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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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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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用工劳务合同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 ‎ ‎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 ‎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十四条 ‎ ‎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 ‎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主题词:劳动   劳动合同   建筑业   文书   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XX年9月6日印发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