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研究生手册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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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8 发布

历史学院研究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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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目录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1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4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6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8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的要求…………………………10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11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12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14研究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定…………………1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1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16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检查的意见……………………17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18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1919\n※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一、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32学分(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方向应修满36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的学分不能少于7学分(考古文博方向11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获得学位。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如下:1.学位课(至少修满19学分)第一类:校研究生院集中开设的学位课,共7学分。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2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6学时);2)学校开设的基础外语,2门4学分,64学时,包含硕士基础英语、硕士高阶英语或其他第一外国语。第二类:历史学院开设的学位课(包括历史学科门类课、一级学科平台课、学位课),至少修满4门,至少12学分。1)历史学科门类课《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课程,为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必修。54学时,计3学分。2)三个一级学科和文物与博物馆分别开设一门一级学科平台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自己所在一级学科的一门平台课,鼓励选修另外两个一级学科和文博的平台课。在本专业的二级学科学位课和非学位研究方向课不足时,可选择修习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每门课48学时,计3学分。一级学科平台课分别为:考古学——考古学理论和实践中国史——中国史研究专题与前沿世界史——专业外语(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专题3)三个一级学科下,分别开设若干二级学科学位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至少两门二级学科学位课,每门课48学时,总计6学分。特别提示:文博方向研究生,因不用修习硕士高阶英语,需选择另一门专业非学位课进行修习。2.非学位课(至少修满6学分)至少修习两门非学位课程(可包含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即由导师指定的具体专业方向课。考古文博专业,至少修习三门非学位课程(可包含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即由导师指定的具体专业方向课。每门课程4819\n课时,3学分。共计6学分。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还可跨专业、跨校院系选修研究生课程,凭盖公章的成绩单给予学分。原则上不限制学生多选课,并鼓励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第二外国语课程。但学位课、非学位课和二外课程的学分,不能代替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3.学术实践活动(7学分,考古学、文博方向9学分)1)开题报告(1学分)开题报告会一般在第3学期的11—12月举行(具体规定,参见“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未经过开题报告会而提交的开题报告无效。开题报告需经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后,方可计1学分。开题报告的学分,不能由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2)参加学术活动(2学分)。A.听学术报告或讲座。每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活动。在第六学期的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参加过不少于18次的院内学术报告或讲座。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验核考勤盖章后,给予2学分。此项讲座学分,不能由其他学术活动替代。B.参加学术会议。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正规的学术研讨会,且宣读论文者,一次可得1学分。C.参加暑期学校、学术夏令营等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可提出学分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按活动的级别来决定是否给予。一次给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D.其他学术活动或学术实践,凭证明材料可申请1学分(从事活动或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3)撰写学术总结报告(4学分)一、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学术总结,总结自己一学期内的读书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总结报告需经导师签字,由班长汇总收取完毕后上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并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学分。每份学术总结合格,给1学分;两学年四份报告给4学分。学术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另有专文说明。4)专业实习(4学分)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方向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习学分,为4学分。具体学分给予,由专业教师告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5)鼓励发表学术论文19\n鼓励硕士生在校期间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可得1学分,并可替代一份学术活动报告的学分。还可依据《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申请一定的奖励,奖励实施细则视学院当年具体情况确定。4.补修课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顶替以上规定的学分。二、成绩考核以上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或笔试或提交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60分;学位课的考查成绩达到“良”以上,非学位课的考查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能取得学分。三、中期考核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前三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及格;开题报告合格;前三个学期的三份学术总结报告均合格。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视为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硕士生,应视其考核中所体现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学术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A.若前三个学期的成绩与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有差距,但有可能在一个学期内加以弥补,则允许其在第五学期初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的内容为:前四个学期各门课程均及格,开题报告合格,前四个学期的四份学术总结报告合格。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应推迟一年答辩。B.若前三个学期的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相距甚远(如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两份学术总结报告不合格等),则应予以退学处理。