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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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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房产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范本,由 xx 市房产管理局、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非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转租、分租情形可参考使用本 合同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出租人应 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 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提供产权人的委 托授权文件;房屋属于转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且转租房 屋收取租金租期不得超出已支付租金租期。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 为合同的附件。 3.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1 (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名 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名 称: 证件类型: 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 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居住要求及成交方式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东莞市 的房屋 (整体、部分)出租给乙方作 (商铺、办公楼、 厂房、仓库、综合)用途,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设备清 单》,乙方对房屋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非住宅用途,乙方承诺遵 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 变约定用途。 3、甲方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为第 种:(1)甲方为产 权单独所有人,(2)甲方为产权共同、按份共有人,(3)甲方为合 法委托人,(4)甲方为合法承租人,(5)其他 。 4、甲、乙双方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成交:(1)甲乙双方自 行 成 交 ; ( 2 ) 甲 乙 双 方 通 过 房 地 产 经 纪 机 构 成 交 , 机 构 名 称: ,机构备案编号: ,经纪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 。 3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约定 1、房屋月租金为( 币) 元 (大写: ),租金按 (月、季、年) 结算。 2、其他约定方式: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 日前按第 种付款方 式缴付租金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 方首期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金支付方式为: (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3)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方式: 4 移动支付账号: (4)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币) 元(大写: )作为房屋 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 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 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如乙方未付清租金 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 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 当予以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 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 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 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 。该房屋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其他相 关费用明细》。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 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房屋交付、返还 5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 乙方。甲、乙双方于房屋现场进行实地交验,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 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合同解除或期满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房屋交 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 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3、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没有续约的,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交 还房屋,并搬走乙方随身和自行添置的物品,超过 日的,视为乙 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返还物品或进行赔偿。 第八条 装修约定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 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 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装修的有关 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乙方用水、用电如需增 容或增加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 逾期一日,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交 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 6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租金额的 倍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 房屋交付后 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 倍租 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 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 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修。乙方无法通知 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 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的,每逾期 一日,须按照应付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 未缴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6、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应合法经营,依法自行配备相 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规 定以及当地的乡规民约。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及非法 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部 7 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即构成违 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立即按可以正常使用 的状态返还房屋并清退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 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租赁期限。 8、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乙方应做好该房 屋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 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 措施,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擅自改动 或使用不当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自身原 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 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或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导致 该房屋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包括家具、门窗、玻璃、电线装置或 其他设备)损坏而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修复并 赔偿。乙方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 担。 10、乙方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包 8 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环保卫生费、治安费、债务、工人工资、社 会保险、工伤赔偿、工人管理费等)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租赁期间拒交或迟延缴纳上述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 金,导致甲方被追缴上述款项的,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上述事宜,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向有关单位缴纳欠付的全部费用及罚款、 滞纳金。若乙方拒不缴纳,甲方代为缴纳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双倍支 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 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 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 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 倍租金 额支付违约金。 1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甲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协助乙方 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甲方应予提供和协助。 13、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方解除条款(第九条第 1 点、第 5 点、第 6 点、第 7 点、第 10 点和第 11 点)以外,任何一方 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 的损失,并可按(月、季、年)租金的 %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14、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 订新的租赁合同。 1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 第十条 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内,因政府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如 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继续履 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涉及房屋被拆迁的,双方都应当配 合政府正当合法的拆迁工作,相关补偿费、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异议。如因乙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 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部门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 间如发生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可委托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 1、线上备案:甲乙双方于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合 同网签,平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未通过平台进行合同网 10 签的,可登陆平台上传有关信息进行备案。 2、线下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或乙方须到房屋所 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下述通讯地址为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唯一 有效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 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 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补充: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1 附件一: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设备、物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使用情况 装修说明: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项 目 单价(元)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 表 电 表 燃气表 物业费 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