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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2020年常见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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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见借款合同范本 ‎  常见借款合同范本一 (担保借款)‎ ‎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 ‎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  债权人(甲方):x x x ‎  住址:‎ ‎  身份证统一号码:‎ ‎  连带保证人(乙方):x x x ‎  住址:‎ ‎  身份证统一号码:‎ ‎  x x x x年x月x日 ‎  常见借款合同范本二 (抵押借款)‎ ‎  借款人:‎ ‎  出借人:‎ ‎  保证人:‎ ‎  抵押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借款 ‎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  1.2 借款用途: .‎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  户名 ‎  开户银行 ‎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  第六条 借款担保 ‎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  7.4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  第八条 费用承担 ‎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  10.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  10.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  10.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  10.4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  借款人: 出借人:‎ ‎  (签字) (签字)‎ ‎  保证人:‎ ‎  (签字)‎ ‎  保证人配偶:‎ ‎  出质人:‎ ‎  (签字)‎ ‎  出质人配偶:‎ ‎  (签字)‎ ‎  抵押人:‎ ‎  (签字)‎ ‎  抵押人配偶:‎ ‎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