C.学生有特殊原因(非本人学习态度)导致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说明,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商议决定采取适宜的措施。19\n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学期时间内容备注第一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欢迎同学们!精彩的硕士研究生生活开始了!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院编写的《研究生手册》和历史学院编写的《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了解学习年限、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规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一般应为3年。应在前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实践活动,总学分不低于32分(考古文博方向34学分)。硕士生明确三年学习计划,提高学术水平。公共课:学位外语2门——4学分政治2门——3学分研究生需按照历史学院培养方案,结合导师意见,先制订自己的三年培养方案,选定三年所要修习的课程,然后根据所在学期课表,在教务系统中选定该学期要修习的课程。公共课安排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发布(包含选课通知、第一外语免修规定、分班情况、上课时间),历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也会及时通知。本学期应该必修学位课中学科门类课和平台课、学位课2至3门——6-9学分选修非学位课中研究方向课1至2门-3-6学分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公共课表、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课表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2门本科课程,不计学分,但为必修环节。参看研究生专业课程表中的补修课内容,也可参看本科生课表,具体事项由导师指定。学术总结报告第1篇——1学分必修环节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特别提醒:1.请研究生同学务必在教务系统个人培养方案中,先制订三年学习方案(三年所修的全部课程),然后才能根据每学期的研究生院制定的公共课表和学院专业课表,选中课程。2、在教务系统中制订的三年培养方案需要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于开学报到二周后由班长汇总收齐后提交至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3.务必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每学期的选课通知以及补退选通知,过期研究生院不补办,只能跟随下一级的研究生选课、学习。第二学期3月初-7月初约4个月本学期修学位课中平台课1门——3学分非学位课中研究方向课1至2门——3-6学分参考历史学院网站公布的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课表鼓励研究生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公共选修课课表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本科主要课程,不计学分参看研究生专业课程表中的补修课内容,也可参看本科生课表,具体事项由导师指定。必修环节。19\n学术总结报告第2篇——1学分必修环节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特别提醒:截至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应该修完学位课中的所有门类课和平台课、学位英语、政治课程,非学位课程中的研究生方向课程1——2门。第三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非学位课中研究方向课1门——3学分个别专业需要第三学期上研究方向课学术总结报告第3篇——1学分必修环节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开题报告——1学分必修环节,在本学期结束前务必把开题报告交到科研与科研办公室。特别提醒:截止到第三学期,各位研究生应该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开题报告。第四学期2月底-7月初约4个月中期考核——1学分前三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合格;开题报告合格;前三个学期的三份学术总结报告均合格。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视为中期考核通过。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学术总结报告第4篇——1学分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梳理、准备与撰写建议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进展特别提醒: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视其考核中所体现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学术委员就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参看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的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同学根据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申请。第五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硕士生撰写毕业论文、求职阶段。建议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进展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本学期末最后两周交盖章完毕的学术讲座听讲表格特别提醒:申请硕博连读的优秀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文件提交申请。第六学期2月底-7月初约4个月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的通知,进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论文答辩通知,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栏目的通知。请各位研究生参看学院关于答辩的相关规定,在答辩之前必须达到学分要求,完成必修环节,申请学位者必须首先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者,大致在寒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学位申请。秋季学期申请答辩者大致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申请。特别提醒: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得无故延期毕业。如因身体健康状况、国际交流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以在导师同意后,填写延期毕业(答辩)的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根据学校安排,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办理离校手续。19\n※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一、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18学分(考古学方向应修满22学分),且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低于5学分(考古学方向9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分来自学位课和学术实践环节。1.学位课程(至少13学分)第一类: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共计7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2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16学时);外国语,2门课,每门2学分,总计4学分。第二类:专业学位课:博士研究生须修习至少2门专业课,每门课程48课时,3学分,共计6学分。原则上不限制学生多选课,但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的学分,不能代替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2.学术实践活动(5学分,考古学方向7学分)1)开题报告(1学分)开题报告会一般在第三学期的11—12月举行(具体规定,请参见“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未经过开题报告会而提交的开题报告无效。开题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抽审通过后,可计1学分。开题报告的学分,不能由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2)参加学术活动(2学分)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A.听学术报告或讲座。每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活动。在第八学期的毕业论文答辩前,累计参加过不少于18次的院内学术报告或讲座。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验核考勤盖章后,给予2学分。B.参加学术会议。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正规的学术研讨会,且宣读论文者,一次可得1学分。C.参加暑期学校、学术夏令营等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可提出学分申请,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按活动的级别来决定是否给予。