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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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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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那么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整理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  甲方:‎ ‎  乙方:‎ ‎  为确保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保质保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以其运力参与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  一、一般规定 ‎  1、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单位的证明文书(委托书)或双方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 ‎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采取电话、传真、签单或办理运单手续等方式进行。‎ ‎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1、甲方应与乙方明确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及装、卸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联系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乙方顺利完成运输任务提供便利。‎ ‎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必须的相关凭证和文件,倡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为乙方做好服务和解答工作。‎ ‎  3、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商务事故,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  4、甲方接到乙方正确、有效的送货回执后,应及时收回运输费用,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拨付运输费用。‎ ‎  5、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甲方客户(含甲方客户转让权利)追偿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单位(客户)的服务范围、要求、考核规定等(统称规定)制订或转发相关规定,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执行。‎ ‎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1、乙方承运甲方所承揽的运输货物时,所调派车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其行为代表乙方行为。‎ ‎  2、乙方接受承运业务后,应保证人员、车辆迅速、及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点。所调派的人员、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性能完好,车型满足货物装载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辅助工具(油布、绳索、紧固器等)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  3、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应尽监装、监卸的责任,应做好验货手续。应准确无误与发货 ‎  人、收货人点件交接,并在收、发货单上签字认可。装载货物时,应严格遵照货物所标识的装、放要求,不得违规装载和违章指挥,因装载不妥造成货物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  4、乙方所调派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必须按照客户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如实反映运输中的情况。未经许可,驾驶员、押运员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和装卸货地点。‎ ‎  5、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做好车辆和货物的安全检查,中途停车、就餐、住宿必须将车辆停放具备安全设施的停车场。必要时,应派专人看管。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况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和通知甲方,并做好现场清点、处理记录,未经许可乙方无权处理货物。‎ ‎  6、乙方对承运的货物应保证安全、及时、准确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及单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货物灭失或货物逾期到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7、乙方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把正确、有效的收货凭证交付甲方,以便及时结算、划拨运输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结算或不能结算运输费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8、由于甲方过错造成运输费用的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  四、其它约定 ‎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因业务运作模式发生变化,双方积极协商另按新模式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则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2、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等金额的运费,用以抵消甲方的损失。‎ ‎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论何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与业务单位合同解除或终止除外)。‎ ‎  4、如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以月为单位自动延续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但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时,甲方无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  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托运方:‎ ‎  承运方:‎ ‎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第一条 领货凭证 ‎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  第二条 包装要求 ‎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  第三条 提货期限 ‎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  第四条 保价运输 ‎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