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税法讲义 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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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发布

[经济学]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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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课程讲解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法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同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答疑编号91103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法律关系。A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B选项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选项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疑编号911030102】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  A.请求延期纳税  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C.委托税务代理  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  【答疑编号911030103】165\n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AC选项属于纳税主体的权利;BD选项属于纳税主体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法律议案。  (4)财政部:制定和执行国家税收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性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税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等。  【例题4·单选题】下列税收法律中,属于税收程序法的是( )。(2008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答疑编号911030104】  【答案】B  【例题5·单选题】根据规定,有权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165\n  【答疑编号911030105】  【答案】B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3)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30106】  【答案】ABC  【解析】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例题7·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税种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有( )。  A.所得税类  B.直接税  C.地方税  D.从量税  【答疑编号911030107】  【答案】A  【解析】A属于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B属于税负能否转嫁的分类,C属于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D属于计税依据不同的分类。  【例题8·多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印花税  C.车船税  D.消费税  【答疑编号911030108】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选项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选项D消费税属于流转税。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例题9·165\n多选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 )。(2008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印花税      D.车船税  【答疑编号911030109】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中的税种的分类。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增值税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的。  【例题10·单选题】按照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共享税的税种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30110】  【答案】A  【例题11·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 )。(2007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30111】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二、税法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也不是纳税人。  【例题12·多选题】税收实体法由多种要素构成。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的有( )。(2007年)  A.纳税担保人  B.纳税义务人  C.征税人  D.税务代理人  【答疑编号911030112】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基本要素。本题所说的税收实体法的要素,实际上就是税法的要素,按照一般的理论,是不包括纳税担保人和税务代理人的。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165\n  4.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  (3)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例题1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 )。(2006年)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答疑编号911030113】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超率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165\n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率式减免。  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等。  【例题14·判断题】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属于税基式减免。(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30114】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要素中的减免税形式。减免税形式有三种: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是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题中表述是正确。  10.法律责任。  三、我国现行税制(了解)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主要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本章内容总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税种的分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之一,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较大,近三年平均在15分左右,2008年高达27分。本章介绍的四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口关税的计算,是历年试题中计算分析题的热门考点。  特别提醒的是,计算分析题在阅卷评分时是按步骤分步给分的,因此考生在回答计算分析题时应注意答题的步骤和规范性,应按照题目的要求分步列出计算公式,切忌在试卷中直接写出答案。  165\n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 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合计2008年4分6分1分10分6分27分2007年2分4分2分10分—18分2006年5分6分1分——12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掌握征收范围、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专用发票;  第二节消费税:掌握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营业税: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关税:熟悉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各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各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计税原理165\n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  【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类型特点适用范围消费型增值税(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2)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技术进步国外普遍采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生产型增值税(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2)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1994-2008年  【新增】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538号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例题1·单选题】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除东北试点地区外,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2007年)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实耗型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40101】  【答案】C  【提示】本题是2007年的考题,当时我国适用的增值税类型为生产型增值税,如果是现行的增值税类型,那么就应该选A。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征收范围划分 征收范围涉及内容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8项) (2)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混合)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 (4)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8项) (5)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5项)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2·165\n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提供通信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答疑编号911040102】  【答案】C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165\n【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有( )。(2002年)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疑编号911040201】  【答案】ABCD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增(进)1700贷:银行存款11700借:应付股利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费-增(进转)850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4年)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投资  【答疑编号911040202】  【答案】ABC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疑编号911040203】  【答案】ACD  【例题4·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2003年)  【答疑编号911040204】  【答案】×165\n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国美销售空调并安装。生产企业或批发零售业,还有以生产、零售或批发为主兼营劳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混合销售中,以销售为主,劳务为辅,这种混合交增值税。另一种情况:食为天销售大闸蟹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企业为背景的,这样的企业往往以劳务为主,销售为辅,混合销售业务交营业税。  两种特殊情况:  (1)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  【例题5·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那么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增值税。( )(2002年)  【答疑编号911040205】  【答案】√165\n  【例题6·判断题】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2004年)  【答疑编号911040206】  【答案】×  【例题7·判断题】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疑编号911040207】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兼营行为不能准确核算的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正确核算的,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8·判断题】汽车制造厂既销售自产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修配服务,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 )  【答疑编号911040208】  【答案】×  【解析】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混合销售。  【例题9·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的有( )。  A.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汽车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B.饭店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并设立独立的柜台外销自制的食品  C.空调厂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D.电脑公司销售自产电脑,并提供运输劳务  【答疑编号911040209】  【答案】A  (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如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等。  【例题10·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答疑编号911040210】165\n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是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例题1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疑编号911040211】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规定,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1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8年)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商店销售集邮商品  D.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  【答疑编号911040212】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掌握)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到180万元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165\n。  【提示3】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②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③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例题1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2005年)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答疑编号911040213】  【答案】AB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税率与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零税率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小规模纳税人6%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4%征收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新增】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提示1】一般纳税人销售特殊货物,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也适用6%征收率。  【提示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一)销项税额  1.销售额的一般确定  165\n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一定为“不含税销售额”,直接计税;下列情况一定为“含税销售额”,需换算计税:  ①商场的“零售额”;②普通发票中的“销售额”;③价外费用;④逾期包装物押金。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3)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165\n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依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特殊业务的销售额  (1)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逾期(一般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到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特殊: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折扣销售。  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  165\n  一种是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即购买越多,价格折扣越多。对于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另一种是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现金折扣额是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也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①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4-6】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为2340元。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疑编号911040301】  165\n  【解析】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税法对金银首饰等有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该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即应按销售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也就是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为基础换算增值税销售额。  本例中,对收购旧冰箱业务活动,尽管收购旧冰箱与卖出新冰箱联系在一起,同时收购旧冰箱业务中也有资金抵减,但从税收角度来说,此项收购业务活动不能抵减增值税销售额,即不能按取得的现金净收入确定或换算销售额。另外,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是价款和增值税合并定价,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此项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10=[2340÷(1+17%)]×10=20000(元)或(22400+100×10)÷(1+17%)=20000(元)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不正确的有( )。(2007年)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302】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特殊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不得扣除折扣额,因此选项B错误;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5.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2·165\n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2003年)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40303】  【答案】C  【例题3·判断题】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40304】  【答案】×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抵扣方法具体内容以票抵税(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税(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外购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进项税额=收购凭证(或销售发票)金额×13%(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提示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扣税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提示3】免税农产品计算抵税: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4】运费计算抵税:  (1)抵扣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  165\n  (2)抵扣基数: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  进项税=(运输费+建设基金)×7%  (3)抵扣条件:伴随着货物进行抵扣。    【举例】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价格是2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元,取得运费发票。那么,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0×13%;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7%;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3000元,发生运费200元,废  旧物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10%,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7%。   【提示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10项,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1)凭证不合格。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新增】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原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10)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提示1】(1)理解增值税原理: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65\n  【提示2】购进的货物用于(3)非应税项目、(5)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是视同销售,不产生销项税额,其购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此应区别于自产的货物用于(3)、(5)属于视同销售。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进项税额不得从纳税人应纳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生产了不合格产品的购进货物  B.发生意外事故的半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C.用于对外捐赠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D.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答疑编号911040401】  【答案】BD  【提示3】购进的货物用于(6)、(7),最易出题,会计上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影响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  【提示4】购进的货物用于(3)—(7),原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两种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  ①现在成本×税率;  ②分不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4-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402】  【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8÷3=12(万元)  【例4-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6年9月份购进动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外购的动力燃料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该企业9月份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计算该企业9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403】  165\n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法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该企业9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30×200÷(400+200)=20(万元)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当自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运用  【例4-1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501】  【解析】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  该公司8月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40×17%+1×165\n7%=6.8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3.6-6.87=6.73(万元)  【例4-15】华山汽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7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一台机械设备,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并已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4)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7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小汽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价款为300万元。