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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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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3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对创建“中国经济学”的思考黄少安(山东大学产权研究所250100)关键词:中国经济学合作“合作”经济学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崛起和经济学家队伍及其结构的变化,一些人提出了“经济学本土化”或“创建中国经济学”的问题。我的理解,这一提法必须以促进经济科学的发展和解释、解决中国经济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要创建的是扎根于中国文化土壤、对解释和解决重大经济现实问题有用、而又具有普遍的科学意义的经济学体系,而不应该是为了求得中国经济学家的某种心理平衡,也不应该把获得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奖看得太重,视之为衡量是否创建了中国经济学的唯一或重要标准。当然,更不能理解为创建一个封闭的、只有中国人才能接受的经济学。我们思考创建中国经济学,应该站在推动经济学革命的高度。为此,需要以宏观的眼光审视己有的经济学说史和现状,需要把眼光转向中国传统文化和经济现实的深层次,以便准确把握经济科学的发展方向,奠定“中国经济学”的现实和文化基础。经济学发展到20世纪末,流派繁多,既各具特点,又相互影响,甚至融合,总体趋势是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但是,迄今能够称之为经济学革命的,只有四次。这四次革命也就造就了四个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巨大影响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学体系:一是古典经济学体系,主要是斯密(Smith,Adam)和李嘉图(Ricado,David)的经济学体系(亚当·斯密,中译本,1972;大卫·李嘉图,中译本,1962);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主要是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马克思,中译本,1975);三是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以马歇尔(Marshall,Alfred)的体系为代表(马歇尔,中译本,1964);四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体系,主要是凯恩斯(Keynes,JohnMaynard)的经济学体系(凯恩斯,中译本,1983)。其它的流派无非是它们的具体化或作为其完善或补充或拓展,或者是它们的融合或综合。包括凯恩斯革命后的“新古典综合派”也不能称为经济学的革命(保罗·A·萨缪尔森和威廉·D·诺德豪斯,中译本,1996),因为他们的基本结论和理论体系并没有在既有基础上发生重大改变和突破,也没有引导人们彻底重新地认识经济世界和人们的经济行为。凯恩斯以后的许多杰出经济学家还难以与斯密、马克思、马歇尔、凯恩斯并列。可以说,这几大代表性的经济学体系都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或者说,其理论体系的灵魂是竞争,是揭示或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竞争性的经济学,也就是竞争的经济学。这不是它们的不妥,正是它们的贡献。因为人类经济行为本来就具有竞争性,它需要充分地描述和解释。已有经济学已经3关于“已有经济学是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及“现代经济学发展趋势”的观点,本人在其他一些报刊杂志上已经撰文作过较详细的阐述。读者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可以主要参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一》。另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李保明博士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在此致谢。60\n2000年第5期很出色地做了这一工作。但是,经济学再围绕竞争已经不可能再使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发生革命,尽管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性还将存在,也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经济学去解释。因此,经济学的发展不能以“竞争”为主线或核心,而应该在研究对象上有根本性转变。转向哪里呢?合作。人类经济行为及整个经济运行,就象一枚硬币,一面是竞争,一面是合作,二者同等重要,没有好坏和主次之分,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进步的动力,甚至“合作”更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对人类更有利。“竞争”的经济学和“合作”的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运行的解释就好象是分别对人体的背面和正面的描述。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已有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非竞争性”或“合作性”的关注。例如: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二章(亚当·斯密,中译本,1972)中对“协同”或“合作”有描述;法国的让·巴·萨伊(Say,J.B.)和弗雷德里克·巴师夏(FredericBastiat)分别在其《政治经济学概论》(萨伊,中译本,1963)和《和谐经济论》(巴师夏,中译本,1995)中认为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是一种和谐的经济;约翰·穆勒(Mill,J.S.)