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导论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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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2 发布

土地经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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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学授课教师:张辉副教授电话:13611320416Email:nk94zhang@pku.edu.cn公共邮箱:pkuzhang@126.com密码:666666上课地点和时间:2教-52510-12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1年9月\n课程简介土地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土地利用中人与土地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科学,是经济科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其研究对象是人地关系中与土地利用有直接相关的生产力组织问题和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中的生产关系及其调节。研究领域包括:土地利用经济、土地制度、土地价值等三个方面。土地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是要用土地经济学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和阐明一定生产方式下地域空间内的人地关系及由此而引起的人与人的关系,找出客观规律,并遵循协调人地关系的规律,制定科学的正确的政策,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与分配的具体实践提供科学依据。\n推荐教材毕宝德主编,《土地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黄贤金、张安录主编,《土地经济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刘书楷,《土地经济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n评分标准平时成绩:40%(出勤率、课堂表现10%,课下作业30%);期末考试60%。出勤率和课堂表现:不定期点名,一次2分。平时作业:三次,一次10分。\n教学内容第一部分导论(第一章)第二部分土地资源利用(第二至七章)第三部分土地财产制度(第八至十三章)第四部分土地资产流转(第十四至十九章)第五部分土地经济制度与政策(补充内容)\n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土地的概念和特性第二节土地的功能和分类第三节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和研究方法第四节土地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n第一节土地的概念和特性一、土地的概念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并综合了人类正反面活动成果的自然—经济综合体。\n二、土地的特性“成功的土地利用是以对土地特性的认识为基础的”—伊利和莫尔豪斯等(1924)(一)土地的自然特性1.位置固定性---因地制宜2.面积有限性---集约利用3.质量差异性---合理布局4.功能永久性---保护利用\n(二)土地的经济特性1.供给的稀缺性---总量与结构矛盾并存2.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抉择成本3.报酬递减的可能性---过度开发4.利用后果的社会性---正或负的外部性\n第二节土地的功能和分类一、土地的功能(一)承载功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二)生产功能---自然繁衍基础(三)资源(非生物)功能---生产要素(矿产资源、地基、自然景观等)\n二、三次土地分类土地分类标准有多种,不同分类标准满足不同的分类需要按照地貌特征: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按土壤质地:黏土、壤土、沙土等按土地农业生产能力: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按土地权属:国有、集体所有、私有等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n二、三次土地分类1984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8个一级类。8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地及独立工矿、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2001年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3个一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5个二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军事、使领馆等);未利用土地(荒草地、沼泽、裸土地等)和其他土地(河流、湖泊、滩涂、冰川等)。三级为71类。2007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两级分类体系,一级12类,二级57类。一级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用地。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见下表。\n2007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耕地1水田2水浇地3旱地2园地4果园5茶园6其他园地3林地7有林地8灌木林9其他林地4草地10天然牧草地11人工牧草地12其他草地5商服用地13批发零售用地14住宿餐饮用地15商务金融用地16其他商服用地6工矿仓储用地17工业用地18采矿用地19仓储用地7住宅用地20城镇住宅用地21农村宅基地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机关团体用地23新闻出版用地24科教用地25医卫慈善用地26文体娱乐用地27公共服务设施28公园与绿地2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9特殊用地32监教场所用地33宗教用地30军事设施用地31使领馆用地34殡葬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35铁路用地36公路用地37街巷用地38农村道路用地39机场用地40港口码头用地41管道运输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河流水面43湖泊水面44水库水面45坑塘水面46沿海滩涂47内陆滩涂48沟渠49水工建筑用地50冰川及永久积雪\n2007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其他用地51空闲地52设施农用地53田坎54盐碱地55沼泽地56沙地57裸地\n城市用地分类(GBJ137-90)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深圳11(政府社团用地GIC)、53、80)。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B-水域和其他用地R1-R3:一类居住到三类居住C1: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C4:体育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M1-M3:一类到三类工业用地T1:铁路用地T2:公路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T4:港口用地T5:机场用地S1:道路用地S2: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1:公共绿地;G2:生产防护绿地D1:军事用地;D2:外事用地;D3:保安用地;B1:水域B2:耕地B3:园地B4:林地B5:牧草地B6:村镇建设用地B7:弃置地B8:露天矿用地\n“权属名称”属于“A村”的地块,如图中阴影所示,图斑个数为171个,面积为232.869ha,三级地类代码(或地类名称)共有16种,见表1-2。工具:mapinfo即桌面地图信息系统。全图所示共有301个图斑,总面积933.55ha,地类代码(或地类名称)共有22种,见表1-1\n表1-1:全图地类统计序号地类名称/地类代码图斑面积/ha序号地类名称/地类代码图斑面积/ha1农村居民点203037.612畜禽饲养地15104.82河流水面321021913公路用地262027.583滩涂324025.214菜地115025.74独立工矿用地2040109.315特殊用地206014.575荒草地311010.716可调整养殖水面15510.246有林地1310127.817坑塘水面15400.237旱地114030.518城市13607.248养殖水面155043.519城市2010219.469可调整果园12112.220可调整其他园地12510.310果园121013.321农村道路15300.2711铁路用地26106.5822天然草地14107.48总计933.55水利局公墓管理处水厂公路局区政府B村C村职高养鸡场公路局某站场变电站甲林场园林科学研究所A村全图的权属名称共有15个,如下表\n表1-2:权属名称为“A村”的地类统计序号地类名称/地类代码A村面积/ha全图序号地类名称/地类代码A村面积/ha全图1农村居民点203026.6837.612畜禽饲养地15104.84.82河流水面3210021913公路用地2620027.583滩涂3240025.214菜地115025.425.74独立工矿用地204064.34109.315特殊用地20602.1114.575荒草地31104.8710.716可调整养殖水面15510.240.246有林地131019.76127.817坑塘水面15400.230.237旱地11402930.518城市136007.248养殖水面155034.943.519城市20100219.469可调整果园12112.22.220可调整其他园地12510.30.310果园121010.2513.321农村道路15300.270.2711铁路用地261006.5822天然草地14107.487.48总计232.83“农村土地”=“集体土地”?