华山公司已将该批小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7月31日华山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华山公司财会部门依据上述资料计算出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  分析华山公司财会部门计算的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错误之处,并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502】  【解析】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1)外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4万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因已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应在7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  华山公司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760.5÷(1+17%)]×17%+300×17%-(18.7+51)=91.80(万元)  【例题3·2000年计算题】(2000年)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  (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额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疑编号911040503】165\n  【答案】  (1)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8+1)×17%=1.53(万元)  (2)2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3)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7%+1×7%+(8+1)×17%=8.4(万元)  (4)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8.4=5.2(万元)  【例题4·2008年综合题一部分】  大华机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电动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007年7月5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6月6日,一批外购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在查明原因之前,该公司将40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2)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6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5日,销售电动工具一批,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该公司将该项价外费用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5)6月底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2007年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6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开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  根据以上情况,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该公司于2007年8月3日缴纳增值税税款、滞纳金(滞纳天数为24天)和罚款。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公司上述(1)至(5)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列出计算过程。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40504】  【答案】   (1)指出该公司上述(1)至(5)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够正确?并说明理由。  业务(1)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了的,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2)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65\n17%=0.51(万元)  业务(3)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7(万元),企业抵扣了0.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0.07=0.03(万元)。  业务(4)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是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5月份已经是92天,所以到6月份已经超过90天,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在6月份进行抵扣的。  (2)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03+0.34+1.87=9.55(万元)  (3)、(4)为第七章内容:略  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价税合计金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提示3】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做进项税额处理。  【提示4】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例4-12】某商店系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6月该商店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服装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392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支付货款13500元、增值税税款2295元。  (3)当月销售办公用品取得含税销售额为8528元,开具了普通发票;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某公司仪器两台,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8500元、增值税税款15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税务所代开。  计算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505】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尖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  该商店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392÷(1+4%)+8528÷(1+4%)+38500]×4%=1960(元)    【例题·单选题】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6960元;直接从农户购入农产品价值6400元,支付运输费600元,当月支付人员工资34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2005年)  A.450       B.597.6  C.870       D.960   【答疑编号911040506】  【答案】D  【解析】题中的销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增值税=16960÷(1+6%)×6%=960(元);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此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960元。  【例题·165\n单选题】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0.48      B.0.36  C.0.31      D.0.25  【答疑编号911040507】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其应纳增值税税额=8.48÷(1+6%)×6%=0.48(万元)。  进口的货物的增值税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六、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所谓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税款。(易考判断题)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1.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货物。  2.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3.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判断题)  (三)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0交,<0退  3.免抵退税额(最高额)=离岸价×退%  4.应退税额=2与3步中的较小者  5.免抵税额(找会计平衡关系)  165\n  【例4-16】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答疑编号911040601】  【解析】  (1)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3月份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3月份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月份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165\n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金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  【例4-19】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的增值税金额10000元;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已知牛仔布退税率为13%;服装加工退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6月份的应退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602】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该公司6月份的应退税额=10000×13%+2000×17%=1640(元)  七、增值税的减免税与起征点  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减免的三种形式:  (1)直接免税。  (2)起征点。现行增值税的起征点为:①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②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③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3)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  八、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1】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提示2】这一时间同销项税额确定时间  (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增值税纳税期限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165\n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2005年)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专利权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疑编号911040603】  【答案】D  (三)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2007年新增,了解)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的概念  (一)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特征(注意多选题)  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  2.征收简便: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办法,征收环节单一,计税准确、方便。  3.税源广泛,可取得充足财政收入。消费税一般是对生产集中、产销量大的产品征税,因此,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  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65\n  二、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1.消费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3.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消费税税目、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  【例题1·单选题】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答疑编号9110407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根据规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  B.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C.百货公司销售的化妆品  D.烟草公司销售自产的烟丝  【答疑编号911040702】  【答案】BD  【例题3·165\n多选题】(2008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  A.高档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高档西服  【答疑编号911040703】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二)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提示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提示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例题4·单选题】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2007)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疑编号9110407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我国的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例题5·单选题】(2006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疑编号91104070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2.“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3)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提示】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3.对生产销售达到规定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四、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165\n三种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165\n  D.280800元  【答疑编号91104070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例题7·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2002年)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疑编号91104070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提示】包装物的处理:  ①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情况下,收取时不缴纳消费税;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8·判断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40708】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③酒类产品特殊规定: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65\n  (1)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缴纳消费税。  (2)计税依据  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例题1·多选题】(改编2005年)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疑编号911040801】165\n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2年)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疑编号911040802】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2006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答疑编号911040803】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产酒精生产白酒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生产自用的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4·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该厂生产一批汽车轮胎,其中一部分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另一部分用于本厂生产小汽车,自用部分的数量与对外销售部分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同。已知汽车轮胎适用3%的消费税税率。计算该厂7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804】  【解析】  该厂7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8.5÷(1+17%)]×3%=1.5(万元)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注意选择题):  A.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65\n  【例题5·单选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200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疑编号911040805】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重点掌握内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提示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165\n  【提示2】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提示3】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例题6·单选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2005年)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疑编号911040806】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重点掌握)165\n  【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因此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例题7·单选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76  B.87  C.123  D.160  【答疑编号911040807】  【答案】D  【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万元。  (二)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8·单选题】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答疑编号91104080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自产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165\n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  (四)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税的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包括用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9·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答疑编号911040809】165\n  【答案】ABD  【解析】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五)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2008年)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A.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B.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D.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答疑编号911040901】165\n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范围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消费税的免税和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例题2·单选题】我国现行消费税出口退(免)政策不包括(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答疑编号91104090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出口退(免)政策。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有三种政策: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不退,没有“不免税但退税”政策。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的退税率  应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提示】公式中“工厂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含税需要换算。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六、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外,其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相同;  (2)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征消费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发货的当天。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保关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纳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165\n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例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05年)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疑编号911040903】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40904】  【答案】B  【例题5·计算题】A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2006年8月,A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8月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8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2)8月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合增值税)为300万元。A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8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计算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905】  【解析】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A公司收到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并把提车单交给购车方时,即实现销售,应计算缴纳有关税费。  另外,A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小汽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已发出小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尽管A公司在8月底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实现了销售,应按车价款300万元计算缴纳消费税。  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0.5÷(1+17%)+300]×5%=47.5(万元)  【考题举例1—2004年综合题改编】  某化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化妆品。2004年4月6日,该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结清3月份应缴纳税款。4月20日,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3月份纳税情况实施税务稽核时,发现以下情况:165\n  (1)连同化妆品一同销售的特制包装盒收入(含增值税)9360元,未纳入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中。生产特制包装盒发生的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  (2)外购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并验收入库,支付货款(含增值税)351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00元。经核查,该批原料因管理不善已被盗窃,但其进项税额已从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  (3)将新开发的化妆品40箱作为样品用于新产品发布会,会后全部赠送与会人员,该批样品未计入销售收入。