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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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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融合(下) 十一、价格 按教课书上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绕价值上下波动。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一下。在货币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的现象是肯定无疑的。因为自然资源在单位时空条件下的分布是不平均的、有限的;需求也是不均衡的;生产和消费都有不同的周期性。我们在这个假定上,用一张羊皮和两把刀相交换。这个交换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一般地有且只有在下面九种情况下进行。 一张羊皮——两把刀 供求平衡供求平衡 供不应求供不应求 供过于求供过于求 在这九种情况中,有三种情况不必说价值与价格相符(严格地说,只有一种);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高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有三种情况是羊皮的价值低于两把刀的价值所表示的价格。最后我们看看价值与价格相符的那一种情况,这里存在着一个空间定位问题,也就是在多大范围内确定双方都是供求平衡的。因此说九种情况中不存在一种价值与价格相符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仍然没有通过交换表现出来,既使是相对地表现出来。若把两把刀换成等值的货币,那么价格仍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212页最后一行还提到:“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至少马克思看到了一种例外的现象。后来的劳动价值论者把这种商品的价值称为虚假的价值或影子价格。妙哉!既然是虚假的价值,那么它怎能和真实的价值一样可以换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精美食品?大概上帝也是个贩卖假货的一流高手吧?居然可以把虚假的价值和真实的价值一起出售,并且使它的客户深信不疑!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东西符合劳动价值论给商品下的定义吗?若不符合怎么能说它是商品呢?没有价值肯定也没有物化劳动,更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若是商品,有价格肯定能够相交换,那么它们之间为什么能够相交换?并且为什么可以按比例进行交换?它们之间共同存在的“第三种东西”既然不是劳动那么除了供求之外不可能是别的什么吗?“不同质的量无法比较大小”这一命题是否还成立?很显然,如果我们冒险突破这个例外的禁区加以考察的话,必将关系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价格这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的修正问题。“不必考察”这四个字会不会是不能考察,无法考察,无法解释的另一种说法呢?“例外”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作为参照系的理论本身是个“例外”。进一步说,设某种商品的价值为X,其价格为Y则丨X-Y丨=K,X=M×Y(M是大于零的系数)这两个等式表明:1、价值和价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否则X和Y是无法相加减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无法提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论断。2、当Y趋向于零时,X也趋向于零。当Y等于零时,X7\n也等于零。这也就是说供求,价格足以使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发生质变。供求有能力抽去事先藏在商品中的灵魂——抽象劳动。既然如此,供求也就有充分的条件,足够的力量决定包括劳动价值论在内的价值。既然价格和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差别,那么价格至少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但是价格又不能表示空气、阳光、劳动价值论、总统、军队、哲学、民主、爱情等等的价值问题,所以它的外延小于价值,所以价格是并且仅仅是价值的一个子概念。注意:上面所说的不能并不是绝对的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不可通约的价值转化为可以通约的价值时,又可以用价格表示。价格一般只适用于商品经济领域而价值适用于任何领域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的判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问题或现象。商品的价格之所以长期或总的看来基本稳定或平衡,是因为长期或总的看来这种商品的供求基本稳定或平衡,并不是因为其间存在着一个固定不变或基本不变的价值。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商品的价格(也就是价值)就要变动,直到形成新的平衡为止。一旦某种商品被取代,这种商品的价值即价格就为零,而不管物化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是多少,也不管它是什么千奇百怪的劳动,更不管生产这种商品投入了多少资本,更不管资本可变不可变。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给出下面的定义:价格是可以通约的价值。根据这一新的定义,我们认为西方经济学家用橡皮把价值从黑板上揩去,然后再写上价格,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他犯了一个劳动价值论者无法容忍的错误:西方经济学家没有抓住价值的本质,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因为不可能要求他们一下子解决经济学的所有问题。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争论已久的价值转型问题。当我们重新定义价值、使用价值、价格、商品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之后,很显然价值转型问题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由价值、价格、使用价值、商品的错误定义(而导至它们之间的关系混乱)所引起的。不过我们仍有必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商品的市价在随需要与供给的变动的关系超越其交换价值而或涨或跌。所以商品之交换价值是由需要与供给之关系而定,不是由其所含有的劳动时间而定。实际上在这个奇妙的结论中只是有这样的问题投出了,便是在交换价值之基础上何以会生出与交换价值不同的市值。或者更正确地是交换价值何以只在它的正反对中实现。这个问题在竞争论中解决。” 竞争论是如何解决的呢?它是从假设开始的: “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也就是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完全是或者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资本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进行调整。” 这种假设用马克思本人的话说就是:“理想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这样一种趋势是一个假象。