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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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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别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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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
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12856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
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物业使用守则》
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的
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合约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
续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合约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
4. 依据本合约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 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
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 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 风管、 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
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 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 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 因随意
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 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
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9.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
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封闭露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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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和阳台,并加装防盗窗;在天井、阳台、外天窗上装设封闭笼罩;安装遮阳蓬、晒衣架;
在屋面装设太阳能热水器) 、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0.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 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在约定的期限
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1.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2.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
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3.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4. 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
理出入证明, 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
时停放的车辆, 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非甲方或物业公
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 广场) 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
进入小区内。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环境卫生
4、保安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7、管家服务
8、委托经营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更新、 改造的费
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接收房屋通知之日起,首付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按季
缴纳,在每季的前一周交清下季费用;在 2005 年购房者可免交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乙方
原因不装修、不入住的空置房按半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计算单位:按月计算) ;
2、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 3.6 元;
3、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复调整;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 xx 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
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约,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约,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合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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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合约无法履行, 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
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
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