在《政治经济学原理》(J.S.穆勒,中译本,1991)中论述了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还专门分析了劳动合作。现代“博弈论”也论及了“合作”。但是从经济科学而言,没有建立起象以“竞争”为主线的理论体系“,合作”在经济学中远没有获得与竞争同等的关注和研究。对“合作”的解释、描述显得非常不足。这显然是经济学的缺憾。经济学对“竞争”的研究还会延续下去,不过,革命性突破可能发生在对“合作”的研究上。21世纪的经济学可能是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二、立足中国文化和现实,构建“合作”经济学要想创建中国经济学,使21世纪的中国成为经济学的中心或中心之一,中国经济学家不妨一反以“竞争”为主线的研究框架,转向以“合作”为主线,创建“合作”的经济学,即揭示人类经济行为中合作规律的经济学。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其哲学基础是个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是否能成为“合作”的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至少是不能照样搬过来,而需要创新。创建“合作”的经济学,首先需要为之奠定相应的哲学基础或创新基本方法论。这也是经济学革命的根本性标志和整个创新的起点。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最有可能提炼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人们也许认为,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基本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生存土壤的。而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绝大部分时期处于以等级结构和自给自足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它构成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的主要基础。直到现在,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也没有获得过充分发展。封建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排斥市场经济的,以此为主要基础的传统文化能够为经济科学的革命提供文化根基吗?能够成为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吗?我的回答总体上是肯定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把传统文化的某些具体内容或者概括出来的几条纲要套到经济学中去就可以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内容深厚、广泛。其中也有十分丰富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管理经验。但是,却没有产生过有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意义的经济学。这确实是客观事实,而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实,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许多因素不仅不排斥经济学,而且可以为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文化营养。例如:道家文化的自然观,其实可以成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家文化可以成为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儒家文化更可以包容多派的经济学。只可惜,这些文化营养在中国至今没有培育出经济科学,尽管它成为过许多经济政策或管理手段的文化营养。不过它却曾经影响西方古典经济学,谈敏博士在其博士论文《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谈敏,1992)中,系统而充分地揭示了法国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经济学)渊源于中国古代哲学和经济思想,其“自然秩序”观源于中国古代的道家和儒家文化。斯密奠定了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这种体系至今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而斯密十分崇拜法国重农学派代表魁奈“,斯密体系”深受魁奈经61\n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济学的影响。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哲学和经济思想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之大。为什么中国本土没有产生经济学或者有代表性意义的经济学呢?有些人认为是缺乏一种产生经济学的激励制度;有些人认为是小农经济持续时间太长,没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这些分析都有一定道理。本文的解释是:中国长期在经济上(也在文化上)领先于世界,过去确实是地大物博,不存在严重的资源稀缺问题,因而相对而言对经济学的现实需要不是十分强烈。经济上出现困难往往是战争、自然灾害造成的。战争或自然灾害一过,经济容易恢复和发展。因此,以资源稀缺为假设前提,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不发达。到18、19世纪,中国走上衰落、国弱民穷之时,应该说很需要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但是由于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西方既成为经济中心,也成为了经济学中心;中国已经失去了创建经济学的资格。所以,可以说,中国有资格创建经济学时,没有足够的需要或动力,有足够需要时,又失去了资格。