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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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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哲学科技哲学论文题目:对科学实在论的挑战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n科学实在论是当代科学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方兴未艾的哲学运动,它理所当然地引起科学哲学家、哲学家乃至科学家(因为科学实在论是科学自己的哲学)的关注。科学实在论是关于科学目的和科学理论本性的描述主义元理论。关于它的定义或表述,虽则因人而异而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究其实质却大同小异,尤其是在最根本的信条上,一般而言只是程度的不同,而无本质性的差异。在这里,我们不妨引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著名的反实在论者范弗拉森把科学实在论定义为:“科学以其理论给我们一种字面上为真的关于世界像什么样了的描述;接受一个科学理论包含着它为真的信念。”他认为这是一个相当弱化的、为任何科学实在论者都能接受的定义。实体实在论者法因指出,科学实在论坚持认为:第一,存在着一个确定的世界,即世界包含着具有关系和性质的实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人的行为和动因(或它的可能性)的。第二,有可能获得相当数量的、可靠的、相对独立于观察考的关于世界及其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恰恰局限于可观察的特征。第三,科学的目的在于(并在某种程度上达到)在认识上接近实在论认为是可能的那种确定的世界结构。当前,科学实在论的发展呈现出“杂花纷陈醉流莺,出水芙蓉晚更明”的态势。但是,这种发展并不是风平浪静的,而是在反实在论者的批评、诘难、反驳中不断修正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下面,我们拟主要论述一下反实在论对科学实在论的挑战。1反实在论的三个基本论据反实在论的论据相当驳杂且为数众多。H.1.\n布朗把它们归结为这样三种类类型:历史归纳(historicalinduction)论据、不充分决定(underdetermination)论据和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论据。1.1历史归纳论据历史归纳企图利用来自科学史的证据断言,我们没有恰当的理由宣称目前的任何科学理论是真理。该论据的支持者坚持认为,科学史提供了理论的连续传奇故事:理论曾经在健全的科学证据的基础上被广泛接受了,因此被看作是提供了事项(items)在其领域内为真的叙述。然而,我们现在却把这些理论作为完全假的而加以排斥。可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目前最成功的科学理论,我们发现支持它们的证据与较早理论所乞灵的证据具有相同的普遍类型。只要我们注意目前的理论和有利于它的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证据,也许很难想像完全假的理论能够提供一系列正确的预言。但是,我们的前辈依据有利于它们的证据得出相同的结论,我们现在却一致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假的。这就有强有力的归纳理由相信,目前受到人们垂青的理论也是假的。\n这对实在论把科学理论视为真理或近似真理的观点显然是一个挑战。但是布朗认为,历史归纳论据的基础是十分脆弱的。历史归纳论据只有包含下述两个必要条件才能作为成功的归纳论据:案例的数目必须是足够的;充分类似于在结论中所描述的状况。因此,要支持我们不应接受目前的科学理论为真的结论,历史归纳论者必须提供具有认识论特征的实质性的案例史,这些案例充分类似于会受到挑战的目前理论的认识论特征。只要我们考察一下通常提供的案例,就会看到这两个标准是相互抵触的。如果我们专注于在相关认识论方面密切类似于目前理论的案例,那的确没有几个案例——不足以支持历史归纳论据。