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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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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合同范文
航空运输合同
定义:航空运输合同是指经营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与使用人之间达
成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旅客、 行李或货物运输的协议。 航空运输正
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之间通过确立航空运输合同来实
现的。航空运输合同共分三类:一类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一类是航
空行李运输合同,还有一类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主体:航空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以航空公司为代表的承运
方以及航空运输的使用人(旅客、货主和托运人)
客体:航空运输法
承运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四个方面: 1. 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客票、
行李票; 2. 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货运单; 3. 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运价;
4. 有权要求对方遵守旅客运输和货物托运的统一规定。
承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客、托运人或其他
当事人提供安全、正常、优质的运输条件和服务; 2. 对运输过程中由
于承运人违反约定义务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货主、托运人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同样享有
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权利主要有四项: 1. 要求承运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运输条件和服务; 2. 在不使承运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有权提出
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如旅客更改机票、托运人变更收货地、收货人
等;3. 有权提取行李或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支付货物及对货
物行使处置权; 4. 因承运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客、货主、托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 按规定支付运价; 2. 切
实按照航空运输合同规定的运输条件履行义务; 3. 如未按运输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1)客票的变更 客票可以变更。旅客
在购买了机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
销售代理人应该根据实际可能予以积极办理。遇到航班取消、提前、
延误、 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 承运人应该优先安排旅客乘
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因为承运人的原因使旅客的舱
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
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 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
予以签转。 (2)退票 旅客在购买机票后,也可以在客票的有效期内
要求退票。退票时应凭有效旅客票并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 __ 件,办
理退款手续。退票地点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
运人或其销售代理售票处办理。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 应在
客票的有效期内道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
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24 小时
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包括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收取客票
价 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的,收
取客票价 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的,按误机
处理。革命残废军人、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的,免收退票费。
但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的, 该航班未使用航班的票款不
退。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订座位,
如旅客要求要求退票的, 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 经停地应退还未使
用航班的全部票款, 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班的全部票款, 均不收取
退票费。 (3)客票遗失的处理 如遇客票遗失,旅客应以书面形式向
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对于定期客票, 旅客应在所乘航班
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小时向承运人提供证词后, 承运人可以补发原订航
班的新客票。 对于不定期客票, 旅客应及时向原购票的售票地点提供
证明后申请挂失,经查证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的
30 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4)货物运输的变更 货物运输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托
运人提出变更;二是承运
人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如属托运人提出变更的情况,托运人应当
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 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承
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 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
单, 重新核收运费。 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 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 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由于承运人执
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货物运输受到影响, 需要变更
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运费
可作如下处理: 1 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2 在中途站变
更到达站, 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 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
费; 3 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4 在中途站改
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 (!)行李运输的赔偿问题 有关行李运输的赔偿问题,
我国一直采用的是 1985 年 1 月 1 日制定、 1996 年 2 月 28 日第一次
修订、 xx 年 7 月 12 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
运输规则》。根据该运输规则的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
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
克低于 5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
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 无法确定重量时, 每位旅客
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行李额赔偿。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
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
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
带物品灭失的,承运人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由于我国旅客及行李的赔偿问题一直沿用了 1996 年的法律
文件,十几年来未作调整, 且赔偿标准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与
我国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均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因此,
近些年我国一直考虑修改航空运输的旅客、行李损害赔偿标准。 xx
年 2 月 28 日,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赔偿责任限定规定》
颁布,并于 xx 年 3 月 28 日起实行。根据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
责任赔偿责任限定规定》的有关规定: 1 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
为人民不 40 万元; 2 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
民币 3000 元; 3 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每千克人民币 100 元。 (2)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中国民航
总局于 xx 年 7 月 1 日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指
导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
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 4 小时以上的、 8 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
过 8 小时以上。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2 补
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3 在航班
延误的情况下, 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 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
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 4 机场应该制止旅
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
行。(3)货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承运人的
原因发生货物损失,如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对于没有
办法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承运人应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
按照 xx 年 3 月 28 日施行的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赔偿责任
限定规定》 的有关规定, 对航空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最高限额为每
千克(毛重)人民币 100 元。对于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
物,则按照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4)货物延迟的法律责任 关于货
物延迟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国民用航空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 通常由
双方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践中,赔
偿责任的大小通常不超过全部运价,以全部运费为限。
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姓名) 与中国民用航空 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
协商空运) (货物名称)到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
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 月 日起需用 型飞机 架次运送(货物名称),
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至,停留 日;
月 日自至,停留 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公斤
(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
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
托运人负责交付此
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 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
物损毁,由
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 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
成的损失,
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 托运人如要求停留, 应按规定收
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凡涉
及航空运输
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订
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姓名) __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 __________航空公司
(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 __________(货物名称)到 __________
(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 __________型
飞机__________架次运送 _____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__ 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 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 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__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
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
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
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人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
物损毁,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人负担。货物因承运人问题所造
成的损失,由承运人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
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变质、 污染、 损坏的,
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三、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五、货物的合理损耗;
六、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
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________承运人: 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银行账号: ________
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