不过,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可以说,中国既有创建经济学或对经济学发展做出革命性贡献的资格,又有强烈的现实需要。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近几十年以来,经济迅速增长和发展,而且这种趋势将长期持续,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而且,经济体制及由其引致的政治体制都在全面而深刻的变革之中。这种变革及变革引起的经济增长和其它方面的变化,不仅影响中国,而且影响整个世界。由此提出的问题也很多、很深刻,对已有的经济学具有更大的挑战性。而经济学的发展和革命,根本上是由现实问题导向的。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学创新的广度和深度。虽然不能把中国的问题直接与经济学的发展简单对应,但是,中国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中心之一这一必然趋势及中国对新的经济学的强烈需要,决定中国完全可能成为世界经济学的中心或中心之一。这一点恐怕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问题是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学,需要从什么方向努力创新经济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在仍然不断竞争的同时,随着理性度的提高“,合作”越来越多,或者“合作”倾向越来越强烈。许多过去通过竞争解决的问题或者看来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解决的问题,最后都是“化干戈为玉帛”,通过合作而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如此,企业与企业之间如此,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常常如此。为什么?其中的规律如何?难道这不是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吗?难道不能以此为研究对象建立“合作”的经济学吗?这正是转变或调整经济学研究的重心、创建“合作”经济学的现实基础或现实需要。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墨家文化,也有道家文化,能够给“合作”的经济学提供丰厚的文化营养(不是直接的基本方法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的文化体系,内容颇为丰富,不过,其中更多地具有“和”“、中庸”“、和为贵”“、和气生财”“、非攻”“、兼爱”“、无为”等思想,这些是很明显的。这些思想也就是“不相竞争”或“合作”的思想,或者是与“合作”吻合接近的思想,很容易成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为“合作”经济学提供基本方法论。而且,以融入了这些思想为哲学基础的“合作”经济学,更符合经济学的科学精神或终极价值。我理解的“经济学精神”就是“节约、互利、均衡”。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也体现了这种精神,但是“竞争”的激烈难免对“互利”和“和谐”打折扣,而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相对更充分地体现了这种精神。中国的经济学家可以、也应该有意识地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不过,不能简单地把相关的思想直接等同或套用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必须有一个提炼和转化的过程。这一提炼和转化过程,对于中国经济学家而言,是一个修炼的过程。三“、合作”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初步构想在这篇论文中,显然难以阐述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的框架,哪怕是粗略的框架。本人的研究也还没有达到这一程度。这里只是把大体的思维方向或一些带有根本性或元科学性质的问题提出来。62\n2000年第5期1.基本方法论前面已经论及,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需要付出艰辛的思维性劳动的,而且需要把提炼出的东西用一个比较合适的概念来表述。“竞争”的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位一体,即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那么“,合作”经济学的基础是否就是与之相对应的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或集权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的是否就是这么一些“主义”?我认为不能做肯定的回答。如果肯定,既不符合现实,也是概念上的简单化。那么,把中国传统文化中与“合作”经济学吻合或接近的思想概括为什么呢?概括为“集体主义”?其实不太准确,因为“合作”发生的前提不一定要有“集体”的存在,或者要组织成为“集体”,而且,传统文化中的“和”“、中庸”、“非攻”等等,都是以“个体”的独立存在为隐含前提的,它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和”的关系。概括为“团队主义”或“团队精神”?似乎接近了传统文化中某些精神实质,但是“团队主义”与“集体主义”好象仍然差不多,仍然不是真正的精神实质所在。而且,即使很接近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也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较远。我们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出一些哲学思想,还要转化为适合于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这种“转化”不是改变,但是要纳入经济科学的轨道。就好象功利主义哲学并不直接就是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功利主义,它是经过经济学家的提炼和转化才纳入经济学轨道的。