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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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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供方(全称):需方(全称):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名称:。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细配置)单位数量单价合计总价小写: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应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四、售后服务计划:质保期: 响应时间: 培训措施: 维修地点: 电话: 3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年月日前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六、供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七、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八、验收要求。1、由采购单位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2、采购单位应于供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单位填写《新乡市卫滨区区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2、采购单位验收完毕后凭《新乡市卫滨区区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新乡市卫滨区区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至卫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天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十、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款总额%的违约金;需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十二、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新乡市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十三、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谈判记录及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卫滨区财政局备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向卫滨区财政局备案二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供方:需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