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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成都伊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篇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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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   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登记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   第九条(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条(房屋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确认)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信息交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   房产管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禁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改变用途或结构)   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房屋结构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定价规定)   房屋租赁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可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义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规定依法纳税。   当事人偷税抗税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民事纠纷规定)   房屋租赁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例外规定)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成都伊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20xx成都市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xx成都市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____吨,电________度,气____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成都伊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