生产该批样品发生的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化妆品每箱市场销售价格(含增值税)315.9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消费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答疑编号911040906】  【答案】  (1)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增值税税额=9360÷(1+17%)×17%+5100+(40×315.9)÷(1+17%)×17%=8296(元)  (2)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消费税税额=9360÷(1+17%)×30%+(40×315.9)÷(1+17%)×30%=5640(元)  【考题举例2——2008年计算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07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0907】  【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12×25%=2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12+28)÷(1-30%)=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00×30%=60(万元)  (2)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6+5)÷(1-30%)=130(万元)  委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30×30%=39(万元)165\n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营业税的特点(了解)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合理;  3.计征简便,便于管理。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按行业9个税目征收范围税率(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业包括融资租赁5%(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3%(5)文化体育业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征税;广告业按服务业征税(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5%(9)销售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165\n  【提示1】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并不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征收范围。  【提示3】转让无形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也包括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提示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疑编号911041001】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2004年)  A.提供通讯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答疑编号911041002】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0年)  A.广告业  B.旅游业  C.租赁业  D.修理修配业  【答疑编号91104100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4·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房地产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以房产投资入股  D.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  【答疑编号911041004】  【答案】AB  【解析】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也不征营业税。  【例题5·165\n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修理桥梁  B.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  C.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D.缝纫业务  【答疑编号911041005】  【答案】AC  【解析】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错误;缝纫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D错误。  【例题6·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按“服务业”税目征税的是( )。(2008年)  A.武术表演  B.文学讲座  C.体育比赛  D.广告播映  【答疑编号91104100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税目。在营业税9个税目中,服务业税目最具综合性,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共8个子目。武术表演、文学讲座、体育比赛属于文化体育业,广告播映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例题7·判断题】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41007】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不征营业税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征收范围的其他规定——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兼营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165\n  【例题8·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融资租赁业务  C.运输企业销货并运输所售货物  D.金融机构货物期货买卖  【答疑编号911041008】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9·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B.邮票的生产、调拨  C.典当行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D.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答疑编号911041009】  【答案】D  【解析】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免征营业税。邮票的生产、调拨和典当行的死当物品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其中的“境内”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165\n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例题10·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B.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  C.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D.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答疑编号911041010】  【答案】ACD  【解析】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不属于境内的范畴。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注意多选题)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1·单选题】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 )。  A.专利权转让人  B.专利权批准机构  C.专利权受让者  D.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保证人  【答疑编号9110410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1.适用3%税率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适用5%税率的行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金融保险业。  3.适用5%~20%的幅度税率的行业:娱乐业。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营业额确定165\n  营业税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提示】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计算营业额的,金融企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保险企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计税营业额:①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运费后的余额)。  【例题1·单选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疑编号911041101】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2)建筑业  计税营业额: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2·计算题】(2007年)165\n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1102】  【答案】  (1)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提示】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应该为3%,但是考题中给出的是5%,要按照题目中给出的税率进行计算。  ②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例4-26】2006年8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911041103】  【解析】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中。  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③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④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额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⑤纳税人采用包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①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②165\n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④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2001年)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疑编号911041104】  【答案】ACD  【解析】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按照最新的规定,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计税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例题4·计算题】(2008年)某市商业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45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320万元。  (3)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4)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5)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已知: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额为5%。  要求:  (1)分别说明银行第四季度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1105】  【答案】   (1)①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  ②转贷业务,指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450-320)×5%=6.5(万元)  ③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计税营业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65\n  【例题5·单选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应为该歌星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答疑编号911041106】  【答案】B  【解析】(1)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营业税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该体育馆为扣缴义务人。(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例4-29】2006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911041107】  【解析】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7)服务业  计税营业额: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组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③组团在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6·单选题】某旅行社组织50人的旅游团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2000元。旅行社实际为每人支付住宿费500元、餐费500元、交通费400元、门票80元。已知旅游业营业税税率为5%,该旅行社此次旅游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2006年)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答疑编号911041108】  【答案】D  【解析】旅游业务以全部的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④广告代理业,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7·165\n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广告代理业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是( )。(2008年)  A.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B.支付给广告设计者的广告制作费  C.支给广告印刷者的广告印刷费  D.广告公司发生的人员工资等费用  【答疑编号91104110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计税营业额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的顺序:  ①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②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③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核定营业额。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举例】某个人将3年前购置的房屋出售,当时的买价是20万,现以32万卖出,营业税=32×5%。如果是转售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那么营业税免征。如果为非普通住宅,应该是价差12万交营业税。  【例题8·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征收营业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B.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C.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半征收营业税  D.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答疑编号911041110】165\n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选项C错误。  2.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题9·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确定营业额的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总承包人的营业额  B.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给分保人的收入后的余额为初保人的营业额  C.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从事娱乐业经营的,以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总额为营业额(其中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及其他费用)  【答疑编号911041111】  【答案】B  【例题10·单选题】2002年3月,某县邮政局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6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由营业税额为( )万元。(2002年)  A.0.42           B.0.69  C.1.00           D.1.18  【答疑编号911041112】  【答案】B  【解析】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由营业税额=(6+9+8)×3%=0.69(万元)。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例题11·多选题】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2005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41113】165\n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规定起征点的税种。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照顾低收入的纳税人,同时考虑到税收征收成本,增值税、营业税中分别对个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规定。  七、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为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例题12·单选题】2006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50           B.80  C.70           D.0  【答疑编号91104111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缴纳营业税=1600×5%=80(万元)。  【例题13·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41115】  【答案】B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4-31】2006年8月,甲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经营战略,将其拥有的乙市一处办公用房卖给丙市B公司。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在丁市签订,并已预收部分房款。分析A公司出售办公用房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是何处。  【答疑编号911041116】  【解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A公司出售办公用房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不是A公司机构所在地甲市,也不是合同签订所在地丁市,而是办公用房所在地乙市。   【例题14·判断题】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000年)  【答疑编号911041117】  【答案】×  【例题15·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2004年)  A.纳税人居住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答疑编号911041118】165\n  【答案】B  【例题16·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2003年)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答疑编号911041119】  【答案】ABD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  一、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征税对象: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疑编号911041201】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物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税率:关税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出口税率、特殊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  (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也有暂定税率;  (3)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等。  (4)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混合使用的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  【例题2·单选题】进口货物税率采用的主要形式是( )。  A.幅度比例税率  B.差别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答疑编号9110412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税率形式。进口货物关税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例题3·165\n多选题】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疑编号911041203】  【答案】ABD  【解析】我国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  二、关税的计税依据——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认的计税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的成交价格+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  【提示】进口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价款总额。  “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规定如下:  (1)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重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提示1】“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权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提示2】“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经纪费”计入完税价格。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提示】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2)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165\n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例题4·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答疑编号911041204】  【答案】A  【解析】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能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经纪费应计入。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对于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有一些特殊方法。关注以下内容: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例题5·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 )。  A.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B.以货易货贸易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D.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答疑编号911041205】  【答案】D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及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四)滑准税  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例题6·165\n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实行复合计税方法征收关税的是( )。(2008年)  A.原油   B.新闻纸   C.胶卷   D.录像机  【答疑编号91104120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复合计税方式。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对一种关税计征方法。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五)关税的计算  进口关税计算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关系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税金税额计算公式属于应税消费品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消费税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7%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进口关税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13%)【例题——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举例】某企业进口护肤护发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20%。  关税=50×20%=10(万元)  增值税=(50+10)×17%=10.2(万元)  【例题——属于应税消费品举例】某企业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关税的税率40%,消费税税率是30%,增值税税税率17%。  关税=50×40%=20(万元)165\n  消费税=(50+20)÷(1-30%)×30%=30(万元)  增值税=(50+20)÷(1-30%)×17%=17(万元)    四、关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2.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纳税期限  (1)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题7·单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8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  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疑编号911041207】  【答案】B  【解析】关税纳税期限是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期限内缴纳税额构成关税滞纳。本题从3月16日开始关税滞纳,滞纳天数为16日~27日,共12天。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0.5‰)×滞纳天数=500×0.5‰×12=3(万元)。  【例4—3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摩托车1000辆,经海关审定的货价为180万美元。