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外汇1)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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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发布

借款合同(外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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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外汇1)‎ ‎  固定资产外汇借贷合同 ‎  贷款帐号: ‎ ‎  借款人: ‎ ‎  贷款人: ‎ ‎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 年期 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 年期 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 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 年至 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   年 万美元; 年 万美元; 年 万美元。‎ ‎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   年 万美元; 年 万美元; 年 万美元。‎ ‎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 签约日期: ‎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