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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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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车型,车牌号码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围: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3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 ‎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 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xx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