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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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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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是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整理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合同号:‎ ‎  甲方:‎ ‎  地址:‎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乙方:‎ ‎  地址:‎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  一、服务内容 ‎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  二 、服务要求 ‎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  三 、费用结算与付款 ‎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  四、违约责任 ‎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  五、合同期限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  六、其他约定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签约地点:‎ ‎  委托人(甲方) :‎ ‎  代理人(乙方):‎ ‎  鉴于:‎ ‎  1.甲方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出口商及相关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商;‎ ‎  2.乙方是一家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货代;‎ ‎  3.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意义。‎ ‎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 ‎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验和单证办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  第二条 服务方式和流程 ‎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向甲方反馈船期和价格信息;‎ ‎  2.甲方选定船期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将载明该单业务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目的地、运输期限、运输方式、运费等相关事项,《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租船和订舱,并将租船和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  4.甲方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前的报关、报验、出口核销等事务;‎ ‎  5.乙方根据约定的船期安排集装箱车辆互甲方处或甲方指定位臵装车并负责在中国内陆期间的运输;‎ ‎  6.乙方将货物办理装船或装机,并办理完成进出口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  7.甲方将海运费和空运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货运提单正本及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等所需的相关单证交付甲方;‎ ‎  8.货物到达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将货代佣金支付给乙方。‎ ‎  第三条 运输方式 ‎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 ‎  第四条 运输货物 ‎  运输货物为包括但不限于:‎ ‎  1.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其附属设备及其零部件等电子产品;‎ ‎  2.电子原材料器件;‎ ‎  3.生产设备;‎ ‎  4.其它可适运的货物。‎ ‎  第五条 委托代办保险 ‎  如甲方委托运输的产品需办理保险,乙方按甲方实际指示的下列方式办理。‎ ‎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方式 ‎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由国际运输费、内陆运输费和货代佣金三部分组成。‎ ‎  2. 运输费用是指由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包括:‎ ‎  2.1海运费用:指整柜、拼箱进出口货物以海上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美金现汇结算,乙方开出以美金币值计价的海运费发票。‎ ‎  2.2 空运费用:指进出口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空运费发票。‎ ‎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订舱后装船前将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  3. 内陆运输费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货运港期间的在中国内陆的运输费用。‎ ‎  3.1内陆运输费按照实际货物的数量与运输距离计算运输费用,运费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3.2内陆运输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  3.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内陆运输费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4.货代佣金是指除国际运输费和内陆运输费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保管费、订舱费、单证费、安保费、THC、报关报检费、拖卡费、内装箱费、文件费、电放费等等。‎ ‎  4.1每单货代佣金是《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金额为准,佣金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  4.2货代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  4.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货代佣金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  5.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的义务,而不论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服务。‎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  1.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在承运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或延期时乙方就承担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  2. 履约保证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