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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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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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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以供大家参考!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1、项目名称:20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SZJX-ZFCG-202X-012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行业划分:其他农业
5、合同名称:长顺县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建设委托施工合同
6、合同编号:SZJX-ZFCG-202X-0125
7、合同签订时间:202X-04-11 11:27:58
8、合同金额:2114000.00 (元)
9、合同内容:(合同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必须公开,涉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可以不公开,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技术处理后上传附件):
附件:
合同1.JPEG
合同2.JPEG
合同3.JPEG
合同4.JPEG
合同5.JPEG
10、公告时间:202X-08-13
11、供应商名称:长顺县远大工程队
12、产品供应商:中小型企业
13、产品类型:其他产品
14、PPP项目:否
是否联合体:否
15、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甲方:大路镇人民政府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2004年度在大路镇高拱村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已于2005年4月竣工,现正式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的项目是:
(一)山平塘1口;
(二)蓄水池6口;
(三)机耕路3.652千米;
(四)防护林0.06万亩;
三、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乙方是项目工程的管护主体,具体承担项目工程的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四、乙方要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并对具体实施管护的人员要制定奖惩办法。
五、乙方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宣传,教育群众爱护和保护项目工程设施。
六、项目工程如遇损坏或损毁,乙方均应自筹资金及时组织人力进行修复,确保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路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202X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 顺义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17:53
开标时间 2020年03月19日 09:30
预算金额 ¥139.2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428851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1号院三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聂先生010-6946847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先生010-6142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