另外,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包装费10万美元,运输费8万美元,保险费2万美元。假设人民币汇价为1美元=7.81元人民币;该批摩托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3%。计算进口该批摩托车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1208】  【解析】该批摩托车的完税价格=180+10+8+2=200(万美元)  应缴关税税额=200×7.81×23%=359.26(万元)  假设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则  进口消费税=(200×7.81+359.26)÷(1-10%)×10%=213.47(万元)  进口增值税=(200×7.81+359.26)÷(1-10%)×17%=362.9(万元)  【例题8·计算题】(2007年)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41209】165\n  【答案】  (1)进口关税=50×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0+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例题9·计算题】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已验收入库;  (3)本月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7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911041210】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3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50+60)÷(1-30%)×30%=90(万元)  (2)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150+60+90)×17%=51(万元)  (3)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40+8)×17%=8.16(万元)  (4)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8.16=-2.38(万元)  (5)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0+51.48÷(1+17%)]×30%-90=10.20(万元)  总结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2007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重大变化后,本章的分值上升到10分以上;2008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在本章又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节165\n“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由于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容较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简单。2009年考试本章仍作为重点章,各种题型均应考虑,包括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009年教材变化之处均在第二节“个人所得税”:(1)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合计2008年4分4分—5分13分2007年2分4分1分5分12分2006年3分4分——7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掌握收入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项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项目。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本章课程讲解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包括内、外资企业和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提示2】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提示3】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提示4】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人判定标准举例征收范围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1·165\n单选题】(2007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疑编号911050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102】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种类税率基本税率25%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两档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  【例题3·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优惠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答疑编号9110501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4·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7年度亏损20万元,2008年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答疑编号911050104】165\n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项目内容列举收入总额9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不征税收入3项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4项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扣除项目12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项目5项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165\n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5·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疑编号911050105】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答疑编号911050106】  【答案】A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165\n。  【例题7·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答疑编号91105010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疑编号91105020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以上四种都可以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165\n,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例题2·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扣除标准是( )。  A.全额扣除  B.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答疑编号911050202】  【答案】C  【例题3·计算题】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50203】  【答案】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元)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30(会计利润)+10+(30-3.6)=66.4(万元)  应纳税额=66.4×165\n25%=16.6(万元)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8.两个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A.缴纳的消费税  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缴纳的行政性罚款  D.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答疑编号911050204】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疑编号911050205】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6·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疑编号911050206】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例题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2005年)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答疑编号911050207】165\n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8·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疑编号911050208】  【答案】ACD  【例题9·多选题】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6年)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答疑编号911050209】165\n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10·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2005年)  A.房屋、建筑物  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答疑编号911050210】  【答案】C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11·多选题】下列资产摊销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B.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C.自创商誉  D.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答疑编号911050211】  【答案】BCD  【解析】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A选项不正确。  (四)特别纳税调整(了解)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1.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165\n  2.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  3关联方的三种情况:资金、经营、购销;直接、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控制以及其他的利益关系。  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属于资本弱化行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亏损弥补  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提示1】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提示2】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5-1】某企业l999~2005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分析该企业亏损弥补的正确方法。年度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盈亏(万元)-120-501030304070  【答疑编号911050301】  【解析】该企业1999年度亏损l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0~2004年5年的盈利弥补。虽然该企业在2000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应作为计算l999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因些,1999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1~2004年度的盈利110万元来弥补。当2004年度终了后,l999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2000年度的亏损额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1~2005年度5年的盈利弥补。由于2001~2004年度的盈利已用于弥补1999年度的亏损,因此,2000年度的亏损只能用2005年度的盈利弥补。2005年度该企业盈利70万元.其中可用50万元来弥补2000年度发生的亏损,剩余20万元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1·判断题】(2007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  【答疑编号911050302】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的亏损弥补。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例题2·165\n单选题】(2006年)建荣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105.6  B.6.6  C.5.4  D.3.6  【答疑编号91105030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20-300)×33%=6.6(万元)。  2.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B.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C.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D.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答疑编号91105030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不得用投资方所得弥补;企业境内、境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165\n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4·单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纳税时的抵免限额为( )  A.可以抵免的最低限额  B.可以抵免的最高限额  C.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D.境外应当缴纳税额  【答疑编号91105030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抵免限额含义。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  【例题5·计算题】  (2007年,5分)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答疑编号911050306】  【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20÷(1-20%)×165\n(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五、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总额是200万元,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答疑编号911050307】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3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例题7·多选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答疑编号911050308】165\n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征收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法。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l2或l/4,或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方法预缴。  (3)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3.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例题8·多选题】下列关于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一般在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  B.企业一般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纳税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  【答疑编号911050309】  【答案】BD  【例题9·计算题】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疑编号911050310】  【答案】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所得额6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20+1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165\n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例题10·计算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非公益性捐赠80万元,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该企业自行申报当年企业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  =860-320-35+6+20-85-280-150=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25%=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  (2)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311】  【答案】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其错误是:  ①投资收益6万元中,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非公益性捐赠8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被税务机关罚款的3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4)+20-(85-80-3)-280-150=95(万元)  ②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3.75(万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提示2】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165\n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疑编号911050401】  【答案】A  (二)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应税项目税率(累进、比例20%)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2000元(48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为2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20%,但有加成征收规定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5.稿酬所得20%【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7.财产租赁所得165\n20%【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8.财产转让所得【特殊】(1)目前,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0%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特殊】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10.偶然所得20%11.其他所得20%  【例题2·单选题】(2008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疑编号911050402】  【答案】A  【例题3·单选题】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O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2007年)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403】  【答案】C  【例题4·165\n单选题】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属( )征税项目。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股息红利所得  D.特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40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近年内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405】  【答案】BC  【例题6·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2007年)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406】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例题7·165\n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答疑编号911050407】  【答案】ABCD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①所得额×30%作为限额;  所得额:单项税目(收入-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定额、定率、无费用扣除  ②不扣捐赠  【例题8·计算题】王先生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王先生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  要求:(1)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王先生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答疑编号911050408】  【解答】(1)捐赠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4000元,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商场代扣个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2)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接上例,如果是王某用稿酬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限额=20000×(1-20%)×30%=4800>4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6000-4000)×14%  个人取得额度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例题9·计算题】国内某作家创作的一部小说在报刊上连载三个月,第一个月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支付稿酬4000元,第三个月支付稿酬5000元,计算该作家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409】  【答案】家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65\n(1-30%)=1344(元)  (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出租住房,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6000元,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折算为月,再扣除标准费用,即应纳税额=(2000-800)×10%×3。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08年3~12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1】  【答案】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2000)×10%-25]×10=17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  即: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2·单选题】中国公民郑某2008年l~12月份每月工资3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郑某2008年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375  C.400  D.575  【答疑编号911050502】  【答案】A  【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  (2)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即: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3·计算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6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200元,l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l2400元(兑现绩效工资)。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3】  【解析】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12400+1200-1600]÷12=1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l0%,速算扣除数为25。  ②该笔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2400+1200-1600]×10%-25=1175(元)  【提示】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3.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165\n  (1)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不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合并;  (2)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各自计算。  【例题4·计算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工资为3000元,l2月得到双薪。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4】  【答案】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3000×15%-125)=4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5·计算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7年承包经营一个招待所,全年承包收入是80000元(已扣除上交的承包费),计算王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5】  【答案】应纳税额=(80000-1600×12)×35%-6750=145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6·计算题】某演员王某进行演出,取得出场费4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6】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12000×30%=7600(元)  简便算法:32000×30%-2000=7600(元)    上题延伸:  (1)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出场费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进行公益捐赠,则:  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0-400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出场费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捐赠给某单位,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例题7·计算题】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7】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例题8·165\n计算题】某作家写作一篇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报社每月支付其稿酬4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08】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1-20%)×20%×(1-30%)=1344(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题9·单选题】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2007年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9月又取得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500元。