\n旱地1140\n有林地1310\n农村居民点2030\n独立工矿用地2040\n思考:旅游用地的划分、归类和管理问题?上述三个不同时期的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分地类的标准,但是明显可以看出,旅游用地不在其中。事实上,由于旅游业存在于城市和乡村,江河、海湖、森林,草原,所以,旅游业用地非常复杂,按照权属分既有国有土地,也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用地性质分既有农用地,也有建设用地,甚至包括未利用地。\n既有居住,也有商业服务业,还存在大量的水域和林地、园地等\n《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增加了风景名胜区用地和旅游用地没有将旅游用地单独划出来\n\n课下思考比较三次土地分类差异、趋势?评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n第三节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包括三个方面,即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分配和使用,土地资源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等)、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财产的权属制度,土地所有制、使用制等)、土地资产流转(土地作为资产其权属的市场交易和利益分配等)。土地经济学的对象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即土地利用中人与土地的关系和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n(一)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是指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与计划、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区位利用、土地规模经济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所研究的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n(二)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财产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权属制度,具体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方面的问题。所研究的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n(三)土地资产流转土地资产流转:是指土地作为资产其权属的市场流转和随之产生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具体包括土地市场的建立及其供求关系、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土地作为商品买卖形成的价格、以土地资产作为担保标的物形成的债务抵押关系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土地资产流转所研究的也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但它所涉及的仅是土地资产流转和土地收益分配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n二、土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一)抽象思维方法(二)系统分析方法(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五)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n第四节土地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土地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20世纪20年代。但在此之前,一些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就对土地经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17世纪末,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对级差地租、土地价格等作了初步的阐述。\n尔后,杜尔阁(A.R.J.Turgot)、亚当·斯密(A.Smith)、大卫·李嘉图(D.Ricardo)等相继对若干土地经济问题进行了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人口理论和土地肥力理论及地租地价理论,这实际上成为马克思主义土地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等,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n直到1924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经济学家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出版,标志着土地经济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此,土地经济学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完善,一些大学也陆续开设了土地经济学课程。\n中国对土地经济问题系统和专门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主要是在介绍国外土地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创立中国的土地经济学,处于启蒙和初创阶段。\n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对此,当时不少人产生误解,以为土地公有制一建立,土地经济问题就全部解决,因而长期以来忽视对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经济科学才重新受到重视。\n1981年成立了国土经济研究会,陆续出版了《国土经济研究》(1982)、《国土经济学》(1986)等专著。1982年出版了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中译本。自1986年起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工作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逐步恢复。近年来,在国内陆续出版了一批土地经济学著作。如,周诚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初编》(1986),张薰华、俞健合著的《土地经济学》(1987),刘书楷、张月蓉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原理》(1988),曹振良主编的《土地经济学概论》(1989),周诚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2003)、黄贤金、张安录主编的《土地经济学》(2008)等。\n在中国台湾地区,对土地经济问题和地政管理一向比较重视,在大学开设有地政专业和土地管理学系。不少专家学者对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地租地价和土地金融与税收等土地经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近年来出版了不少专著,如:张德粹著的《土地经济学》(1981)、萧铮著的《土地经济学论文集》(1984)、黄通著的《土地政策原理》(1961)、苏志超著的《土地行政学纲要》(1994)、林英彦著的《土地经济学通论》(五版)(1999)等。\n自土地经济学从一般经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以来,经过8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对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各国学者已有大体一致的认识。在这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中存在着若干引人注目的特点,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点:\n第一,国度和地域的差异性---应用科学需要结合本国或地区国情和区情;第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不同发展阶段决定最核心的土地经济问题也不尽相同;第三,土地经济学术研究日益深化和细化---分化出城市土地经济学、农村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经济学、土地生态经济学、土地市场学、土地资产估价学、土地金融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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