一次给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D.其他学术活动或学术实践,凭证明材料可申请1学分(从事活动或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3)须发表原创性论文(2学分)19\n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并以“首都师范大学”的署名,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或同等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论文。如与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可以是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但必须以“首都师范大学”署名。发表文章的刊物级别较高的,除了得到学分外,学院将依据《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酌情予以奖励。4)专业实习(4学分)考古学博士研究生必须获得专业实习学分,为4学分。具体学分给予,由专业教师告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5)补修课程对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取的博士生,是否应该补修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由导师确定,但不计学分。二、成绩考核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或笔试或提交作业),如采用考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60分;方能取得学分。未修够学分者,不能答辩和毕业。三、中期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前三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通过。只有这两方面的条件均合格者,方可视为考核通过。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生,应视其考核中所体现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A.若前三个学期的成绩与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有差距,但有可能在一个学期内加以弥补,则允许其在第五学期初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的内容为:前四个学期各门课程均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合格。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应推迟一年答辩。B.若前三个学期的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相距甚远(如两门以上课程成绩达不到75分),则应予以退学处理。C.学生有特殊原因(非本人学习态度)导致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说明,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商议决定采取适宜的措施。19\n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学期时间内容备注第一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欢迎同学们!精彩的博士研究生生活开始了!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院编写的《研究生手册》、历史学院编写的《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中有关学习年限、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规定。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一般为4年。应在前五学期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实践活动,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考古学22学分)。博士生应明确四年的学习计划,提高学术水平、研究能力。本学期必修学位外语1门——2学分政治理论课2门——3学分博士研究生需按照历史学院培养方案,结合导师意见,制订四年培养方案,选定四年所要修的课程,然后再根据所在学期的课表,在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要修的本学期的课程。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发布(选课通知、第一外语免修规定、分班情况、上课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有关通知),历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也会及时通知。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至2门——3-6学分参考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课表。同等学历或者跨专业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是否补修本学科基础理论课程,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尊重导师意见参加学术活动必修环节特别提醒:1.请各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教务系统个人培养方案中,先制订四年的学习方案(即四年所修所有课程),然后才能根据每学期的公共课表和学院专业课表选中课程。请及时选课。2.在教务系统中制订的四年培养方案需要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于开学报到四周后由班长汇总收齐后提交至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3.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发布的每学期的选课通知以及补退选通知。第二学期2月底-7月初约4个月本学期必修学位外语1门——2学分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门——3学分参考历史学院网站公布的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课表鼓励研究生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公共选修课课表参加学术活动必修环节特别提醒:1、截止到第二学期,各位研究生应该修完学位课中的所有基础理论课程、学位英语、政治课程。2、优博论文资助专项及其他科研奖励申请请参看学院相关规定。第三学9月初-1月中约4个月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门——3学分仅个别专业还需要第三学期上学位课19\n第三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门——3学分视个人培养计划自行安排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总计2学分必修环节参加学术活动开题报告——1学分必修环节在本学期结束前务必把开题报告交到科研办公室第四学期3月初-7月初约4个月中期考核前三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均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合格。只有两方面的条件均合格,方可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参加学术活动视个人培养计划自行安排特别提醒: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视其考核中所体现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学术委员就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参看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的规定第五和六学期9月初-次年7月初约10个月写作学位论文等第七学期9月初-次年1月中约4个月论文初稿完成、预答辩阶段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春季学期的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论文应基本完成。建议学生每周或每月将自己的论文进展情况向导师反馈。参加学术活动必修环节,学期末最后两周交参加学术活动证明材料。第八学期3月初-6月末约4个月每年4或5月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论文答辩通知请各位研究生参看学院关于答辩的相关规定,在答辩之前必须达到学分要求,完成必修环节,申请学位者必须首先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其次是学校组织的博士论文盲审环节。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者,大致在寒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学位申请,秋季学期申请答辩者大致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申请。特别提醒: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得无故延期毕业如因身体健康状况、国际交流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以在导师同意后,填写延期毕业(答辩)的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博士生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根据学校安排,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办理离校手续。19\n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的要求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督促研究生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日常的学习当中,特别加强硕士研究生在第一、二学年学习中的投入,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报告与学分和中期考核直接挂钩的制度。