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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8 发布

《德国历史学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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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历史学派\n一、历史学派概述\n1、兴起19世纪4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法。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以国家主义F.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历史学派在下列问题上反对19世纪中叶以前英法传统经济学:①以历史归纳法反对抽象演绎法;②以历史反对理论,否认经济规律的存在;③以国家主义反对世界主义;④以生产力的培植反对交换价值的追求;⑤以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新历史学派提出了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瓦格纳把他们的经济改良主义称为“国家社会主义”,而德国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则嘲讽地称他们为“讲坛社会主义者”。\n2、演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历史学派在德国趋向衰落,虽然它的部分思想后来发展成为法西斯思想体系来源之一。历史主义在英国有一个以W.J.阿什利(1860~1927)为代表的支派。出现于19世纪末盛行于20世纪20~30年代以后的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经济环境下的特殊变种。它的主要代表有T.凡勃伦、J.R.康蒙斯、W.C.米切尔等人。他们都把历史学派的方法具体化为制度演进的研究,否认经济理论的意义,以批判资本主义的姿态出现,提倡改良主义政策。\n3、分类历史学派分为旧历史学派和新历史学派两个阶段。以W.罗雪尔为创始人的旧历史学派活动于19世纪40~70年代。他们反对19世纪中叶以前的英法传统经济学,以历史归纳法反对抽象演绎法;以历史反对理论,否认经济规律的客观存在;以国家主义反对世界主义;以生产力的培植反对交换价值的追求;以国家干预经济反对自由放任。随着7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出现了以G.von施密尔、A.瓦格纳(1835~1917)、L.布伦塔诺(1844~1931)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他们在上述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因而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者”。从70年代起,统治着德国的经济学界。\n二、旧历史学派\n1、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李斯特F.GeorgFriedrichList(1789~1846)德国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历史学派的先驱,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倡者。\n(1)生平出身于罗伊特林根一个制革匠家庭。1817年曾任蒂宾根大学行政学教授,曾被选为符腾堡议会议员。他主张自由主义的政治改革,屡遭封建势力迫害。1825年被迫亡命美国,1827年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作为美国政府驻莱比锡领事返回德国,参加了1834年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活动。1837年迁居巴黎。应法国伦理学和政治学院的征文,写了《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1840年重返德国,完成了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1842年发表《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晚年倡议英德同盟,写了《德国人的政治经济的民族统一》(1846)。1846年在去奥地利、匈牙利的旅行途中,因贫病交迫而自杀。\n(2)背景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n(3)对斯密的批判李斯特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指责斯密只强调体力劳动而不承认精神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n(4)财富思想李斯特强调政治经济学必须为本国国民经济的形成提供理论武器。他认为创造财富的力远比财富本身更加重要。他认为创造财富的诸生产力,必须要有国家规模的分工和诸生产力的协作与结合,只有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农、工、商相互协调、均衡的场合,才能使一个不发达的国家有保障地达到“正常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n(5)发展阶段理论李斯特为了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强调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他从生产力理论出发,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经济发展的阶段为:①原始未开化状态;②畜牧状态;③农业状态;④农工业状态;⑤农、工、商业状态。\n他认为19世纪40年代只有英国是处于第五状态,而普鲁士德国则处于第四状态,必须向“正常国民经济秩序”的第五状态发展。李斯特的历史主义的方法,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这种历史的方法是“历史·理论·政策”统一体系下的历史方法,是历史的实用主义。\n2、罗雪尔W.WilhelmGeorgFriedrichRoster(1817~1894)德国历史学派创始人\n(1)生平和著作出生于汉诺威的高级法官家庭,在格丁根大学和柏林大学专攻历史学和政治学。1840年任格丁根大学历史学及国家学讲师。1843年出版了被称为“历史学派宣言”的代表作《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该年他升任副教授,1844年任教授。1848年他应莱比锡大学之聘担任政治经济学讲座,在这里任教达46年。他的主要著作还有:《国民经济学体系》(1854~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科书和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广为普及,为德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反对工人运动进行辩护。