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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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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本学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学院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工作,细化学生干部考核标准,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干部考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本条例旨在为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一个更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引导我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自觉提高个人素养,促进自身全面发展,争当表率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参与考核的研究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要求:1.为我院学制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学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并起到干部表率作用;4.担任时间为完整的学年度;5.学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一.考核对象院团委、院研博会、党员素质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各研究所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二.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依照研究生干部考核条例,不能违背事实。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三.考核目的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条例。四.考核说明1.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行“10分制”,以整数计分;2.考核时间为每学年初,学生干部考核由主管老师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打分,由学院汇总、审核后公示考核结果;3.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监督,如有疑问将进行解答。\n五.研究生干部考核细则表部门担任职务考核等级与分值兼职辅导员优秀:8-10;良好:6-7;合格:4-5;不合格:1-3研博会主席优秀:8-10;良好:6-7;合格:4-5;不合格:1-3副主席优秀:7-8;良好:5-6;合格:3-4;不合格:1-2中心主任优秀:5-6;良好:3-4;合格:2;不合格:1成员优秀:4-5;良好:3;合格:2;不合格:1团委成员优秀:5-6;良好:3-4;合格:2;不合格:1学生助理优秀:5-6;良好:3-4;合格:2;不合格:1党员素质发展中心成员优秀:8-10;良好:6-7;合格:4-5;不合格:1-3职业发展中心成员优秀:7-8;良好:5-6;合格:3-4;不合格:1-2新媒体工作室成员优秀:7-8;良好:5-6;合格:3-4;不合格:1-2各支部及班级学生负责人优秀:7-8;良好:5-6;合格:3-4;不合格:1-2党支部书记优秀:6-7;良好:4-5;合格:2-3;不合格:1团支部书记优秀:4-5;良好:3;合格:2;不合格:1支部支委优秀:3;良好:2;合格:1;不合格:0班长优秀:3;良好:2;合格:1;不合格:0班委优秀、良好、合格:1;不合格:0六.考核细则表说明1.如学生干部在多个部门中担任职务,考核计分只取最高分,分数不累加;2.学院会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量、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等方面对考核分数进行酌情增减;3.对在工作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考核计分不受所在部门及担任职务的限制;4.各部门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所属学生干部人数的20%以内,其他等级比例不作要求;5.本实施条例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