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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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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面是 XX 整理的 2019 年分包劳务合
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
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 工期:日历天
3。2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
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
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
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
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
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
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
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 7 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 1。3、1。4
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
后应在 7 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
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
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 18。1 款约定
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
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
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
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
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
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
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
接到变更通知后 3 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
书面变更通知后 7 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
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
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
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
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
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
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
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
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
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
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
理;
12。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
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 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
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 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
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
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
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
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
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
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
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
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
度;
13。2 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
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
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
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
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
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
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
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
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
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
再单独支付;
13。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
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
大局;
13。7 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
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
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
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
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
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 25 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 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
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
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
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 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
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
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
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
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
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
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
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
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
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 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
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
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 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
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
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 7 日
内返还给乙方;
15。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
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
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
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
定:
16。1。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
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 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
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 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
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
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 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
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
的污染。
16。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
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
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
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
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
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
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
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 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
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
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
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
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 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
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
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
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
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18。3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和每月 25 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
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
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
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
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18。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
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
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
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
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 5%的管理
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 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
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
资料报送甲方,甲方 3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
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
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 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
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
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
械)使用完毕后 3 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
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
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
械)使用完毕后 7 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
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
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
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
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 乙方在每月 26 日将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内经甲方项
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
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
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
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 甲方在收到《工
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 14 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
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 7 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 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 25 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
已完工作量的 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
除的所有费用;
19。2。6 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
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
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 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 完工结算
19。3。1 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 28 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
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 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
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 乙方未在 19。3。1 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
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 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
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
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 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
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
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
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
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 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
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
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
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
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
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
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
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 10 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
的民工进场后 10 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
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
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
查。
21。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
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
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 7 天内仍
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
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
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
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
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
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 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
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 7 天内退还给乙
方;
23。2 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 7 天内派人对
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
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
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 乙方未在 23。2 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
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
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
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
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
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 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同时补足差额;
25。3 如乙方未能在 25。1 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 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
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 7 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
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
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
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
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 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
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
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
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
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
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 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
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 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
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 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
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
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
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 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
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
效。
28。2 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
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
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
同失效。
28。3 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
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 13。1 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
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
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二】
发包方: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
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
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
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
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
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
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____%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 50%,
装修完工前付 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建筑
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
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
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 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
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 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
民币________元。
2。2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结
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
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
责;
7。2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
检查和验收。
7。4 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
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
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
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
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
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
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
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
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
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
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
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
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
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
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
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
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
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
令。
8。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
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 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
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
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
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
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 10 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
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 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
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
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
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
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
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5 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
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
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 5 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
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
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 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
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
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
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
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