他的经济学说史著作有《16和17世纪英国国民经济学说史》(1851~1852),《德国国民经济学史》(1874)。\n(2)国民经济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罗雪尔的经济学是建立在国民经济有机体的观点和历史的相对主义的基础上的,是当时德国资产阶级和封建容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罗雪尔认为国民经济学绝不单纯是致富术,单纯的“货殖术”.而是寻求去分析人类、判断和控制人类的一种政治科学,其目的在于记述各国国民在经济上想些什么、要求些什么、感受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努力、获得了些什么、又为什么去努力和怎样才达到成功。这种记述并且要和法律史、国家史以及文化史相结合,才能做到。他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他称他的经济学的方法是历史的方法或历史的生理学的方法,因此他的经济学是“国民经济的解剖学和生理学”。\n(3)经济思想他认为历史的方法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决不应轻率地一律予以颂扬或一律予以否定,只有从历史的类比中获知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他主张国民生活和动植物一样,要经过四个发展时期:幼年期、青年期(开花期)、成年期(成熟期)和老年期(衰老期),每个国家的发展要受三个主要经济要素即自然、劳动和资本所决定。他认为资本这一要素最占优势的时代是各国国民最幸福的时代。但不久它将进入衰老期,要采取国家干预的人工治疗。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德心。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法则,这和后来的克尼斯以及施密尔等人有不同之处,但他本人对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也并不明确。\n三、新历史学派\n1、简述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资本壮大,日渐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工人阶级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缓和阶级矛盾,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密尔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其中著名的除施密尔、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1847~1930)等。\n2、瓦格纳,A.AdolphHeinrichGotthilfWagner(1835~1917)\n(1)生平和著作生于德国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n(2)国民经济组织思想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n(3)累进税制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工人阶级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他不承认自己仅仅是“讲坛社会主义者”,而自认为是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的门徒,是国家社会主义者.\n3、布伦塔诺一般称他为新历史学派左派或自由派。\n(1)生平和著作他曾就学于都柏林、慕尼黑、格丁根、海德堡和柏林大学。1871~1872年发表了《现代工会》。1872年参加筹备社会政策学会的成立,1872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副教授,1882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1889年转至莱比锡大学,1891年又转到慕尼黑大学任教授,讲授经济学、经济史及财政学,直至退休。他的主要著作还有《历史中的经济人》(1923)、《英国经济发展史》(3卷,1927~1929)、《劳动时间、工资与生产的关系》(1876)等。\n(2)经济思想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自由。他承认劳动力在现代科学中是商品,有它的时代的特殊意义。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使工人从不幸的境遇中解放出来,保障最低生活费用的工资水平。他反对“工资基金说”,认为工资的源泉不在于企业家的流动资本,而完全在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他认为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绝不影响工效,反而可以促进企业家采用机器,工资最高的工人反而会成为最廉价的工人。他反对政府的强制保险,主张工人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理。他和瓦格纳不同,他主张由下而上地推动社会改良。他没有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主张工会是革命的团体,不提倡消灭阶级的剥削和差别,始终停留在“社会政策的自由主义”,始终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影响和从个人主义利己心出发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立场。\n4、施密尔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创始人、典型代表\n(1)生平和著作施密尔,G.vonGustavvonSchmoller(1838~1917)生于符腾堡海尔布隆市的一个官吏家庭。毕业于蒂宾根大学。1864年任哈雷大学教授,1872年转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1882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912年退休。1884年任普鲁士枢密院顾问。1873年发起“社会政策学会”并担任主席。1878年后,主持《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丛书的编审,1881年创办《德意志帝国立法、行政和国民经济学年鉴》(简称《施密尔年鉴》)。\n主要著作有:1870年出版《19世纪德国中小企业发展史: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调查》《论法律和国民经济的基本问题》(1874~1875)《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重商主义及其历史意义》(1884《17~18世纪普鲁士国家的宪法史、行政史和经济史研究》(1898)《一般国民经济学研究》(1900~1904)。