刘先生这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60  B.1200  C.1340  D.1500  【答疑编号91105050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次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七)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10%)  【例题10·计算题】王某从2008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8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10】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八)财产转让所得  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题·165\n计算题】王某2008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11】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注: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例题11·单选题】王某于2007年9月30日存入某商业银行一笔人民币款项,同年12月30日王某将该笔存款取出,应得利息收入100元,银行在支付王某利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08年)  A.5  B.10  C.15  D.20  【答疑编号91105051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孽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银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00×5%=5(元)。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综合收入:重点关注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计税问题。  【教材例题】李某2007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86元。  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50513】  【解析】  (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900-1600)×10%-25=105(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属劳务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5+560+440=1105(元)  【例题12·165\n计算题】(2008年)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全年一次性奖金21600元(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并且已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为某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18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000元。  (4)股票转让所得20000元。  (5)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支付转让税费5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8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2年6月份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已知: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略)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500元的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  (2)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要求:  (1)分别说明张某当月各项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50514】  【答案】  (1)①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21600÷12=18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1600×10%-25=2135(元)  ②为某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的设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8000×(1-20%)×20%=2880(元)  ③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中奖收入为15000,超过了1万元,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20%=3000(元)  ④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业务中,张某自用时间已经为5年零6个月,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住房,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135+2880+3000=8015(元)。    四、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  1.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  2.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纳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165\n  1.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某国限额=某国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额=汇总(境内、外)-已纳税额与限额较小者  2.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  如果已纳税额大于限额,补差额。    【例题13·计算题】中国公民王先生在A国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计算在我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15】  【答案】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王先生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4300元(4800-500)。  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等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65\n  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1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7年)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B.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取得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答疑编号911050516】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根据规定,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例题15·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  A.退休工资  B.彩票中彩所得  C.保险赔款  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答疑编号911050517】  【答案】B  【例题16·多选题】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 )。  A.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一次中奖收入超过l万元的,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一次中奖收入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50518】165\n  【答案】BD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0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共包括9个小税种。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2)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在2007年、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题型均为客观题,出现频率较多的是房产税、印花税和契税。  2009年教材本章变化不大,但个别税种有政策调整,具体是:  第三节印花税  (1)自2008年9月19日起,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  第四节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第八节土地增值税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2008年5分4分2分11分165\n2007年4分4分1分9分2006年--1分1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本章涉及9个税种的内容。其中大纲要求:  1.掌握的税种有2个:房产税、印花税;  2.熟悉的税种有7个: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  3.每个税都是三个要点问题: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程讲解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属于财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6010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165\n【答疑编号911060102】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三、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1.两种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 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2008年)  A.9360  B.7200  C.5040  D.2160  【答疑编号91106010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例题4·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有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机器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  A.16.8万元      B.168万元  C.24万元       D.240万元  【答疑编号9110601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  【例题5·单选题】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A.1.632万元  B.0.816万元  C.0.516万元  D.1.652万元  165\n【答疑编号911060105】  【答案】A  【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2.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6·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8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2008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万元。  A.16.80        B.168  C.24         D.240  【答疑编号911060106】  【答案】A  【解析】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0(万元)。   【例题7·单选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8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8年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为(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答疑编号911060107】  【答案】C  【解析】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计算过程:[1000×(1-20%)×1.2%]÷2+50×12%=10.8(万元)。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例题8·165\n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911060108】  【答案】AC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节 车船税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提示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提示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摩托车  (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例题9·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辆中应当缴纳车船税的有( )。  A.大轿车    B.挂车     C.摩托车     D.自行车  165\n【答疑编号911060109】  【答案】ABC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例题10·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  A.排气量  B.自重吨位  C.净吨位  D.购置价格  【答疑编号9110601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种形式:辆、自重吨位、净吨位,其中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的是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从量定额  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例题11·单选题】2008年某公司拥有3辆载客汽车,4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3吨、4吨、2.5吨、2吨。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客汽车每辆100元,载货汽车自重每吨50元。2008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为( )。  A.775元      B.875元  C.725元      D.675元  【答疑编号91106011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算。计算过程:3×100+(3+4+2.5+2)×50=875(元)。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第三节 印花税165\n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特点。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提示1】(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提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疑编号91106020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征税范围  (1)合同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提示1】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提示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其他凭证  【提示1】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7年)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商品房销售合同  D.房屋产权证  165\n【答疑编号911060202】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例题3·单选题】下列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 )。  A.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运许可证  B.土地使用证、专利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C.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运许可证  D.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答疑编号91106020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缴纳印花税的证照仅限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种。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例题4·多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疑编号911060204】  【答案】AB  【解析】印花税和消费税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的印花税应税凭证有( )。  A.权利、许可证照  B.营业账簿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  C.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D.合同类凭证  【答疑编号911060205】  【答案】AC  【解析】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合同类凭证计税依据购销合同合同记载购销金额165\n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特别强调的是委托加工中,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还应按照购销合同0.3‰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支付(收取)的保险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6·多选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有( )。(2008年)  A.产权转移书据  B.借款合同  C.财产租赁合同  D.工商营业执照  【答疑编号911060206】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类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以凭证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教材例题】某公司2003年8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W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要支付的加工承揽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12万元。计算该公司2003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60207】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凭证,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中,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因此,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1)有关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00000×0.5‰+120000×1‰=220(元)  (2)有关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4=20(元)  (3)该公司2003年8月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20+20=240(元)。  【例题7·165\n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400万元。该企业2007年资金账簿上已按规定贴印花2500元,税率万分之五。该企业2008年应纳印花税为( )。  A.500元  B.750元  C.2000元  D.4500元  【答疑编号91106020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税额的计算。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该企业2008年应纳印花税=(5000000+4000000)×0.5‰-2500=2000(元)。  【例题8·单选题】2008年3月,甲企业注册了新商标,领取了一份商标注册证;与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600000元,另外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货物运输费50000元;与工商银行某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元。已知商标注册证按件贴花5元,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分别为0.3‰、0.5‰、0.05‰。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元。  A.250   B.255   C.260    D.265  【答疑编号91106020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印花税税额=5+600000×0.3‰+50000×0.5‰+1000000×0.05‰=260(元)。第四节 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9·判断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60210】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10·判断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答疑编号911060211】  【答案】×  【解析】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例题11·单选题】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165\n【答疑编号91106021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二、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赠与  5.交换  6.特殊——视同转移:(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承受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2·多选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答疑编号911060213】  【答案】ABC  【解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  【例题1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B.将自有房屋抵押  C.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D.接受他人房屋作价投资入股  165\n【答疑编号911060214】  【答案】CD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4·多选题】下列以成交价格为依据计算契税的有( )。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交换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疑编号911060215】  【答案】BD  【例题15·多选题】李某2000年3月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公寓作为投资,2005年5月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套公寓出售给郑某。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5年)  A.印花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60216】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种。郑某在此次房屋交易中,是房产的承受方,应缴纳契税;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要缴印花税。  【例题16·多选题】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60217】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7·单选题】165\n(2008年)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答疑编号9110602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例题18·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疑编号911060219】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上四项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165\n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例题19·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2007年)  A.建筑面积  B.使用面积  C.居住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的面积  【答疑编号91106022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题20·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2008年)  A.契税  B.车辆购置税  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编号91106022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不同税种的计税方法。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属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提示】只有第五种情况是从……“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21·判断题】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日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疑编号911060222】  【答案】×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165\n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提示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提示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疑编号9110603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疑编号91106030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165\n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即: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提示1】对各种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征收。  