当我们试图扩大我们的案例集合时,我们发现历史归纳论者放松了类似性的要求。例如,历史归纳论者乐于举牛顿力学为例,说明这样一个成功的为真的理论实际上对于所有动力学状况,甚至对于一些静力学状况(例如总能量的决定)都给出了不正确的结果。因此,作为牛顿力学后继者的当代物理学也是失败的。布朗认为,事实上牛顿力学与当代物理学之间的关系是与燃素说和氧化说、热质说和热运动说、托勒密天文学与哥白尼天文学等案例有巨大差异的,一个例子并不能为目前成功的科学理论为假的主张提供归纳基础。况且,17世纪科学经受了深刻的变化,利用早期科学理论的命运作为预言17世纪后理论命运的理由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自伽利略1609年首次使用望远镜以来,仪器的使用使追求科学的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使我们从在先的科学理论的命运推断目前的科学理论的命运时得格外小心。再者,历史归纳论者从来也没有在以历史为基础的主张(科学理论为假)的归纳支持与有利于当代理论的证据之间作比较评价。要知道,当代理论受检验比它的前任理论更难,因此支持目前科学理论的证据一般说来也比反实在论者的历史证据更为重要。由此看来,历史归纳并没有为坚持所有成功的科学理论为假提供归纳根据,从而没有为坚持实在论的科学目的不能成功提供理由。1.2不充分决定论据所有可行形式的实在论都坚持认为,科学理论最终是在观察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的,我们能在每一个领域达到唯一的为真的理论。但是反实在论对此却提出挑战,可达到的资料从来也不足以对理论做出唯一的决定。\n在布朗看来,不充分决定发生在三个方面。首先,当我们考虑有利于接受任何一个普遍概括的根据时,便出现了不充分决定。经典归纳问题以不充分决定论据为转移:人们设想观察提供了为接受普遍概括而辩护的证据,但是普遍概括的内容总是超越该证据,而且不清楚什么构成接受这样的命题的充分证据。实在论的捍卫者于是有义务提出某些根据,以便确定我们何时有充分的证据得出结论说普遍命题为真。而反实在论者对归纳问题的攻击由于古德曼(N.Goodman)的“新归纳之谜”甚至变得更为紧迫了。古德曼注意到,我们总是能够找到可供选择的普遍概括,这些概括对未经审查的情况产生不同的预言,但却同样完满地受到可得到的资料的支持。即使我们能够找到普遍命题归纳评价的长期追寻的标准,我们还缺乏充分的根据在实在论所要求的不相容的选择物之间作唯一的选择。其次,当我们乞灵于观察证据驳斥普遍命题时,不充分决定再次出现了。正如波普尔早就注意到的,反驳在逻辑上比证实清楚,他试图以反驳为基础建立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但对科学实在论的挑战是,他失败了。因为迪昂(P.Duhem)、奎因和其他人指出,科学命题不是一个接一个地面对观察资料的,而只是作为命题集合的成员面对观察资料的。因此,尽管反驳表明某种东西在某个地方错了,但是总是存在着可供选择的攻击对准的地方(即很难分辨出究竟错在何处);而且,人们总是能够通过某些调整,把反驳应付过去。这种形式的不充分决定的四个结果尤其使实在论的透视感到烦恼。其一,它似乎容许我们选择一些我们永远将防止反驳的命题,这些命题的真理仿佛已经确立了。不过与其说我们证明它们为真,不如说它们是借助约定达到这一状况的。其二,不同的科学家可能把这种状况赋予不同的命题,而要在这些选择物之间选择,观察资料是重要的。实在论者想在每一个领域选择唯一的理论的目的再次受挫。\n当我们考虑相信不可观察物时,便出现了不充分决定的第三种形式。严格地讲,接受不可现察物的存在是接受一个命题的真理的特例。不可观察物在现代科学和科学实在论的讨论中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我们接受科学主张的根据最终依赖于观察。因此,假定了不可观察物的理论必须有可观察的结果,我们接受这些理论的根据来源于这些可观察的结果。可是,若情况如此,我们为什么应该更相信这些理论的可视察的结果呢?当我们注意到,假定了不同的不可观察物的不同理论可能产生相同的观察结果时,这一点变得尤为紧迫。显然,我们对不可观察物的信念是由有关的证据不充分决定的。不充分决定是作科学决定的真正特征,实在论的可行形式必须对付它。不充分决定的一个后果在于,它向我们应该期待科学上恰当的理论的确定性程度提出质疑。不充分决定论据有时用来表明,在给定有限一批观察证据后,可供选择的观点在逻辑上总是可能的。因此,实在论者在相信一个理论的认识论权利之前,不得不击败所有逻辑上可能的选择物。