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与“合作”经济学吻合或接近的思想,我初步地把它概括为“合作主义”或“协作主义”,因为传统文化中相当部分的思想,其精神实质就是强调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合作或协作。而且,它不是指具体操作意义的某一次或几次合作,而是作为一种总体上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观,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境界。这才是基本方法论意义上的东西。“合作主义”者就是以“合作”为价值取向去观察、分析人类经济行为中的合作现象,构建解释“合作”的经济学。“合作主义”作为合作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并不排斥或完全否定“竞争”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样可以改造、融合到“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中去,这是因为:第一,人类经济行为的“合作”与“竞争”本来就不是完全对立的行为,只是人类经济行为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因而其基本的方法论也不一定是绝对对立的。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对于经济行为主体而言,很多情况下,都是为了实现相同的目的———使自己更好或利益最大化。只不过“合作”可能既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也促进对方利益的实现。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内容极为丰富,也不乏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只不过从另一个角度———“合作”的角度强调利益关系,即自己的福利和别人或公共的福利。“合作”对大家都有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自然主义”的思想,其精神实质就是“自由主义”,而不是真正的“无为”,而是通过“无为”而实现“为”。就是强调遵循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预。这不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哲学”吗?所以“,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不仅不排斥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而且还很需要这些哲学思想作为基本方法论的构成因素。因为如果排斥功利主义,就没法解释“合作”为了什么。既然合作者认为“合作”在一定条件下比“竞争”好,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功利的判断和追求。只不过“,合作”所追求的功利比“竞争”追求的功利含义要广,在一定条件下“,合作”对合作各方、对社会都有利,可以同时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质上,对合作各方,是“互利”的。因此,功利主义在“合作”经济学中,可以修正为“互利主义”。它显然不同于“利他主义”或“利公主义”或“集体主义”。任何参与合作的一方,参与合作的前提是对自己有利(加上时间因素:可能短期无利,而长期有利),或者至少无损害,否则,他会不参与或退出“合作”。自由主义即是“合作”得以进行和有效率的前提之一。“合作”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由的选择。这样才可能达成合作协议(长期的、短期的、有形的、无形的协议),实现“互利”,才可能有效率。如果有外在于合作方的超经济力量的干预,即使签了协议,也不是真正“合作”的协议。这种现63\n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象不是“合作”。“竞争”强调自由竞争“,合作”也强调自由合作。所以“,自由主义”也是“合作”的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之一。“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合作主义、互利主义和自由主义”。21基本假设要构建“合作”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同样需要有一些假设前提。a.资源稀缺性假设。如果资源不稀缺,经济学,包括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竞争”是资源本身的争夺或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合作”是为了节约资源或提高单位资源的使用效益。b.经济人假设。从“经济人”的人格假设前提出发,能否逻辑地推出“合作”的需要呢?前面已经揭示“,竞争”与“合作”是共存于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都源于人类本性。人类既有竞争、好斗的一面,也有合作或倾向于合作的一面。从原始人类起就表现出这两重性。只不过,早期人类的合作也好、竞争也好,可能更多地源自于本能,是本性的自然体现,没有明确的意识,特别是没有现代化意义上的“竞争”和“合作”的成本收益核算,但本质是一样的。“合作”经济学中的“合作”同样是人类本性的体现,同样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同样逻辑地推出合作的必然性。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都被假设为经济人,假设有两种行为方式———竞争与合作可供选择。不同经济主体在不同条件下可能做出不同选择。但是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是理性选择:如果“合作”比“竞争”对自己更有利,就选择“合作”;选择的约束条件变了“,合作”变得不利于自己了,就会放弃“合作”而选择“竞争”。既然“合作”行为是选择的结果,就是符合经济人的行为准则的。“经济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合作”也就是必然的,就象选择“竞争”一样。