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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发布

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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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比较研究  摘要:马克思经济学产权理论和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两大不同的理论体系。把两种理论体系进行系统比较,有助于在我国的产权改革过程中坚持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并借鉴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中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产权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比较    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主要的产权理论体系:一种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另一种是以科斯为首的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对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有的学者抱有一定的偏见和误解,无视马克思在产权理论方面取得的成就,否认或贬低马克思产权理论。而对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则采取盲目崇拜的态度,认为只要实行了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就能彻底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其实,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有了科学、系统的产权理论。著名西方学者S·佩乔维奇在他的《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一文中,高度评价了马克思及其产权理论,认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对马克思产权理论所取得的成就,熊彼特也赞扬“是以穿透崎岖、不规则的表层,并以深入历史事物的宏伟逻辑的眼光来领会的”。对上述两种理论体系进行系统的比较,有助于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摒弃错误思想的干扰,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产权改革。    一、关于产权的研究目的比较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以剖析资本主义制度为目的,它通过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手段,揭示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本来面目及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的本质,说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虚伪性和不合理性,进而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得出其必然灭亡和必然被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所取代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看来,所有权无非是建立在物的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反映资本主义制度下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剥削实质。这种不合理的产权关系或所有制有违社会公平,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n  西方产权理论的目的和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西方产权理论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从交易费用出发,依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安排和调整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美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西方产权经济学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贡献”在于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给予新的理论解释和辩护,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合乎理性,而公有制则是非理性的。    二、关于产权的研究方法比较    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方法论是科学抽象法、逻辑与历史一致法、有机整体方法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为产权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哲学背景,使产权理论形成了系统、整体、动态的理论体系。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加总,社会整体决定了个人的属性,思维的出发点不应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现实的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个人,人是处在社会整体联系中的,是多种规定性的有机统一。按这种系统、整体、动态的方法,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和产权结构不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和自由契约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的整体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产物,不是理性的个人自由选择导致了产权制度的变迁。相反,是社会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因此,产权制度首先不是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而是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采取的是个体主义的方法。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关系首先是个人对财产的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这种占有关系在给经济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交易成本;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是个人在交易成本约束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自发交易的产物。可见,西方产权理论对产权问题的分析完全是建立在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理性经济人范式之上。这种把社会的、历史的人抽象成无差别的、理性人的分析方法显然是主观臆造和错误的。    三、关于产权的研究层面比较    马克思所说的产权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他把生产资料从一般产品和资源中分离出来,当作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宏观层面分析了所有制和财产关系。马克思对产权理论分析的焦点是放在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成因和发展\n趋势上。因此,他没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有关产权及其产权制度的调整这类问题上。总的来说,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侧重于历史规律、经济制度等宏观整体层面的分析,当然不可否认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也有微观层面的分析。需要强调的是微观层面的产权分析只是马克思所有制整体分析范式中的一个环节,不是分析的重点。  西方产权经济学所研究的作为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既定前提和背景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机制、经济个体的交易行为和契约关系、法权关系、成本收益关系等方面来分析产权关系。因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无论在内容还是在方法论上都具体化、定量化和微观化。也就是说,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是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产权关系,是一种微观个体的分析范式。如,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讨论的产权问题就是围绕产权的法律界定及其产生的成本收益关系而具体展开的。诺思也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占有是法律规则、组织方式、实施及行为规范的函数。    四、关于产权起源的比较    马克思对产权的起源主要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阐述的。他认为,公有产权的产生是由原始共同体所处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在恶劣的原始自然条件下,如果人们不建立公有的产权安排,不进行广泛的协作和分工,人类就难以抵御自然条件的侵袭而无法生存下去,公有产权关系是人类早期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公有产权的产生是自然的,其动力来源于人类生存的需要。私有产权是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家庭的演变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是在强制的前提下逐步取代原始公有产权关系的。