这样一来,实在论者就必须承认,达到实在论目的之尝试是易出错的和有固有危险的。但是布朗认为,这些危险是不可避免的,值得一冒的。而且随着科学的进展,我们获取证据的能力大大增强了,我们接受关于不可观察物的某些主张的危险性下降了。\n逻辑和观察不能充分决定科学理论的认识论命运,我们必须用方法论的准则去补充它们。近年来,不少哲学家认为,追求科学的恰当的方法论依赖于世界的本性和我们具有什么种类的认知能力。但是,这必须用导致我们接受科学理论的同样的程序去发现。也就是说,科学方法论对科学而言是整体的,而我们的科学是不充分决定的,我们的方法论以同样的方式是不充分决定的。如果我们的调动余地包括改变我们的方法论的能力的话,那只会增加不充分决定的恼人的反实在论结果。因此,要恰当地捍卫实在论,就要提出实在论的方法论考虑。除了积累足够的证据选择一个领域的一个理论外,我们也将积累足够的证据全面地选择方法论——不是按个人偏爱某个特定的理论进行利己的选择。1.3不可通约性不可通约性的观点认为,科学史显示出不同的基本理论的序列,这些理论没有比较评价的客观基础。传统上,人们以为观察资料和方法论准则为理论选择提供了根据,但是近年却提出,这些东西也依赖于处于评价之中的理论。这是因为,每一种理论都体现为一个概念系统,不同的理论体现为不同的概念系统。这些概念本身像理论一样,是人的创造物,我们的经验没有办法把唯一的一组概念强加于我们。于是,当我们选择理论时,我们也选择了概念系统。现在,实在论者坚持认为,科学的一个目的就是发展正确描述每一个领域的撅念集。但是不可通约论据包含着,无法在概念系统之间做出选择,以使被选中的概念系统描述独立于那种理论而存在的项目。观察依赖于理论的中心论据在于,我们感官本身并没有提供评价理论所需要的论据,因为感觉材料在末被概念化之前没有认知意义。首先,观察需要有一定的科学背景。这再度引起不充分决定的幽灵,如果观察似乎与受检查的理论相矛盾,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质疑实验的科学背景的某些方面来保护那个理论。其次,我们必须用正在检验中的概念来描述视察数据或仪器读数。如果证实和否证来自“观察语句”和“理论语句”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话,那么这一点尤为清楚。除非观察语句隐含在受检验的理论语言中,否则便得不到这样的逻辑关系。这样一来,当我们在两个处于不同的概念系统的竞争理论之间选择时,每一个理论的支持者都利用他们偏好的理论的概念系统把观察资料概念化,这样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不同的资料本体,从而使得选择难以进行。\n退一步讲,即使我们能够把独立于我们理论的观察资料的相关本体分隔开来,我们还不足以做出客观的理论选择。给定一个理论和资料本体,我们需要有标准来决定,该资料是否支持该理论、与它矛盾或是其他什么。这个标准是由方法论规则提供的,而方法论规则却是随科学发展而发展的。只要用来评价理论的方法论规则独立于该理论,则不会引起问题,但是新的理论正是提供了方法论变革的源泉(如量子论要求放松因果性法则)。例如,爱因斯坦与玻尔争论的一个实质之点在于:每一方都是循环论证的。与其说他们求助于独立于理论的方法论准则评价两个竞争的理论,还不如说每一方都在他偏爱的理论的基础上评价一个关键的方法论准则。不可通约性命题的支持者争辩说,当选择必须在根本性的理论之间做出时,便典型地发生这种情况。在给出资料解释和有利于它的一组方法论准则后,理论遭遇好的事实并没有提供理由认为,理论在实在论要求的意义上是真的。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科学是一种文化(不仅是智力意义上的文化,而且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科学知识是一种历史产品。因此,科学理论的选择也受到特定时期的历史特点、科学家在其中工作的文化或亚文化等等决定,而不是超越于历史和文化仅仅与实在进行某种接触的结果。因此反实在论者认为,我们可能接受一个科学理论,但是我们不能提出任何有理的论据证明,一个理论比另一个理论更好地把握了真理。\n不可通约性论据大大削弱了逻辑经验论关于观察和方法论提供了科学理论选择的根据的观点,它也正是为反对逻辑经验论而被提出的。但是,由于经验论是众所周知的反实在论的,所以布朗认为,即使不可通约性对付经验论是成功的,我们也不应在未深究的情况下就作为对实在论的反驳而接受它们。如果实在论是能防御的,我们就必须找到一些评价科学理论的根据,这些根据应该独立于任何特定的科学理论的内容。