【提示2】在最终消费环节,由购置者交纳。  【提示3】只征收一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不同于车船税(车船税对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船每年征收一次)。  二、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 )。  A.汽车行经销的车辆  B.进口销售的车辆  C.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D.自产自用的车辆  【答疑编号911060303】  【答案】D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购车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组价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2)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例题4·计算题】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小轿车40辆销售,4辆留作自用。该轿车不含税售价为180000/辆,消费税税率为9%。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911060304】  【解析】应纳增值税=(40+4)×180000×17%=1346400(元)  应纳消费税=(40+4)×180000×9%=7128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4×180000×10%=72000(元)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纳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资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165\n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范围】(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  判定标准: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提示】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生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提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题5·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继承房地产的行为  B.以房地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C.出售房屋并取得收入  D.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  【答疑编号911060305】  【答案】C  【例题6·多选题】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6030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05年购买的房屋,于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7·多选题】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商用写字楼,获得2000万元。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税中,属于该公司此项售楼业务的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契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土地增值税  165\n【答疑编号911060307】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出售房产应缴纳的税种。出售房产应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而契税是对买受人征收的。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销售。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例题8·多选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转让房地产缴纳的营业税  D.转让房地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911060308】  【答案】ABC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例题9·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2007年)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辆购置税165\n  D.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91106030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超率累进税率的范围。我国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2.计算步骤(了解):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教材例题】某公司2004年转让一处旧房地产取得收入1600万元,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为800万元,该公司支付给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费20万元,支付给中介人卖房中介费l0万元,缴纳的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l0万元。计算该公司转让该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60310】  【解析】  方法一: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该旧房地产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的评估价格、支付给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缴纳的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付给中介人的卖房中介费不允许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200+800+20+10=1030(万元)  (2)计算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增值额=1600-1030=570(万元)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  570÷1030=55.3%,说明增值额超过了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未超过100%。  (4)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一扣除项目金额×165\n5%  =570×40%一l030×5%=176.5(万元)  方法二:  (1)、(2)、(3)计算步骤及方法同方法一中的(1)、(2)、(3)。  (4)根据速算扣除法,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代入本题相关数据计算:  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570×40%-1030×5%=176.5(万元)  【教材例题】某房地产公司2004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l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l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来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要求:计算该公司销售该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60311】  【解析】  (1)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000+3000+150+990+800+1600  =11540(万元)  (2)销售写字楼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18000-11540  =6460(万元)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6460÷11540=55.98%  (4)该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6460×40%-l1540×5%=2007(万元)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  2.地点: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的坐落地)。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165\n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10·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2007年)  A.天然气     B.地下水  C.原油      D.液体盐  【答疑编号911060312】  【答案】B  【例题11·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答疑编号91106031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资源税减免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四、资源税税率形式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12·165\n多选题】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不能准确确定的,以税务机关折算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答疑编号911060314】  【答案】BCD  【解析】此题考核点是测试资源税关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六、应纳税额计算  1.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税率为定额税率。  2.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13·计算题】某矿山11月份开采非金属矿3万吨(单位税额8元/吨),其中销售了2万吨,自用0.5万吨。计算该矿山11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答疑编号911060315】  【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应纳资源税税额=(2+0.5)×8=20(万元)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征税数量;为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征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七、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一)纳税时间——同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14·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答疑编号911060316】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165\n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本章总结  每个税都是三个要点问题: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掌握:房产税、印花税、契税;  熟悉: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重要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综合题出自本章;2008年试题中的综合题也涉及本章内容。本章近三年平均分数为11分。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8年1分—1分4分6分2007年2分8分1分10分21分2006年2分2分2分—6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机关、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税款征收: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如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优先权、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缴与退还、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等作了规定。  第四节 税务检查:熟悉征税的权利。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课程讲解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款征收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其各自征收范围的划分注意选择题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中央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等。  (二)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六章的小税种。165\n  (三)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例题1·多选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 )。(2008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印花税      D.车船税  【答疑编号911070101】  【答案】BCD  二、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职权(6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审批、税务检查、税务处罚、其他(如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陈述与申辩权、行政复议和诉讼权等。  2.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例题2·单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征税方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有( )。  A.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  B.诉讼权  C.估税权  D.知情权  【答疑编号911070102】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答疑编号911070103】  【答案】ABCD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税务登记范围:  【提示】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165\n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注意选择题)  1.开业登记:  (1)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注销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是先工商,再税务)。  (2)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65\n  【例题4·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2002年)  A.15日内  B.30日内  C.40日内  D.60日内  【答疑编号911070104】  【答案】A  【例题5·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答疑编号911070105】  【答案】D  (二)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的领购  【提示】与会计工作实务密切相关,易出客观题。   (1)领购发票的程序。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165\n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例题6·判断题】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70106】  【答案】√  【例题7·判断题】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006年)  【答疑编号911070107】  【答案】√  【例题8·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2007年)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疑编号911070108】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首次申请领购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发票的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①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②填写项目不齐全,③内容不真实,④字迹不清楚,⑤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⑥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2)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提示】2007年综合题有考点。  3.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提示】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2007年综合题有考点)。  【例题9·165\n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2006年)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答疑编号911070109】  【答案】ABCD  4.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了解)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期限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  1.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  2.纳税申报期限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10·判断题】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2003年)  【答疑编号911070110】  【答案】×第三节 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的确定方式税款征收方式适用范围1.查账征收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3.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2006年)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疑编号911070201】165\n  【答案】B  【提示】本题目在2007年教材中有所调整,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以教材规定为准。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  5.委托代征  二、税款征收措施  (一)调整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注意多选题)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例题2·单选题】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2008年)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911070202】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答疑编号911070203】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7种,不包括A选项。  【例题4·判断题】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001年)  【答疑编号911070204】  【答案】√165\n  2.核定税额方式——关联企业调整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提示】滞纳税款天数是指,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例题5·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的比例是滞纳税款的( )。(2007年)  A.万分之一  B.万分之五  C.千分之一  D.千分之二  【答疑编号911070205】  【答案】B  【例题6·单选题】甲公司2008年8月应纳增值税税款300000元,该单位会计由于去外地开会,9月18日才将8月税款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的滞纳金为( )元。    A.450  B.1050  C.1200  D.301200  【答疑编号91107020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滞纳天数为9月11日-9月18日,共8日,滞纳金=300000×0.5‰×8=1200(元)。165\n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担保;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3.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3种,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1)纳税保证:  纳税保证人范围:  包括: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不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其他不得作纳税保证人的情形:①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②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③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④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⑥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⑦165\n有欠税行为的。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目中,可以成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  A.国家机关  B.公司工会组织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D.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答疑编号911070207】  【答案】CD  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l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l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例如:甲公司是纳税人,乙公司是甲公司的纳税保证人,税务机关规定,甲公司要在6月30日前纳税20万。如果甲公司没有交税的,税务机关找保证人乙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是60天,从6月30日到8月30日(假定一个月30天),如果超过60天税务机关才找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假设乙公司于7月10日收到通知,乙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7月25日前)要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如果8月1日,乙公司还没有履行保证责任,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乙企业在限期15日内(8月15日前)缴纳,责令保证期限为15天。如果8月15日后乙企业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对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纳税抵押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所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165\n经设立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等共五项。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土地使用权,但上面所述情况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⑧经设立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等共八项。  【例题8·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纳税抵押的有( )。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有争议的财产  C.抵押人有处分权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已经定论的违章建筑物  【答疑编号911070208】  【答案】ABD  (四)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使用范围  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2.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范围之内。   【例题9·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07年)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答疑编号91107020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根据规定,选项B和选项C均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10·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06年)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入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疑编号911070210】165\n  【答案】A  (五)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与保全措施关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是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教材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答疑编号911070211】  【答案】BC  【解析】选项A、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注意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例题1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2004年)  A.暂扣纳税人营业执照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疑编号911070212】  【答案】D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题12·判断题】某球员转会国外一个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2005年)  【答疑编号911070213】165\n  【答案】√  三、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法律规定  (一)税收优先执行——3优先(注意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教材例题】甲公司欠缴税款35万元,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查封了其一处业务楼,准备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乙公司闻讯后,以该房产已经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为由,对税务机关的查封行为提出异议。