一、硕士研究生第一、二学年共4个学期,每学期上交一份学术活动总结报告。每份报告审核通过后给1学分,4份报告给4学分,作为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并且与中期考核直接挂钩。二、撰写学术活动报告的要求和考核标准:1.学术活动总结报告至少需具备两个层面的内容:A.记录自己一学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B.在记录的基础上有总结和评论。记录部分占60分,总结和评论部分占40分。2.具体内容举例:总结自己一个学期包括上过哪些专业课?课外阅读哪些学术论著?参加过几次学术讲座?参加过什么学术会议?以上各项都有哪些收获?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对专业的认知有何进步?对哪些专业问题感兴趣?准备继续做哪些阅读和深入探索的努力?在学术活动报告的基础上,可附上自己有深度、有思想的读书报告、小论文。如果有论文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同级别的CSSCI期刊、集刊上发表,学院将酌情考虑。3.每份学术总结报告需先由导师签字,然后提交至班长处,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4.学术总结报告不少于3500字,重点考察学习态度。三、4份学术活动总结报告都合格,是顺利通过中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修够学术实践活动学分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份认真的学术活动总结报告,应花费心力来完成。敷衍应付,最终伤害的只能是自己。19\n历史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一、硕士生的开题报告1.由指导教师牵头组成专家组(至少3人),负责进行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论文开题报告必须组织论证会,对研究生论文撰写的可行性(包括选题、文献资料、研究方法等)进行认真论证。论证会要作详细记录。2.硕士生开题论证会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的11、12月份进行。论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一个星期向院科研与科研办公室报备,以便检查。论证会结束两周内,将《论文开题报告》和会议记录,提交至学院科研与科研办公室。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要在2个月内重新组织论证会。二、博士生的开题报告1.指导教师牵头组成专家组(至少3人),负责进行博士生的论文开题工作。论文开题报告必须组织论证会。根据学生选题的实际情况,鼓励邀请校外的同行专家参加开题,对研究生论文撰写的可行性(包括选题、文献资料、研究方法等)进行认真论证。论证会要作详细记录。2.博士生开题论证会一般在第3学期的11、12月份进行。论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报备,以便检查。论证会结束后两周内,将《论文开题报告》和会议记录提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要在2个月内重新组织论证会。19\n历史学院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一、关于硕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历史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其他各项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1.答辩资格的确认第一,硕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先确认已修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考古学、文博方向,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得少于19分,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少于7学分(考古学、文博方向11学分)。第二,学位论文须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若史料引述性质之外的文字与别人的先期成果大面积相同,即算作有抄袭嫌疑,将取消当年答辩资格。第三,需由两名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称的教师(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对论文进行匿名的初步评审,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确认论文是否达到了可以参加答辩的水平。初步评审未获通过的论文,不能参加答辩。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的确认,由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以上条件衡量确认后方可答辩。2.答辩会的流程,详见《历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答辩人请在此前打印答辩会议程,答辩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3.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3—5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聘请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4.每场论文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欢迎监督和旁听。答辩会现场布置应体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关内容,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1名答辩秘书,其应了解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以及学位申请和审核的工作流程,负责会务、答辩记录、整理并提交答辩材料等。6.每名硕士毕业生答辩时的个人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在保证每名硕士毕业生的答辩时间平均不能少于40分钟的前提下,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答辩的硕士毕业生人数最多不能超过6人。二、关于博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历史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其他各项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1.答辩资格的确认:第一,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首先需确认修满规定的至少18学分19\n(考古学方向22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少于5学分(考古学方向9学分)。第二,学位论文须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若史料引述性质之外的文字与别人的先期成果大面积相同,即算作有抄袭嫌疑,将取消当年答辩资格。第三,所有博士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盲审,盲审不通过,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外,一篇博士论文还需安排另外3—5位公开送审的同行评议。待所有评议结果返回后,依据评议结果综合决定是否直接答辩或延期答辩。第四,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春季学期的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学位论文应基本完成。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此前仍需先进行预答辩。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的确认,由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以上条件衡量确认。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5—7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3.具体的答辩流程,详见《历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答辩人请在此前打印答辩会议程,答辩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4.每场论文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欢迎监督和旁听。答辩会现场布置应体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关内容,答辩全程须录音录像。5.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1名答辩秘书,其应了解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以及学位申请和审核的工作流程,负责会务、答辩记录、整理并提交答辩材料等。6.每名博士毕业生答辩时的个人陈述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在保证每名博士生答辩的平均时间不能少于60分钟的情况下,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最多不能超过4人。19\n历史学院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一、为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历史学院决定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前都要举行预答辩。组织博士论文预答辩的目的,一是督促博士生尽早完成论文初稿,二是对论文质量进行一次初步审查。二、博士学位预答辩的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校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一般由导师决定和邀请,导师可以参加。三、预答辩的流程:1.博士生向答辩委员会简要介绍论文的创新点和主要内容;2.答辩委员会成员向答辩人提问;3.答辩人回答问题;4.答辩委员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论文提出修改意见;5.