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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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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名词解释 - 集体合同
条例最突出特点是对《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中关于
集体合同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作了大量拓展和补充细化, 对集体协商
代表的产生、集体协商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在订立集体合同方面, 细致划分出行业性与区域性集体合同。 条例根
据我省实际,明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适用
该条例,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
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条例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
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
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
表, 条例第十条旨在保证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
益。
工资是劳动者最关心问题, 也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 条例确立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首要内容。 就开展
工资协商作出专门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通过集体协商, 建立职工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
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条例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强化了区域性、
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用于解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
以下的经济组织, 包括众多个体私营企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