只要我们恰当地理解观察的本性和评价标准的认识状况,我们就能满足这一要求。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必须能够达到两类对项目——项目离开我们的任何理论而存在——的接近。我们要求认识的接近(epistemicaccess):我们必须有某些手段断言,一个理论在它的领域描述项目是否成功。但是在此之前,我们要求概念的接近(conceptua1access):我们必须能够形成作为项目描述的概念,项目是独立于我们与这些项目的认知关系而存在的。不可通约性论据否认这两类接近,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式说明这与实在论是相容的。关于概念形成有两种观点:经验论的观点认为概念最终是由与经验一致而指定的,内含的观点则认为概念通过出现在其中的理论的内在结构隐含地定义的。当代的实在者普遍拒绝前者,因为它不承认描述我们经验范围之外的项目的概念。而内含的观点又会产生不可通约性,从而与实在论抵触。布朗认为,我们不应该把概念形成的隐定义观点给予反实在论者。如果概念是由它们的内在关系决定的,即如果经验在指定我们的概念中不起作用,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这些概念的涵义的范围受到我们经验的东西的限制,从而没有理由否认对于超越经验的项目的概念接近。以同样的方式,我们能够赞同,概念是由生活在特定文化中的个体形成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这些概念不能描述独立于那种文化的项目。于是,实在论者至少有两个可以达到的通向概念接近的进路。\n至于认识的接近,总是存在着理性选择的基础。或者两个竞争理论的支持者共同具有某些信念,或者他们在某些共同原则的基础上使问题得以合理的解决。不可通约性论据否认这样的中介物是与实际事实不符的。就连反对认识论实在论的劳丹在他的理论选择的“网状模型”中也指出,总是存在着充分共同的基础,来保证科学争论的理性解决。要知道,物理理论是就预先假定独立于我们理论化而存在的项目做出断言的,我们能够通过针对那些项目检验理论并承认那些项目来追求实在论的目标。这个建议具有值得探索的优点,因为其中限制理论化的项目事实上独立于我们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理论多么深地包含在观察程序的设计和解释之中,只要该程序把我们带入与独立于我们理论的项目的接触,那些项目不必以预想的方式行动。理论可以以若干方式指导观察——它可以告诉科学家看何处,用什么仪器,如何解释得到的资料等——但是理论不能预先决定观察程序的结局。即使我们能够形成所需要的概念,并对我们的理论提出一大批观察限制,评价标准依然遗留下来。我们在这里要看到,尽管每一个科学理论的特征甚至评价标准都来自某种智力传统,但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它,我们就会削弱反实在论的力量。因为如果评价标准是科学的一部分并随科学的发展而发展,那么在方法论和实质性的科学主张之间的界线并不像传统设想的那么尖锐。其结果,评价的标准能够进行观察的评价。此时,理论变革引起的方法论变革的可能性是优点而不是问题,因为学会恰当的方法论是了解世界过程的一部分。2反实在论的主要传统和主要形式博伊德(R.N.Boyd)认为反实在论有两个传统——经验论和建构论。2.l\n经验论传统的哲字家拒斥科学实在论的基础的认识论论证是:设T是一个关于不可观察现象的假设理论,一个理论在经验上等价于T,当且仅当它对可观察现象所作出的预言与T所作出的预言一样。现在给定T,总是能够构造任意多的可供选择的理论,它们在经验上都等价于T,但对不可观察现象的本质提供了有所冲突的论述。由于支持或反对一个理论的科学证据在于证实或否证它的一个可观察预言,这样T和与之在经验上等价的一切理论都同等程度地为任何可能的现察证据证实或否证。因此,任何科学证据都不能决定,这些理论中的哪一个对不可观察现象提供了正确的论述。由此看来,科学证据绝不能判定有关不可观察现象的理论之间的问题,从而关于不可观察现象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实在论对这一中心挑战的标准反驳有如下三点:①可观察实体与不可观察实体之间的区分不是截然分明的,因此经验论的论证立足于认识论上的任意区分。②经验论论证忽视了辅助假设在评价经验等价性中的作用。如果能找到一组合适的辅助假设充当附加前提,那么各个理论就不再是经验上等价的了。③“没有奇迹”论证。