它是由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短时上下波动所形成的。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不存在的假设和假象是竞争论的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可想而知的。不过我们退一步承认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逻辑学告诉我们:一个命题的逆否命题是原命题的等价命题。那么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没有竞争,一般利润率也就无法平均化为一个中等水平的利润率。这也就是说竞争是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必要条件或至少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竞争很显然平均利润率就要胎死腹中,相应的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也逃脱不了流产的命运。而决定7\n竞争命运的前提条件是多元化的供求。没有多元化的供求也就没有竞争。供求是根本原因。多元化是供求本身的规模和水平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外部条件。换句话说就是多元化的供求决定竞争,进而决定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市场价值、抽象劳动、最终决定价值。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价值转型是以竞争、以多元化的供求为前提条件的,既使这个抽象劳动——价值可以在多元化的供求前提条件下转化出来也已经脱胎换骨了。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以供求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价格高于价值,需要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至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 “如果”后面的前提条件起决定作用是肯定无疑的。没有“如果”也不会有“那么”或“就”。可惜马克思从“那么”以后开始去寻求价值的根源,价值的决定因素,在最接近真理的边缘陷入了迷惑,止步不前了。因为再向前一步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终结。 马克思说:价值产生于交换又不产生于交换。说它不产生于交换是因为需要证明它产生于劳动,不然劳动价值论也就不成为劳动价值论了;说它产生于交换是因为劳动者价值论的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必须通过交换来表现,不然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就只能胎死腹中(即胎死生产过程中)。胎死腹中的价值是什么价值呢?因此说又不得不论证一翻它是如何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我们从他举的一个例子中可以明白这一部分的逻辑思路: “在某种意义上人很象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着是和自己相同,因此对彼得来说,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人”这个概念在保罗和彼得存在之前就存在着。彼得是不是人,并不是通过与保罗相比较而得出的。在保罗没有被证明为是人之前,无论如何比较也无法比较出彼得是人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在价值的一极——等价形式被证明之前,价值的另一极——相对价值形式也是无法证明的。很显然,这里隐含着一个用结论证明结论的逻辑错误。因此说马克思并没有从逻辑上证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产生于劳动,以及如何通过交换来表现或实现的。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里给人们一种假象,好象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最终目的。并以此为起点得出价值来源于并决定于生产劳动。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资本家要想尽一切办法榨取剩余价值呢?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而榨取剩余价值吗?我想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也不得不这样回答:是为了满足资本家的各种需要。不管在这个“需要”前面加上多少贬义词,也无法超越“需要”“需求”这个概念的外延。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回到“需要”“供求”上来。还是需要,交换双方的相互需要,即供求决定资本家的生产、工人的劳动,进而决定商品的价值。 “7\n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求也就是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这里说的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事实如何呢?固然,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之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这个基础是什么?是这里所说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还是抽象劳动?还是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存在和发展的性质?这一性质在人类产生之时就同时发生作用,并随人类的灭亡而在人类社会消亡。交换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很显然,社会需要是社会的本性,并且是永恒的本性。没有这一点社会、人类就不存在,更谈不上人类劳动,也谈不上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了,哪里还有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同阶级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各自的经济地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在一定历史阶段起作用。退一步说,如果存在剩余价值的话,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也仅仅决定资本家和工人需要的比率而不是决定社会需要。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他老人家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同样的道理,不是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的比率决定社会需要,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本性决定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 至此,可能有人仍然怀疑说,这只是单纯地、个别地考察供求,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在竞争的条件下,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之后,这种结论就不成立了。诚然,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形成了一个宏观因素。那么这个宏观因素是什么呢?