“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可见,私有产权是在自然形成的公有产权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家庭制度的演变而逐步产生的。私有产权不是永恒的,它必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最终被消灭。\n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主要是从资源稀缺和人口压力等外部条件人手研究产权起源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就是指私有产权,产权的起源也就是私有产权的起源。产权是在产权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中自然演变产生的。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人类迄今为止只经历了一种产权形态,即起源于中世纪晚期的私有产权。在他们看来,欧洲封建庄园制度不存在产权关系,原因在于那时的财产占有方式是通过掠夺和强制实现的,而不是通过经济力的作用自发形成的。诺思认为,欧洲中世纪时代在封建公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兴起的直接根源,是推动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中世纪前,以封建公约为基础的资源共同占有和利用的封建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无产权状况。  五、关于产权绩效的比较    马克思对产权绩效的评价主要以生产力为基础。认为“不同所有制或产权结构的合理性只能到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找寻”。马克思强调所有制既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合理,这种合理的经济制度必将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因此,应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同时,马克思分析了历史上各种产权制度的绩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所有制对奴隶制和封建制来说是一个巨大进步,它消除了劳动力的非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但资本主义的产权关系所推动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是有限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产权关系最终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被新的产权制度所取代。.L.编辑。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由于从抽象人性论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合乎理性,私有产权能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激励,是最优的、最具效率的。公有产权的不明晰必然导致公有产权的滥用,使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状态。因为判定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关键看它能否为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比外部性更大的内在刺激。在公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人们在公有产权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是公共财产的低效率。    六、关于产权结构的比较    马克思认为广义所有权或产权是由终极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构成的权利束,其内在结构可有多种组合。如,共有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合作产权、个体私有产权等。由于马克思研究的目的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所有权的不同形态、所有权的本质及其变迁规律,所以其更重视对所有权的分析,突出对终极所有权的研究。当然,马克思也对股份公司的“两权”\n分离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说明,而对其分离的条件、具体的产权结构以及资本所有者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控制等问题尚未进行详细描述。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在具体的产权结构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一个拥有中心剩余索取权的“中心签约人”。由于企业中存在专用性资产,容易遭受“套牢”或“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所以企业所有者就应是那些对企业专用性资产进行投资并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哈特等人认为“剩余索取权”并非是一个完备的概念,企业所有权的真正含义应是“剩余控制权”。在合约不完全时,没有在合约中详细规定的那些权力即剩余控制权,应归资产所有者所有,他们因此发展了一个“不完全合约”理论或GMH理论。就企业的产权结构问题,目前多数主流经济学家认为,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相比其专用性更强,更容易受到侵害,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取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因而应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资本雇佣劳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七、关于产权变迁的比较    马克思把所有制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放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考察,即放到历史发展规律中去考察,认为产权制度和产权形态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或产权结构不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和自由契约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的整体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是既定的物质前提,人们不能自由选择,所以也就不能自由选择由生产力决定的所有制结构及其法律表现——产权结构。马克思还尖锐地批判道:“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观念来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n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和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西方产权学派尽管有时并不否定私有产权是由公有产权转化过来的,但经常把产权等同于私有产权,并认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私有产权只能被精细化和多样化,而不可能被完全取代。诺思认为产权是个体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占有的权利,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可靠的途径。这样,在西方产权学家的头脑中,私有产权就变成一个永恒的经济范畴。他们把产权视为源自超历史的人的自利本性,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理性的个人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契约关系,而特定契约关系的形成是比较不同契约安排的交易成本的结果。产权是一种人为的制度安排,法律创造了产权,人创造了法律。所以产权本身不是在历史中生成和变迁的,而是脱离生产状况、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的。西方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种创造,当制度变革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主体便会推动制度变迁。因此,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不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起点;不是生产发展的结果,而是生产发展的前提;不是客观经济条件生成的,而是人的自然本性规定的。    八、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看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两个不同的产权理论体系。由于两大产权理论体系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阶级立场不同,所以研究的目的、方法、内容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总的来说,马克思产权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在理论深度、体系和逻辑上更具优势和说服力。而西方产权理论由于方法论、研究立场等局限性,得出的结论则相对肤浅,具有片面性,不能够把握问题的本质。因此,在我国产权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应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不能含糊和动摇。同时,也应看到,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毕竟是一百多年前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理论,还没有涉及如何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产权关系问题。因此,应积极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之处,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来指导我国的产权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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