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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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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3篇 科技成果的商业转化—无论转让、许可还是作为出资,均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  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一 ‎  甲方:北京xx-xxx-xxx-xxx-xx公司 乙方:‎ ‎  鉴于乙方已同企业即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乙方在为企业工作期间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原材料供应商名单等)、产销策略(市场销售方面的研究情报,折扣或回扣计算表等)、财务数据(价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种明细表等)、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经营秘密信息。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  一、甲方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  (一) 加盖保密标识;‎ ‎  (二) 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  (三) 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  二、乙方对在职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企业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即除了得到企业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企业内其他职工或企业的外部业务者如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保密交流外:‎ ‎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企业或企业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  三、企业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被公知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从而破坏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属秘密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以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  四、乙方对其保管、经手的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磁盘、实物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遗失、毁坏、磨损、污染。‎ ‎  五、乙方同意将其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了企业的利益迅速向企业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  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与企业工作有关的软件(含代码、技术文档)属甲方所有。‎ ‎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辞职之后一年内所做的与其在甲方任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归企业所有。‎ ‎  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其所做的非职务发明的权利。‎ ‎  六、乙方同意为企业利益尽最佳努力,在职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不引诱其他职工离职,离职之前不抢夺企业客户。‎ ‎  七、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企业因投资、培训和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 ‎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企业。‎ ‎  在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或受雇于这样的企业。‎ ‎  八、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验收通过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离职。‎ ‎  九、乙方同意如违背上述条款内容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 ‎  十一.‎ ‎ 本协议书系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二 ‎  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  一、 发明和作品 ‎  1. 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  1.1 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  1.2‎ ‎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  1.3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  1.4 许可 ‎  1.4.1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  1.4.2 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  2. 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  2.1 职务发明 ‎  2.1.1 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  (1) 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3) 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  (4)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 ‎  (5) 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  2.1.2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  2.2 职务作品 ‎  2.2.1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  2.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  2.3 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  2.3.1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  2.4 非职务发明/作品 ‎  2.4.1 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  2.4.2 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  2.5 通知和披露 ‎  2.5.1 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  2.6 记录的保存 ‎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  3. 专利及着作权登记 ‎  3.1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  3.2 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  二、 归还甲方文件 ‎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  三、 对新雇主的通知 ‎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  四、 陈述与保证 ‎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  五、 违约救济 ‎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5)万元。‎ ‎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  5.3 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  六、 法律适用 ‎  6.1‎ ‎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  七、其它条款 ‎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  7.2 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  7.3 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  7.4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  (协议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  双方特此于文首记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  甲方: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  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范本三 ‎  我单位作为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参展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如下承诺:‎ ‎  一、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  二、对展会上使用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在参加京交会展览和交易等活动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三、本单位展会活动中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内容的,参展时携带相关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  四、在展会期间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遵守《京交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配合京交会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进行的执法、调解、询问、勘验、取证等行为,不进行恶意投诉。‎ ‎  对认定的涉嫌侵权的展品、展板、展台、宣传资料等,按照京交会知识产权办公室要求进行遮盖、撤展。‎ ‎  五、违反本承诺,接受主办方的处理。‎ ‎  承诺方代表人:‎ ‎  承诺方(盖章):‎ ‎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