虽然“合作”可能不仅对自己有利,而且可能对别人有利,但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利,而且必须是比采取竞争行为对自己更有利,否则“,合作”将不会成功。当然,什么状态是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不同主体会综合权衡,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价值标准。c.理性递增假设。新古典经济学的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已经被“有限理性”假定取代,人们较普遍地接受“有限理性假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主体能力的约束等,不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确实是经济行为主体的常态。由于经济交往,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它们之间的选择,又影响对方的选择,这种行为过程被描述为博弈过程。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理性的有限性,又常常使不同主体更多地选择竞争或“不合作”,而不是“合作”。也就是单个经济人的理性行为导致的是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不经济的结果———背离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著名的“囚犯困境”的例子常常用来描述这一现象。这一现象好象能够否定“合作”的可能,而实际上它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它是建立在博弈双方信息不可传播、知识不可累积、人们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善于学习的假设前提下的,即建立在“经济活动主体理性程度不变”的假设前提下的。而现实正好相反,信息是可传播的,知识是可累积的,人们是善于学习、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尽管永远达不到完全,但是理性度却总是不断提高或递增的。假定两个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多次重复,象“囚犯困境”的博弈,或者不要亲自重复,只需要间接了解、学习别人的经验,当事人就会变得聪明起来,就不再是选择“竞争”,而是选择更有益于自己、也有益于对方的“合作”。更何况现实经济活动中,人们选择或博弈的约束条件远远不象“囚犯困境”那样严格或艰难。人们能比较容易地发现“,合作”比“竞争”在许多情况下更有利。当然,随理性的递增,也同样能更容易地发现,在一些条件下“,合作”不如“竞争”。总之,是更助于选择。31一些基本范畴的界定a.合作。它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一种人类基本的经济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自愿进行的协作性和互利性的关系。合作的最本质特征在于,自利性与互利性统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不以损害交易对象为目的。“合作”不等于“妥协”、“退让”。64\n2000年第5期因为“妥协”“、退让”,虽然不是竞争,但也不是合作,它们既可以出现在“竞争”中,也可以出现在“合作”中,是人们在竞争或合作中根据需要采用的一种策略。至于现实中是否存在介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第三种行为,理论上能否抽象出来,是可以讨论的。本人认为,理论上抽象为“竞争”与“合作”比较符合现实,分析问题也比较方便。至于“非竞争、不合作”态度,可以根据其程度的差异,分别归于“竞争”或“合作”。再在“竞争”与“合作”的主概念中,根据程度的差异,细分为“强竞争”和“弱竞争”“、强合作”和“弱合作”。b.合作成本、合作收益、合作效率、合作剩余。“合作成本”是指合作全过程由合作方承担的成本,包括寻找合作伙伴,谈判、签约(包括非正式契约)、履约等一系列行为的成本。任何一项合作都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因此,任何一项合作,其成本都有“合作总成本”和“合作各方分别承担的成本”的区分。“总成本”在合作各方如何分摊,是一个具体的谈判问题。也有可能因合作成本分摊达不成协议而影响合作。“合作收益”是指合作的各主体从合作中获得的各自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各种形态的利益。不同主体各自的收益加总,就是特定“合作”项目或活动的总收益。“合作效率”是指合作收益与合作成本的比率。可以细分为合作的总收益与总成本的比率和不同合作方的合作收益与合作成本的比率。不同合作方的合作效率有可能不同。“合作剩余”是指合作者通过合作所得到的纯收益(R1)即扣除合作成本后的收益(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与如果不合作或竞争所能得到的纯收益(R2)即扣除竞争成本后的收益(也包括减少的损失额)之间的差额(R3)。对于任何一个合作主体来说,必须R3>0,否则,他就不会参与合作。当然合作剩余与合作收益一样,不一定是正数,因为可能是减少了损失,但是损失仍然存在一定的量。参与合作的各方,都可能有不同的合作收益和合作剩余,因为它们参与合作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些主体可能竞争也有收益,只是不如合作的收益高,但是高得不多,所以参与合作,有些主体如果不合作将损失巨大,而合作却能有所收益,这样其合作剩余就很大。c.合作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合作加以划分。例如,可能分为紧密型合作与松散型合作,正规契约型合作与非正规契约型合作,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单一内容的合作与多方位合作,个人之间的合作与组织之间的合作等等。d.合作组织与组织合作。“合作组织”是合作主体的一种,相对于单个个人而言。一个企业、一个社团、一个国家或地区等,都是一个组织,它们常常成为合作的主体。不过,它们作为一个组织本身,首先是合作的结果或已经达成的正规契约型合作的一个载体。例如,一个企业就是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合作的组织,是一个合作博弈的结果。