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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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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补充1制度经济学\n阅读文献1、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P87-93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1、引论;2、定义,P1-483、科斯:《企业的性质》、《社会成本问题》4、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第二章“合同人”,P66-985、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P289-293\n阅读文献6、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P202-2237、张五常:《经济解释》(卷4)--制度的选择\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概念(二)交易费用(三)科斯定理(四)协议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的概念与分类康芒斯《制度经济学》(第87页):制度的定义: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制度经济学即是“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的理论”。制度特点:“人为”、文字性或惯例性、机构组织实体或行为\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的概念与分类林毅夫认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的概念与分类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的概念与分类内在制度: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如习惯、风俗、道德、语言、文字、比赛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外在制度: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如政治、法律。\n制度经济学(一)制度的概念与分类非正式的内在制度:习惯、风俗正式的内在制度:比赛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由第三方强制实施。外在制度的内在化:交通规则\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1.交易费用的概念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交换交易交换:人和自然的关系交易:人与人的关系\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论文《企业的性质》:论述为什么产生企业的问题,影响企业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的因素等重大基本理论问题。\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张五常:交易费用是一个局限条件在局限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设或公理。局限条件可以有很多种,就是人的体力、智力等都是局限。大概地分类,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局限条件有八项:财富、知识、价格、成本、产权、竞争、边际产量下降、交易费用等。在经济学上,竞争、产权、交易费用最不容易处理。张五常:《经济解释》\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2.交易费用的内容广义的交易费用可分为合约费用、讯息费用、量度费用、保障费用、执行费用、议价费用、政治费用等等。广义的交易费用(制度费用)很庞大,若处理得恰当,经济理论的解释力会暴升。(张五常)\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3.交易费用存在原因根据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的分析,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或决定因素包括:(1)人的因素;(2)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3)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人的因素是指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体现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特征。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是指潜在的交易对手的数量。\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4.交易费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交易费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1)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是自己生产商品还是向市场购买,即决定了选择企业配置资源还是市场配置资源;(2)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结构或不同的经济制度,是不会对资源使用造成影响的。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制度具有同样的效率。\n制度经济学(二)交易费用制度经济学运用到行政管理领域:交易费用改为管理费用。\n制度经济学(三)科斯定理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产,不管产权谁属,如果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就会以交易的方法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n制度经济学(三)科斯定理科斯假设有产权界定及有市场交易,与他假设的没有交易费用是有冲突的。三者不能共存。只要存在产权、市场交易,必然存在交易费用。\n制度经济学(三)科斯定理张五常:要从高的交易费用减下来,因为私产与市场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产生的。私产与市场的存在是因为交易费用高于零。\n制度经济学(三)科斯定理私有产权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但有私产是不一定有市场的。私产能节省的讯息费用、监管费用、政治费用等非常大,所以在某些政治费用容许的情况下我们就会有私产。有了私产,市场的运作主要是看订价的费用够低。这些是科斯定律所需要的局限条件了。\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1、协议概念交易费用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协议理论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核心。协议是交易的法律形式,交易是协议的内在内容。\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同时使用协议、合约、协约、契约等概念,实际上这些概念没有本质区别。新制度经济学在广义上使用这些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商一致的协议。\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张五常:合约安排的选择是为了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下,使从风险的分散中所获取的收益最大化。\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2、协议是一种制度协议当事人,协议具有约束力协议是市场机制的体现协议是企业治理机制从协议是企业资源配置机制替代角度,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协议主要是企业之间订立的,不包括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协议。\n\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3、协议的不完备性完备合同以理性人假设和完全竞争为条件。合同法遵循的合同自由原则和古典经济学坚持的自由竞争原则是相通的。\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具有下列条件才能产生完备合同:“第一,合同条款的影响与作用不存在外部性;第二,每一合同当事人都拥有对其选择的对象与结果的完全信息;第三,不存在垄断现象;第四,合同运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零。”完备合同的条款“可以严格履行而不是选择履行的”。\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完备合同具有三个基本特点:(1)完备合同应按其条款严格履行;(2)完全竞争市场产生完备合同;(3)完备合同是有效率的。\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导致不完备合同的主要原因是: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成本这些因素也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原因。\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4、协议的实施机制协议实施机制可分为两类:一是私人实施机制;二是国家实施机制。所谓私人实施机制,是指通过对交易一方的违约行为施加私人惩罚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这种私人惩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直接终止交易关系,第二种形式是违约者因自己的市场声誉贬值而遭受损失。\n制度经济学(四)协议经济学广义上,私人实施机制包括个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交易者社会规范、已经付出关系费用的交易伙伴之间的惠顾关系、俱乐部规范、道德准则、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组织、非强制性的政府部门的协调等。国家实施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司法系统强制实施。\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1、制度变迁概念制度变迁也称制度创新,是从一种制度发展到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参考资料--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制度是一个需要利用多学科知识去审视的概念。\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2、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定义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个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安排是获取集体行动收益的手段。由于个人理性并不必然暗含着团体理性,个人会为自己的利益去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因此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这些问题包括欺骗、“磨洋工”、搭便车以及道德危险。\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私人产权、货币、合同、习惯、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3、制度变迁的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4、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安排的选择将包括对费用和效益的计算。传统的费用-效益分析只考虑生产费用。只要每一种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就可得到最优。但是在选择制度安排费用中还包括组织费用、维持费用以及强制执行这种特殊制度安排所包含的规则的费用。\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能提供较多服务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讲,如果两种制度提供的服务数量相等,那么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要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一般来讲,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产生外部效果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当一个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后,其他群体或个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井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安排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搭便车”问题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产生。一旦制度安排被创新和被建立,每一个受这个制度安排管束的个人,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和初期的困难,他都能得到同样的服务。非正式制度安排创新没有“搭便车”问题。\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5、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干预可以补救持续的制度供给不足。按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经济增长时会出现制度不均衡。有些制度不均衡可以由诱致性创新来消除。然而,有些制度不均衡将由于私人和社会在收益、费用之间有分歧而继续存在下去。只要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费用,他将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n制度经济学(五)制度变迁理论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n\n\n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