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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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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
建设单位:武警支队
施工单位:
日期:2017年11月2日
第1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武警支队
施工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合同名称:工程
建设地点:
工程内容:装饰装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11月5日。
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承包方式及价款
1、合同价款:。
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进场之后,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款总价的80%,审计验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总造价的95%,其余5%作质保金壹年后无息返还。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以优
良工程标准确作为管理目标。
2、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瓷砖等主材品牌和厂家必须经甲方认定,方可进场使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监管工作。
2、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检验、试验、有权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甲方有权对现场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协调施工。
4、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八、乙方权利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切实可得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交甲方认可。
2、乙方应对不合格工程及时组织返工,如因不及时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有发生的费用。
第2部分 保密协议
根据武警部队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保密要求,为确保甲方有关涉密信息资料安全,鉴于乙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及竣工后有关保守甲方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工程建设项目为涉密项目,乙方不得将甲方建设项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案、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以任何形式外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私自将甲方工程项目的内容复印转发,不得将甲方工程项目的内容在互联网上传播,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施工工程的相关情况。所有纸质文件在施工结束后一律交付甲方,电子文件自行粉碎性删除。
二、乙方根据甲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自行设计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照片和所有其他资料),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妥善保存,不得外泄,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所有纸质文件在施工结束后一律交付甲方,电子文件自行粉碎性删除。
三、工程相关所有照片资料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着作权归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没有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作任何应用。乙方只有使用与本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须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
四、乙方不得在施工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资料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
五、乙方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人员进入工程实施现场。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仍对其工程实施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涉密事项有保密义务。
七、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凡因乙方原因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外泄,造成失泄密事件,乙方及其直接负责人将承担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1月2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
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详细内容,下载后可以查阅)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文库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
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监事、董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传真、报告、笔记、信件、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