分析在该案例中,应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与乙公司以房产抵押作为合同担保之间的关系。  【答疑编号911070301】  【答案】在该案中要正确地处理税务机关征税与财产抵押的关系,必须看是甲公司欠税在前,还是该房产设定抵押在前。如果甲公司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甲公司以其房产设定抵押前,则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执行,税务机关有权查封甲公司的房产并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如果甲公司欠缴的税款发生在财产抵押后,则应保障债权人(乙公司)的合法权利,税务机关查封该房产的决定应予以撤销。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2006年)  【答疑编号911070302】  【答案】×  【例题2·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可以实行税款优先原则的有( )。  A.对于法律上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该无担保债权  B.当纳税人发生的欠税在前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欠税,同时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时,税收优先于罚款  D.纳税人欠税,同时被工商局处以罚款时,税款优先于罚款  【答疑编号911070303】165\n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优先原则。A选项中,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并不是说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例题3·综合题】(2007年)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304】  【答案】(1)~(4)的请看本章的最后一个文件讲解。  (5)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在同年4月5日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的甲欠税行为,而甲公司在4月22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说明欠税的行为发生在该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封其房产并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165\n  1.含义:  (1)代位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教材例题】甲企业欠缴税款20万元,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对该企业账簿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账户上确实无钱可付,但甲企业放弃了乙企业应付的一笔刚刚到期的20万元货款。经了解,乙企业完全有偿债能力。分析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追缴甲企业欠缴的税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答疑编号911070305】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企业放弃债权的行为。  【教材例题】前例中,如果乙企业欠付的货款早已到期,而甲企业从未向乙企业追讨过欠款,分析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追缴甲企业欠缴的税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答疑编号911070306】  【解析】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代替甲企业行使该债权,向乙企业追要这笔货款(代位权)。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4·判断题】对欠缴税款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后,可以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2年)  【答疑编号911070307】  【答案】×  (三)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情形原 因处理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165\n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例题5·判断题】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70308】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补征与追征。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教材例题】某公司2006年7月在清查账簿中发现,2005年6月该公司多缴了5000元税款。于是该公司向税务局请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相应的利息。税务局经过核对后,证实该公司多缴税款属实;同时发现,该公司2005年9月有一笔税款计算错误,少缴2100元税款。分析税务局应怎么处理。  【答疑编号911070309】  【解析】税务局应退还该公司多缴的税款5000元,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追缴该公司所欠税款2100元。用应退税款和利息抵扣欠缴税款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例题6·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  【答疑编号91107031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四)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重点2、4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7·判断题】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疑编号911070311】165\n  【答案】√  5.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教材例题】甲公司有乙、丙两家分公司。为改善经营管理,甲公司将乙公司资产租赁给A经营,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税款的缴纳;将丙公司发包给B经营,约定由B负责丙公司的税款缴纳。上述情况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由于A、B都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故先后与甲公司解除了合同。后税务机关找到甲公司要求甲公司缴纳乙、丙两公司在A、B分别租赁、承包经营期间欠缴的税款。分析乙、丙两公司欠缴的税款应由谁缴纳?  【答疑编号911070312】  【解析】在A、B租赁、承包期间的税款缴纳应按合同约定,分别由甲公司和B缴纳。但由于甲公司未将B承包的有关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此甲公司对B应缴纳的税款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即在B未缴纳的情况下,甲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缴纳B欠缴的税款。第四节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注意发票检查权是税务检查权之一):165\n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  【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8·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911070313】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与2001年考题相同。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责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165\n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注意综合题)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5\n  3.偷税罪处理: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2007年)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答疑编号911070401】165\n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根据规定,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但是罚金是刑事机关处以的,不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2002年)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的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答疑编号911070402】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  【例题3·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2004年)  A.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B.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C.纳税人隐匿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D.纳税人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答疑编号911070403】  【答案】ABCD  (四)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4·单选题】某外贸公司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公司所欠缴的税款20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2001年)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抗税罪165\n  D.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答疑编号911070404】  【答案】D  【例题5·判断题】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2年)  【答疑编号911070405】  【答案】√  (六)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6·综合题】(2007年)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18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406】  【答案】甲公司丢失发票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发票丢失的,应于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甲公司应在丢失发票的当天(即3月1日)向税务机关报告,而甲公司于3月10日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发票遗失书面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407】  【答案】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疑编号911070408】165\n  【答案】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该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本题中,偷税数额为30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为20%,“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均达到了犯罪的界限,因此甲公司的偷税构成了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409】  【答案】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根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用以抵缴税款。[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410】  【答案】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在同年4月5日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的甲欠税行为,而甲公司在4月22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说明欠税的行为发生在该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封其房产并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题7·综合题】(2008年)大华机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电动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007年7月5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6月6日,一批外购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在查明原因之前,该公司将40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2)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6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5日,销售电动工具一批,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该公司将该项价外费用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5)6月底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2007年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6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开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  根据以上情况,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该公司于2007年8月3日缴纳增值税税款、滞纳金(滞纳天数为24天)和罚款。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公司上述(1)至(5)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65\n  【答疑编号911070411】  【答案】(1)业务(1)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抵扣了的,是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2)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3)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7(万元),企业抵扣了0.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0.07=0.03(万元)。  业务(4)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是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5月份已经是92天,所以到6月份已经超过90天,2月份取得的一张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在6月份进行抵扣的。  (2)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列出计算过程。  【答疑编号911070412】  【答案】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03+0.34+1.87=9.55(万元)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列出计算过程。  【答疑编号911070413】  【答案】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9.55×0.5‰×24=0.1146(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罚款=9.55×1.5=14.325(万元)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70414】  【答案】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指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比例=9.55÷(100+9.55)×100%=8.72%,不构成偷税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构成偷税罪,本题中偷税比例为8.72%,不符合偷税罪的判定条件,不构成犯罪。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为《经济法基础》课程的重点章之一。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2分,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本章涉及的主要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此题型自2007年试题中已取消),知识点相对比较多,也比较零散,在学习中注意加强理解和记忆。本章今年教材没有变化。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合计2008年4分8分2分—14分165\n2007年6分2分3分—11分2006年3分2分-5分10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重点内容: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难点内容:不得更改、签章、出票日期、金额。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重点内容: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各类结算账户的区别,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三节 票据结算  重点内容:具体介绍了票据基础知识(如: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行为、签章、记载事项、丧失及补救措施等),各种票据基本要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在签发、使用范围、记载事项、背书以及办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商业汇票贴现条件和贴现利息的计算等内容。)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重点内容: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卡交易的有关规定,银行卡计收和计付利息的计算,银行卡收费规定等内容。  第五节 结算方式  重点内容: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结算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责任  课程讲解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165\n  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票据、结算凭证。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计算凭证。  (二)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提示】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参考教材327页转账支票票样。  【例题1·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03年)  【答疑编号911080101】  【答案】√  【例题2·判断题】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2005年)  【答疑编号911080102】  【答案】√  【解析】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3·单选题】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疑编号91108010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定。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包括: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  2.可以更改的项目: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签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例8—1】2005年6月13日,ABC蔬菜公司向本市某超市出售了一批散装菜,货款总额为7000元。ABC蔬菜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接收该超市财务人员孙某签发的支票时,发现支票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遂向孙某询问为什么签发日期不是2005年6月13日。孙某接过李某手中的支票,二话没说就在支票上将“伍”字划掉,改为了“叁”字。分析孙某做法是否妥当,李某是否应该接受该修改后的支票。  【答疑编号911080104】165\n  【解析】按照规定,票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本例中,孙某在支票上更改出票日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这样会导致支票无效,李某不应当接受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   (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硬的应当规范。  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填写规范——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  (1)填写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填写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  【举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2007年)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答疑编号911080105】  【答案】C  (3)填写金额:  ①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③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165\n  无效票据:  (1)更改了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例题5·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2001年)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答疑编号911080106】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种类(熟悉)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按存款人分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提示】考生要掌握按用途分类的各种情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1·165\n多选题】下列银行账户中,需要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是( )。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答疑编号911080201】  【答案】BD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特殊:  (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2)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3)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适用于存款人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  【提示】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提示】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四)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1.开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开立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提示】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165\n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撤销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撤销结算账户的申请。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2)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2·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2008年)  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  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答疑编号911080202】  【答案】C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四种  (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核准制)  1.适用范围: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  2.特别提示: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开户备案制)  1.使用范围: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  2.特别提示: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即“只收不付”。  【例8—5】某地产开发公司在X开户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2006年3月2日,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又在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账号:998123668989)。3月2日,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支票上出票人账号:998123668989),并向Y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现金30万元。Y银行工作人员对该支票进行审查后,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现金取款手续。分析Y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疑编号911080203】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要求通过其在Y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Y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不予办理现金支付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  (三)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  1.作用: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2.适用范围  ①基本建设资金;  ②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③财政预算外资金;  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⑤165\n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⑥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  3.特别提示: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属于专用存款帐户的一种。