\n安徽农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1992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一、性质和基本任务第一条教研室是由相近学科或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组成,主要是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教学基层组织。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部、室下同)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提高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认真完成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及承担与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二、组织和领导第三条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提出,教务处审定,主管院长批准。教研室设主任1人,在系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师人数在10人以上或课和门类校多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工作,课程门类较多的教研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课程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组长,负责组织落实本课程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第四条教研室正、副主任可在征求教师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民主选举产生,或由系主任推荐选举产生,由系主任任命报院人事处、教务处备案,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在较深的学\n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较广博的知识,有较丰富教学、科研经验;能团结同志,有自我牺牲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为学科带头人。三、具体任务第五条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教学任务下达后4周内将安排情况及教学进程表一并报系和教务处,以便组织落实。2、建立健全各项教学文件。教研室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教学进程计划。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教职学环节的考核。期未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要求认真命题,出A、B卷。阅卷后要进行试卷分析,连同成绩一并送教务处。3、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开出实验实习项目,并不断更新其内容,提高实验实习质量。要根据需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负责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4、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教研室要配合指导教师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对研究生业务培养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关教研室要创造条件,为了好研究生课积极开展工作。\n5、抓好教材建设。教研室要选定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对使用的教材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结合省区特点编写补充讲义,要鼓励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编写选修课教材。6、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7、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数学理论,及时总结交流教改成果。教学法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8、教研室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第六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1、教研室要在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同时,根据学科特点和本室教师的优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加强督促检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2、教研室要积极发展和形成自己的学科特点,在某些研究方向上由目的地逐渐形成坚实的科研力量,并注意加强学科间联系,不断提高科学水平。3、要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学科发展的动态和科研成果,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支持教师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4、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等工作,争取经费,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第七条师资培养工作\n1、根据院、系师资培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和学科梯队建设规划。2、做好青年教师定方向、顶任务、定要求、顶措施、订导师的工作。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撰写讲稿和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3、对学校和系接收外单位选送的进修教师和代培生,教研室要协助做好管理和培养工作。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任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主动到学科中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校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四、工作制度第九条会议制度和值班制度:按学校统一规定,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会议。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教学研究例会,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教研室要派人值班,处理日常工作。第十条听课制度:教研室正、副主任和课程教学小组组长要定期到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进行教学和示范工作。\n第十一条学校质量检查制度:教研室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处平时抽查外,应对定期对任课老师的教学进度表·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互相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作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十二条工作汇报制度:每学年开学前教研室应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学年结束,教研室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本室全体人员介绍一学年的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成绩(成果)实务,填写教师考核表,在此基础上教研室主任对每位教学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和教务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第十三条教学档案制度:按学校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应由专人负责,注意收集·积累·整理有关资料,及时交系·教务外送院档案室归档。教研室有关会议资料,外单位寄送的图书资料和采购的教学资料等,应确定专人保管,不得是人占有。五、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1.领导本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院、系的安排,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分配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协调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2.\n负责对本教研室人员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负责审定考试试题。3、组织教研室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室人员开展听课、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4、指导实验室主任或有关人员制定实验室建设和购置仪器设备计划,掌握教学经费的使用。5、关心本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协助系和有关部门抓好学科梯队建设。6、每月向系主任回报本室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每学年向系上报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各一份。7、组织本室人员完成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1、对教研室人员定编、提职、晋级、聘任、奖惩和调动有建议和初审权,对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不予聘任。2、通过检查,发现教研室人员有严重不符合工作要求者,可直接提请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扣发奖金。3、在任职期间有权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教学工作量。六、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也作为考核和评选先进教研室的重要依据。\n本条例从1992年10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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