\n(2)中产阶级思想施密尔早年属于自由主义思想。他要求中间阶层,即处于大资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人、自耕农保持独立自主的稳定地位。提出保护“中产阶级”,对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采取保护和救济,对新的中等阶层和工人阶级采取社会改良政策,这样可以维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施密尔反对工会,反对工人罢工,宣扬一种“合法的强权君主制”,赞同O.von俾斯麦(1815~1898)颁布的“反社会党人法”,吹捧俾斯麦。\n(3)对旧历史学派的批判他既排斥古典经济学的抽象的逻辑的方法,又反对旧历史学派急于寻求普遍性规律。他提倡国民经济学的道德理念,主张历史的伦理主义的经济学体系。他把自己的方法称为“历史的统计方法”。他强调史料即使不带有思想,仍有一种相对的价值,而思想如不根据史料,则将是一种“妄想”。他认为国民经济学是介乎应用的自然科学和比它更重要的精神科学之间的科学,经济现象既属于自然的技术的关系,又属于伦理的心理的关系,经济结构不外是由这种经济法规和伦理所规定的生活秩序。他把生产、交换、分工、劳动、工资等经济范畴,既看作是经济技术范畴又看作是伦理心理的范畴。由于施密尔强调了历史的经济学是以伦理主义为基础,所以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n(4)方法论论争19世纪末施密尔曾受到奥地利学派C.门格尔的批判,展开了著名的“方法论论争”,又受到M.韦贝尔(1864~1920)的批判,展开了“价值判断论争”,暴露了施密尔的伦理的历史主义经济学缺乏独自的理论体系,只不过是对个别史实的记述和史料的汇集,是为德国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相结合的统治阶级服务的。施密尔的“中派”或“保守派”的立场以及他的妥协折衷主义的性格,极为鲜明,最后终于投降到俾斯麦的反动统治的一边。他所主张的社会改良,主体力量是有机体的国家、道德的国家、“社会的君主制”的普鲁士国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还有所谓“贫者之君王”。\n四、历史学派的解体及其影响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n1、门格尔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密尔立即在《施密尔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密尔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密尔不予回答。\n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n2、韦贝尔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密尔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望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n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密尔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密尔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n3、桑巴特,W.WernerSombart(1863~1941)\n(1)生平和著作德国历史学派解体时期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生于德国的埃姆斯莱本。曾在比萨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和经济学。柏林大学毕业后,留学意大利。1906年被聘为柏林商学院教授。1917年接替A.瓦格纳(1835~1917)任柏林大学教授,1931年退休,被聘为名誉教授。1904年与M.韦贝尔(1864~1920)等合编《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等杂志。主要著作有《19世纪的社会主义和社会运动》(1896,1924年第10版改名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无产阶级》(1906),《犹太人与经济生活》(1911),《资产者:现代经济人的思想史》(1913),《现代资本主义:从始至今的全欧经济生活历史体系的表述》(1902),《三种国民经济学》(1930),《国民经济学与社会学》(1930),《德国社会主义》(1934),《社会学》(1936),《论人类》(1938),《世界观、科学与经济》(1938)等。\n(2)希特勒的辩护人桑巴特青年时期曾倾向于马克思主义,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走向反动,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德国法西斯分子上台后,他所著的《德国社会主义》倾向于“民族社会主义”,终于成为希特勒国社党的辩护人。他认为经济现象应该与历史的社会的整体联系起来理解,经济学应该是“经济社会学”。\n(2)经济学说划分他将历史上的经济学说划分为三类:①规范的经济学;②叙述的经济学;③理解的经济学。他认为重农主义和古典学派是“规范的”、“叙述的”经济学,历史学派是“叙述的”、“理解的”经济学,他强调理解的经济学。桑巴特本是G.von施密尔的学生,在施密尔与C.门格尔的“方法论论争”以及与韦贝尔关于“价值判断论争”之后,他一面继承了历史学派的遗产,一面企图克服历史学派缺乏理论体系的缺陷。他认为历史的记述不应有“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常常是主观的,而且只能是主观的。”\n(3)经济体制和时代划分在《现代资本主义》一书中,他使用了“经济体制”与“经济时代”两个基本概念,来作为理论与历史的统一体系和方法。所谓“经济体制”是指具有一定性质和类型的经济生活方式,即受一定的经济思想所支配,应用一定的技术的劳动组织。由这种精神、技术和劳动组织所形成的经济体制,构成其“理念型”。运用这种“理念型”工具来观察、分析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现实,并用它来测定与各个具体的历史现实之间的差距。桑巴特的“经济时代”概念是和他的“经济体制”概念相呼应的,他把这种纯粹的“理念型”的“经济体制”,规定为“全盛时期”,即高度发达时期。在“全盛时期”的前后,掺杂有其他经济体制的过渡期。在“全盛期”以前,则为“初期”或“早期”,以后则为“后期”或“晚期”。他认为不同的经济时代,各受一种经济意识所支配,这种经济意识形成经济生活方式,创造一种经济的劳动组织。他认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是“资本主义精神”。他根本否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否定历史发展客观必然的规律性,而强调经济意识或精神,陷入了主观历史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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