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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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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五篇 ‎ ‎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下面是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一)‎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  车型:‎ ‎  车况:(经双方签定)‎ ‎  二、租用期限:‎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三、租车用途:‎ ‎  四、租车形式:‎ ‎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  六、双方权利、义务:‎ ‎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  七、违约责任:‎ ‎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  出租方:承租方:‎ ‎  年月日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  住 址: 住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  第一条 车辆状况 ‎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  第七条 租车押金 ‎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  第八条 车辆保险 ‎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  第十条 担保条款 ‎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  出租方: 承租方:‎ ‎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三)‎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  一、车辆及驾驶员 ‎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  租期为______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五、其它 ‎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提出起诉。‎ ‎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四)‎ ‎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 ‎  租赁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年3月31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  一、甲方的权利:‎ ‎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  二、甲方义务:‎ ‎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三、乙方的权利:‎ ‎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  四、乙方义务:‎ ‎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  关于小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五)‎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担保方:‎ ‎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  一、租用车辆状况 ‎  1、车辆基本情况:‎ ‎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  2、车辆基本状况 ‎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  (一)租金标准:‎ ‎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 元/公里。‎ ‎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  2.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  6.‎ ‎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  六、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  七、押金条款 ‎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出租方。‎ ‎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  八、保险条款 ‎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九、担保条款 ‎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  十、违约责任 ‎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  十二、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担保方:‎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