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用途: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  (4)不得:不得存现;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四)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  1.用途: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适用范围: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③注册验资、增资。  3.特别提示: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例题3·单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2007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项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911080204】165\n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规定的账户办理。该账户是( )。(2006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911080205】  【答案】A  【例题5·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2005年)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答疑编号911080206】  【答案】ABD  【例题6·判断题】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80207】  【答案】×  【例题7·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 )。  A.工程指挥部  B.筹备领导小组  C.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D.注册验资  【答疑编号911080208】  【答案】ABCD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其他种类: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了解)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提示】区别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⑩165\n其他合法款项。  (3)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了解)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例题8·判断题】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答疑编号911080209】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四项:实名制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1.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例题9·单选题】关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  A.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答疑编号91108021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根据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和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第三节 票据结算165\n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种类——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支票是单位、个人签发。  例如:A企业(出票人)签发支票给B企业结算货款,A委托开户行(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B企业将支票给自己的开户行(委托收款人)委托收款,B企业受理委托后,将支票转给A企业开户行,进行银行之间的结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疑编号9110803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规定,我国《票据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选项D不属于《票据法》的调整范围。  (二)票据功能——五大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三)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如:在汇票和支票中)  【提示】在本票、银行汇票中基本当事人是2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165\n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疑编号911080302】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  (四)票据的权利与责任  1.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65\n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以下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因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疑编号911080303】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付款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均是票据的付款人。  (五)票据行为——4个  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例8-7】2006年2月26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给了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H市B公司。2006年8月26日汇票到期后,B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G市D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申请。G市D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予以退票。分析D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疑编号911080304】165\n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类推。只要票据背书在形式上是连续的,票据付款人就应无条件付款;反之,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本例中,F公司未做背书就将汇票交付给了M公司,导致了该汇票背面签章不衔接,形成背书不连续;而B公司在接受汇票时,则未做背书连续的审查。因此根据上述规定,D银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确的。  (六)票据的签章(非常重要的绝对记载事项)  1.出票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2.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疑编号911080305】  【答案】BD  【例题5·判断题】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002年)  【答疑编号911080306】  【答案】√  【例题6·165\n单选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疑编号911080307】  【答案】D  (七)票据记载事项(了解):  如:“票据种类”,属于必须记载事项;“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八)票据丧失及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  例如:A企业于7月30日开出一张支票给B企业,B企业于8月1日丢失支票,B可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挂失止付的,B应在8月4日之前向法院追加公示催告或诉讼。  1.挂失止付。  【提示】  (1)条件: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2)票据种类: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使用: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165\n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例题7·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2008年)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答疑编号911080308】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例题8·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疑编号911080309】  【答案】BCD  【例题9·判断题】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答疑编号911080310】  【答案】√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要点】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出票人是银行。  2.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7.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165\n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2001年)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出票日起3个月  D.自出票日起4个月  【答疑编号911080401】  【答案】A  三、商业汇票(收款人会计上“应收票据”、付款人会计上“应付票据”)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165\n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提示承兑期(了解):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提示】注意不要与提示付款期限相混淆。  【举例】出票人A公司签发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是6个月,即9月1日到期。9月10日之前是提示付款期。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兑的,开户行要按照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并承担了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如果A公司到期账户中不足50万,银行要垫付款项,并对垫付的部分每天按照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贷款的利息。  如果B公司拿到未承兑的见票后定日付款的汇票,可以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即4月1日前要求承兑。  【答疑编号911080402】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疑编号911080403】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是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而不是承兑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80404】  【答案】√  【例题·165\n单选题】甲公司从异地乙公司购进化妆品一批,于2007年4月20日开出了1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汇票支付该笔货款,则乙公司最迟于2007年( )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5月20日  B.6月20日  C.7月30日  D.8月8日  【答疑编号91108040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5.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165\n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举例】出票人A公司8月1日开具商业汇票给B公司,票据期限为3个月。B公司于9月18日将票据背书给C公司,C公司急需资金,于9月28日向银行办理贴现,银行审核后,确定贴现期限为9月28日~11月1日,银行收取贴现利息。假定贴现利息是1万元,那么,C公司能得到的贴现金额是30-1=29万。  【答疑编号911080406】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2008年)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疑编号911080407】165\n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四、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要点】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提示】“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形式补救。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可以交付收款人,也可以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提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银行本票只适合同一票据交换区。  7.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银行)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7年)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答疑编号9110805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五、支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要点】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165\n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判断题】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2005年)  【答疑编号911080502】  【答案】√  【解析】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支票种类: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目前只有前两种)。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4.支票金额: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则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举例】5月18日A公司签发一张1.2万元的支票给B饭店,B饭店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但A公司银行账户实有金额为1万,A公司开出空头支票,A公司罚款金额为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A公司要向B饭店支付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答疑编号911080503】  5.支票出票人的签章  (1)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6.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做委托收款的背书165\n  1.出票时:不得更改项目、签章规定、基本当事人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3.支票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4.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罚款、赔偿金  5.支票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2006年)  A.付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答疑编号91108050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165\n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2007年)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答疑编号911080505】  【答案】A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疑编号91108050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因此选项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因此选项D不正确。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答疑编号911080507】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因此A是错误的;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因此B是错误的;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因此C是正确的;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因此D是正确的。  【例题·165\n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疑编号911080508】  【答案】A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则为自出票日起10日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答疑编号911080509】  【答案】BC  【例题·简答题】(2005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已知,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80510】  【答案】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A公司签发的支票不能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案中,C公司于9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例题·简答题】(2006年)2006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911080511】165\n  【答案】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影响票据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2)该商业汇票出票日期的月、日填写错误。正确的填写格式应为:贰零零陆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3)荣昌公司更改付款人名称未予以签章是错误的。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上的付款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基本分类  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全部透支)、准贷记卡(部分透支)  借记卡(不透支)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账户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3)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165\n  【例题】(2008年)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  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C.用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时,可以透支结算  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答疑编号911080601】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账户和交易。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二)银行卡交易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2.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取款设定: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3.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的途径:(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3)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4)诉讼。  三、银行卡计息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165\n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例题】(2008年)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  【答疑编号911080602】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贷记卡的使用。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4.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5.银行卡收费  商业银行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例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2006年)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答疑编号91108060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种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第五节 结算方式165\n  我国传统的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一、汇 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要点:  1.汇兑在异地结算中使用。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汇兑程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1·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  【答疑编号91108070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程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2005年)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疑编号91108070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  含义: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结算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结算业务: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使用单位—单位异地商品交易使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提示】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单位使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使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4.承付期165\n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注意多选题)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2002年)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答疑编号911080703】  【答案】C  【例题4·165\n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2000年)  A.商品寄销    B.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C.商品赊销    D.商品代销  【答疑编号911080704】  【答案】ACD  【例题5·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 )。(2004年)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疑编号911080705】  【答案】C  【例题6·多选题】下列企业中,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供销合作社  【答疑编号911080706】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例题7·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正确表述有( )。  A.适用于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B.适用于商品代销  C.适用于异地之间款项结算  D.适用于每笔的结算起点100000元  【答疑编号911080707】  【答案】AC  【例题8·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疑编号91108070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在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起。  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要点】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165\n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四、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题9·判断题】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2007年)  【答疑编号911080709】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信用证的概念。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例题10·单选题】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  A.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凭信用证  B.受益人可以将国内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  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  D.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答疑编号911080710】  【答案】B  【解析】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入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制度的法律责任165\n  主要有:  1.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3.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责任。  6.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和信用卡的法律责任。  7.明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等法律责任。  本章总结:  1.不得更改、签章、出票日期、金额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各类结算账户的区别  3.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管理要求等  4.票据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行为、签章、记载事项、丧失及补救措施  5.各种票据基本要求(出票人、使用范围、提示付款期、背书等规定  6.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商业汇票贴现条件和贴现利息计算  7.银行卡的功能、交易、计收和计付利息的有关规定  8.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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