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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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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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 ‎          其他专业承包 □                       ‎ 为了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由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项目进行有组织的实施和控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 ‎2.负责对已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组织协调生产的运作和各方关系。‎ ‎3.负责对已进场的乙方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设施、设备、机具及其它约定的生产必备品。‎ ‎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审查、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和在岗人员资格,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和人员进行辞退、撤换。‎ ‎5.在进行各分项施工作业时,向作业队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必须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对乙方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评。‎ ‎. 8 .‎ ‎7.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资质、能力与所从事岗位不符或无法胜任现任岗位的乙方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撤换的权利。‎ ‎8.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因野蛮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的不符合要求,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工期拖延或未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单位提出合理的索赔。‎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对合同约定事项履行的完整性负责。‎ ‎2.对分包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负责向总包提供本企业具有承担分包项目能力的相关文件、资料。‎ ‎3.负责组建乙方项目经理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并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4.乙方的法人代表是乙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委托 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之一为施工现场组织安全施工生产的管理者代表,全权处理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切事务。‎ ‎5.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现场各专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工作指导。‎ ‎6.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总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分包区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7.负责对本分包队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如实向甲方提供各工种进场和出场人员的确切名单和人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乙方 ‎. 8 .‎ 承包工程的施工作业队应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有行业部门核发的有效岗位证书,在进场一周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备案材料;‎ ‎9.乙方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额数量的持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本队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各班组应配备兼职的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兼职上岗。‎ ‎10.严格按照法规和相关标准组织安全施工生产,乙方对所承包(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违章指挥、违法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机械伤亡事故,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11.乙方在施工现场内搭设的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搭设,搭设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2.乙方有正确使用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具的权利及义务,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拆卸、拆改安全设施、设备和器具,由于不正确的使用和拆卸、拆改安全设施、设备和器具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在施期间的“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并保证其防护安全有效,符合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对不满足标准要求应责令施工作业班组立即纠正。‎ ‎15.乙方负责配备乙方 ‎. 8 .‎ 所有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如实向总包提供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测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对在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16.乙方应将在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提交甲方备案;乙方的特殊工种(如电气焊、电工、架子工、信号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非本岗位人员、无证人员从事与其能力、资质不相符的工作 ,对无证上岗或非本工种违章操作者必须立即停止在岗作业。 ‎ ‎17.乙方所有人员在现场内严禁私自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同时禁止吸烟。在工地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用火证,经甲方主管负责人批准,且防火措施必须到位后方可动火。 ‎ ‎18.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不得非法雇佣童工,入场时皆应接受甲方的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生产。‎ ‎19.乙方具有教育本单位的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义务。施工中如因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犯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的,其责任和损失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20.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对于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消除的应立即消除,无法及时消除的应立刻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21.乙方安全施工生产的管理者代表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所在甲方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落实每一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22.在各分项施工作业中,甲方管理人员未向乙方负责人和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3.乙方对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进行高处作业,并将所有检查人员的名单及结果如实上报甲方。‎ ‎. 8 .‎ ‎2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在本施工作业队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结果(复印件)如实上报甲方。‎ ‎2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1小时之内向总包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他要求:‎ ‎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2.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宿舍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乱抛生活垃圾,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 ‎3.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集中清理至指定位置运输至地面,并随时清理出现场,清理运输过程中要有有效的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洒。‎ ‎4.大宗材料、设备应分类集中堆放,标识明确。砌体料归类成垛,码放整齐,高度符合标准要求,碎砖料随用随清。‎ ‎5.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罚则:‎ 本罚则适用于总承包施工项目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乙方及其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所列条款要求均执行本罚则规定 :‎ ‎1.未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总包发出通知之日起,每缺一人按每日100元处罚,直至人员到位为止。 ‎ ‎2.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在提出限定期日内仍未整改完善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8 .‎ ‎3.对本单位作业人员未履行安全教育和进行安全培训的职责,给予分包单位2000元罚款,安全教育不到位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4.对不持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100元,同时处罚乙方承包作业队1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5.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6.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未经总包现场管理人员许可擅自使用、拆卸、拆改安全设施、安全标志、设备和器具,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由于不正确的使用和拆卸、拆改安全设施、设备和器具引发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存在明显漏洞而没能及时进行补救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分包方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8.对无证上岗或非本工种违章操作者必须立即停止在岗作业,并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处罚分包方承包作业队2000元,责令限期改正。由分包单位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给予分包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9.未经批准或防火措施不到位时私自动火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引起火灾事故者,由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对于公然不服从管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屡教不改、性质恶劣者,给予200-5000元罚款,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期检查每次处罚分包方500元。分包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组织落实不到位,每缺一项处1000元罚款。‎ ‎12.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帽带罚款10元/人次;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13.现场吸烟者罚款50元/人次;‎ ‎14.打架、斗殴罚款500~1000元/人次;‎ ‎15.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200、100)元/‎ ‎. 8 .‎ 人次;随地大便者对当事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场内垢物由其全部清除,直至发现其他违规者为止;‎ ‎16.现场穿短裤作业罚款10元/人次;‎ ‎1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18.翻斗车载人罚款100元/人次;‎ ‎19.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50元/人次,光脚罚款100元/人次;‎ ‎20.野蛮施工、不听劝阻将予以罚款100-200元/人次;‎ ‎21.电气焊无防护用品,违章操作罚款50元/人次;‎ ‎22.机械操作人员不扎衣袖,女工不把发辫挽入帽中罚款50元/人次;‎ ‎23.酒后上岗罚款100元/人次;‎ ‎24.施工完不清理现场,罚款200元/次;限期清理又未按时完成者,将另安排其他班组清理,用工费用从原班组中双倍扣除。‎ 其他未尽事宜:‎ ‎                                                    ‎ ‎                                                         ‎ ‎                                                        ‎ ‎                                                         ‎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 ‎ ‎. 8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