是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上帝之手——劳动价值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竞争实际上就是由供求的多元化发展而来的,那么,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同时,供求的决定作用也从微观走向了宏观。但是它并没有在微观领域消失,而是和宏观供求一起起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本性、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供求才是真正的上帝之手。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时间和空间这两个约束条件。我们仍以长工和财主用杂面馍换元宝为例,水灾导至了空间隔断,使空间缩小,宏观供求失效。如果只有48小时,这种隔断可以忽略不计。宏观和微观供求作用的相互转换取决于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指物理上的空间,还包括制度空间,如封锁、管制、同盟、协定、契约等等。用卖柑者的话说就是:“价格分歧,分头作战;尽量将顾客分开。”《卖柑者言》张五常第13-15页。为什么尽量将顾客分开呢?就是为了缩小空间,切断宏观供求的作用。 十二、价值观念 自古及今,仅从圣人先贤们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千姿百态的。哲学家有哲学家的定义、经济学家有经济学家的定义,……同一学科内对价值的定义又各不相同。普通老百姓对价值也有一个世俗朴素的看法。不同交换形式下,人们的价值观又各不相同……有价值的实体说、有价值的关系说。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呢?价值观念又是多元的还是一元的?可以说见仁见智,不一而论。也许7\n价值这个概念太复杂了,让我们暂时放它一放,轻松一下,看看大象这个简单地概念。我想不管是古人还是现代人;不管是英国人、印度人还是中国人(尽管他们的发音不同,语言不一样)不管他是皇帝、总统、还是平民;不管他是专家还是文盲,不管他是解剖学家还是哲学家、经济学家对大象这个概念不会有什么分歧。(但是盲人和弱智者除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会拎着大象的耳朵说:大象是一把扇子。也没有一个经济学家抱着大象的腿说:大象是一根柱子。最终也没有一个伦理学家说:大象是一堵墙。但是价值这个概念就不同了。你说我这里不对,我说你那里不正确,并且说:你所说的价值和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回事。更有甚者同一个人在同一本书、同一篇文章中前面所说的价值和后面所说的价值都不是一个概念!价值这个概念简直有孙猴七十二变的本领,让人摸不着头脑,彼此争论不休,自己和自己吵架。问题空竟出在哪里呢?我想至少有一个方面出在思维方式上。举个例子吧,1993年在深圳大学,我有幸听到黄有光先生的报告。报告结束后,我又幸运地陪同先生参观校园。借此机会,我向先生请教这一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你给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哲学上的定义,而不是经济学上的定义。比如兄弟关系、父子关系、上下级关系,也是一种存在和发展关系,但它并不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所以说呢,我认为你给价值的定义外延太大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给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为了表示对黄先生的尊重,我没有直接回答他。我说:“黄教授,谢谢您的指教。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以书面形式回答您更为合适些,如果您乐意的话。”作为经济学家用先入为主,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我想是不足取的。这么说是言重了,请原谅,我先自打嘴吧,表示道歉。但是我仍要说:当我们的经济处于困境,当我们的的实践无法继续摸着石头过河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放把火烧掉隔在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篱笆呢?为什么紧紧抱着价值的腿,而不去碰一下价值的耳朵呢?这不是画地为牢的思维方式在作怪吗?价值问题争论了几个世纪没有结果,这不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被禁固了吗?总是抓住价值的某一方面不放,总是争论不休。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数学上存在着一个价值集合V也不会妨碍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可以给集合V一个约束,比如令不可通约的价值集合为空集,那么可以通约的价值集合便可以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经济学遇到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再令空集为充分大。这就是说一个统一的价值概念只会有利于经济学的研究。这就是我想对黄教授说的心里话。其实不管哪个方面的价值都离不开存在和发展这个核心问题,抓住了这个核心也就抓住了价值的本质内含。其它的价值只不过是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揭示事物之间的存在和发展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哲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去看、效用价值论者从效用的角度去看、劳动价值论者从工人劳动的角度去看工人和其他社会各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环境学家从生态平衡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环境的生存和发展关系…… 不同交换形式下,交换者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人作为交换者,同时进行着多种形式的交换,因此,人的价值观念是多元的,在不同交换形式下表现不同。各种价值观念之间具有统一性又有差异。统一性表现在各自从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角度去看待其外界环境。就这一点讲人与猪的价值观没有什么不同。差异表现在,在第二、三种交换形式下是占有与被占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下是多劳多得,自给自足的价值观念。在第四种交换形式下是平等互利,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第五种是第四种的标准化,相互依存由双方相互的转化为多方相互的。第六种交换形式下的价值观念是第四、五种的高度发展。它使其它形式的交换规模和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成为可能。它是价值的时空观念。时间和空间的相互转换决定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和中断。 关于价值的实体说和关系说。我们从价值的定义中知道,价值是事物之间相互存在和发展的关系。那么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它产生的根源是受特殊交换形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一事物的价值存在于该事物内部。例如: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中,由于这种交换是一种没有充分展开的交换。交换者A同时也是交换主体。交换者A在判断被交换的主体B时所处的角度是特殊的。