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权投资合同书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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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2020年股权投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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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股权投资合同书 股权投资合同书范文一 ‎  甲方:‎ ‎  地址:‎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  一、合作目的 ‎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  二、合作方式 ‎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  3、乙方出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  5、合伙企业名称:NJ****高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  英文名称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 ‎  注册地 :中国〃 〃NJ高新区。‎ ‎  三、合作具体内容 ‎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20xx0万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5000万元后(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万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10000万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10000万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10000万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20xx0万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  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 ‎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1%;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 ‎  6、合作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NJ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NJ高新区的资金比例不少于30%,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 ‎  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 ‎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保证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投资项目管理 ‎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主要为pre-IPO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甲方的行政资源优势,发挥乙方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助力于本地区及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 ‎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以下条件,并在不久的将来(一般是2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  3、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 ‎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 %,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 ‎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  8、禁止事项: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 ‎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合伙企业业务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务;‎ ‎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 ‎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六、合伙期限 ‎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  七、股权退出 ‎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  1、创立费: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 ‎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2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和额外业绩奖励:‎ ‎  业绩报酬分配与业绩奖励方式:‎ ‎  1)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 ‎  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  3)业绩奖励: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  十、附则 ‎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NJ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协议生效 ‎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股权投资合同书范文二 ‎  甲方(受托人):‎ ‎  身份 证 号 码:‎ ‎  户 籍 地 址:‎ ‎  乙方(委托人):‎ ‎  身 份 证 号码:‎ ‎  户 籍 地 址:‎ ‎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一、委托事项 ‎  1.1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 (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  投资要求:‎ ‎  (1)投资成本:‎ ‎  (2)投资期限:‎ ‎  (3)其他:‎ ‎  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  开户机构: 户 名:‎ ‎1.3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  1.4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  2.1 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  2.2 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  2.3‎ ‎ 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  三、投资分配及撤资 ‎  3.1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  3.2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 %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 ‎  3.2 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 %分享收益。‎ ‎  3.3 本协议项下,在投资期满、提前撤资或项目分红等存在项目资金回款的情况下,甲方须在资金到账之日起三日内将全部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指定收款账户:‎ ‎  开户机构: 户 名:‎ ‎  账 号:‎ ‎  3.4 在甲方依约将投资款及收益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甲方依约应得的收益划付给甲方。‎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了解标的项目相关情况。‎ ‎  (2)甲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完成针对标的项目的投资。‎ ‎  (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及项目投资等情况。‎ ‎  (4)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等资料保密,未经乙方确认,不得对外泄漏。‎ ‎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提前撤资。‎ ‎  (6)甲方应依约承担投资风险,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 ‎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权要求甲方依约完成投资。‎ ‎  (2)乙方应依约及时提供委托资金。‎ ‎  (3)对于甲方提出的关于标的项目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回复并作出指示。‎ ‎  (4)乙方应依约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  五、违约责任 ‎  5.1 委托资金到帐后,甲方违约挪用委托资金的,应按照挪用资金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5.2 委托资金到帐后,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失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投资资金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5.3 委托资金到帐后,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成本增加的,甲方应自行承担额外增加的成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5.4 在投资期满、提前撤资或项目分红等存在项目资金回款的情况下,甲方未依约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 ‎  5.5 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资失败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  5.6 若乙方未能依约将甲方应得收益划付给甲方的,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应按照应划未划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5.7 投资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约将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的,应按照委托资金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5.8 除上述约定外,投资期间,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六、协议变更和终止 ‎  6.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通过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  6.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  七、其他 ‎  7.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2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7.3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投资合同书范文三 ‎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  1.1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 (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 开户机构: (2) 账户姓名: (3) 账户号码: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 (2)投资期限: (3)其他:‎ ‎  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 账户: 账号:‎ ‎  1.3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  1.4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  2.1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__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  2.2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_________%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 ‎  委托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2.3 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2.4 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  三、甲方的权限范围 ‎  3.1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  3.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  3.2 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  3.3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  3.4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  4.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4.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  4.3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  5.1 本众筹协议范本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 ‎  5.2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  5.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5.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六、其他 ‎  6.1 本众筹协议范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6.2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 ‎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  签约时间: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