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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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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 借款合同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
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
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 《贷款办法》 ,有关贷款事
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
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
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
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
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
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
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
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
责任, 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 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
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
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签名) 法人代表: (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 (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
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
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