这一反驳是针对得到充分确认的理论的令人惊奇的预言可靠性,这种预言可靠性是理论(作为对不可观察的实体的描述)近似为真的证据。博伊德认为,以上标准反驳的弱点在于:①人们可以以一种有意识的方式引入一种截然分明的区分;而且不管怎样,区分无需裁然分明。②能够重新表述经验论论证以应用于“总体科学”。③它并没有提出经验论论证的这个关键性主张:由于事实、知识根植于经验,它只能扩展到可观察现象。2.2建构论反对实在论的理由如下:实际的科学方法论是深深地依赖于理论的,它们实际上是由科学家据以在其中工作的理论传统决定的。要使这种依赖于理论的方法论构成一个获得知识的载体,必须有什么样的世界呢?建构论者的回答是:科学家所研究的世界必定是由科学共同体据以在其中工作的理论传统规定或构成的,或者是从这种理论传统中构造出来的。建构论还依据不可通约性,认为新旧理论各自支配的证据、解释和理论的标准是如此之不同,以致不能把在它们之间的转变解释为是由通常的合理性标准支配的。同时,两个相继理论的语义学已经发生了变化,以致它们所共同具有的词项在两个理论中不再有同样的指称。\n实在论对建构论挑战的标准反驳是:对于任何两个相互竞争的科学理论,总能找到一个检验它们的中立的方法论,使得实验证据在竞争的理论中间做出选择是理性的。同时,可以对理论表述式的指称提供一种说明,使科学革命前后的范式的理论术语包含指称的连续性。但是,达两个标准反驳没有一个是合适的。方法论对理论的中性未能提供拒斥建构论者反对实在论的理由,第二个反驳也无助于论证前后相继的范式是可通约的。博伊德依据科学方法论的实在观和辩证观,以及与此相关的指称认识接近的论述,来反驳经验论和建构论的挑战。他认为,科学方法论可以辩证地发展。我们的方法论立足于近似为真的理论,它将是发现新成果和改进旧理论的一个可靠指南。其结果,我们对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改进导致了一个更加可靠的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又导致更加精确的理论,如此循环不已。另外,自然主义的指称理论按照认识的接近关系定义指称,对指称认识的接近的论述能够像先前对指称的论述那样说明真理的颗粒。博伊德认为他的反驳没有那些传统反驳所具有的弱点,但同时又容纳了传统反驳所提供的灼见。2.3反实在论的哲学流派很多,其主要形式有唯心论、约定论、实用主义、相对主义以及经验论传统中的变种实证论,还有新经验论的三种主要形式——现象论、工具论、操作论,等等。实在论是与唯物论接近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尤其是它们的本体论承诺和真理符合论(真理是科学陈述或命题与实在或事实的符合)。这样,作为唯物论的对立面的唯心论与实在论格格不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唯心论对实在论的反驳恰恰主要集中在那两个方面。\n约定论认为,任何一组现象都能够同样有效地用许多不同的理论来说明,科学家选择哪一个是出于方便和简单,而不是因为此真彼假,即不是考虑其真理性。科学家用这一套术语而不用另一套术语来描述世界,这只不过是约定而己。这种观点显然与实在论的真理符合论相矛盾。不过,在约定论创始人彭加勒那里,二者却是协调的,要知道彭加勒也是一位科学实在论者。这是因为,彭加勒对约定论作了本体论的、逻辑的、经验的和辖域的限定,从而他的约定论是一种温和的约定论。实用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否认客观实在。按照实用主义的观点,在我们之外没有客体,存在的只是被我们赋予一定形体的某种不确定的质料。而且,实用主义还认为,知识的实际效用是其真理的源泉和主要标准。不难看出,这与实在论的本体论承诺和真理标准是不相容的。相对主义者否认根据一种独立的实在就能把事实说成是真的或假的,他们认为所谓真和假只能是相对的,例如所谓真假必定是相对于一个特定时期的某个社会团体来说的:某物对一个团体也许是真的,而对另一个团体则可能是假的。相对主义者坚持认为,什么样的科学主张被提出,以及我们为接受这些主张所提出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历史的或文化的环境。相对主义虽然看到了真理评价的社会和文化因素,但它排斥客观真理的做法无疑是与实在论的观点对立的。\n实证论打着反对“形而上学”的旗帜,要把一切不可观察的东西作为无意义的而从科学中排除出去。它不承认关于不可观察物的知识,认为理论术语只有与可观察物相联系才有意义。这些都是实在论所不能接受的。