就象一个人从一条线段的一端看,这条线段是一个点一样,一个人在吃苹果时便认为苹果的价值就是苹果本身。而实际上应当是苹果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和人对于苹果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另外两个原因是忽略了C和外界环境E7\n。上例就是这样。这就是价值实体说产生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它错误的根源。本来在第四种交换中人们是很容易知道商品的价值存在于交换者的交换关系中的。但是由于受第二种交换价值(即使用价值)的习惯影响,同时又必须以第二种交换价值为基础,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商品的价值也存在于商品之中。至此,人们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分裂,出现了矛盾,相互冲突,相互争论不休。从而也把价值理论从争议中引向了不同方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无论是谁)制造一个抽象劳动之类的名词,然后再说商品的价值是这些东西在商品中的凝结或“结晶”,价值的实体说便立时可现了。这是很容易让人深信不疑的。况且由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了标准化的价值,好象价值又向实体化粒子化迈进了一步,这更进一层加深了人们的价值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信念。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稍微放远一点,看看不同货币之间的关系——汇率,这个假象顿时就烟消云散了。 有人可能会说,供求关系决定价值早就有人提出,并且马克思对他们进行了批判,即使成立,这也是正月十五贴门神——晚半月呀!是的,供求价值论早就有人提出了。但是我想仅仅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上争论是不能解决价值论的根本问题的。什么是价值的问题和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什么是价值的问题才是最根本的。我们无法说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就是价值;也无法说价值由供求决定,供求就是价值。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哪一种经济理论解决了什么叫价值的问题。虽然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得出了可以通约的价值量是由供求决定的结论,但是本文并不是供求价值论,也不是西方经济学的翻版,也不是崇洋眉外,更不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思想辩护。正如黄有光教授所说的:“否认剩余价值的存在并不等于否认剥削现象的存在。”本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行为。如果法律规定人人平等的话。 娄人元 2002年5月1日于家中。 部分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价值决定与供求关系问题》卫兴华 《罗马法原论》周Nan 《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再探讨》谷书堂、杨玉川《经济研究》1982·1 《不能把“价值决定”直接等同于价值规律》霍俊超《经济研究》1979·3 《价值规律,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唐宗昆《经济研究》1979·7 《需要与价值的关系》高映珍《社会科学研究》1980·5 《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韦奇《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2 《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纪显举《经济研究》1983·6 《供求在价格决定中的地位》薛贵昌《价格理论与实践》1985·1 《社会必要需求是理解价值决定的枢纽》王洪斌《经济研究》1986·3 《理论界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综述》李洪峰、陈华东《江淮论坛》1983·6 《对“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一文的一点商榷》陆小明《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2·37\n 《价格与供求——兼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王永治、王振之《经济研究》1983·6 《边际分析,供求关系与劳动价值论》雍同《经济研究》1984·1 《价格理论与理论价格》张熏华《复旦学报》1983·1 《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参与价值决定——兼与谷书堂、杨玉川同志商榷》《经济科学》1983·6 《等价交换,价值决定及其它》裘逸娟《财经研究。1985·1 〈价值,理论价格,现实价格序列问题初探〉万解秋〈经济研究〉1985·1 《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及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的计算》孟析《经济研究》1985·1 《论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郝仁平《人文杂志》1985·1 《经济科学重建要从价格开始》王则柯《中山大学学报》1994·1 《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王则柯《学术研究》1997·8 《价格机制:劳动价值学说的局限和误导》王则柯《科技导报》1993·1 《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学术月刊》晏智杰1995·8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两点思考》晏智杰《北京大学学报》1997·4 《“苏联范式”批判》樊纲《经济研究》1995·10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经济研究》1962·12 《关于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统一决定价值的问题》《经济研究》1963·3 《价值决定怀供求关系问题》宋承先《学术月刊》1963·8 《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1983·6 《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再认识》宋则行《当代经济研究》1996·5 《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何炼成《中国社会科学》1994·5 《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及观察所谓的“现实”问题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姜启渭《当代经济研究》1997·3 《马克思价值理论新论》郭寿玉 《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资本论〉中的市场经济研究》张跃庆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胡钓、樊建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0月版 《经济与改革》——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黄有光文集改革出版社1994年出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