“组织合作”是不同主体之间合作的过程,包括寻找合作伙伴、谈判、签约、处理合作过程中的各种特殊问题等。e.合作条件或环境。合作条件就是合作的一系列外在于合作本身的条件,包括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也可以区分为合作者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例如合作能力或实力、相关知识的积累、观念等是主观条件,合作的法律制度、宏观经济环境等是客观条件。4.“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本文的前面已经论及“合作”与“竞争”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两个同等重要和普遍的方面,从人类产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我们不能设想,如果人类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在经济活动(也可以推广到其它活动)中,只有“竞争”,没有“合作”,会是什么状态,人类何以进步。当然,这种设想不成立。事实就是二者共同构成推动人类进步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与“竞争”是互补的关系:“竞争”不利或不合适的地方或场合“,合作”来解决;相反“,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竞争”来解决。这有点类似于资源配置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而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经济活动空间内“,合作”与“竞争”又确实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尽管不同主体之间可能合作,也可能竞争,也可能既合作又竞争,但是对于特定的交易量或交易空间来说,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就意味着排斥或放弃“竞65\n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争”的解决方式。二者有相互替代关系。例如:全国几大彩电生产厂家,面对既定的市场份额,是通过合作谈判解决市场份额占有问题,还是通过“价格战”这种激烈竞争的方式确定最后各自的份额,这显然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合作”与“竞争”又不一定相互排斥,而是互为目的。有些竞争是为了合作,有些合作是为了竞争。例如:有些企业为了与别的企业合作,在合作中取得自认为应有的地位,首先必须强化竞争意识,强化自己的竞争实力,以便能与别的企业合作。也有些企业,为了能参与竞争,或参与更大市场范围内的竞争,必须先合作,合作是为了竞争。例如:若干中小企业合并或其它形式的合作,组成一个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便于与其它大企业竞争。中国近几年有意识地鼓励国内大企业合并重组,目的之一就是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又比如:前苏联与美国的军事实力的竞争,目的是为了达到实力均衡,达到均衡后,双方才谈得上在某些领域的合作,或者至少不冲突。很多情况下没有竞争,没有通过竞争达到的实力均势,就谈不上合作“;合作”与“竞争”作为不同主体的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也是两种不同的解决经济交往的方式,各自都有一个边界,在某个边际点达到均衡。在这个边际点上,用竞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收益与成本的比率等于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同一问题的收益与成本的比率。越过这一点“,合作”与“竞争”的均衡被打破,人们重新选择,要么放弃“合作”,而展开“竞争”,要么放弃“竞争”而选择“合作”。这一点也就是竞争与合作的转化点或转折点,也是可以用几何图形加以描绘的。5.合作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构件主要理论构件也就是要重点研究的理论问题。包括:a.合作主体论,主要研究不同的合作主体及其身份特征、内在组织、行为特征;b.合作动力论,主要解释不同的主体为什么要合作,即合作动机问题,以及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之间及不同合作方式之间进行选择;c.合作剩余论,重点分析为什么和怎样产生合作剩余,合作剩余如何分配,有没有调节分配的机制;d.合作效率论,重点研究以什么标准衡量合作效率,合作与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的关系,以及如何提高合作效率;e.合作均衡论,研究如何定义合作的均衡与非均衡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及相互转化问题;f.合作环境论,研究合作的主客观环境,特别是合作的制度环境,探索制度与合作的关系;g.合作组织论,具体分析采用什么形式合作、在什么领域合作、合作的每个环节如何组织实施等;h.“合作归宿论”,把“合作”回归到经济学的主题和经济学精神上来,审视“合作”和“合作经济学”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学精神,给社会带来了什么?以上只是初步的设想。6.合作经济学的技术性分析工具:现代博弈论“合作”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也就是除基本方法论以外的研究方法。除均衡分析方法等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工具就是现代博弈论。原来作为数学分支的博弈论,对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问题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成果。由于已有的经济学强调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着重研究人类行为的竞争性,因此,非合作博弈论的模型和方法在经济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现正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主要方法之一。