把实在论和实证论截然分开的部分根据还在于:实在论相信一个理论的证据就是这个理论所断言的任何东西的证据;反之实证论则论证说,证据仅有选择地确证理论的可观察部分;实在论还经常断言,那类通常用来作为接受一个科学定律或理论的证据也就是该定律或理论的真理性(至少是近似真理)的证据,并且这个定律和理论是用来解释所述及的理论中被量词限定的(“观察的或理论上的”)实体之间所获得的因果联系的。现象论、工具论和操作论这三种新经验论的主要形式也都是反实在论的。例如,现象论起源于关于知识均源于经验及经验只不过是一系列有意识的状态的信念。现象论认为,有关世界的一切陈述实际上是伪装的有关实际的和可能的某种经验或现象的陈述,有关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所有信念,都必须能用实际的或可能的感觉术语,或当代现象论的语言描述来加以解释,都能转换成关于现象的陈述。弱现象论者虽然承认“超越”现象之外并引起现象的东西是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只是由于我们不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我们才应当把谈论和思考限制在现象本身的范围之内。强现象论者则认为除了现象别无其他,他们不承认除了感官的、直接的群体或关联之外的物质客体。这一切观点显然是与科学实在论背道而驰的,因为现象论否认实在论所坚持的关于不可观察物的存在和关于它的知识的真理性。\n工具论是强现象论在经验领域里后退的产物。工具论认为,科学理论是没有任何描述意义的预测工具,从而理论就不能按其真假加以评价,而只能按其做出预言的有效与否来评价。一些工具论者认为理论从来就不是真的;另一些则认为,有些科学理论也许是真的,但由于我们没有任何方法确定它们是否为真,所以我们应避免就理论的真理性进行争论,而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理论的有用性上。而且,工具论还有这样一个特征:坚持在整个科学领域中,在“可观察的”表达(可以是真的或假的)与“不可观察的”或“理论的”表达(不应真正地认为它们有真值)之间可以划出一条界线。后者应被视为与真值无关的言谈或书写形式,以不同的方式起着工具的作用。不难看出,工具论的这一切看法是与实在论南辕北辙的。二者的重大差别归结到一点即是:实在论突破了经验的局限性,从广阔的视野去考究科学实在,而工具论则囿于经验,束缚理性,限制了科学思维的能动性。操作论的理论陈述把现象论的感觉资料的陈述代之以关于可观察实体的陈述。操作论认为,科学的表述仅在它们能转换为一系列的操作术语才是有意义的;从而力图把所有的科学概念与实验操作联系起来,以消除操作上不可确定的科学概念和科学术语。操作论的目的是要在科学中实现绝对的客观性,避免由于使用不可靠的理论专有术语所引起的问题。这样一来,实在论关于不可观察物的信念、理论陈述和术语,在操作论看来当然都是无意义的、不可容忍的。至此我们不难看出,科学实在论的对立面的阵容是相当强大的。它们对实在论的挑战也是相当尖锐的。实在论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对这些挑战作了必要的回应,另一方面也从对立派别的诘难中获得营养和启迪,不断地丰富自己和完善自己。我们上面主要是提出问题,促使人们思考;而没有回答问题,因为对一些问题实在论者也还未做出十分满意的回答。也许赖欣巴哈的下述言论可以为我们的意图辩护:“我们在阅读各种哲学体系的陈述时,应该把注意力多放在所提的问题上,而少放在所作的回答上。基本问题的发现,其本身就是对于智力进步的重要贡献,……”参考文献BasC.vanFraasses,TheScientificImage,LarendonPress,Oxford,1980,p.8.A.Fine,AndNotAnti-RealismEither,NOUS,18(1984),pp.51~65.HarloldI.Brown,ProspectiveRealism,Stud.Hist.Phil.Sci.,21(1990),№2,\npp.211~242.R.N.博伊德:科学实在论的现状,《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I年第1版。李醒民:论彭加勒的综合实在论,北京:《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年第3期。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版,1983年,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