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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2020年实用版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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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实用版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  有关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  身份证号:‎ ‎  地址:‎ ‎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  第一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  型号为:‎ ‎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  ④汽车外观状况 ‎  ⑤其它。‎ ‎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借款用途:。‎ ‎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  第十条保证条款:‎ ‎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本合同附件:‎ ‎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  2、车辆过户委托书;‎ ‎  3、车辆交接证明;‎ ‎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  年月日 ‎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参考 ‎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型号:‎ ‎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阅读 ‎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  抵押人名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 ‎  开户金融机构:‎ ‎  帐 号:‎ ‎  电话:‎ ‎  邮政编码:‎ ‎  抵押权人名称:‎ ‎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 ‎  电话: 邮政编码:‎ ‎  签订合同日期:‎ ‎  签订合同地点:‎ ‎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  年 月 日 ‎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