1994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纳什(Nash,John)、泽尔腾(Selten,Rinehart)和海萨尼(Harsanyi,John),正是经济学界对非合作博弈论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的肯定。信息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es,James)和维克瑞(Vickery,William)于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更进一步肯定了非合作博弈论对经济学的贡献。因为信息经济学是博弈论的一个应用分支,它主要采用非合作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然而,尽管合作博弈的现象和结果并不比非合作博弈少,但是合作博弈论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却远不及非合作博弈论。也许是因为迄今的经济学主要是“竞争”的经济学,而“竞争”强调的是个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反对垄断。而合作博弈的结果却常常是市场中垄断组织的形成,是与竞争规则相悖的。当然,这种认识不一定正确,更不能因为有这种认识,合作博弈就不存在,经济学就可以视而不见。对于以“合作”为主线的经济学来说,既需要非合作博弈论的方法,更需要合作博弈论的方法。不过,这里有一个概66\n2000年第5期念问题需要解释一下,按照通行的定义,合作博弈是博弈各方达成具有强制协议的博弈,而非合作博弈是指没有或者达不成强制性协议的博弈。所谓强制性协议,是指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参与者若违背它将受到相应的制约或惩罚的协议。非强制性协议就是没有约束力,靠参与者自觉遵守的协议。这二者类似于制度经济学中界定的“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我们凭经验和直观的观察,合作博弈的结果一般是指参与者达成了具有硬约束力的协议或正式组成了某个组织。例如不同要素所有者合作组成一个企业或不同企业达成价格行动协议,或组建企业集团等。不同国家在某个方面或多个方面通过谈判形成一些特定的组织,例如石油输出国组织、欧共体等。而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并不一定产生上述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可简单地把非合作博弈论对应于“竞争”,而将合作博弈论对应于“合作”。虽然合作博弈论研究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及合作结果,但不等于这种方法本身就是合作,而且“合作博弈”过程中,博弈方也不一定在任何环境中都是采取“合作”的行为。合作中也有“竞争”或“不合作”,当然主要是合作。而非合作博弈论,也只是一种方法,本身也不是代表竞争或不合作。现实中的非合作博弈问题,同样有“合作”行为或对策,从而有相应的结果。合作经济学中的合作很多是要纳入“非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的,因为许多的“合作”并不是要达成强制性协议才可能发生。四、小结纵观经济学说史,迄今的经济学是以“竞争”为主线的,或称之为“竞争”的经济学。它主要关注和研究人类经济行为的“竞争”一面。它已经相对较成熟了。学说史上的几次革命,当前经济学发展的特点及经济现实的需要,启示人们:经济学出现了新的危机,也到了重大革命的前夜。经济学由以“竞争”为主线转向以“合作”为主线,是现实的需要。因为现实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太普遍又太缺乏经济学的解释了,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合作”一面不能视而不见,不能总是不深入、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学家有可能成为创建“合作”经济学的主角。中国的传统文化能为“合作”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提供较充分的思想营养。中国经济的崛起为中国成为世界经济中心之一和经济学中心之一提供了现实基础。如果中国经济学家立足现实,借鉴已有的经济学成果,遵循经济科学发展的规律,是有可能对经济学的革命做出较大贡献的。参考文献[英]亚当·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英]大卫·李嘉图,1962《: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德]卡尔·马克思,1975《:资本论》中译本,人民出版社。[英]阿弗里德·马歇尔,1964《: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英]J.M.凯恩斯,198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法]让一巴·萨伊,1963《:政治经济学概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法]弗雷德里克·巴师夏,1995《:和谐经济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英]约翰·S·穆勒,1991《: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美]保罗·A·萨缪尔森和威廉·D·诺德豪斯,1996《:经济学》第14版,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谈敏,1992《:法国重农派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张维迎,1996《: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Myerson,RogerB.,1997:GameTheory,HarvardUniversityPress.(责任编辑:宏亮)(校对:小鸥)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