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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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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范本(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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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范本(Word版)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房 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元(写 )。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于合同届满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 月 / 年 )交纳租金,租金为:___元/( 月 / 年 ),标准是:________。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5、甲方对房屋租赁期间因水、电、煤气、供暖、防火、排水排污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并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并须经甲方同意。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须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供暖、排水排污、防火消防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供暖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3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方的。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意委托丙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丙三方均同意由丙方代甲方享有和承担涉及租赁事宜中属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编号为: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装修状况:毛坯房。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办公 。乙方承诺:非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外,不随意改变该房屋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比例。房屋租赁期限为 6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租金为17.5万元,第二年租金为18.3万,第三年租金为19.1万元,第四年租金为19.9万元,第五年租金为20.7万元,第六年租金为21.5万元。(房租中包含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当 日内向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17.5万 元整,丙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费收据。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付给丙方。乙方除向丙方交纳上述租金外,还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当 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押金 10000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丙方将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的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丙方责任。丙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争议,出租后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未清事项,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管理、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需服从丙方的管理。租赁期间,甲方及丙方无权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经营活动,但丙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时,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和施工。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进场装修前缴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乙方正常营业三个月后由丙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各项装修内容合格后给予退还装修保证金。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的装修或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房屋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如新增的隔墙、吊顶、门窗、灯具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或丙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第十条 关于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约定。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延期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
1.水费,按7.15元/m计收,向丙方交纳;(如遇到政府政策性调价,收费标准相应进行上调。)
2.电费,按1.20元/度计收,向丙方交纳;(如遇到政府政策性调价,收费标准相应进行上调。)
3.燃气费,由乙方向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通或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开通或改造证明凭证交由丙方留存备案;
4.装修保证金,按 3万 元计收,向丙方交纳;
5.装修管理费,按4元/m计收,向丙方交纳;
6.采暖费,按照供热单位的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向供热单位进行交纳;
7.电话通讯费,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8.宽带上网费,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9.停车管理费,按地上车位150元/个月,地下车位320元/个月计收,向丙方交纳;
10.乙方经营过程中,工商、消防、卫生防疫、质检、城管等行政单位检查产生的行政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合同印花税,按 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元计收,向甲方交纳;
以上仅为现行标准或约定,如遇国家政策和物业相关收费标准调整,乙方因遵循新的标准交费;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税金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续租该房屋须在租赁期届满60日前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同意后,再协调甲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60日前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合同到期乙方须交还所租赁房屋。 23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的;
3.擅自变动承租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超过乙方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的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超过10天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或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按本年度租金 50 %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的 3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7日内将房屋腾清后交付丙方验收,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占有使用费,在超过10日后,房屋内物品视为抛弃物,丙方有权自行清理房屋,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 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 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所租赁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改造,给三方造成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须在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壹式 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范围:
一、甲方将坐落在 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到期前3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协商签定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
租金及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议定上述 栋 层 号的商铺,第一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元整)。从第二年( 年 月 日)起,租金按,从第三年( 年 月 日)起,租金按 。
五、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六、第一年租金按每 年缴纳一次,第一期的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 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当日交付。从第二年起,租金每 年交付一次。
七、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滞纳金达到7天以上的(含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逾期交租金或滞纳金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合同到期之日后30日内经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足额交纳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
十、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另一方有权书面提请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如果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电气部门停水、停电、停气或不可抗自然灾害等)而使承租的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赁期内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双方的协商后,才能终止;否则视为单方毁约,并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相关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及时缴纳水费、电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不及时缴纳上述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爱护该住房的相关设施及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内外玻璃门窗等易碎或易耗件,租赁期间如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但正常磨损除外。
3、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种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若因其它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撤出住房的应参照该款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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