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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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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抵押合同样本(Word 版)
机动车质押典当合同范文一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
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
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
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
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
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
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
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
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
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
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
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
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30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
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
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
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
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
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
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
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
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
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
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
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
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
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
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机 动 车 质 押 典 当 合 同 范 文 二 借 款 人 ( 抵 押 人 ) :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号 码 : 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借 人 ( 抵 押 权 人 ) :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
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
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
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
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 借 款 金 额 : 甲 方 向 乙 方 借 款 人 民 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
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
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
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
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
主动还本付息。
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 5 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
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 抵 押 人 同 意 以 下 列 财 产 ( 详 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
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
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
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
违约金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
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
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
争议;
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
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机动车质押典当合同范文三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
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
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
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
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
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
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
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
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
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
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
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
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
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
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30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
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
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
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
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
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
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
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
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
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
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
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
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
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
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