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预答辩,以及是否可以申请正式答辩;6.每个博士生的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小时,并开放旁听;7.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博士论文预答辩表。四、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答辩日期前两周,将自己的论文打印装订好,呈送预答辩委员。未能全部完成博士论文的博士生,至少应该向预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五、预答辩的时间:拟于每年6月底前参加正式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前一年的12月底前完成预答辩;拟于每年12月底前参加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当年暑假前完成预答辩。19\n历史学院研究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定历史学院重视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搭建交流平台,统筹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出国(境)学术交流工作,特制定研究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出国(境)学术交流绩效考核制度。一、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除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需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备。二、研究生在出国(境)学术交流完成后,需在一周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的学术交流报告并手写签字,包括介绍交流目的地、交流主题和内容、行程大致安排、查找文献内容、交流收获等。学院对此进行审核整理,考察学生出国(境)学术交流绩效。三、学院将对每年度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出国(境)交流信息。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2019年5月19\n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一、请指导教师介绍申请答辩人情况。二、申请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三、答辩委员提问题。四、申请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五、进行答辩。六、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并做决议(申请答辩人及旁听者退场)。七、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八、自由发言。九、答辩会结束。(每名硕士毕业生答辩时的个人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一名硕士生的答辩会时间不应少于40分钟。如多位申请答辩人同时答辩,可交替进行,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答辩的硕士毕业生人数最多不能超过6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由院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请按以下程序主持答辩:一、请指导教师介绍申请答辩人情况。二、申请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三、答辩委员提问题。四、申请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五、进行答辩。六、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并做决议(申请答辩人及旁听者退场)。七、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八、自由发言。九、答辩会结束。(每名博士毕业生答辩时的个人陈述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一名博士生的答辩会时间不应少于60分钟。如多位申请答辩人同时答辩,可交替进行,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答辩的博士毕业生人数最多不能超过4人。)19\n历史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检查的意见一、为提高历史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加强对历史学院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检查,现依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此前仍需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学位论文应完成大部。三、提交毕业论文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论文完整的初稿(电子版)上交科硏与研究生办公室,并接受反抄袭检测。四、初稿提交后,由科硏与研究生办公室会同导师对初稿进行审核。逾期不能上交初稿者,或经导师审核认为初稿不具备修改成文基础者,将失去本学期申请答辩的资格,需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推迟到下学期申请答辩。五、若到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仍不能通过答辩,将无法再次申请答辩,只能以结业离校。相关规定以《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为准。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19\n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读期间积极从事学术探索,提高学习兴趣,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制定本条例。1.本条例奖励的对象为历史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以“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2.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立项者,如“全国大学生创新项目”等,奖励3000元。此奖项只奖励项目主持人或独立承担者。3.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奖励者,如“挑战杯”、“史学新秀奖”等,奖励3000元。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只奖励第一作者。4.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发表论文1篇,奖励10000元;在《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考古》和《世界历史》上发表论文1篇,奖励5000元。这两个级别的奖励,接受全体在读学生的申请。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1篇,奖励2000元。这一级别的奖励,只接受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此奖项要求在三千字以上原创性论文,不包括一般性学术综述、会议介绍等文章。合作撰写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5.奖励就高不就低,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6.符合以上条件者,每年一月,持论文原件、获奖证书、项目批准书等材料向学院申报上一年的科研奖励,科研与研究生副院长会同相关人员依据以上条款和申报者提供的材料确定奖励名单和数额,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奖励。7.本条例由院务委员会解释。8.本条例自2020年起执行。历史学院2019年6月19\n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提升科研学术能力,促进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院设立院级研究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一、资助对象:历史学院全体研究生。二、课题要求:所申报课题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三、资助额度:博士生每个项目8000元,硕士生每个项目6000元。1.立项时,拨付2000元复印费。该复印费采取在复印店挂账方式。2.中期检查通过,以劳务费形式,拨付剩余款项的50%。3.顺利结项后,以劳务费形式拨付其余款项。四、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1—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以内,但均不得超过正常学制的最后期限(硕士生正常学制为3年,博士生正常学制为4年)。五、中期检查:项目立项后,一般在半年(申报期为一年)或一年(申报期为两年)进行中期检查,主要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论文撰写及发表情况。六、结项要求: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署项目名称的相关论文。格式为:本文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其中,某一项目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将在立项后确定。七、优秀项目鉴定:在项目期间发表一篇署项目名称的权威论文,可获评优秀项目,在项目资助经费之外,以劳务费形式奖励3000元。八、其他1.项目进展期间,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2.凡中期检查或结项未通过者,在读期间不得申报新的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历史学院2019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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