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经济学论文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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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2 发布

税收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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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财稅与公共管理学院论丈题目税收原则《我见论稅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专业税务班级3班学号0091005杨凯翔\n目录一、市场决定收入分配...............................................................................................................................1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1(一)在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1(二)在第三次分配环节通过税收手段引导与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2(三)税收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3三、稅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局限性...............................................................................................................3(一)税收只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之一......................................................................3(二)税收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政策时滞..........................................................................3(三)税收调节易导致效率损失......................................................................................................4四、参考文献...............................................................................................................................................5\n摘要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由于不同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其单位回报率都不尽相同,由此导致现实中的收入分配差距往往非常大,并有可能因此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市场失效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的存在要求政府予以适当干预。税收就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讨论税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关键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n税收原则之我见论稅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税收的功能体现着税收的自然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存在着税收,其内在固有的功能就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只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深对税收职能的认识以及强化对税收职能的运用,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或者创造税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税收既影响收入分配又作用于经济运行,因此它的职能可概括为收入职能、调节职能。而调节职能可以按调节对象进一步细分为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本文讨论的即是其中的收入分配职能,税收如何调节收入再分配。一、市场决定收入分配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劳动收入由个人投入劳动时间和单位劳动价格决定,资本收入由资本投入量和利息率决定,财产收入由财产拥有量和财产出租价格决定。一方面,市场供求决定了劳动、资本、财产的价格;另一方面,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其拥有量、投入量的多少决定了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正因为不同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上的差异及其单位回报率不尽相同,导致现实中的收入分配差距往往非常大,并有可能因此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一)在再分配环节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税收木身所具有的内在职能。西方经济理论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政府应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税收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税制本身、税种的设定、税基的选择以及税率的调节等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要求和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也是由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所决定的。发达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践经验也表明,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起到了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通过一个完整地税制体系对个人收入的来源、分配、使用、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财富的流量和存量进行直接和间接调节来实施的。因此,税收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在二次分配环节实现。在二次分配过程中,税收主要通过直接税对居民个人的收入、所得或财产进行征税,依据量能负担和受益原则,实现社会公平。同时,由于\n直接税会增加税制的累进性,税收能成为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器。1、通过个人所得税实现居民个人收入流量调节。个人所得税是从收入来源方面,通过减少个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来实现社会公平的。在实行累进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率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升高,这使得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在征税后缩小,从而实现税收对居民收入的流量调节。并且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越大,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就越强。2、通过对个人直接征收的财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实现居民收入存量调节。财产是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上述税种通过对个人在财产保有、继承和赠与环节课税,实现对居民收入存量的有效调节。3、社会保障税。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且税基主要是劳动所得,不包括非劳动所得,其税负主要由劳动者负担。因此该税本身不是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但它是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财力保障,决定社会保障的规模与质量,对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起着重要的间接促进作用。只要社会保障税筹集的税收收入,能够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真止需要帮助的人,那么就可以认为社会保障税是有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二)在第三次分配环节通过税收手段引导与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三次分配是通过社会高收入者自觉、自愿的无偿社会捐赠,进行救助灾害、救济贫困、辅助残疾人、资助科教文卫事业、保护环境、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慈善事业以冋报社会,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收入分配调整,是社会自身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能力的体现。这种分配表现在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使很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穷人手中,在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实现高收入者的收入向低收入者的转移。因此第三次分配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补充,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具有正效应。第三次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是公众自觉行动,但可以通过税收制度激励和引导。例如,发达国家普遍对社会捐赠给予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减免税优惠,同时通过高税负的遗产与赠与税引导高收入的合理流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三)税收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转移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但是由于转移支付是一种无偿的支出,因此充裕的资金是转移支付政策有效实施的前提。从收入渠道來看,政府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公债、收费和产权收入等。其中,唯有税收能够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债、\n收费和产权收入均具有有偿性和规模的有限性,不可能为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税收是凭借于国家政治权利强制征收的,普遍适用于社会所有成员,同时又具有无偿性和固定性。因此,税收本身的性质决定其既可以在征收过程中通过累进税制设计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又可以为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间接地促进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体制的建立。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局限性(一)稅收只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之一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稅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因为政府既可以通过累进税制设计对高收入者课以高税、对低收入者课以轻稅或不课稅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又可以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建立低收入者增收机制,改善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同时,累进稅制设计还可以成为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器。然而,收入分配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稅收只是政府解决或缓解收入分配的调节工具之一,而非消除收入分配差距的“灵丹妙药”。正因如此,收入分配的合意性需要稅收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其他经济手段的相互协调与配合。(二)稅收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政策时滞稅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总量与结构优化目标都有一定的作用。现实中,所有的宏观经济政策都不是一制定就能马上发挥作用的。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一样,稅收政策从认识到应该实施到最终对经济运行发生实际的调节作用之间,总是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稅收政策时滞,它包括认识时滞、执行时滞和反应时滞等三个方面。认识时滞是指从经济问题出现到政府认为应制定稅收政策为止的时间差。认识时滞的存在是因为客观经济问题的出现,政府需要一个逐渐认识、了解的过程,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都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并得岀结论,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认识时滞的长短取决于决策者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以及是否拥有一个准确高效的社会经济信息反馈机制。执行时滞是指政府决定制定稅收政策到实施稅收政策之间的时间差。政府在决定运用稅收手段进行调节之后,需要一个对研究方案进行选择、试点的过程,这都需要时间。反应时滞是指从实施稅收政策到稅收政策产生效果之间的时间差。稅收政策在实施后不会立即产生效果,政策措施性质的不同和强度的差异,其发挥作用的时间也不同,效应的显现也有早有晚。各种政疑时滞的存在,不仅降低了稅收调节的效力,而且也限制了稅收稳定政策的有效性,在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经济运行出现更大的波动。\n(三)稅收调节易导致效率损失一般而言,稅收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稅收对收入进行调节也是以取得既定的稅收收入为前提。因此,稅收在减少纳稅人既得利益的同时,势必对纳稅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其行为发生扭曲。稅收效应理论表明:所得稅累进程度越高,稅收收入分配越公平。但是,所得稅的征收既会产生增加工资、储蓄和投资的收入效应,同时也会产生减少工作、储蓄和投资的替代效应,所得稅的累进程度越高,其替代效应也越大,由此而产生的效率损失也越大。稅收调节的实施是通过稅收负担水平的界定和调整来进行的,具体表现为政府的税收总量调节和税收结构调节。其中,总量调节主要解决宏观经济增长与稳定问题;结构调节通过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解决社会经济运行中有关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结构问题。总量政策在具体的应用上主要体现为增稅与减稅的选择,影响整个纳稅人的行为选择,对经济运行起到紧缩与扩张的作用;结构政策在具体应用上主要体现为对不同纳稅人的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可以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或不同行为等等。稅收的区别对待,是对不同纳稅人确定不同的稅负,使税收对纳稅人产生扭曲效应。因此,稅收调节收入分配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进行稅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时,应该尽可能使其效率损失最小。不仅如此,还应认识到造成收入分配不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依靠稅收手段来实现社会公平是远远不够的。四、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2008o[2]《稅收学原理》王玮清华大学岀版社2010年第一版[3]网络文献:hup:〃www.qstheory.cn/ij/iiyj/201107/0011070791800.htm曲顺兰[4]网络文献.:httD://blog.sina.com.cn/s/blog5379ecc80100mrcl.html朱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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